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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府(州、军、路)、县、卫学

(一)设置

各级儒学,早期多先建孔庙,然后即庙建学;或庙学两地,然后合而为一。后期多庙学合建,叫庙学或学宫。建筑主体是崇祀孔子的大成殿。左右两庑,奉祀先贤。后有崇圣祠、尊经阁。另有杏坛、神橱、更衣亭、号房或守宿房、祭器库、省牲所、客次,名宦、乡贤、忠义、孝悌、土地等祠,文昌或奎光阁。明伦堂是儒学的礼堂,另有讲堂、斋舍、教官署宅、学仓或米廪、馔堂等。各地庙学的规模与名称不同,形制大同小异。具有祭祀、教学、藏书、教化的功能,成为当地文化教育中心。举行科举考试的贡院或考棚,多建于庙学内或附近。

福建盛产木材,学宫都是木构建筑,由于天灾人祸,屡遭毁坏。福州州学于宋熙宁三年(1070年)、宋景金四年(1263年)两次毁坏;泉州州学的大成殿于宋咸淳中(1269年左右)、明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两次毁坏。漳州州学于宋嘉定十六年(1223年)毁于灾,宋景炎二年(1277年)毁于兵,明景泰七年(1456年)毁于火,明成化八年(1472年)毁于火,成化二十一年毁于风;兴化府学于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毁于倭寇,清雍正二年(1724年)毁于火;建州州学于宋建炎年间(1127~1130年)毁于兵,宋绍兴十四年(1144年)毁于水,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毁于火;因此都经过重建。其他各地学宫也多经过多次修缮、扩建或重建,全都延续到清末。

唐、五代,是福建正规儒学创始时期,不少热心教育的地方官对建学做出贡献。唐垂拱四年(688年),首任漳州刺史陈元光提倡儒学,鼓励漳属子弟勤读经书。唐大历七年(772年),唐宗室李椅都督福建泉漳汀五州军事,领观察、处置、都防御使。福州州学原在城西北一里多处,地势低洼,常遭水患,房屋狭小,教学荒废。他到任后,节约开支,筹集资金,在城南兴贤坊另建新校。扩大建筑面积,包括孔庙、讲堂、书室和教授署、舍。塑造孔子像,配齐祭器。订立学规,“以五经训民”,按时教学,严格考试。每年二月和八月的初四日,举行祭孔典礼,年终由学官将学生平日表现与学习成绩报告给他,由他挑选德才兼优的学生分等级贡于礼部。所贡学生动身赴京前,必举行乡饮酒礼郑重欢送。影响所及,使人知向学,“以不学为耻”。在任三年,福建出现“比屋业儒,俊造如林”(①独孤及《毗陵集》卷九:《福州都督府新学碑铭》;梁克家《三山志》卷八,公廨,庙学。)的景象。曾任宰相的常衮于唐建中元年(780年)任福建观察使,兴办学校,请名士任教师,按时考试。尊重读书人,无论平民百姓,有能读书作文的,按贵宾礼节相待,并亲自给以讲论劝导。在任四年,“岁贡士与内州等”(②清乾隆《福州府志》卷二十九,名宦;《新唐书,常衮传》。)。曾任河东令的席相于唐贞元初年(785年左右)任泉州刺史,兴办学校,推广教育,百姓竞相读书学习。贞元九年在东湖为8名乡贡举行隆重的乡饮酒礼,百姓“空巷趋观”,影响很大。陆长源于建中初年(780年左右)任建州刺史,兴办学校,奖励孝廉。唐末到后梁年间(897~925年),王审知为闽王,在境内广设学校,拨出专款供师生膳食,号召人民入校学习。建四门学于留晖门外,任命陈郯等人为四门博士。组织大批文人寻访、收集古书籍,进行整理,亲自参与,装订成册;为名诗人徐寅刻印《钓矶文集》。后晋至南唐年间(946~962年),留从效任泉州节度使,重视教育,每年秋天举行考试,取明经、进士若干名,叫“秋堂”。

北宋,朝廷发动三次兴学运动,特别在推行“三舍法”(③宋三舍考选法或三舍选察升补法的简称。宋熙宁四年(1071年)始立于太学将学生分为上舍、内舍、外舍三等,按考试成绩逐等升舍,上舍优秀生直接授官。宋元符二年(1099年)以后,逐步推行于地方。宋宣和三年(1121年)罢州、县三舍法,太学依旧;南宋太学继续实行。)期间至南宋,福建儒学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较大发展。福州州学于宋崇宁三年(1104年),增为351区,28斋。泉州州学占地300亩,有专祠15座,建成可容2000人就考的贡院,于宋嘉泰年间(1201~1204年)增辟武斋。建州州学在宋大观年间(1107~1110年)讲堂、斋舍增至300间。莆田县学在绍兴十九年(1149年)重修时有屋480间。漳州州学于宋绍熙三年(1192年)建宾贤馆,“以延耆儒”,建受成斋,“以训武士”(④清光绪《漳州府志》芝山书院刻本卷七,学校。)。南宋时期,科举对学校的消极影响已露端倪,朱熹在同安主管学事的初期,县学学生早上来上学,吃过午饭都散了。因为多数学生想的是应科举,没有心思读书,朱熹曾多次对此进行劝谕。

福州州学和闽县、怀安、长乐、连江、福清、古田、永福、长溪、罗源、宁德等县学,在北宋时期附设小学。惠安县学于宋庆元年间(1195~1200年)、泉州州学于宋嘉泰元年(1201年)、建宁府学于宋宝庆初年(1225年左右)、漳州州学于宋绍定五年(1232年)设小学。元代贞元二年(1296年),闽县县学附设小学。

