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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连城县城东,距县城1.5公里,面积51.7平方公里。最高海拔660米,以丹霞地貌为特征。原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4年,经国务院审定批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80年代中期开始建设,至1990年基本完成冠豸山景区苍玉峡等5个景点建设,修复灵芝庵、半云亭等一批古建筑,并完成多处摩崖石刻的清理、恢复。1991年以来,风景区累计投资近千万元,先后修通石门湖、竹安寨、冠豸山3个景区公路,新建各景区停车场。完善石门湖、冠豸山、竹安寨游路等基础设施。1993年重修石门湖水坝和湖口码头。1994年在石门湖旁建宿云轩山房,当年竣工开业。石门湖在冠豸山东南,海拔400米,水面400多亩。“石门宿云”是连城八景之一,境内深潭浅壑,湖清山秀,水光潋滟,山景奇峭,泛舟游览沿途可观渴马饮水等10多个胜景。1997年改建石门湖山庄,并开始开发竹安寨景区,建登山游路、观景台,沿途增设扶手栏杆等安全设施。竹安寨,山势嵯峨,气势磅礴,登峰巅北望可见群山成列如展翅雄鹰,旁边的寿星岩和南面的一堵延200余米的“水面墙”,同为冠豸山景观三绝。同年7月,风景区总体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后风景区总面积,由原23平方公里增至51.7平方公里,景区划分为冠豸山、石门湖、竹安寨、旗石寨和九龙湖5个景区。

1997年,连城县旅游局升格为一级局的同时,冠豸山风景区管理处也随之更名为冠豸山风景区事业局。与县旅游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遵照国家和连城县政府颁布的有关对风景名胜区一系列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实施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景区内实行四级保护,分绝对保护区(一级)、严格保护区(二级)、树木保护(三级)和控制保护(四级),并分别立界桩注明。风景区全面实行封山育林,中心景区实行全封山。在一、二级保护范围内不准设立各类开发区或度假区;1~3级保护范围内的山坡、荒地、荒滩按规划进行有计划植树造林,并建立护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等各项保护管理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