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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价

由于占成本三分之一以上的动力费用提高和制水原材料涨价,1990年后,城市供水企业对水价逐步进行调整。调整原则一般是: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工商企事业用水合理计价,对用水量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管理,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调整种类:1990年以前一般分为生活、工商二种,平均水价0.28元/吨,80年代后期各地陆续把商业水价从生活用水中划出来。90年代开始,先后又把宾馆、酒楼、娱乐性行业从商业水价中划出来。调整幅度:生活水价从1991年平均0.25元/吨,1997年调到0.82元/吨;工业水价从0.31元/吨,调到0.93元/吨;商业性水价从0.33元/吨,调到1.18元/吨;三种水价7年平均调高315%。厦门市自来水水价原分为工业水价与生活水价。80年代后期,把商业用水从生活用水中划分出来,1993年又把宾馆、酒楼、娱乐行业用水从商业用水中划分出来,1996年又把机关、学校等用水从生活用水中分出来。1997年分类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每吨0.60元;工业、基建用水每吨1.10元;商业经营用水每吨1.0元;宾馆、酒楼、娱乐等行业每吨为1.80元。福州市1997年水价:生活用水每吨0.546元;工商业用水每吨0.636元;饮食业用水等每吨0.909元。泉州市1997年水价:生活用水每吨1.0元;工业、商业用水每吨1.50元;服务行业用水每吨1.80元。三明市1997年水价:生活用水每吨0_60元,工业用水每吨0.70元;宾馆等服务行业每吨0.80元。漳州市1997年水价:生活用水每吨1.02元,其中含地方附加费0.02元、建设基金0.50元、排水设施0.08元,实际生活水价为0.42元;工业用水每吨1.32元,含地方附加费0.04元、建设基金0.5元、排水设施费0.08元,实际工业水价为0.7元;营业性用水每吨1.63元,含地方附加费0.05元、建设基金0.5元、排水设施费0.08元,实际水价为1.00元。各地自来水价格中,均含各种不同附加费。

厦门、福州、泉州、漳州、三明、南平、莆田、龙岩、宁德、石狮10个城市自来水不同时期平均水价见表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