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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政府重视抓城市规划这一“龙头”,从组织上加强规划机构设置,全省九地(市)先后成立规划管理局,福州市、莆田市规划局从副处级升格为正处级;南平地区改为南平市,原南平市规划局升格为正处级;新成立泉州市、漳州市、三明市规划局;厦门市、龙岩市规划局为正处级。其他市(县)也成立规划管理机构。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宁德地区、石狮市等成立以市长或书记为主任的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专门协调解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997年,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决定,地区建委对外增挂“地区规划局”牌子,以利开展城市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