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第六章 机构与团体

第一节 侨务机构

一、清朝末年

清咸丰九年(1859)在厦门设立出洋问讯局,为出国华工提供咨询服务。光绪二十五年(1899)清廷批准福建巡抚许应睽的奏请,成立厦门保商局,作为政府与海外华侨之间联络的非官方机构。其职能有二:一是对归国华侨进行登记;二是照顾归侨在国内的利益。光绪二十九年(1903)停止局务,并入商务局。

厦门商务局仅存一年半时间,商部奏请朝廷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七月二十四日颁诏,将其主持职能移交新成立的厦门商务总会。

二、民国时期

(―)福建暨南局

中华民国成立后,华侨议员林骆存、张旗等人致电福建都督孙道仁,要求“永远撤除保商局,另立真正护侨机关,为侨民谋利益。”华侨林松磐也向北京政府政务院倡议设暨南局为保侨机关。经政务院批准,于民国元年(1912)8月成立福建暨南局。(①黄科西:《福建侨务行政之沿革》,载《福州侨务公报》第1期,1928年4月30日出版。)民国7年(1918)10月6日北京政府内务部呈准公布了《福建暨南局章程》。章程规定,暨南局设总理一人,协理一人,由福建省长;委派,任期三年,均得连任。顾问员若干人,干事长一人,干事员若干人,分置总务、,调查、交际三科,国内及海外各地有必要时得设分局,各设主任一人。暨南局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华侨,主办有关华侨教育、实业、发给旅行证明、调查华侨情况、推销公债等。这是中国第一部地方性的侨务法规,也是依据法律第一次在地方设立的侨务行政机构。(②毛起雄:《我国侨务机构的演变》,载《侨史资料》第5期,中国华侨历史学会,1988年6月出版。)福建暨南局首任总理林骆存,协理蔡凤机。林骆存去世后,总理由龚显灿继任,另委施乾充任协理。福建暨南局成立后,从民国元年(1912)10月起先后在福州、晋江、龙溪设分局。福州分局(后更名为闽侯分局)主任张旗,晋江分局主任龚诗荪,龙溪分局主任张国宝。(①黄科西:《福建侨务行政之沿革》,载《福州侨务公报》第1期,1928年4月30日出版。)

民国10年(1921),3月5日,改闽侯分局为闽海分局,晋江分局为泉永分局,龙溪分局为汀漳分局。暨南局总理改为局长,协理改为副局长。龚显灿为局长,施乾为副局长,黄寿菘任闽海分局分局长,龚诗荪任泉永分局分局长,张国宝任汀漳分局分局长。(②《福建公报》第1162号)随着局名的更改,办事范围不受地名局限,侨务工作得到新的发展。

民国11年(1922),粤军许崇智部举师来闽声讨李厚基。政局一变,侨务机关也随之更动。省长林森委吕谓生为暨南总局局长,吕未就职。民国12年(1923)4月17日,福建省长萨镇冰委龚显灿继任局长、施乾为副局长,调闽海分局黄寿崧为总局调查科科长兼驻省办事员,迁总局于鼓浪屿鹿耳礁。闽海分局一职由沈德铭充任,未及一年又改委林鼎祺。民国15年(1926),因龚显灿年迈由汀漳分局张国宝接任,另委黄岐山为汀漳分局长。但暨南局经费日绌,由民国元年开办时约每月1400余元,骤降为200元。(③黄科西:《福建侨务行政之沿革》,载《福州侨务公报》第1期,1928年4月30日出版。)

民国15年(1926),北洋政府又在福州、厦门分别设立华侨保护处和华侨检护处,前者抽取华侨出入口费每人一元,后者抽取出口费每人大洋五角。虽经华侨叠电反对,但在军阀专政下,最后只是划分暨南局专管华侨出洋事务,保护处办理华侨回国事宜,由是侨务行政日趋混乱。(④黄科西:《福建侨务行政之沿革》,载《福州侨务公报》第1期,1928年4月30日出版。)

民国16年(1927)春,福建省政务委员会议决撤销暨南局,废除保护处、检护处等机关。

(二)厦门侨工事务分局

民国7年(1918)6月11日,福建督军兼福建省长李厚基令厦门道尹汪守抵兼厦门侨工事务分局局长,并启用关防。

民国8年(1919)1月29日,李厚基以厦门道尹汪守抵调省辞职,副局长顾鸿范身故,委派现任道尹陈培锟兼充厦门侨工事务分局局长,不支薪费,曾陈桢充副局长并酌给津贴。(⑤《福建公报》第541号。)

