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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建设

1992年12月,建设部颁发《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福建省建委于1993年4月1日转发该规定,通知各地执行,并推行排水设施有偿使用,以促进城市排水设施的正常维护和建设,加快污水集中处理的建设步伐。

1993年4月,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城市道路占用收费管理办法》,省建委于同年9月下发《关于城市道路占用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其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核定颁发的《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1994年9月,省政府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省建委以闽建城[1994]067号《关于在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中全面实施施工招投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领导,会同同级监察机关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形成制度,并参与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活动,对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中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

1996年6月,国务院发布《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同年8月,建设部发出关于宣传贯彻《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通知》,9月福建省建委转发该通知,要求各地在10月份进行《条例》的宣传贯彻对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