平海卫学设于卫城内,明正统八年(1443年)建,设四斋。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奏准邻近民户子弟入学,生员大增。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迁界时,迁入莆田县城文昌宫内。清康熙三年(1664年)并入莆田县学。

宋以后,各朝都有一些热心教育的地方官。宋景德二年(1005年),李堪任古田县令。当时民间迷信盛行,县学破旧。他下令拆毁315座淫祠43座佛宫,用其材料修理县学。宋乾道年间(1165~1173年),石〓任尤溪县令。久已停顿的县学,他聘请古田县名儒林用中主持复办,扩建学舍,扩大招生,增置学田和书籍,县学大为改观,外县人也来附读。元至大元年(1308年),乌古孙泽任福州元帅,大兴学校,聘请有学问的长者率领学生学习儒经。元至正年间(1341~1368年),文殊海涯任尤溪县达鲁花赤,扩大县学招生,令乡、社立学校,选任教师授课。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黄直任漳州府佑,扩大学宫,增建讲堂、斋舍、射圃和朱子祠。明万历年间(1573~1619年》,窦子偁任泉州知府,同安县有废寺、观田525亩被豪民私占,令县衙将其清理归公,拨一半给府学,作为修缮学宫和贫穷之学生婚丧的补助费用。清康熙年间(1662~1722年),迟帷城任福州知府,拆淫祠110多座,将材料用来修建学校、书院。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李斯义任福建巡抚,见每年报考入学的童生上万人,贡院拥护不堪,筹集资金扩建号舍1000多间。

(二)学生

1.招生

福建各级儒学按朝廷规定,自唐代至清代,不分官民子弟,皆可入学,条件是:(1)本地人,或寄居已久加入本地户籍的。(2)家世“清白”,凡三代以内家庭成员中有倡、优、隶、皁等“贱籍”和曾犯刑律与品行不端者不许人学。(3)祖父母、父母去世,3年守制期间不许入学。(4)有一定经学与文史知识基础,能通过相应的考察或考试的。

唐代,州、县、儒学生徒由主管学事的长史选送,不举行统一的入学考试。

宋代,小学由州、县兼管学事的官员选送。州、县学按自愿原则向当地官府报名,填交家状,由两名参加过礼部科举考试的乡贡担保,经审查合格,准予参加由各地主管学事的地方官主持的入学考试。宋宣和七年(1117年)以后,录取县学的新生要到州学复试。实行三舍法期间,小学、县学升州学,州学升太学,须按校内考试成绩和规定名额参加升学考试。罢三舍法后,恢复以前实行的入学考试。宋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朱熹任同安县主簿兼管学事时,曾张贴告示按时举行这种考试。官员子弟禁在本州入学,可免试在邻州入学。在家中不听长辈教训,有盗窃、说谎、不孝、不悌等严重过错的不准入学。

元代,由地方官推荐,报上级地方官审核批准后入学。

明、清时期,儒学生员即取得初级功名的秀才,只有儒学中的优等生员方准参加考选举人的乡试。科举初级考试与儒学入学考试合并举行,叫童试或小试,分县、府、院3级,衔接举行。应试者无论年龄大小,统称儒童或童生。考试内容皆以八股文为主,必须3试都中式、取得初级功名的秀才方准人学,故秀才也称生员。录取的生员按地域与一定比例分配入府(州)学(上庠)或县学(下庠)学习。县、府试由知县、知府(知州)主持。院试由提学道(明)或学政(清)轮流到各府(州)主持。每3年举行两次。一次叫岁考,一次叫科考,都是与在学生员的考绩考同时(交叉)举行。科考同时决定准许参加乡试的资格。福州、兴化、泉州、漳州府的报考人数常达几千到万人,一般县几百人。按各府、州、县学的不同学额录取,录取率大致在百分之一左右。其中冒名、冒籍、化名重考等作弊现象严重。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巡台御史李宜春查报,台湾报考的生徒,很多是由福州、兴化、漳州、泉州人认台湾同姓做兄弟冒籍参加考试的。

历代儒学生徒定额是按辖区人口与钱粮的多寡,参照教育状况而定。唐代,儒学未置学田,各地筹资情况差别较大;宋代各学置有学田,但数量往往不足,或因管理不善,经费出现困难;招生数额亦不稳定。北宋推行三舍法时生徒特多。福州州学生徒唐大历七年(772年)前有10多人。大历七年后为30多人。宋代,元丰年前10为多人。元丰初年不到100人。第一次兴学时期的宋元祐八年(1093年)有500人。推行三舍法的宋崇宁三年(1104年)达到1200多人。宋大观年间(1107~1110年)为1000人。宋宣和三年(1121年),罢三舍法后为200人。南宋时期常达几百人,“在东南为最盛”(①朱在编《朱子大全》明嘉靖闽刻本,卷八十:《福州州学经史阁记》。)。建州州学在大观年间有1000人上下,宋政和四年(1114年)为1328人。浦城县学宋崇宁五年(1106年)有1000多人,“县丞徐秉哲特迁一官”(②《宋史•选举志•学校三》。)。长乐县学宋元祐年间(1086~1093年)有100人。宋代漳州州学学者多时500~600人,少时100人。惠安县学南宋时期常有50人。明清时期,科举必由学校,经费亦由官府保证,明崇祯十年(1637年)开始招收武生,清代继续,生员数庞大,分为廪膳生员(明正德年间开始),增广生员(明正统年间开始)和附学生员。南靖县学,明代前期有廪生20人,增生5人,附生100多人。清乾隆八年(1743年)廪、增生各20人,附生234人。兴化府学,清顺治五年(1648年)三类生员共计120人;莆田县学约为195人,平海卫学45人。清代台湾府学学额60人,台湾县学36人,淡水县学12人。清咸丰以后,各地向朝廷捐纳军饷学额得到增加。南安县学岁、科两试原取进文生20人,后因捐饷增为25人。武生原15人,增为18人。尤溪县学文生从20增为30人,武生从15增为25人。沙县学文、武生员各增6人。