民国9年(1920),国务院侨工事务局派郭焕到厦门设立福建侨工局,后改称福建全省侨工局,名为“办理出洋华工事宜”,“杜绝贩卖人口及被诱拐之弊”,局务由蔡施卜等人合股包揽,敲榨剥削,后因侨工抗拒,局长逃离而撤销。

(三)福建侨务委员会

民国16年(1927)5月,福建临时政治会议及福建政务委员会,根据设在广州的侨务委员会组织条例,在厦门设置福建侨务委员会。福建省政府成立后,以侨务事近民政,遂将侨务委员会归民政厅管辖。福建侨务委员会主任由菲律宾华侨戴金华担任;因戴出国,由缅甸华侨庄银安为代主任,委员有林国治(苏门答腊)、叶见元(婆罗洲)、刘成灿(爪哇)。福建侨务委员会在福州、漳州设办事处,分管闽北、闽南侨务。福州办事处于民国17年(1928)1月5日开始筹备,2月8日正式办公,主任叶见元;漳州办事处于同年7月22日成立,主任林国治。(①《福州侨务公报》第2、3期合刊,1928年10月31日出版。)

(四)福建人民政府侨务委员会

1933年11月20日,十九路军将领陈铭枢、蒋光鼐、蔡廷锴等人,联合第三党和国民党内一部份抗日力量,在福州发动“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下设侨务委员会,“管理本国侨民之移植保育,并指挥一切侨务事宜”。(②《福建事变档案资料》第95页,福建省档案馆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仅存50多天。

(五)厦门侨务局

民国23年(1934)12月,侨委会在本省设立厦门侨务局。该局设总务、指导二科。总务科办理文书、收发、会计、庶务等事项;指导科办理侨民出入国事项,包括:1.关于侨民出国之奖进和取缔项目;2.关于防范侨民被骗及不合法之私自劳工出国事项;3.关于解答侨民出入国之咨询及指导事项;4.关于侨民出入口检验记录统计事项;5.关于指导侨民报关纳税及委托代办事项;6.关于侨民归国游历考察实业之指导及因公招待事项。厦门于民国27年(1938)被日寇占领后,厦门侨务局曾迁到福州仓前山洋墓亭办公。民国28年(1939)春奉国民政府侨务委员会指令,迁到泉州中山路办公。民国29年(1940)11月,厦门侨务局在漳州设“驻漳指导员办事处”。厦门侨务局局长一职,民国23年(1934)至民国36年(1947)由荷印归侨江亚醒(永定人)担任,民国36年(1947)后由吕尘心(厦门人)继任。(③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二十二(2)卷号七。)

(六)福建省政府侨务科

福建省政府秘书处侨务科(第四科)成立于民国28年(1939)3月7日,该科职掌:1.关于侨情调查事项;2.关于本省侨民及侨民团体之接洽联络事项;3.关于侨民回省及出国事项;4.关于侨民之宣导事项;5.其他侨务事项。该科设科长1人,科员1~3人,办事员2~4人。

民国29年(1940)3月2日,将第四科(侨务科)与第二科(外交事务科)合并,在第二科内分设外务、侨务两股。(④《福建华侨档案史料》(上),第23—25页,福建省档案馆编,档案出版社,1990年。)

(七)福建省侨务促进委员会

民国30年(1941)1月3日,福建省政府成立侨务促进委员会,该会由丘汉平任主任委员,林有壬任副主任委员。该会的宗旨是“为促进侨务,并谋政府与侨民间切实联系”。该会委员分当然委员和聘任委员,省政府委员、秘书长,各厅、处、局长,研究院院长,各省营事业机关总经理为当然委员;由省政府主席遴聘海外各属闽侨领袖,及对侨务有深切研究者若干人为聘任委员。同年4月29日修正公布“省侨务促进委员会组织规程”。

聘任委员名单:

