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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筹粮

第10兵团参战部队15万人,骡马8835匹,加之随军南下干部以及支前民工1.5万人,每天需粮20万公斤。当时除从苏南支前司令部运来150万公斤大米外,主要依靠部队就地筹措。而福建闽北地区山多地少,村庄分散,产粮不丰。部队筹粮来源:一是没收国民党政府、军队粮库遗留粮、征实粮及官僚资本家、战犯囤积粮;二是向地主、富农提借;三是向闽北己解放的各县地方政府及群众征(缴)借等。为保证实施筹粮,7月初省委成立闽北支前委员会,各县成立分会,抽调一批干部组成筹粮工作队,配合兵团筹粮大队、各军筹粮队分赴各县筹借粮草,建立粮库、粮站,并随之将分散各地的粮食向指定粮库(站)集运囤结,组织供应部队。第10兵团确定以“军为主体、兵团协助、统一领导、按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发出“保障军食,做好筹粮”的战斗号召,迅速抽调干部组建各级筹粮机构,仅兵团供应部就扩建了由民运部负责的500余人的筹粮大队,下辖4个中队。部队各级党委组织筹粮委员会,由各级党委书记兼筹委会书记,负责统一计划、筹借、调度粮食及掌握筹粮政策等。筹粮区划分:第28军在建瓯、松溪、政和;第29军在南平、沙县、尤溪、顺昌;第31军在古田、水口、屏南;兵团直属队在建阳、浦城、邵武、崇安、水吉及建瓯一部份。从8月6日起,参战部队由闽北向战区开进。兵团随之将在闽北筹集的粮食向南运送,并在古田开设补给站,作为重点补给基地。部队进入战区后,主要靠自己就地筹粮解决。各级筹粮队在闽清、闽侯、罗源、连江等县中共组织、游击队的大力支援下,筹借供应部队的粮食100多万公斤,生猪800多头。为保障作战所需,避免临时筹集不及,规定参战部队补足米袋,每人携带3~5天粮食。并动员饲养人员自己动手就近割草喂马。28军山炮团,就是全靠自己割草解决了300余匹牲口的战时饲料。

遵照中共中央华东局和第三野战军关于新区筹粮工作指示,要求有力出力,有粮出粮,粮多多征(借),粮少少征(借),无粮不征(借),合理负担。通过深入调查,充分宣传共产党、人民解放军的筹粮政策,激发群众自愿交粮,避免了强迫摊派。同时根据当地土地肥瘦、产量多寡及群众的生活状况等,决定征筹粮数量,如闽北地区一般按每亩征糙米5公斤,最多不超10公斤,每公斤粮附柴草2公斤。严禁不顾群众利益的乱筹乱借。

部队向当地政府提取或直接向农户借粮,严格办理征粮手续,凭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借粮证函,付给群众粮草证。为避免混乱,经第10兵团与中共福建省委商定,在福建境内禁用华中币,统一使用华东财办印制的粮草证,日后凭证可抵交公粮,多借偿还,少借补平,以昭公允。对慈善、教育机构的粮食一般不动用;属于商人所有者,可经商会召集商人会议后酌情征借。

部队各级筹粮队在新区、战区工作,分散至各地,挨家逐户访问、宣传、动员,工作异常艰难,而且常遭土匪的袭扰。兵团供给部筹粮大队仅在将口一带20天筹粮中,就牺牲干部5名,被抢走短枪5支。29军筹粮队,在顺昌农村筹粮,被土匪打死干部6名、警卫员1名,被土匪抓去游击队员1名,他们花7天时间筹到的6000公斤粮,俱被抢去。为确保筹粮安全,凡处残匪匿藏地区,筹粮队员均携带武器,对粮多、匪多的重点地区配武装分队掩护。全兵团共筹大米420万余公斤,柴草855万公斤,基本保证了参战部队的粮草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