2.待遇

唐、宋,儒学生徒一律住校学习,由官府供给伙食,叫养士。伙食费因各学的经费情况而异,经费困难时数额很低。宋乾道年间(1165~1173年),福州州学生徒“每人额食钱止一十九文”(①《三山志》卷八,公廨,试院,绍兴九年十月张浚奏。)。有的县学和小学因缺经费,不供给学生伙食,但可以自带米蔬来帮厨。明、清时期给廪生发伙食费,叫廪饩。明初,每生月给廪米6斗,另给鱼、肉。清代月给縻银4两,增、附生没有。

历代儒学生徒都免本身徭役。

唐、宋的儒学生不是一种出身,没有政治特权。但宋代规定:曾参加过礼部试的,如犯徒以下公罪和杖以下私罪,许赎。宋咸淳七年(1271年),开始设置士籍,与民籍分开,子弟15岁开始登记入籍,可免丁役。明、清的儒学生员已经获得初级功名,是一种出身,享有政治特权。见官不必下跪,不得对他用刑。如犯事,轻的由学官训斥了事,或给一些学内处罚;重的应禀报学政,先革去功名,然后送司法审理。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寿宁县犀溪生员叶维枢控告知县那福对未革去功名的生员施加刑法,结果那福被撤职查办。

3.出路

唐代,儒学生的出路有三:一由地方长官直接选送参加省试(尚书省礼部试),叫生徒。二参加地方的发解试,取得乡贡资格,参加省试。唐初生徒较多,中唐以后“以未经发解为耻”,生徒渐少。三由地方长官考选为俊士送人中央四门学学习,或由地方官任命为吏。

宋代,官、私学生一律参加发解试,朝廷扩大科举名额,提高科举待遇,进士不经吏部考试可直接授官,官品也较唐代高。实行“三舍法”期间一度废科举,由官学系统逐级升到太学上舍,考优者授官,官学成为入仕的唯一途径。宋大观元年(1107年),福州州学3年一次升太学的名额为81人。南宋太学在不同时期实行“混补”或“待补”两种招生办法。在实行“混补”法期间,在地方官学学习满1年,经3次季考及格,没有犯3等以上处罚的可参加太学的入学考试。实行“待补”法期间,与私学生一道参加发解试,按落榜举子的1/100参加太学招生考试。

明、清时期的出路有二:一是通过科试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在乡试中考中举人,在会试中考中进士,进入官员候选队伍。清乾隆元年(1736年)定福建举人名额85名,清咸丰、同治年间增加10名。会试落第的举人可作监生(国子监学生),叫举监。乾隆十七年(1752年)开始实行大挑法,凡3次参加会试落榜的举人,由礼部分省造册送吏部,经过挑选报经皇帝批准可任候补知县或教官。侯官人谢金銮,乾隆举人,清嘉庆六年(1801年),大挑任教谕。二是按一定途径升为贡生(贡监)。贡生有五种:廪生当了10年以上挨排升贡的叫岁贡。府每年1人,州3年2人,县2年1人,各1正1陪送京廷试。清康熙二十年(1687年)以后罢廷试,直接送吏部授官学训导。12年一次选拔的叫拔贡,于酉年举行考试,多为历届岁、科考优的廪生(明代没有这一项)。逢国家大庆额外恩赐的叫恩贡。3年一考的叫优贡,福建6名(明代叫选贡,三五年一考,不分廪、增、附生都可参加考试,取学行兼优、年富力强、平时学习成绩优良的)。捐钱买来的叫例贡(明代叫纳贡)。监生也是入仕的正途,以贵族与官员子弟为主,上述举监和贡监是平民入监的两条途径。此外,清代允许学政选送个别文义优长的廪、增、附生员入监。

(三)教师

1.任用

唐代,设博士,职责是“以五经授诸生”(①《八闽通志》卷三十六,秩官,唐,福州府。)。必须是进士或明经出身。州学博士由吏部任命,县学博士由州衙任命。唐建中年间(780~783年)改称文学。学生多的州、县添设助教。