王泉笙、戴愧生、陈嘉庚、胡文虎、李俊承、李光前、陈延谦、侯西反、庄西言、杨启泰、薛芬士、李双辉、黄超龙、陈忠戆、戴金华、史国铨、陈三多、曾廷泉、张振帆、颜子俊、李振殿、陈肇基、施逸生、李鸿伯、何葆仁、林庆年、王景成、朱泉水、丘明昶、姚进聪、郭美丞、郑玉书、康镜波、陈伯诚、林秉懋、施何农、林庭愧、徐遂林、林国治、李金荣、郑静安、张永福、刘家珠。(①福建华侨档案史料(上),第27—29页。)

(八)福建侨务处

民国30年(1941)10月,国民政府侨务委员会为了加强福建侨务工作,在永安设福建侨务处,抗战胜利后迁至福州。其职掌除与各侨务局相同者外,尚办理:1.关于侨民子弟归国就学之指导事项;2.关于侨民归国兴办实业之指导事项;3.关于归国华侨团体之指导事项;4.指导该省区内各口岸侨务局应行办理事项。福建侨务处设处长1人,秘书1人,设3个科。民国30年10月至民国36年9月由闽侯郑源深担任处长,民国36年9月以后由福州李恰星继任。据1942年统计,该处有工作人员18人,其中处长1人,秘书1人,科长3人,科员5人,办事员3人,书记1人,工友4人。(②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廿二(2)卷号7。)

(九)福建省紧急救侨委员会

福建省政府为救济太平洋战事发生后回省侨民及侨眷、侨生、侨团起见,于民国31年(1942)6月10日设立福建省紧急救侨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政府主席刘建绪兼任,常务委员7人在省政府委员中指定。该会设秘书室、紧急救济组、生产事业组。同年7月4日,省紧急救侨会颁发各县分会组织规程,在侨属众多县份设立分会。在龙岩、上杭、长汀、平和、晋江、海澄和广东省梅县等地设站,办理归侨接待事宜。同年10月5日,省紧急救侨委员会为辅助归侨谋业起见,设立福建省归侨职业介绍委员会。(③《福建华侨档案史料》(上),第31—34页。)

民国32年(1943)4月15日省紧急救侨委员会撤销,其业务并入省赈救会。

(十)福建省侨贷指导委员会

福建省政府于民国32年(1943)1月设立福建省侨贷指导委员会,该会设委员11~17人,省政府主席为当然委员并兼主任委员。其余委员在有关机关、银行、团体主管人员及富有资望归侨中遴选聘任。(④《福建华侨档案史料》(上),第36页。)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一)中共福建省华侨工作委员会

1949年10月,中共福建省华侨工作委员会成立。由王汉杰为主任,张兆汉、张道时为委员。1950年10月撤销。

(二)福建省华侨事务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成立于1950年11月1日,是主管全省侨务工作行政机构。侨委的基本任务是:保护华侨正当权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广泛团结海外华侨和归侨、侨眷,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增进同外籍华人的友好情谊,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团结友好合作交流而奋斗。省侨委初成立时人员编制26名。1952年7月15日改名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处,1952年10月18日又恢复原名称。1953年3月16日改名为福建省华侨事务委员会(简称省侨委)。

福建省华侨事务委员会第一届委员名单(1955年4月11日公布):

王汉杰 高明轩 颜子俊 郭瑞人 吴锦南 尤扬祖

王源兴 李五香 汪万新 林采之 林珠光(平潭) 林曼青

俞昌檀 高至荣 陈水成 陈兴邦 陈应龙 张壮飞

张楚琨 张霭庭 许志猛 郭寿镇 黄绿萍 梁灵光

冯天顺 蔡木豆 蔡永泮 蔡钟长 谢镇军 颜西岳

苏振寿 苏 华

福建省华侨事务委员会第二届委员名单(1959年8月1日公布):

王汉杰 尤扬祖 刘成鹏 庄云潮 汪万新 沈 惠

李五香 苏 华 苏振寿 陈曲水 陈兴邦 陈应龙

陈启紫 陈赞汤 陈水成 吴锦南 林开德 林珠光(永春)

林珠光(平潭) 林曼青 柯朝阳 高至荣 高剑峰 郭瑞人

郭寿镇 许良枫 许秀峰 黄绿萍 张壮飞 张继阳

张霭庭 冯天顺 傅维丹 蔡木豆 蔡永泮 蔡钟长

颜西岳

省侨委机关机构设置:1950年设办公室、调研室、侨务科、宣传科。1952年增设生产救济科。1954年将宣传科改为宣传处,增设人事科、投资辅导科。1956年将侨务科、生产救济科改为处,撤销投资辅导科。1960年将生产救济处改为生产安置处。1963年将人事科改为人事处。至此共设二室(办公室、调研室)、四处(人事、侨务、宣传、生产安置)。

