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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开放城市和开发区

1984年3月26日至4月6日,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会议形成了《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确认包括福州在内的全国14个沿海港口城市实行对外开放。次年1月23日,国务院批复《福州进一步对外开放方案》,批准兴办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位于马尾青洲,面积4.4平方公里。

福州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国家在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改造老企业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权限和相应的优惠政策。根据中央精神,省委要求福州市要充分发挥本身的优势,坚持外引内联,推动技术进步,振兴经济,成为对外辐射和对内辐射的枢纽,带动福建全省的经济发展;对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省委要求根据中央的部署,大力引进国内急需的先进技术,集中举办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的科研机构,发展合作生产、合作研究设计,开发新技术,研制高新产品,增加出口创汇,向内地提供新型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传播新工艺、新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经验,把开发区逐步建设成为国际转口贸易的基地。

由于省委、省人民政府重椀基础设施建设,福州有比较好的投资环境。80年代初,福州即从日本引进富士通F-1500程序控制全数字交换系统,用于市内电话1万门和长途电话564条电路,福州成为中国大陆第一个拥有最先进接续手段的城市,并开通直拨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长途电话。福马和东鳌输变电工程的兴建,又使得闽江下游地区输变电线连接闽北大电网,1985年,全市每小时供电量增至9.86亿千瓦小时。1986年,动工兴建福州火电厂,总装机容量为100~140万千瓦小时。水厂扩建和新建,使1986年全市日综合制水能力达40万吨。从实行改革开放至1991年的13年里,福州市共投入资金39亿元,用于水、电、路、运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改善了投资环境,增强了城市综合功能,使福州市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至1991年底,全市批准外商投资项目1143项,累计实际引进外资5.18亿美元;投产开业的529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产值,占全市乡以上工业总值的36.6%;全市还利用外资、侨资、台资和银行贷款21亿元,引进技改项目1200多项,使市属75%以上的老企业得到不同程度的技术改造,1991年全市工业企业依靠技术进步实现的产值和税利占当年新增产值和税利的三分之二。同时,福州市在港澳地区共举办12个合营企业,与世界500多家经贸机构建立经贸往来关系。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马尾港,原来就有6个泊位码头,其中有万吨级2个、5000吨级3个、3000吨级1个。远洋轮船定期往返于日本、香港、东南亚等地。与腹地的联系也很密切,福马铁路和19个省市铁路网连接。马尾成为开发区后,省委专门研究了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要求从多种渠道解决,并决定首先从财政借给开发区5000万元作为建设基础资金。在开发区初创阶段,受到资金、市场、外汇等消化功能的制约,发展较慢。1988年,省委提请国务院批准在福建沿海地区设立台商投资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1.8平方公里被批准为台商投资区。此后,投资环境有较大改善,外来投资额有所增加。至1991年,开发区利用贷款和集资共投入3.5亿元,开发土地近3.4平方公里,进行水、电、路、通讯、标准厂房、宾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累计引进项目148个,总投资4.18亿美元;累计实现总产值30亿元,创税利2.8亿元,财政收入1.2亿元,出口创汇近2亿美元;实现了投放1元人民币、引进1美元,产出2美元的目标。一批拥有国际先进技术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发区诞生。北京、四川、浙江、江西等省(市)与开发区联合兴办的内联企业也相继投产。开发区集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开发出130多种名、优、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