宋代初年,设教授,职责是“以经术行义训导诸生,掌其课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②《宋史•职官志》。),由州、县地方官在私学教师、离任在乡守制的官员或在发解试、省试中落榜的举子、乡贡中选任。宋庆历四年(1044年),在州学设教授,在小学设教谕,由地方官在属员中或地方上学有专长、品行端正的士人中选任,任期3年。皇祐中(1051年左右)和嘉祐二年(1057年),被任命为福州州学教授的陈烈和周希孟都是当地没有功名的著名学者、私学教师。宋熙宁四年(1071年),改由朝廷统一选派。熙宁八年(1075年)开始举行教师考试,许全国科举出身的人报考,由国子监和翰林院学士院主持,考经义5道,被录取的任命为教授或教谕,派往各地。宋元丰七年(1084年),规定应试资格包括太学上舍毕业生。也可呈交平日作文,由国子监审核,代替考试。成绩上等的任命为博士,其他任命为学正、学录。宋元符元年(1098年)以后,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宋崇宁四年(1105年)向州学派武学教谕。宋元丰年间(1078~1085年),全国共置教授53人,福建只有建州州学1人。宋大观三年(1109年),建州与江西吉州因“养士数多”各增为3人。宋宣和年间(1119~1125年)罢三舍法时又将添置的裁掉。南宋时期或称教授,或称教谕,由尚书省委任。教师考试3年一次,在大比年份会试后由吏部主持。报考条件是科举出身或太学毕业,要经刑部审查没有犯罪等严重过错方许参加。考试内容包括经术和诗赋。州学增派诗赋教授。漳州州学教授置于崇宁三年(1104年)。宋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朱熹在为漳州州学所作《教授厅壁记》中说:教授的责任重大,只有处处以身作则,才能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宋代福建各地所置教授或教谕:泉州:皇祐、元祐(1086~1093年)、绍兴到淳熙(1131~1189年)23人。南剑州:建炎初到端平中(1127~1235年)37人。邵武军:绍兴到咸淳(1131~1274年)9人。兴化军:绍兴到咸淳17人。漳州:绍兴到淳祐(1131~1252年)40人。汀州:绍兴到景定(1131~1264年)43人。建宁府: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以后3人。福州州学教授:皇祐中(1051年左右),陈烈。嘉祐二年(1057年),周希孟。绍圣年间(1094—1097年),陈汝锡。元丰元年(1078年),由州官1人兼。元丰三年(1080年),王裕。元祐二年(1087年),陈烈。崇宁元年(1078年),庄柔正、张读。大观元年,3人。政和年间(1111~1117年),2人,另弓马教授1人。宣和年间(1119~1125年),减1人。绍兴年间(1131~1162年),张洙,洪迈。绍兴十四年(1144年),增陆祐。绍兴十八年(1148年),增1人。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减1人。绍熙年间(1190~1194年),常俊孙。淳祐年间(1241~1252年),刘翔、缪烈。

元代,路设教授、学正、学录,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设训导辅佐。教授由朝廷任命,其他由礼部或行省、宣慰司任命。福建共任命教授55人,教谕83人,训导225人,其中有进士、举人和副榜举人。“朝廷以东南儒学之士,惟福建、庐陵最盛”(①《八闽通志》卷三十六,秩官。),命熊朋来先后任两地教授。

明、清时期,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设训导辅佐。明代的职责是“掌教诲所属生员,月课子弟之艺业而奖励之”(②《明史•职官志》。)。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诏禁地方长官差遣学官。明正德五年(1510年),禁巡按官干扰提学道对学生的考试。清代的职责是“掌训迪学校生徒,课艺业勤惰,评品行优劣,以听于学政”(③《清史稿•职官志》。)。明代福建共任命教授566人,学正47人,教谕2945人,训导4598人。清代福建共任命教授174人,学正13人,教谕783人,训导1476人。其中有进士、举人、贡生、生员。台湾自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设儒学到光绪十一年(1885年)建省前,历任教授50人,全是福建人,来自20个县。其中进士27人,举人16人,贡生、廪生7人。清雍正五年(1727年)到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历任训导35人,全是福建人,来自26个县,其中举人15人,贡生、廪生20人。

唐、宋时期,教师也称学官,专事教学,随儒学的兴废而置撤无常;行政事务由地方官兼管。元、明、清时期,教师同时是当地教育行政主管官员,因儒学已形成稳定制度而任免正常,连续不断。

自宋以后,教师多在本省人中选任,清代则避开本府、州、县的人。

除上述朝廷任命的学官外,地方官可以聘任一些辅助教学人员。宋绍兴五年(1135年),漳州州学置经谕,长溪县学置主学、学宾。宋咸淳四年(1268年),沙县县学设学正、学录、直学各1人,学谕4人。绍兴年间(1131~1162年),胡宪任建州州学教授时聘请本地士人程元、何俾来校助教。绍兴二十三年,朱熹任同安县主簿兼管学事时,聘请本县进士徐应中、王宾任学宾,柯翰和莆田方壬、郑可学任助教。宋绍熙元年(1190年),朱熹知漳州时,聘请本地名士黄樵、施允寿、石洪庆、李唐咨、林易简、杨士训、陈淳、徐寓来州学助教。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何炫煨任建宁府学教授时,聘请当地宿儒赵有士、苏伯厚、李振通助教。热心教育的地方官常到学宫讲学,考查学生学业或聘请邻州、县的学者来讲学。北宋庆历年间(1041~1048年),宋咸任邵武知军,虽公事繁忙,“牒诉盈庭”,亦必按时到学宫讲学。庆历年间陈襄任浦城县主簿时,经常到学宫讲学,听讲的县学师生和包括远方来的人士共几百人。朱熹任同安县主簿时在学宫大成殿后建教思堂,经常去讲学,听讲的除县学师生外,还有许多当地读书人;知漳州时,每旬的第2天,领属官到州学,第6天,到县学,给学生讲《小学》,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纠正不正确的理解。南宋王十朋知泉州时,每月的初一、十五日到州学讲学。宋端平初年(1234年左右),真德秀知福州时,聘请著名学者每月一次到州学讲学。宋宣和元年(1119年),李纲署理武平县令时,在县学中建读书堂,亲去讲学。明弘治年间(1488~1505年),郭轩任连江知县时,每月初一、十五日,到学宫讲课。明末冯梦龙任寿宁知县时,为学校订教学计划,把自己所著《四书指目》发给学生,亲为讲解。清康熙年间(1662~1722年)陈瑾任古田县令、清嘉庆年间(1796~1820年)曹瑾任台湾淡水同知时,公余都常到县学考课,给成绩优秀的学生发奖。