1969年4月省侨委机构撤销后,侨务工作由省革委会政治部外事组代管,在省委大院内办公。1973年11月13日起,改由省革委会外事组代管。1975年11月10日起由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省外事办公室代管,办公地点在原省侨委办公楼。

1978年5月25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侨务办公室成立,与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人员编制147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企业编制13人,事业编制50人。1980年4月15日,改名为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1981年7月1日省外办与省侨办分开办公。

省侨办1981年人员编制162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事业编制70人,企业编制28人。

省侨办机关机构设置:1978年设七处:秘书、宣教、侨务、生产安置、政治、侨汇、基建;1982年将生产安置处改为华侨企业管理局(二级局);1983年将侨汇处改为外经处;1984年将华侨企业管理局改为华侨农场工厂管理局,增设调研室;1986年将侨务处改为国外处,新增计财处,基建处撤销;1987年将调研室改为侨政处,外经处改为经济处,华侨农场工厂管理局改为华侨企业管理局。全机关共设七处(秘书、宣教、国外、人事、经济、计财、侨政)、一局(华侨企业管理局)。

(三)福建省华侨投资辅导委员会

成立于1956年3月15日,其任务是1.争取华侨、归侨对地方工业的投资;2.争取华侨对侨区文教卫生等公益事业如医院、学校、修桥、铺路的投资;3.争取华侨对侨区畜牧、农场、果园、经济作物、海捞等事业的投资。人员编制15名。主任由尤扬祖副省长兼任。设办公室、下设秘书组,第一组(地方工业)、第二组(地方公益事业)、第三组(山林畜牧)。1956年12月1日至1958年2月由吴紫清(吴扬)任办公室副主任。1962年机构撤销。

(四)福建省接待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

1960年1月19日成立,主任林一心(省委书记处书记)、副主任有王汉杰(省侨委主任)、石林(省计委副主任)、赵宗信(省建委副主任)、李力(农业厅副厅长)。办公室设在省侨委,吴锦南任办公室主任。1961年8月11日撤销。

1966年5月,福建省接待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再度成立。主任由副省长许或青担任,副主任由王汉杰、庄炎林、肖文玉、冯大勋、盛一群、郭瑞人担任。

1978年6月30日,成立福建省接待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1979年11月25日成立福建省接待安置印支难民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革委会副主任刘永生担任,副组长有李敏唐(省委副秘书长)、左丰美(省民政局长)、王汉杰(省委统战部副部长)、许良枫(省侨办副主任)。委员有杨星五(省人事局长)等14人。

(五)福建省落实华侨私房政策领导小组

1982年10月21日成立。组长由副省长黄长溪担任,副组长许良枫(省侨办副主任)、丘建平(省建委副主任)。成员有:郑友闻(省城建局副局长),李作臻(福州军区后勤部营房部部长)、庄南芳(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申保成(省高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张隆昌(省侨办秘书处副处长)。

1985年10月,省落实华侨私房政策领导小组部分成员作了调整。调整后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黄长溪(副省长),副组长庄南芳(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侯昭雄(省侨办主任)、张健民(省财政厅副厅长)、范文瑞(省建委副主任)、刘彬(31军政治部副主任)。成员有陈维德(省计委副主任)、蒿云芳(省纪委常委)、廖彩玲(省侨办副主任)、洪光裕(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省侨办,办公室主任陈大璋(侨政处处长)。

(六)各地、市、县侨务科(局办)

本省侨乡各地、市、县自1950年起先后设立侨务行政机构。1950年厦门市和晋江专署设侨务科(局)。到1965年,晋江、龙溪、龙岩、闽侯4个专署,厦门、泉州、漳州3市和闽侯县设侨务局,福州市设侨务处,福清、闽清、长乐、古田、屏南、晋江、南安、同安、永春、安溪、惠安、甫田、仙游、龙海、漳浦、诏安、东山、云霄、龙岩、永定等20个县设侨务科。

1978年以来,各地、市、县的侨务行政机构相继恢复,还新设立了一批侨务行政机构。据1988年9月的统计,全省9个地(市)、70个县(市、区)设立了侨务办公室,其余县(区)未成立侨务机构或是只有机构而无干部编制。

