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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共和国(简称菲律宾)位于亚洲东南部、太平洋西部,由7000多个大小岛屿组成。菲律宾群岛北隔巴士海峡与我国台湾省相望;南面和西南面隔苏拉威西海、苏禄海、巴拉克海峡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相望;西濒南海;东临辽阔的太平洋。全国土地总面积近30万平方公里。最大的吕宋岛有10.7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35%;第二大岛是棉兰老岛,有9.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32%。全国人口为5872万人,首都马尼拉,位于吕宋岛中部。

16世纪中叶,西班牙殖民者入侵菲律宾前,苏禄群岛和棉兰老岛已出现一些比较发达的封建王国。1565年西班牙殖民者入侵菲律宾。1898年6月12日菲律宾人民摆脱了西班牙的殖民统治,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共和国。美国通过美西战争于1898年占领了菲律宾,从此沦为美国殖民地。1942〜1945年8月,日军占领了菲律宾。战后,美国又重返菲律宾恢复其殖民统治。1946年7月4日,菲律宾宣告独立。1974年8月9日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

— 移居

福建华侨移居菲律宾已有上千年历史,早在唐代,已有人定居于菲律宾。在菲律宾礼智省马亚辛(Maysin)发现立于唐朝高宗显庆六年(661)郑国希的墓碑。郑国希原籍南安县,是菲律宾发现福建华侨最早的坟墓。赵汝适《诸蕃志》记载了宋福建海商从泉州港出发到麻逸、三屿、蒲哩鲁、白蒲延、苏禄等地贸易的情形。据《元史》卷二一〇“三屿传”记载:元至元三十年(1293)平章政事伯颜等曾向忽必烈言及“此三岛(即三屿,今卡拉绵岛、巴拉望岛一带)国之民不及二百户,时有至泉州为商贾者”。在菲律宾的东苏禄发现的一座泉州人白丕显的墓。明永乐三年(1405年)白氏跟随郑和到菲律宾,后应苏禄居民之请求,担任当地行政长官,被当地人称为“本头公”。据张燮《东西洋考》(卷五)“吕宋”条记载:“其地去漳为近,故贾舶多往”。“华人既多诣吕宋,往往久住不归”。

1571年5月,西班牙占领吕宋岛。据西班牙驻菲总督列加斯比称,当时已有150名华侨居住在马尼拉。1584年,来菲华船为25—30艘,随船而来的华商、华侨达4000人。(①布列尔和罗伯逊编:《菲律宾群岛》,第61页。)菲律乔治在《西班牙与漳州之初期通商》一文中说:“赴菲的中国商船,多数来自福建漳州及厦门”。据当时菲律宾总督黎米拉报告书称:“本年(指1587年)本岛来自中国之商船,特别系莅临此港(马尼拉)者,……有数逾三千之华人来此。”“两年后(1589年),与华人之贸易仍不断增加,约四千许之华人现经常停留于马尼拉涧内巴利安(Par1an,即华侨贸易市场),其中包括商人和劳动者。”(①布列尔和罗伯逊编:《菲律宾群岛》,第320页。)当时殖民当局征募数以百计的华侨到船上充当桨手或为马尼拉修筑城防衙,不但不付酬金,稍有不顺,便横加鞭打。1593年10月西班牙总督亲率船队远征美洛居(摩鹿加群岛)中途,殖民者严惩疲惫不堪的华侨水手,潘和五等谋曰:“叛死、笞死、刺死、等死耳,不然亦且战死,不若杀酋以泄吾忿,胜则扬帆故乡;即不胜死也未晚也”。(②张燮:《东西洋考》,“吕宋”条。)“潘和五事件”发生后,西班牙殖民当局随即掀起排华浪潮,于同年底驱逐5000名华侨回国。1594年初,福建巡抚徐学聚“遣贾舶招回久住吕宋华人三千人。”(③张燮:《东西洋考》,“吕宋”条。)1596年,殖民当局又一次大规模驱逐华侨。这一年7月,莫加向西班牙国王报告:“我已经开始驱逐华人,迄今已有一万二千人乘船回国。”

随着中菲民间贸易的发展,来菲的闽南人大量增加,至1602年华侨人数已近3万人。有时甚至超过当地的西班牙人,因而引起殖民者疑惧。到17世纪西班牙殖民当局对华侨进一步采取迫害、屠杀政策。在明万历三十一年(1603)第一次大屠杀中,华侨“先后死者二万五千人”;( ④《明史》卷三二三,《吕宋传》。)《海澄县志》(卷十八)记载:“万历卅一年(1603),吕宋杀华人在其国者二万五,澄人十之八九被杀。”“存活者不到八百人”。由于福建官府及地主豪绅横征暴敛,迫使漳、泉破产农民、商民和工匠,仍离开家园出洋赴菲,寻求出路。至1635年菲律宾殖民当局又对华侨进行第二次大屠杀,1.2万名华侨惨遭杀害。以后1662年及1762年又发生了两次大屠杀,共有1.5万名华侨被害。

由于地理位置和历史上形成的原因,居留菲律宾的华侨多数来自闽南地区,经过1603年、1639年两次大屠杀,漳、厦移民多视菲律宾为畏途。18世纪末,西班牙殖民当局为了开发菲律宾群岛,开始放宽对中国移民的政策,泉州地区移居菲律宾者逐渐增多。