唐代学官的品级,上州经学博士从八品下,中州以下九品或不入流,“衣冠耻之”(①《八闽通志》卷三十六,秩官,唐,福州府。)。宋以后各代有所提高。清代府学教授正七品,训导从八品,州学学正、训导与县学教谕正八品。清代福建民谣称学官为豆腐官(不值钱)。历代学官除领官俸外可收受学生所送的束脩。唐代有统一规定,州、县学各绢1匹,加酒和干肉,3分归博士,2份归助教。宋以后送银钱,数目不定。明、清时期可收新进生员所送的谢师礼,各地习俗不同。清流县几两到几十两,清寒人家深以为苦。

虽然地位与待遇不高,福建历代都有一些诲人不倦的好学官。宋代福州州学教授陈烈、周希孟、陆祐,漳州州学教授陈淳,在当时受科举影响为追求功名利禄而读书的风气下,坚持教书育人,重实学,重身教,学生从省内各地来,常达几百人。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海瑞任署南平县学教谕,御史到校,他只行作揖礼,说这里是师长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地方,不当卑躬屈膝;省督学来观察,有的学生因逢迎献媚得重赏,他给以训斥,命交出赏钱。清嘉庆年间(1796~1820年),谢金銮先后任南靖、南平、邵武、嘉义、安溪县学教谕。当时儒学的教学活动渐稀,学生一心习作八股文以应科举。他坚持教学,提倡实学,并撰刊《教谕语》,从读书作文、立身行己、居官致用、教学著述四方面教育学生。

2.考绩

学官考绩始于宋元丰年间(1078~1085年)。宋大观三年(1109年)八月二十三日,皇帝下达诏书:泉州州学办得不像样子,特令福建提举学事官、泉州知州和转运判官各降官一级。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学官考课法,在9年任满时举行,内容有二:一查辖区内中式举人数,二考通经;以第一项为主。9年中式举人府9人、州6人、县3人为上等,如通过通经考试,给予升迁。举人少的通经考通过也不升。举人少或没有又不通经的革职或降级。平时由地方官对生员进行月考,如果生员3次考没有长进,对学官罚棒。自明中叶以后渐不举行。清代考期改为6年,考察内容分年力(②年力:指履历。)、志行、学识、教规四项,由知府考查报学政会同总督、巡抚核定,优劣分六等。四等以上留任或升迁,可保送为候补知县;五等令学习再试;六等革职。清雍正以后,四、五等都令学习再试。清乾隆十年(1745年)二月二十四日,闽浙总督马尔泰与福建学政奏报全省甄别教职情形:年70岁以上,精力已疲,勒令退休的有松溪、政和、莆田、福安、德化县学教谕5人,泉州、晋江、南安、松溪、兴化、长汀、上杭、宁德、永春、龙岩、漳平府、州、县学训导11人。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闽浙总督杨延璋与福建学政奏报甄别教职情形:上杭县学教谕、永春州学学正2人俸满6年,兴化府学教授、诏安县学教谕、漳州府学训导3人俸满8年,都是壮年,才学兼优,教学勤奋,请予留任。凤山县学教谕俸满8年,归调台人员案内办理。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皇帝下达致吏部的上谕说,福建学政陆锡熊考核全省学官数不到百分之二三,令交吏部议处。清同治、清光绪年间(1862~1908年),由学政于岁、科考试后进行教官考核,当天领卷,第二天交卷,按例照办而已,并不认真。

(四)教学

1.课程与教材

唐代课程:经术。兼习凶吉礼与公私礼。教材:本经:《孝经》、九经(《周易》、《尚书》、《诗经》、《礼记》、《周礼》、《仪礼》、《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永徽四年(653年),颁《五经正义》为法定教材。

宋代前期,课程同唐代。教材增《论语》、《孟子》、《尔雅》,合为十三经。宋真宗朝颁《十三经正义》。宋仁宗庆历朝以后,课程:经术、诗赋、论策。在王安石、蔡京主持第二、三次兴学运动期间增法律,去诗赋。教材:宋熙宁八年(1075年),颁《三经新义》(周礼仪礼义、诗义、书义)及王安石撰《易义》、《礼记要义》、《论语解》、《字说》与王雩撰《孟子义》。史包括《资治通鉴》、《史记》、《汉书》、《唐鉴》。文包括《楚辞》、韩(愈)文。南宋时期,课程:经术、诗赋、论策。教材:复用北宋前期各注疏,增王安石《论语解》。宋嘉定年间(1208~1224年),增朱熹《论语集注》、《孟子集注》。理宗朝到宋末,程朱理学著作大量进入各学教材,包括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仪礼经传通解》、周敦颐《太极图说》、张载《西铭》、程颐《易传序》、《春秋传序》。不分大、小学,使用统一教材,只是要求不同。上述课程和教材在福建各州、县、小学中因各校的师资、经费、生徒等条件不同而可有侧重。

元皇庆二年(1313年),将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定为官学的主要教材和科举考试出题的主要依据。

明代课程:礼、乐、书、数、法律,以礼为主。教材: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颁《四书大全》、《五经大》。诏定:《易经》用程颐传与朱熹本义,《书经》用蔡沈集传与古注疏,《诗经〉用朱熹集传,《春秋》用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用古注疏。并颁朱熹《通鉴纲目》、《历代名臣奏议》、真德秀《文章正宗》、《大学衍义》与历代诏律典制于各儒学,确立程朱理学在儒学教材中的独尊地位。同时,颁行科举考试程式,实行以八股文取士,限从“四书”、“五经”出题,各级儒学随之开始学习八股文写作。