(七)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华侨委员会

1984年3月8日,经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成立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委员会,其职责是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侨务方面的议案,为省人大和它的常委会行使有关侨务方面的立法、审议、检查、监督的职能做好准备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省人大侨委历任正副主任名单:

主 任 王汉杰 1984年3月8日~1988年2月3日

主 任 黄长溪(兼)1988年2月3日~1989年9月

主 任 王 浩 1989年9月15日~

副主任 高诚龙 1984年9月29日~1985年5月28日

副主任 张荫萍 1985年10月16日~

副主任 王 浩 1988年9月2日~1989年9月

1984年3月担任侨委委员的有许可、杨银仙、吴序良、肖永吉、陈其辉、郭舜平等6人。

1988年8月起担任侨委委员的有伍向梅、刘文湖、杨银仙、肖永吉、吴序良、陈贤德、郑永祥、黄广坦等8人。

据1988年底统计,全省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设有华侨委员会的有29个。其中福州市6个(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福清县、长乐县),厦门市4个(厦门市、鼓浪屿区、开元区、思明区),漳州市6个(漳州市、芗城区、长泰县、华安县、诏安县、龙海县),泉州市6个(泉州市、惠安县、南安县、安溪县、永春县、晋江县),莆田市4个(莆田市、莆田县、涵江区、仙游县),龙岩地区有2个(龙岩市、永定县),福安县人大常委会设“民族、宗教、华侨委员会”。

第二节 归侨团体

一省级

(一)华侨协会福建分会

民国16年(1927)成立于厦门。同年3月3日召开第一次执行委员会,选举戴金华为主席,江继三为常务委员。该会设实业、财政、交际、组织、宣传5个部。

(二)福建省华侨团体联合办事处

民国31年(1942)1月7日,国民党福建省党部开始策动组织全省性的华侨团体。同年7月1日开始正式筹备,7月4日召开筹备会议,聘请陈联芬(省党部委员)、郑杰民(社会处处长)、郑源琛(侨务处处长)、丘汉平(省政府委员)、谢南光(省政府秘书处第二科科长)为筹备委员,由陈联芬任筹备主任,内设秘书及文书、组织、交际、事务等组。7月20、21两日召开各县市侨团代表联席会议,出席代表30人。会议讨论通过《福建省华侨团体联合办事处章程》。章程规定:“以加强省内华侨团体联系,沟通海内外侨情,倡办公益事业”为宗旨。22日正式成立福建省华侨团体联合办事处,选举陈联芬、丘汉平、黄哲真、陈济民、江秀清为常务理事,胡梦洲、马慎吾、郑振经为常务监事,辛宗鑫等20人为理事,王子文等11人为候补理事;郑时烘等4人为监事,吴子标等3人为候补监事。办事处设在永安大同路文庙内。(①《福建华侨档案史料》(上),第55—62页。)

(三)福建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福建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省侨联”,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归侨、侨眷和华侨的全省性的人民团体。1956年11月28日成立福建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筹备委员会,由高明轩任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曲水、林采之、林珠光(永春)、柯朝阳为副主任委员。1959年8月7日至11日,在厦门召开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成立大会,选举产生省侨联第一届委员会,王汉杰当选为省侨联主席,郭瑞人、林采之、林珠光、柯朝阳、刘成鹏、郭健为副主席。省侨联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宪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广泛团结归侨、侨眷和华侨,发扬爱国爱乡的光荣传统,为实现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做出积极贡献。省侨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省侨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归侨代表大会。

“十年动乱”期间,省侨联被迫停止活动,1978年4月28日恢复活动。

全省第二次归侨代表大会于1979年3月29日至4月3日在福州召开,会选举产生省侨联第二届委员会。选举王汉杰为省侨联主席,郭瑞人、王宣化、许良枫、柯朝阳、刘成鹏、林望中为副主席。在1981年4月9日至13日举行的省侨联二届二次会议上,增选陈仰曾、郑惠英为副主席。

全省第三次归侨代表大会于1983年9月20日至25日在福州召开。选举产生省侨联第三届委员会,选举郭瑞人为省侨联主席,陈仰曾、林聿达、郑惠英、许可、颜西岳为副主席。1985年5月20日省侨联召开三届二次全会,补选黄广坦为副主席。

