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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建设施供水

90年代,由于公共供水规模扩大和工矿企业产品结构及生产规模变更,公共供水发展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以及供水价格问题等,构成省内自建设施供水生产能力有的城市逐年增长,有的则逐年减少。1991~1997年,自备水逐年减少的有福州、南平、漳平等市。福州市1991年单位自备水供水为27万吨/日,1992年降为15.5万吨/日,1995~1997年仅4.4万吨/日;南平市1991年自备水供水为24.7万吨/日,1992年降为20.6万吨/日,1997年仅18.3万吨/日。其间,厦门、龙岩、永安、三明、莆田等市自备水供水却成倍增长。厦门市1991年自备水供水仅0.1万吨/日,至1997年增加到12.7万吨/日;龙岩市1991年自备水供水为13万吨/日,1995~1997年增加到30.1万吨/日;永安市1991~1994年自备水供水为19.5万吨/日,到1997年增加到46.14万吨/日;三明市1991年自备水供水为1.5万吨/日,1995~1997年增加到8.6万吨/日;莆田市自备水供水1991年为2.5万吨/日,1993~1997年增加到5万吨/日。个别城市由于公共供水的水源污染,饮用水水质恶化,造成自备水供水大量增加。建阳市麻阳溪水源1993年开始污染逐年加剧,水质变化,企业单位纷纷自建供水设施,自备水供水单位最多年份达44个。1997年7月,建阳市政府决定在狮子山新建1座水厂,取水口设在崇阳溪。随着公共供水水质的改善,单位自建水设施相应减少,尤其是1997年建阳市政府颁布《建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后,自建水设施由原来的44个单位减少到14个单位。1997年,全省自备水供水量占公共供水量的48.5%。但自建设施供水中,属于工业一级供水比重较多,全省自建供水综合生产能力198.61万吨/日,饮用水人口只有69.93万人,公共供水综合生产能力408万吨/日,用于生活用水人口430.1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