清代,继承明代的课程与教材,并多次用御纂、钦定形式颁行各种按朝廷旨意注解的儒经和程、朱著作,包括方苞编的《钦定四书文》、李光地等人编的《性理大全》、《朱子全书》,以及各种遗规、《御制平定金川碑文》等也被列为官定参考书。八股文习作逐渐成为主课。

2.教法与考核

历代都有讲(上课)有读(自学)。学生按成绩分斋(班),统一上大课,分斋自习,以自习为主。唐、宋、元时期,学生多数住校,或来校就餐,教师讲课有定时;有时请校外学者、过境学者、地方官员来讲课,集中自习,教学比较正常。明、清时期,讲课的次数渐稀,住校的学生渐少。廪生只占少数,他们将廪银领回,不在学校就餐。增生、附生占多数,他们没有廪银,均不住校。清初,要求新进生员在学宫肄业,以下一期新生入学为届满。但只是按时到校来参加月、季考,考后集中明伦堂听读卧碑文及训饬士子文,抽签讲几条大清律,其他时间均在家自习。清嘉庆到清末(1796年以后),月、季考渐不举行,只余三年两次参加学政主持的岁、科考试,教学活动完全停顿。

唐代,有旬考、岁考、毕业考,通一经算毕业。岁考通计一年所授学业,由教师试大义10条,由博士将学生成绩报告给刺史,刺史选优贡于礼部,即作为“生徒”,准许参加省试。在学9年未能入贡者除名出校。

宋代,从元符二年(1099年)开始,将三舍法推行到地方。州学分为上、内、外三舍。小学上舍、内舍又各分为上、下两等。按县学(小学同)、州学、太学3级互相衔接,逐舍逐级升学。州学内部考试每月1次(以后改为每季1次),内容分行(品行)、艺(经术、论策)两类。行的主要标准是“帅教”(服从教导)与“不戾规矩”(守纪律)。将成绩记录在册,化为积分,作为升舍的依据之一。升舍考试每年一次,由本路官府派1名科举出身官员与州学教授共同主持。将成绩化为积分,与平时成绩综合计算。除了校内按成绩决定外、内、上舍的升降外,每年选1名上舍生于十二月到京城参加太学考试,合格的升入太学内舍学习,不合格可再考,3次通不过,退还本州。每年选2名内舍生不经考试升入太学外舍学习。小学上舍的上等优秀生可参加州学外舍的经义考试,合格的升人州学内舍学习。特别优秀者可升入太学,但每州每年不得超过1人。艺的考试每月1次,第一月试经义,第二月试论,第三月试策,每季一循环。入学1年(以后改为3个月),行、艺都优的学生由县报州经审查批准后参加州学教授主持的入学考试,叫岁升试,合格者升人州学外舍学习。宋崇宁三年(1104年)规定:州学外舍入学两年,5次考试得不到3等以上成绩,两次受3等以上处罚或5次犯规者,革退回县学。宋崇宁五年(1106年),改为3次考试不及格或连续两年不能升舍或受3等以上处罚者革退。由州学升人太学的福建学生由官府发给代职券(路费)。不实行三舍法时期,考核行、艺两项,择优升学。州、县学生按“混补”或“待补”法升入太学。

明、清时期,实行六等黜陟法,学生按岁、科考试成绩分成六等,决定升降。明代,一、二等给奖;一等增生补廪生,附生补增生;三等不动;四等挞责;五等廪生降增生,增生降附生,附生降青衣;六等革退。科试一、二等准参加乡试。实际上大多只列三等,极个别列四等以下。清代一等全补廪。二等增生补廪生,附生补增生。三等增生、附生、青衣曾降的准恢复,廪生降增生则不许恢复。四等廪生停廪,限读书6个月再考,增生以下扑责。五等全降。六等革退。实际上基本不列五、六等。武生岁试分内、外场,外场试骑射,内场试策论,一、二等准参加武乡试。没有科试。明成化中(1475年左右),各级儒学置学生德业三等登记簿,按德行、经义、治事3个项目考察评等登记。3项都优的记上等;前两项优,治事稍差的记2等;后两项优,德行有缺的记下等。年终与岁考成绩综合计算。明弘治十八年(1505年),重申这个规定。

(五)祭祀

唐代确立孔子为道统之圣的地位,祭孔法制化。福建自唐代开始祭孔,是儒学的一件大事,历代基本相沿不断,直到清末。

学宫大成殿主祀孔子,配祀颜回、孔伋、曾参、孟轲及十哲。清康熙五十一年(U12年),朱熹升祀十哲之次,殿外两庑祀先贤、先儒。崇圣祠祀孔子等圣贤的祖先,名宦祠祀历代对地方政事有贡献的良吏,乡贤祠祀阐明经学和传授道统有功的经师、人师和儒生。其他忠义、孝悌、贞烈等祠的设置,各地不尽相同。每年春、秋阴历二月与八月初四日致祭。先祭崇圣祠,表示“不先父食”的意思;主要祭孔子,旁及各祠。由学董筹办,地方官主祭,参加的人:官学全体师生、衙门官吏、地方缙绅、耆宿和其他有功名的人。有一套既定仪式。事先遴选学行优秀的童生当倌生(俗称“乐舞生”),文武各一队(一般各32人)。清嘉庆元年(1796年),林则徐充倌生。另选文行兼优、仪表端正,声音宏亮的大学生6人、小学生4人做赞礼生。参加祭祀的人员一律于祭前3日斋戒。牺牲用:牛、羊、猪等;祭物用:稻、麦、枣、栗、肉浆、鱼醢、粉糍等,各有定规。祭后,按功名高低向参加祭祀者分给不同品种、份量的胙肉、粉饼。有朱子祠的地方另祭朱熹。朱熹的家乡建阳县在考亭书院举行,分官祭(生日)、私祭(卒日)两次。祭毕也分胙肉。所需经费在学费中开支。