1875—1898年的24年间,从厦门到马尼拉的华人有204747人次,从马尼拉返回厦门的有168166人次。( ⑤黄滋生、何思兵:《菲律宾华侨史》,第205页。)

莱托纳在1662年写的《菲岛记事》中提到,当时巴利安约有1.5万名华侨。到1740年马尼拉已有2万多名华侨。1749年全菲约有华侨4万人。

1785年2月25日,西班牙殖民政府曾下令把所有华侨逐出马尼拉,只准小部分华侨在城外指定地点居住。1789年到1804年间,仍有许多华侨被驱逐出境。1790年据殖民当局统计全菲约有华侨5000人。1849年华人数为8757人。据19世纪90年代西班牙殖民政府的人口统计资料,马尼拉有华侨人口约5万人,怡朗2010人,宿务1447人,卡加扬1107人。这四个华侨聚居地80%的华侨来自晋江、南安、同安和龙溪等4个县;其中来自晋江(包括泉州城)的华侨又占闽籍华侨的50%。1886年全菲华侨人口为93567人。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菲律宾革命战争期间,华侨为避战乱,大量离菲,人数急剧减少。据美殖民当局1903年对全菲人口普查统计,华侨只剩下41035人。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菲律宾出口业兴旺,华侨经济有很大发展,纷纷将国内眷属接到菲律宾团聚,或牵引国内同宗、同乡到菲助其经营。至1918年又增加到43802人。如泉州亭店村杨嘉种(杨苗哥),用其不定期往来于厦门至马尼拉之间的轮船,把杨氏族人乡亲带到菲律宾,安插在他的商行中工作。到欧战期间,仅亭店村旅菲华侨已达600人之多。(①庄为玑:《泉州旅印(尼)菲侨村的调查研究》,载《泉州华侨史料》1984年第1辑第10页,)

美国殖民当局于1902年实施禁止中国劳工入菲法令,规定每一个中国人入菲前须先付几百元菲币办理入境证件,移民法规定华侨商人与技工的子女可以申请往菲。因此,有的华侨便把亲戚或同乡的子女说成自己的子女带往菲律宾。

民国时期,闽南侨乡由于盗匪猖厥,军阀和国民党军队拉夫、抽丁,许多人被迫逃往菲律宾投亲、谋生。

自1918年以后的10多年中,华侨人口增长速度加快。据吴承洛在《菲律宾工商业考察记》中统计:1903年仅有华侨41035人,1924年进入菲律宾的中国人有5265人,1927年为9828人,1935年已增加到10.05万人,其中绝大多数仍是闽南人。据1939年菲律宾当局人口普查统计,全菲华侨已达117487人。其分布情况是:马尼拉占总数的39%,若连周围地区则占45.4%;超过3000人的省份有宿务、达沃、怡朗、莱特、奎松、黎萨和三宝颜;此外20省有1000—2000人,都有或大或小的华侨社区。1939年中国驻菲总领事馆对旅居菲律宾的华侨进行一次全面登记,共有13万人,其中5万人在马尼拉。(②布赛尔:《东南亚的中国人》,第499页。)

新中国成立后,菲律宾政府禁止中国移民入境。1957年菲律宾保安司令部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全菲华侨人数为118728人,其中男76598人,女40130人;1962年和1969年华侨人数字分别为132291人,117001人。( ③高祖儒:《华商拓殖菲岛史略》,1969年版。)

1974年起,菲律宾政府放宽了对华侨入籍的限制,简化了华侨申请加入菲律宾国籍的程序,费用也相对减少,此后。申请加入并取得当地国籍的华侨人数迅速增加。

1980年12月5日,马科斯政府解除了实行27年的禁令,允许中国公民前往探亲旅游。

目前,菲律宾华侨、华人约有100万,已加入菲律宾国籍和在菲律宾居住但持有其他国家护照的华人已占97%,保留中国籍的华侨不到3%。华侨、华人中祖籍福建省的约占90%。

二职业与经济

(一)早期

在宋代,中菲两国已有贸易往来。福建海商从泉州港出发,航行到菲律宾各岛进行贸易。当时,著名的剌桐(今泉州)丝绸和瓷器已运销菲律宾的麻逸(今民都洛)和马尼拉港口的三屿。随着海上交通的发展,中菲之间民间贸易得到进一步发展。宋赵汝适《诸蕃志》“麻逸”条载:泉州海商“用瓷器、铁鼎、乌铅、五色玻璃珠、铁针等博易”。每当福建商船入港,“蛮贾丛至,随皮篱(竹排)搬取物货而去”。“乃以其货转入他岛屿贸易,率至八九月始归,以其所得准偿舶商,亦有过期不归者,故贩麻逸,船回最晚。”泉州商船到达麻逸附近的三屿,“驻舟中流,鸣鼓以招之,蛮贾争掉小舟,持吉贝、黄蜡、番布、椰心簟等至,与贸易”。

