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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节水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水资源较为丰富,市民节水意识较薄弱,特别是生活用水浪费严重。福州市每年的生活用水达1.2亿万吨,其中被浪费的生活用水占一成以上。节约用水特别是节约生活用水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福建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始于80年代,在福州、厦门、永安等市率先开展。1989年,省政府批转省建委制定的《福建省城市节约用水暂行规定》,省建委于1991年4月召开全省节约用水会议,推动节水工作进一步开展。1993年,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编制福建省城市节水工作十年规划要点和十年工作要点,成立生活、商业用水定额编制领导小组。1993~1997年期间,开展以下工作:各市用水大户列为计划用水户,在每年用水高峰期间下达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收取加价水费。开展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在设备上安装计量表,进行用水单耗考核,并规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的城市,新建供水工程时,未经上一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制定各城市节水工作规划要点,分阶段实现节水各技术参数目标,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每年提高1%~3%,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逐年降低以及节水量的合理控制;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加大测漏、检漏、堵漏工作的力度,缩小城市供水的产销差;大力宣传城市节约用水,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每年的5月15日前后这周为“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居民的节水意识。通过各种措施,全省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有很大进展,至1997年,全省有16个城市、7个县已开展节约用水工作。主要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平均达55%。福州、厦门、三明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