全省第四次归侨代表大会于1988年4月27日至30日在福州召开,推选郭瑞人为省侨联名誉主席,选举王汉杰为省侨联主席,颜西岳、陈仰曾、黄广坦、郑惠英、高诚龙为副主席。

省侨联内设办公室、宣传联络部、生产福利部。

省侨联办有:福建省华联工贸公司、省侨联业余外语学校。

二地、市、县、区级

厦门华侨公会成立于民国元年(1912),是本省成立最早的一个归国华侨团体,由缅甸华侨庄银安任会长。该会于同年1月26日公布四条会员守则。

泉州华侨公会成立于民国2年(1913),由印尼归侨蒋报策等发起组织。会员来自泉属各县,以晋江、南安两县最多。全盛时会员达1000多人。第一任会长蒋报策,继任会长有杨振盛、杨嘉种、陈公纯、蒋以麟、蔡联芳等人。

据民国24年(1935)统计,全省有7个华侨公会(协会),即:厦门海外华侨公会、汀漳龙海外华侨公会、澄码石角东海外华侨公会、泉州海外华侨协会、福清县海外华侨协会、鼓浪屿华侨联欢会、台湾归国华侨协济会,入会会员共1676人。(①《福建华侨档案史料》(上),第43、63页》)

据民国32年(1943)统计,全省共有18个归侨团体。成立海外华侨公会的有:福州、泉州、南安、永春、安溪、同安、德化、龙岩、华安、惠安、漳浦、永安、龙溪、连城;成立海外华侨协会的有:福清、兴化、仙游。此外还有南安诗山海外华侨协进会。(②《福建华侨档案史料》(上),第43、63页》)

据《福建善救月刊》第五期统计,到民国36年(1947)6月止,全省共有26个华侨协会,会员13632人,(③《福建华侨档案史料》(上),第68页。)公布如下

福清男80 永春男146

古田男629女30安溪男108女13

连江男211南安男1430

长乐男236女2 晋江男3263

平潭男273女46惠安男592女1

闽清男149女4 莆田男323

龙岩男956仙游男1115 女15

永安男181女8 海澄男670女20

华安男72 南靖男63

德化男142女2 平和男123女3

连城男93 女2 诏安男106女6

屏南男110东山男60 女7

福州男1590 龙溪男752

厦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于1950年8月8日成立,随后泉州、福州、晋江等市县也相继成立侨联组织。到1951年10月,全省共有厦门、福州、泉州、晋江、永春、福清、莆田、龙溪、龙岩等市县成立了归侨联谊会或筹委会。

1965年10月统计,全省各地有39个侨联组织,其中晋江、龙溪、闽侯三个专区和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四个市成立侨联,县侨联有32个:晋江、南安、永春、安溪、惠安、甫田、仙游、德化、同安、龙海、诏安、东山、云霄、漳浦、南靖、华安、平和、长泰、闽侯、福清、长乐、闽清、连江、平潭、永泰、龙岩、永定、漳平、连城、上杭、古田、屏南。在重点侨乡或集镇成立侨联分会或办事处的晋江、南安、莆田、惠安、安溪、闽侯、福清、上杭等县市侨联。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各地侨联被迫停止活动。江青反革命集团垮台后,全省各地相继恢复侨联活动。本省各地区、市、县和基层单位的侨联组织,自1978年以来有很大的发展。到1985年底统计,全省9个地区、市,62个县(市)和16个区,15所高等院校,3个省直单位和11个侨办企业恢复和成立了侨联,240个乡、镇设立了侨联分会。据1989年统计,全省共有363个侨联组织,侨联办企业151家。

第三节 经济机构

(一)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

1951年12月成立筹备处,1952年7月20日正式成立,为公私合营的侨资信托企业。设有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由黄长水任董事长,高盘九、林珠光任副董事长,高盘九、郭瑞人任正副总经理。公司的业务是引导华侨、侨眷和港澳同胞投资于本省地方工业和其他生产建设事业。1957年8月,福建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改名为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由公私合营转为国营企业,归省华侨事务委员会主管,总经理郭瑞人。在晋江、龙溪两专区和厦门市设办事处,在侨乡各市县侨联设募股委员。全公司共有职员35名。