至明代,福建人旅居菲律宾者大量增加。据何乔远《闽书》记载,成化八年(1472)市舶司移至福州。“民初贩吕宋,得利数倍,其后,四方贾客丛集,不得厚利,然往者不绝也。”明万历十七年(1589),每年获准去东洋的商船有44艘,其中41艘开往菲律宾。据张燮《东西洋考》“吕宋”条载:“华人既多诣吕宋,往往久住不归,名为压冬,聚居涧内为生活,渐至数万。”西班牙殖民者入侵菲律宾后,为了有效地征税和控制华侨经济,于1582年,在马尼拉巴石河南岸涧内设立贸易市场“巴利安”作为华侨商业街区,内有数百间华侨商店和数千名华侨。福建商船到达马尼拉港,先把货物运入涧内的华侨商店,然后卖给菲律宾西班牙人和马尼拉市民,涧内实际上已成为马尼拉市的交易中心。华侨商人除把中国精美的丝绸、瓷器、漆器、硝石卖给西班牙商人外,还把杂货运销到穷乡僻壤,又从内地收购当地的土特产,对繁荣菲律宾的经济起了积极作用。(①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第190—191页,1987年版。)

早期福建华侨在菲律宾的职业,以小商贩为主,还有少部分工匠和农民。到1628年,居住在巴利安华侨约有1.2万人;1638年达2万多人;1645年店铺数目最多,达1200间。巴利安的华侨,有经营中国货丝绸和陶瓷为主的殷实商人,有小商贩在巴利安贩卖菜、肉类、禽类、鱼类及其他食品;也有从事裁缝、鞋匠、面包师、木匠、制烛者、油漆匠、银匠、理发师等各种手工业的工匠,甚至还有刻板印刷、装订书本者和从事自由职业的医生药师。到了1804年西班牙殖民政府令工匠迁出,巴利安才成为一个纯粹的市场。(②黄滋生、何思兵:《菲律宾华侨史》,第111页,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7年9月版。)

从事农业、园艺和渔业的华侨,则靠开垦荒地种植米麦、蔬菜,词养禽畜,捕捉鱼虾,供应市场的需要。华侨中的农民、工匠绝大多数来自闽南沿海。他们把当时中国的榨蔗制糖和采矿炼铁等生产技术传授给菲律宾人,并向他们传授使用中国犁粑等农具,还将造纸、印刷及使用中国罗盘等航海技术以及建筑技术介绍给当地人民。

在西班牙统治者大肆屠杀华侨后,马尼拉经济陷入萧条,物资匮乏。连殖民者也不得不承认:“当时没有理发师,没有裁缝,没有鞋匠,没有厨师,也没有农夫和牧人。”

1750年以前,华侨经济活动区主要分布在西班牙殖民者居住区。后来西班牙人放宽限制旅行和居住的法律,允许华侨不分职业可以在群岛的各地居住,华侨的经济活动才逐渐伸展至被西班牙人称为“土著”的当地人生活区。

进入19世纪后,西班牙当局感到华侨商业日益繁荣,于是对运来的货物一律检查登记,将他们需要的货品,由官吏自行定价,抢购一空。大批福建侨商为了避免强征苛税,只好支付高额贿赂,结果造成物价飞涨,经济动荡。直到1860年,西班牙殖民当局下令废除了全部“帕利安”。

早期的华侨商贩,多是经营菲律宾的马尼拉麻、制糖及烟草等业。据1891年殖民当局的官方税收记录统计,菲律宾华侨有12%至15%聚居于马尼拉麻的产地,在主要产糖地区,约集中了华侨总人口的4%。如许玉寰(龙海县人)与其兄许瑞益于咸丰十年(1861)往菲律宾,许瑞益在马尼拉谋生,许玉寰则在丹辘经营糖业。后来玉寰与菲律宾妇女结婚,并于19世纪70年代到中吕宋打拉省皓尼圭经营园丘,逐渐致富,成为中吕宋有名的富商。

在1880年殖民当局废除烟草垄断法律之后,经营烟草业的华侨迅速增加,仅马尼拉的烟厂便有200多家。其中较著名的有闽籍华侨许书文、许经黎1881年投资55万比索开设的许庆泉烟厂有限公司。该厂置有机器30架,工人200名。1890年杨邦俊也开设了源馨烟厂,置有机器36架,工人300名。(①《菲律宾岷里拉中华商会三十周年纪念刊》乙编,第47页。)

1880年殖民政府废止了酿酒专利以后,华侨在怡朗、宿务、新怡、诗夏、庞邦加、巴塔安、邦加斯南、巴坦加斯和南卡马林内斯开设酒厂,酿造兰姆酒和棕榈酒。此外,华侨还从事碾米业,到20世纪初华侨在碾米业中已占75%。

从1891年官方公布的数字来看,当时华侨在菲律宾群岛的经济活动已开始转向在当地推销商品和收购土特产品。由于越来越多的福建人定居于菲律宾,形成了一些特定的聚居和经济活动区域,并逐步形成了作为当地经济组成部分的华侨经济。

(二)美国殖民统治时期

1898年,美国统治菲律宾后,华侨经济力量有所增长。这段时期内,福建华侨在菲律宾除经营零售商、手工业作坊外,还经营进出口业、航运业、碾米业、木材业,并兴办了不少烟厂、酒厂。

华侨经营的零售业,在较大的城镇,有资本雄厚、规模较大的商号,其中有百货店,也有布店、鞋店、珠宝首饰店、钟表店、铁器店、瓷器店、家具店、土产店、杂货店、药店、电器店和书店等等。这些大商号,几乎都是从零售店由小到大地发展起来的;以后发展成商行,便开始经营金融、信托业务,甚至办起了工厂。(②黄明德:《菲律宾华侨经济》,第189页。)

