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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福州市立法情况

1986年,福州市获得较大的市立法权。1998年1月至2008年1月,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规30项、修改18项、废止5项。2003年出台并经2007年修改的《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通过创设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等制度,对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合法诚信经营进行规范。《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规都属较早的较大的市立法,为国家和地方立法提供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