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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乡建设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汉代建冶城至今已有2000多年。由于历史、地理等原因,交通闭塞,开发较晚,基础设施薄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全省仅设福州、厦门两个市,67个县,人口1187.9万人。城镇道路仅214公里;惟福州、厦门两市有公共供水设施,日供水5100吨;省会福州的居住房屋除军政要员、富商巨贾有少量豪华宅院外,绝大部分是低矮的木平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因地处海防前线,城市建设相对缓慢。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方针,城市基础设施作为城市载体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得到党与政府的重视。全省城建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紧紧抓住改革开放带来的发展机遇,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发挥山海优势,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加快了城市化进程。城市规模扩大,小城镇崛起,经济特区、开发区、投资区不断扩展,全省建设事业进入全面振兴、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全省各地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

本志是下限为1990年的《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福建省志•建筑志》的续编,综合反映续志时限内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新成就和尚存问题,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及有关部门提供资政、存史资料,对深化改革,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发挥积极作用。

在福建省建设厅党组领导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指导下,经过建设厅编志办公室编写人员的精心耕耘,《福建省志•建设志》终于编成付梓。在编写过程中,得到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全省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鼎力协助,又得到从事建设工作的老同志的关怀、指导。在此谨向为本志编写作出贡献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感谢!林坚飞

200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