在华侨零售商中,小零售商占绝大多数,少数人拥有1000至2000比索的资本。按其经营方式,又可分为小杂物店(即“菜仔店”)、叫卖商贩和公共商场中的摊档商贩三类。

华侨在菲律宾出入口贸易中,所占比重约为20%左右。进出口商大多资本雄厚,并兼营航运业。如泉州籍富商杨嘉种的洽成行,除在马尼拉设总行外,在宿务等地设有30多个分支行;并购置了以其父命名的大轮船“孙獭号”及小轮船多艘,成为华侨发展内海航运业的先驱。施光铭经营的泉益行也拥有“捷益号”、“万益号”、“同益号”、“莱特号”等多艘轮船。郑焕彩(晋江人)的郑正益行在其“航业部”自置轮船5艘。一般进出口商行都有小轮船或帆船,川行于菲律宾各岛,进行运输业务。另一大进出口商吴记藿(南安人)在马尼拉创办“吴记藿进出口公司”,在经营出入口之外,还办有义源布庄、长江椰油厂、丰年麻袋厂、勤农肥粉厂、竹林纸厂、汉治萍铁钉锌线厂、丰利制造食品豆油厂;在国内也设有上海嘉福行、铁钉厂等企业,在厦门、福州、汉口等城市设该公司的代理行。(①黄滋生、何思兵上揭书,第336—337页。)

据30年代我国驻菲总领事的估计,菲律宾华侨金融业总投资约2000万比索。其业务可分为三类:一是汇兑和信局,主要办理华侨与国内之间的批银往来。当时仅马尼拉一地便有大小信局60家,如经营侨汇的万里信局、文明行、华南信局等;也有出入口大商行利用自置商船兼办汇兑信局的,如马尼拉的谦顺行,主要经营糖、米、杂货出入口,兼营津、泉汇兑业务;郑焕彩的郑正益行也设汇兑部专营香港、上海、厦门等地的汇兑。二是保险业,专门从事这项业务的有邱允衡的益同人和贻记公司。前者接受水(海上)、火保险,并为侨商贷款担保;后者接受水、火和汽车保险。三是银行业,菲律宾福建籍侨商兴办了中兴、华兴、民兴三家银行。(②黄滋生、何思兵上揭书,第337页。)

在1929至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中,民兴银行关闭,华兴银行并入中兴银行。中兴银行是由闽南著名侨商李清泉(晋江人)、薛敏佬(厦门人)、黄奕住(南安人)、吴记藿和邱允衡(海澄人)等人于1920年创办的,最初注册资本只有290万比索,总资产达9H万比索,1921年总资产已有2132万比索。1931年,该行总资产占全菲银行总资产24181万比索的9.96%。到1937年已达2700万比索。该行分设商业部及储蓄部,还在上海、香港、欧、美、日设立通汇机关。( ③《菲律宾岷里拉中华商会三十周年纪念刊》乙编,第37—38页。)

华侨木材业在菲律宾木材业中比重较大。在1901年全菲46家木材厂中,华侨开办的有21家。起初,这些华侨木材厂依赖各省的菲律宾人供应原木,以后由于木材需要量日增,便把营业扩展到各省。世界经济危机中,因木材出口锐减,造成城市木行大量倒闭或停业,华侨锯木厂更是“多数难以维持,或则宣布破产,或则自动停业,仍继续工作的只有30多家”。1935年,华侨木材厂(场)又得到恢复和发展,在全菲的204家木材厂(场)中,华侨拥有148家,投资额达268万比索,占外侨在木材业总投资的一半以上。在木材零售业方面,华侨占40%。最大的华侨材商是中兴银行大股东之一的李清泉,他从1907年接任其父经营的“成美木业公司”后,木久即把木业经营发展为从事造林、采伐、制材、加工、销售出口的联合企业体系,因而被誉为“木材大王”。吴克诚(晋江人),也继承父业经营木材业。他在三宝彦附近觅得未经采伐的森林,与当地政府订立采伐条约,将其地命名为“新晋江”。通过集资购置机器设锯木厂、买轮船,大规模经营木材业,成为华侨木材业中的翘楚。(④《菲律宾岷里拉中华商会三十周年纪念刊》,1936年。)

1942年,日军攻占菲岛后,立即封闭各大工商企业,大量掠夺对战争急需的五金器材、机械、粮食及其他物产,运往日本。在日本占领期间,华侨经济和当地经济一样,受到战争破坏和侵略者毁灭性的掠夺,损失惨重。当时聚居于城镇居民区的侨商,生活十分困苦。不少人靠卖香烟或其他小买卖过活,也有一些人每天从各处乡间向马尼拉以转运出售蔬菜、木薯、瓜果、绿豆等农产品为生。

(三)独立后

1946年7月4日菲律宾宣布独立后,当地政府在“菲律宾人第一主义”的口号下,在经济上推行一系列菲律宾化政策。1946年10月颁布《公共菜市菲化法律》,规定只有菲律宾人才有资格在公共菜市承租摊位营业。当时马尼拉10个菜市的7000多个华侨经营的摊位全部被取缔。1948年颁布《银行菲化法律》,规定新成立的银行三分之二的董事应为菲律宾人,60%以上的资本应属菲律宾公民所有。1955年颁布《零售商菲化法律》和1960年颁布《米黍业菲化法律》,木业、锯木、家具、面粉、药品、出入品业等等要菲化,甚至木履制造、养鸭生蛋、舞场舞女等等也都有菲化的提案。从40年代后期到60年代前期,菲律宾国会提出的限制华侨经济的菲化案不下160种。