各地名宦、乡贤等祠的崇祀对象不同,结合当地历史与人物。泉州府学祀王潮、蔡襄、王十朋、真德秀、罗伦、姜凤阿、柯述、郑侠、倪思、欧阳詹、蔡清、陈深、何乔远、洪承畴、施琅等。还包括守令、市舶司、教授、名臣、理学家等。

(六)射圃

习射是历代儒学的一门课程,各学都建有射圃,作为生员习射之地,每月初一、十五日举行。习射亦不忘习礼,每年开射的第一天要举行乡饮酒礼。习射全过程要求身心方正,以期通过习射陶冶德性,锻炼意志。射圃多设于学官里或附近,有亭或堂,用于举行典礼和观操。到明代中叶以后逐渐废弛。

莆田县学射圃系建于宋咸平元年(988年),在学宫泮池东,明时废。仙游县学射圃于宋咸平五年(1002年)迁县署南面,内有中鹄亭、观德亭、射棚;明崇桢年间(1628~1644年)迁于南湖以东,清时废。福州州学射圃系宋淳熙四年(1177年)知州陈俊卿所建,春、秋两次在此比试,参加者各5000人,取500人给奖。朱熹任同安县主簿时建县学射圃,知漳州时经常率领生徒到射圃习射。邵武府学射圃建于宋代,在军学旁,元代沿用,明代重建,有房、亭、池及围墙。建宁府学射圃建于宋淳熙十一年(1184年),中建观德亭。侯官县学射圃建于元至大二年(1313年),古田县学射圃建于明洪武五年(1372年),另有水口射圃建于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其武学射圃建于清顺治年间(1644~1661年)。松溪县学射圃于明景泰年间(1450~1456年)搬迁,长60步,宽30多步。

(七)藏书

各学藏书多数是历代朝廷和官府颁给的法定教科书与参考书,主要是“五经”、“四书”和史、子、集等。南宋以后,以程朱理学著作居多。也有官、民个人捐赠的。供在学师生肄习,也供官、绅、士人借阅。朱熹在同安主簿任上曾整理县学藏书,收集民间藏书和向都督府请模图书共1212卷,建阁收藏。宋庆元年间(1195~1200年),建阳知县姚耆寅筹银购买“六经”、子、史等书充实学宫。该学尊经阁的藏书分文、行、忠、信4橱,前3橱是麻沙、书坊刻本。崇宁元年(1102年),福州州学建御书、稽古阁2,今书阁3。元至大二年(1309年),福州路学止善堂改为经史库,贮藏书版。

(八)管理

1.人员

唐代,在福建都督府和后来的福建道没有设专职教育行政官员,归都督或观察使兼理。福建省级学官始设于宋崇宁四年(1105年),称福建提举学事司提举,职责是“掌一路州、县学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 ①《宋史•职官志》。)。宣和三年(1121年)撤销,改由地方官兼理。宋建炎元年(1127年)复设,衙门在福州南街东旧都作院地。绍兴五年(1135年)一度迁往泉州,后又迁回福州。元代,于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设置,职责是:“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②《元史•百官志》。)。明初置儒学提举司,正统元年(1436年),始任命提举官,称提学道,职责是“专督学校,不理刑名”,地方当局“不许侵提学职事”(③《明史•选举志•学校》。)。清初称督学道,雍正时改称学院,通称学政,职责是“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巡历所至,察师儒优劣,生员勤惰,升其贤者能者,斥其不帅教者,凡有兴革,会督抚行之”(④《清史稿•学校志》。)。明、清时期任期3年,大比之年由京城简派赴任,下一个大比之年卸任。台湾初由台厦兵备道兼理,清雍正五年(1727年)起由巡台御史兼理,乾隆十年(1752年)复由台湾道兼理,光绪三年(1877年)改由福建巡抚(驻台)兼理。宋代任福建提举学事司提举的5人,明代任福建提学道的129人;清代任福建学政的103人,从顺治到宣统,从不间断,其中状元3人,榜眼3人,探花6人,官至巡抚、尚书、大学士的9人,其他都是进士、庶吉士出身。

州、县一级学官,唐、宋没有专设。唐代归长史兼管,包括选进新生与向礼部选送贡生;教学归博士负责。宋代多由州通判、县主簿兼管。北宋陈襄任浦城县主簿、南宋朱熹任同安县主簿都兼管学事。校内教学由教授或教谕担任,官府任命或聘请一些辅助人员。学生分斋管理,每斋约30人,设斋长一人,从学生中选任,负责维持纪律、处罚犯规者,每月登记上报;有的设斋谕协助。漳州州学于宋绍兴五年(1135年)置学正、学录管纪律,直学管钱粮;宋绍定五年(1232年),置掌计管出纳;掌膳管伙食。宋长溪县学置直学、学长、学谕、斋谕。有的州、县学在学生中选任掌仪,协助组织祭祀;司正,协助组织行乡饮酒礼。元、明、清时期,由教授、学正、教谕兼管行政,直接对地方长官负责。元代有一段时间将学田归还学宫自管,各学为此设置直学。明、清时期,学生不在学宫住宿,官学钱粮归府、州、县衙门管理,各学平时除学官和看门、打更、扫地、看管图书祭器、烧饭等勤杂人员外,没有其他人。学官在有人控告生员犯法时,才对这个生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政。清嘉庆以后,每月将生员集中明伦堂点名,宣读卧碑文,每年两次协助学政组织生员的岁、科考试,秋天雇工晒晾图书,其他时间和生员很少接触。2.规约