对福建华侨经济打击最大的是菜市、零售商、米黍行业。这些项菲化案实施之后,使这些行业几乎陷于被消灭的境地。据菲华商联总统计,1954年全菲华侨(主要是闽侨)经营的各种零售商店有20268家,到1964年底停止营业的9100家。实施菲化案后,广大华侨为便于在当地生存发展,纷纷申请加入菲律宾国籍,加速了华侨经济向华人经济的转化;有不少侨商将资本由商业转入工业,也迫使大批华侨小商贩转到城镇经营手工业、加工业。

1952年菲律宾保安司令部进行人口普查时登记,全菲118728名华侨中,店主占11.67%,高级职员4.75%,普通职员10.61%,专门人材4.5%,工人3.3%,家庭主妇及儿童48.1%,失业及退休者占6.4%。60年代后期,马科斯执政后,对华侨经济采取限制、利用的政策,有利于华侨、华人经济的发展。菲律宾华人企业在菲各种事业中的比重为:商业(批发商业和零售商业)占40%,碾米业占80%,纤维纺织业占60%,木材制材工业占50%,烟草工业占70%,金融业占30%,华侨华人资本占菲律宾产业资本投资总额36%。

据1971年菲华商联总会统计,华侨经营的商业有35类,包括200多种行业,共12380家(这个数字不包括1954年菲政策实行零售业菲化至1971年华侨零售商停业者12644家,也不包括已转向投资工业或其它行业的,或者由其有菲公民权的子女经营的华人商家),到1977年已减至5900余家。至80年代初,菲华零售商已不及3000家。但华人青年新创办的超级市场、百货公司,规模却比过去大,马尼拉市的电器五金业多由华商经营,宿务市的五金业也多由华侨经营,菲律宾近一二十年来,日用消费品的市场扩展和劳动密集型的工业产品外销量增加以及各大城市的批发业及进出口业,也多由闽籍华侨、华人经营。

菲律宾的水稻种植是由早期福建华侨传播的。战前华侨掌握了主要粮食产区——中吕宋的大米、玉米等食物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当时从事谷物和贸易的华侨就组织了菲律宾米商公会,战后改名为菲律宾米业工商同业工会,与菲的制糖业、木业、铁业、烟业并列为菲律宾五大商会。60年代初实施米黍业菲化法令后,许多华侨米商因未加入菲籍而不能经营米业。该会遂告停顿,其结果是菲人无法取代华侨的地位和作用,导致菲粮食生产和流通发生困难,为此马科斯于1973年宣布废止“米黍菲化法案”。菲华商总极力倡导华侨发展农业,帮助菲政府实现食米自给自足计划。70年代菲米荒严重,当时仍然控制米黍行业的侨商恢复成立菲律宾五谷商同业公会,帮助当局抑制米价。至80年代后期较具规模的米黍收购、储运、加工贸易企业仍多由华侨、华人经营,约占全菲大米批发市场的80%。

其它经济作物如甘蔗、椰子、蔬菜的种植,菲律宾农业产品的初级加工,大多由华商经营。畜牧业中的养猪、养牛、养鸡等业,中小规模的华资企业遍布全菲。渔业方面,菲律宾多为近海捕捞,宿务岛北面的曼达燕渔场,捕鱼业多为华资所经营,雇当地人以小型船只在近海作业,规模不大。

华侨、华人工业资本约占20%,全菲250家制造业公司中,华资企业得占1/3。纺织工业是华人传统经营的行业之一,现由华资经营生产设备较先进的10多家,资本约占有75%;其生产技术和设备多和台湾厂商结合,或聘台湾的技术人员工作,使纺织品和成衣成为菲主要出口的工业品之一。华资经营烟草工业的约有6家,规模较大,设备先进,如陈永栽(原籍晋江县)的福州烟厂,是全菲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的香烟厂,其生产的中档香烟一度占全菲中档市场的70%。木材加工业和建筑材料工业,是华侨、华人经营的传统行业,现有4家规模较大的华资木材加工企业,经营采伐、制板、家具、门窗框架等生产和销售。由于菲律宾近年限制原木输出,鼓励加工出口,华人在木材采伐方面的发展受到限制,但在木材加工和木质建筑材料生产行业上则发展很快,吴清流(原籍晋江县)在宿务市办的板材厂是东南亚最大的木材加工企业之一。华资经营的电子器材和电器生产企业多属中小规模,而且多和外国公司结合,或利用外资的技术、资金在本土生产或为其代理销售和从事转口贸易。化学工业包括化工厂原料酸碱的生产及造纸等,华资也占有一定的优势,如郑龙溪(原籍南安)的造纸厂,杨子华(原籍惠安)的京华造纸厂,林西京(原籍福建)经营的京西纸厂均为菲律宾有数的大型造纸企业。

食品加工业是华侨、华人经营的传统行业,全菲中、小型华资工厂多达数百家,其中采用现代设备生产的规模较大的也有数10家。钢铁工业,华资电炉炼钢业较具规模者有3家。如“阿波罗”钢铁厂,虽然生产规模不大,生产水平也不高,但在菲律宾却是最大的钢铁厂。

从金融业看,在全菲32家商业银行中,政府和政府机构经营的3家,外国银行4家;28家私营银行中,华资私营银行占14家。菲律宾政府规定,私营商业银行中的菲律宾人必须拥有资本的60%,并一再要求民营银行提高资本额,还进一步规定实收资本5亿比索,才准经营综合银行业务。菲律宾的华资银行,绝大多数是闽南人经营的。华资银行也采取现金增资方式.或合并其他财务公司,以提高实收资本。据1986年12月1日《世界日报》刊登的截至9月30日的统计:在菲律宾私人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中,华资商业银行占51.1%;在菲律宾全部私人商业银行流动资金中,华人商业银行占59.45%;而总贷款额华资商业银行占48.3%;从总数存款看也占54.9%,如以资本计算,华人商业银行占48.5%。1989年统计,菲律宾中兴、黎刹、首都、大东、交通、合众、联盟等9家华资银行总资产占全菲银行资本的24.66%以上。华资银行还到东南亚、美国、香港、台湾、厦门等地设立分行或财务公司,连同其分支机构已超过300家。

三 文化教育

(一)教育

在西班牙殖民统治时期,没有正规的华侨学校,只能靠家庭传授,或开办私塾以教育华侨子女。

19世纪末,随着大批华侨的迁入,带来了中国文化。1899年,领事陈纲首倡在菲律宾设立学校,以旧甲必丹公署为校舍,归善举公所管理,定名为华侨公立中西学校。这是菲律宾第一所华文学校,后加授英文。此后,菲律宾各埠华侨中小学相继建立。1912年怡朗市闽侨创立华商学校,1915年宿务市中华学校(即东方学院前身)创立。1924年闽侨戴金华(南安县人)、郑汉琪(思明县人)、王泉笙(惠安县人)在马尼拉创建普智学校。华侨学校属私办,政府不给任何资助,经费全靠侨界捐款,办学作为一种慈善事业,所以早期的侨校由马尼拉最大的华侨慈善机构善举公所管理,由善举公所聘请教职员和拨充经费。后来华文学校独立出来,由学校成立董事会管理。董事会由热心华侨教育的人士组成,常年捐助经费。为扩大华侨教育,1914年成立了华侨教育会,闽侨杨启泰(海澄县人)、林珠光(思明县人)曾任会长,研究会以振兴华侨教育为宗旨,提倡在华侨居住稠密之区设立学校。当时的教员大都从福建聘请,其中多是有经验的教育家,教材一般采用中国的中华书局和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统一教材,从教学内容到学制规定,均依照中国国内的教育条例进行。由于当地华侨以经商为主,在中学里注重商业课程的讲授。为推广应用华文,自1926年起,从一年级开始试行普通话教学。抗战初期,杨启泰、王泉笙等创办中正中学。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全菲侨校由80多所增至120所,其中多数为初等教育,少数兼设中学部。日军占领菲律宾后,侨校停办,直到战后才陆续复办。杨启泰、王泉笙又创办华侨师范专科学校。至1954年与中正中学合并扩办为中正学院。

菲律宾独立后,华侨人口有所增加,侨界兴起办教育之风,华侨学校进入了鼎盛时期,除原有的侨校恢复、增设班级、增加生员数外,新开办了不少侨校。1956年,菲律宾政府成立了“监督华侨学校委员会”,强迫华侨学校削减华文课程,迫使许多教师失业。(①《福建侨乡报》1963年第543—588期。))这个时期的侨校,一般分为英文部和华文部。英文部的师资和课程,都按照菲律宾教育部的规定设置。华文部的学制、课本和课程安排,多按台湾的模式。此后,侨校英文、菲文课程增加,华文课时逐步减少,学校的经济困难也日益加重。据1975年不完全统计,全菲侨校共160余所,师生共77万余人,在菲律宾52个行省、27个市中,除安智计、描沓安、描丹尼示、武支伦、武六干等9个省外,其余各省都有华文学校。

菲律宾政府为了加强对全菲100多所侨校的控制,1973年决定对侨校实行“菲化”,规定1974〜1975年为侨校“菲化”的过渡时期。菲化后的侨校,校产中菲律宾人的资本应占60%以上,华侨不得担任校务委员会主席;中文教材和教学计划均须经菲教育文化部批准,外籍学生不得超过总数三分之一等。1976年菲教育文化部还规定,中文课每周不得超过12节。

(二)华文报刊

菲律宾最早出版的华文报纸是1688年由侨商杨汇溪(海澄人)独资创办的《华报》,由他自任社长兼编辑翻译。该报出版一年多,便扩股集资改组为《岷报》,但只办了几个月便停刊。1908年闽侨又集资创办了《警铎新闻》。该报以王汉全为总理,陈三多(晋江县人)为义务经理,聘中西学校校长施健庵(晋江县人)兼任总编辑,聘郭公阙(福州人)为社外记者。该报积极宣传爱国主义。1909年因销路不广而停刊。

1911年春,同盟会小吕宋分会创办了《公理报》,吴宗明(龙溪人)、颜文初(晋江人)先后任主笔。该报思想激进,在与保皇派的斗争中,在反对袁世凯窃国称帝,反对军阀割据,传播民主革命思想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1914年菲岛华侨各商会合办的《中华日报》,翌年改刊为《新福建报》,但未及一年即停刊。1918年8月菲中出版公司华锋周刊社出版《华锋》(周刊)。1919年12月,小吕宋华侨总商会会长李清泉创办《华侨商报》(初为月刊,1922年改为日报),聘于以同任总编辑。这些报刊除《华侨商报》外,均出版了一二年即停刊。1919年由傅无闷(泉州人)主编的《平民日报》创刊。该报辟有福建新闻版,资料丰富,很受读者欢迎,但也只刊行了两年。