唐、宋时期,朝廷没有颁布统一的学规,“教养规约,人自为之”(①《三山志》卷九,公廨,庙学。)。但在朝廷历次颁布的有关谕旨中有很多阐述,各学所订规约内容基本一致。镑讪朝政处以第一等罚,犯三等以上规的不准升级、升校,严重的革退,或送官府治罪。宋绍熙四年(1193年),常濬孙任福州州学教授谨出入之防,严课试之法”(②《朱子大全》:《福州州学经史阁记》。)。自北宋中叶以后,福建有一些理学家在各州、县任官或任教授、教谕。他们在官学倡行以理学教育思想为指导的各种学约,反对为功名利禄而读书。朱熹在同安县主管学事时,将原“彙征”斋改为“志道”斋称彙征是指学优而仕,以利禄诱人,不好。他对学生发布谕文说,学习不是为了“应有司之求”,“得志于科举”,希望“致思于科举之外”,学习古人为学的宗旨(③《朱子大全》卷七十四。)。对教职员发布谕文,认为规矩只能防范于外,只有义理方能征服学生的心。宋嘉定五年(1212年),朝廷将白鹿洞书院揭示颁于太学之后,福建儒学也仿照实行。宋代学生多在校住宿,只有祖父母、父母老病无人侍奉的才许归宿,但20人不得超过5人,10人不得超过3人,3人以下1人。学生住院有斋规,由堂长或斋长、斋谕执行。

明洪武九年(1376年),朝廷颁布禁例8条,令全国刻碑置于明伦堂左边,叫卧碑。内容除了告诫生员应尊师重道,教老师应竭诚训导外,还不许生员干预政治。其第三条云:“一切军民利病,农工商贾皆可言之,生员不许建言”(④《续文献通考•学校考》。)。清顺治九年(1652年),另颁卧碑文8条,内容除与明颁相同的外,还要求生员立志为忠臣清官;告诫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不可轻入衙门,“不许干预他人诉讼”(⑤清乾隆《龙岩州志》卷三,学校志。);严厉禁止生员上书陈言,如果对朝廷政事提出一句建议,按违反国家根本制度论处,开除治罪;不许纠党结社,刊刻文字,违者治罪。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颁《训饬士子文》,对生员学风不正、钻营科名提出告诫。清乾隆十年(1745年),又颁《训饬士子文》,重申对读书人追求功名利禄的学风深表忧虑,引朱熹同安谕学者文,对重道育人的教育宗旨加以申述;禁止生员、贡生、监生充当社长、乡长、保正等一应地方杂差。乾隆年间(1736~1795年),寿宁县生员叶宗学当社长,亏欠仓储,被革去功名交审,学政将其事例通报全省,重申学规。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福建学政吉梦熊奏报:开除不守卧碑、不安本分的文生14人、武生28人。清雍正元年(1723年)诏许亲老家贫的生员不必在学宫肄习,但必须按期参加考试,从此来学宫肄习者渐少。清嘉庆以后,管理逐渐松弛,只每月集中明伦堂宣读卧碑文,3次不到的训斥,1年不到的开除。学政到任年份宣布一次对生员的奖惩,但奖多罚少,流于形式。

3.经费

唐代,朝廷没有给福建儒学拨经费,也没有固定学产,费用由地方官府筹措。宋代以后来源有三:朝廷拨给钱或田地。地方官府拨给钱或田地;官、民个人捐赠田地、房屋、银钱。个人捐赠土地有捐地、捐租两种,后者所有权仍属捐赠人。北宋仁宗朝定州学给田5~10顷,宋熙宁四年(1071年),定为10顷。多为常平绝户田、没官田、废寺院田,召佃收租,在儒学中置仓贮存。宋徽宗时拨官府的常平款项补充。南宋初改归提刑司管理,经常被移作他用。宋绍兴十三年(1143年)以后归还养士。明初定府学经费1000石,州学800石,县学600石。清代没有定额,朝廷与地方官府不定期拨给,不足由官库补贴,用于支付学宫的修缮、祭祀,生员的廪饩,岁、科考试卷费,学政按临开支,生员应科举的〓资补助,中式者的花红,学宫勤杂人员的工食等。因不同时期、不同地方的经济、财政状况及地方官与地方人士对教育的态度不同而情况各异,对办学有直接影响。总体上唐宋时期不稳定,明清时期基本有保证。

福州州学宋淳熙年间(1174~1189年)有学产76顷78亩多,园地、山林、屋基、埕、池塘、坂等125顷45亩多,房屋68间,屋基12所。以后续添田园、沙洲17顷50亩多。

兴化军学于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年)李宏赠筑坡塘遗租700石。明代,地方人士合捐243亩又345石。清代,地方人士合捐233亩又65石。

建宁府学于宋元丰中(1081年左右)朝廷赐田10顷。明代有学田183亩多,年收租银66两多。

惠安县归侨郭用锡父子于清道光七年(1827年)捐银2000两建考棚。

邵武府学清代经费支出分为:学政岁、科按临29两,府学季考30两;廪生廪饩:府学40名,115两;县学20名,57两。岁贡赴京川资、旗匾:府学60两,县学30两。新、旧举人川资、花币38两。春秋二祭209两。乡饮酒礼二次10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