20年代以后,华文报刊逐渐增多。《华侨商报》于1922年2月改为日报。该报坚持报道客观、立场公开的作风,为菲华社会利益服务。该报总编辑于以同因宣传抗日和抵制日货,在日本侵菲期间为日军逮捕杀害,报纸停刊。战后由其子于长城、于长庚兄弟主持复刊。1973年9月于氏兄弟被驱逐出境,报纸也被当局查封。

1925年,由李清泉和老报人吴重生创办《新闽日报》,该报规模较大,经费、设备和人员也较充足,每日销数近万份。该报曾提出“建设新福建”的口号,为救乡运动开展宣传,也比较注意经济信息。吴重生于1958年曾获菲律宾国家新闻奖。

20年代的华文报刊还有1922年3月峨埠中华商总会创办的《侨商公报》;1923年出版的《南星晚报》和《救国日报》,1928年创刊由陈祖泽(泉州人)主编的《中西日报》。30年代有1930年创刊的《华声日报》,1931年创刊陈祖泽主编的《民情日报》,1932年创刊由菲律宾华侨救国联合会主编的《旗帜》,1934年创刊的《华侨日报》,这些报纸不久即告停刊。战前还出版过一些进步侨报,如马尼拉的《建国报》(社长是晋江人许敬诚,即许立)、《前驱曰报》(庄希泉、王雨亭合办)、怡朗的《民主斗争》(主编是南安人陈曲水等)、宿务的《民族解放》(主编是龚韬毅,即龚陶怡),1936年由菲律宾华侨文化界救亡协会编的《动员》和陈笑予主编的《国民日报》,1937年还出版过《救国导报》,以及1939年9月创刊、由华侨战时出版社编的《民族抗战》。

日本占领时期,秘密出版了《抗战月刊》、《为公》(半月刊)和《中山日报》等。当时能公开出版发行的只有日本军部出面、伪华侨协会主办的《马尼拉新闻》,至美军反攻吕宋岛时,该报即行瓦解。1942年4月一份地下抗日报纸《华侨导报》,在华侨抗日反奸大同盟郭健(晋江人)、林季良等人的筹备下出版,日本投降后它公开出版,并改为日报。该报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动员、组织侨胞参加抗日斗争,培养、教育干部方面起了重大作用,被誉为“华侨抗日民主的旗帜”。1947年10月《华侨导报》被迫停刊。此外,1944年华侨商人抗日反奸同盟主办、陈曲水主编、出版《华侨公报》,华侨抗日反奸大同盟主办出版了《工作与学习》,华侨抗日游击支队主办的《华侨之光》和《南岛导报》等。

二战结束后,更多华文报刊相继出版,仅1945年复刊或创刊的就有《大华日报》、《中正日报》、《华商公报》、《前锋日报》、《重庆日报》。这些报刊均发行二年左右停刊。40年代后期,出版过《现代妇女》、《大汉魂月刊》、《中学生》、《民声日报》、《大中华日报》和《民族日报》,但刊行时间都不长。

1949年到50年代中期,菲律宾华文报刊原有的《公理报》、《华侨商报》、《新闽日报》、《大中华日报》等几家日报复刊。1972年9月23日,马科斯政府宣布实行军管法后,这几家华文报纸全遭封闭。

(三)宗教

菲律宾是以信奉天主教为主的国家,华侨、华人中约有10万名天主教徒,1万名新教徒。

佛教是随着中国移民传入菲律宾的。20世纪30年代,佛门居士晋江人吴江流,在马尼拉带头捐资兴建了信愿寺,由厦门南普陀方丈性愿法师(1889—1962年,俗名洪水云,南安人)住持。以后,性愿法师在当地还主持兴建了华藏寺。往菲律宾传授佛法的闽僧还有泉州开元寺、承天寺、崇福寺的云果和妙丹等法师,他们还在菲律宾主持兴建了宝藏寺、宿燕寺等。目前,信奉佛教的多为老一辈华侨,而各地佛教寺庙的住持仍为闽南一带的僧人。

四 社团

菲律宾的福建华侨社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687年在马尼拉成立的仑洛华人公会。这是一个具有宗教和行政双重性质的组织。目前菲律宾的华侨、华人社团有上千个,大体分为6大类,其中以行业团体为最多,其次为宗亲、同乡团体。

(一)行业性社团

菲律宾最早的商业性行会组织是1720年成立的米商同业公会及1880年创立的崇宁社(为木商会前身)。1904年由马尼拉著名侨商邱允衡、施光铭、杨尊亲、郑焕彩等发起组织的“小吕宋中华商务局”,1906年,改名“小吕宋中华商务总会”,1924年又改称“菲律宾中华总商会”,至1931年才改名为“菲律宾马尼拉中华商会”。

1954年成立菲华商会联合总会(简称“商总”)是全国性工商业综合社团。首任理事长为杨启尜(原籍海澄县)。全菲各行业、地区华侨商会大都参加“商总”成为团体会员,“商总”属下有154个工商团体,宗旨是联络全菲各地会员商会,保持彼此间的融洽关系,调处会员之间的事端,促进合作和谋求会员的共同利益,增进与发展菲国农工商事业,与菲国政府合作推行国家政策。“商总”由15人的董事会主持,名誉理事长高祖儒,理事长李永年和五名副理事长姚荣辉、陈永栽、董向真、庄长泰等,都是晋江籍人,杨彼得祖籍海澄县。

(二)同乡社团

据施振民《菲律宾华人文化的持续——宗亲和同乡组织在海外的演变》一文统计,福建人的地缘组织有123所,属于战前成立的有28所,占21.95%,50~60年代新成立的有39所,占31.71%。

[=此处为表格(表2—16 菲律宾福建华侨主要同乡会组织简表)=]

菲律宾华侨大部分来自闽南,因而没有省一级的同乡组织。以市、县为单位的同乡社团只有龙(溪)同(安)海(澄)联乡菲律宾总会、福州同乡会、温陵(泉州)会馆以及安溪、南安、金门、惠安、永春同乡会。大多数同乡会是以乡或村为单位组织。成立于30年代以后;祖籍晋江县的华侨、华人成立了100多个以乡为单位的同乡会,如旅菲深沪同乡总会、旅菲衙口同乡会、旅菲陈埭同乡会等。

(三)宗亲社团

最早的宗亲会是由华人甲必丹杨尊亲(南安人)等人于1877年发起组织的“四知堂”,1915年改为弘农俱乐部。

据施振民上文中提供的资料,菲律宾华人宗亲会大小有110所,其中福建籍华侨为主的有84所,分单姓和联姓两种。较早的有旅菲西河林氏宗亲总会(1908年)、旅菲有妫堂总会(陈姓,1908年)、旅菲曾丘同宗会(1909年)、菲律宾济阳柯蔡宗亲总会(1009年)、菲律宾让德吴氏宗亲总会(1909年)和苏洛陈氏宗亲会等。( ①《东南亚华人社会研究》(上册),第192—197页。)闽南单姓村多,单姓村同乡会通过血缘关系而与宗亲会相结合。菲律宾华侨中,陈、林、吴、许、蔡等姓都是大姓,这几个姓的宗亲会在菲律宾都成立较早,菲华宗亲会的宗旨是“敦睦宗谊,促进团结,共济互助,同谋福利”。宗亲会最大的福利事业是设置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清寒学生。菲律宾的福建籍华侨所奉祀的祖先不是创建本世系群的始祖,不是本乡、本村开基的近祖,而是本姓开宗的远祖,如菲律宾陈姓及妫纳五姓(胡、芦、田、陈、姚)宗亲会供祀舜帝;烈山五姓(吕、卢、高、纪、许)供奉神农,六兰堂(章、叶、林、龙、沈)的共祖是殷太师比干;吴氏追宗太伯,施姓远溯鲁惠,只有王氏堂号名为太原堂,上溯王氏发源地太原。菲律宾宗亲会有总会、分会。如黄氏宗亲会“江夏堂”在全菲有七个分会,各地分会实际上是独立的,只是名义上和总会保持从属关系。

1958年成立的菲华各宗亲会联合会(简称“宗联”)是由菲华33个宗亲会代表组成的全国性社团,以王、施、吴、柯、蔡、陈、林、庄等姓氏宗亲会轮流任常务理事,但却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很少活动。

(四)政治团体

早在1850年以前,菲律宾就有洪门组织。1902年参加义英堂的福建华侨另组“义福堂”。到本世纪30年代前后分为致公党、秉公社、竹林协议团、协和竞业社等组织,统称为菲律宾洪门联合总会。1960年成立洪门进步党总部。

抗日战争期间,菲律宾的福建华侨劳工、青年、妇女、学生团体以及进步的抗日团体曾活跃一时。1942年成立的抗日社团有:菲律宾华侨抗日游击支队、华侨抗日反奸大同盟、菲律宾华侨劳工联合会、华侨义勇军同志会、华侨战地民主血干团、中国妇女慰劳自卫抗战将士会菲律宾分会、战时华侨青年特别工作总队词志会(简称“特工队”)、华侨青年抗日迫击团(又称三三九迫击团,或华侨抗日锄奸迫击团,简称“迫击团”)、洪门复兴委员会和华侨抗日锄奸义勇军。

(五)文化团体

最早的文艺社团是1817年成立的菲律宾金兰郎君社和1820年成立的长利郎君社总社。这两个音乐团体同时也是早期华侨社会的秘密帮会组织。其领导人被称为“家长”(后改称为理事长)。1930年又成立了菲律宾南乐崇德社。

文教团体有1950年成立的菲律宾华校教师联谊会、菲律宾侨校联合会及菲律宾文经总会(其前身为国民党驻菲总支部)、体育青年友好组织菲华新联公会和进步群众团体菲律宾朝阳社等。

(六)慈善团体

菲律宾华侨中最早的慈善团体是1900年成立的华侨善举公所,原为华侨甲必丹属下专为华侨服务的机构,主要管理医院、养老院和公墓,也办理华侨商业事务和教育事业。1906年华侨善举公所脱离领事馆而独立,组成15人的董事会管理,董事会中闽籍12人,粤籍3人。华侨善举公所主办的马尼拉崇仁医院和华侨义山的经营权在行政总理手中。宿务的善举公所也有崇华医院和华侨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