公司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投资人代表会议,讨论华侨投资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964年8月20日,投资公司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由高盘九任董事长,毕际昌任副董事长,郭瑞人、颜西岳、林珠光、高至荣等57人为董事。郭瑞人连任总经理。

1967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事务委员会通知,从1967年下半年起停止吸收新股款。1969年4月5日,省华侨投资公司撤销,公司的还本付息业务移交中国银行福州分行继续办理。

1984年3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复办,作为吸收侨资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活动。1984年4月20日省人民政府任命杜伦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1984年6月23曰任命苏永成为副总经理。1986年8月任命万国卿为副总经理。

(二)福建省中国旅行社

福建华侨服务社1952年12月1日在福州市南台中平路72号成立,隶属省侨委。

地方国营福建省华侨服务社1954年12月1日正式成立,其主要业务是:1.办理华侨委托事项;2.协助办理出入国手续;3.沿途专人护送接待出入境华侨、侨眷;4.代办旅客膳食。经理郑显玉,副经理许志猛。省华侨服务社下设有福州、泉州、厦门、漳州华侨服务社,并在深圳设分社。

厦门、泉州、漳州三个华侨服务社于1958年10月下放归各市、专区管理。1959年8月26日,厦门、泉州、漳州三个华侨旅行服务社归省华侨旅行服务社统一领导。

厦门、泉州、漳州、石狮四个华侨旅行服务社1962年4月20日收归省侨委直接领导,属省属企业单位。龙岩华侨服务社仍归漳州社直接管理。6月1日,省华侨旅行服务社将石狮华侨旅行社委托泉州社代管。

省革命委员会通知,原侨委系统企事业自1970年3月1日起一律下放所在县、市管理。

省革命委员会1972年10月25日通知,将省华侨旅行社的业务与福州人民大厦分开,省华侨旅行社为事业单位,隶属省革委会外事组。

外交部1974年2月8日通知,各地华侨旅行社同时挂中国旅行社的牌子。

财政部1978年9月21日通知:一、中国旅行社福建省社包括由福建省社领导的福州华侨大厦、厦门、漳州、泉州、晋江(包括石狮支社)的财务计划(包括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从1979年1月1日起划归中国旅行社总社管理,纳入中央预算。二、中国旅行社福建社暂定为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为加强经济核算和逐步向企业化过渡,在经营上按企业管理。旅行社所属单位,不缴纳税款。

国务院侨办1981年11月31日通知,广东、福建两省中国旅行社维持现行体制不变,仍由中国旅行社总社领导。1982年10月6日,国务院侨办通知,从1982年起,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办法。即省中旅社的留成比例为40%,省地方财政的留成比例为20%,上缴中央财政40%。

福建中旅企业集团1988年12月成立,该集团是以福建省中旅社及直属社店为主体,联合50个有经济、技术、业务联系的旅行社、店、金融、交通、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组建的经济联合体。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集团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管理委员会领导体制,企业集团管理委员会主任、总经理由丘陵担任,副总经理由王之愧、刘依珠(女)担任。

(三)福建省华侨企业公司

福建省华侨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简称福建省华侨企业公司)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84年5月成立。该公司负责对全省华侨企业进行业务指导,担供经济信息,沟通产销渠道,抓好资金、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并总结交流经验,帮助企业发展生产。

该公司由华侨企业管理局局长柯汉玉兼任总经理,副局长吴同永、曾竹南、邹泓兼任副总经理。

福建省华侨企业公司于1986年4月与华侨企业管理局实行政企分开,独立经营后,其主要业务是发挥华侨企业的优势,积极引进侨资、外资、先进技术、设备、开展合作、合资和三来一补业务,与省内外企业开展横向联合,经营全省华侨农场、工厂所需各类建材、化工原料、原辅材料和机电产品等。该公司总经理曾竹南,副总经理钱永清、陈锡福。

(四)中国华侨旅游侨汇公司福建公司

福建省旅游侨汇服务公司创办于1981年1月,属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资金由省侨办、中旅社和银行贷款解决。1981年至1984年,公司经营家用电器、烟酒、饮料、食品、中成药、化妆品、服装等中高档商品批发业务,供应对象大多是福、厦、漳、泉等县市中旅社商场和华侨农场商场。1981年由白宗南任副经理,1984年2月由洪民强任副经理。

1984年7月,公司划归福建省中旅社,属于省中旅社直属企业。公司增设办公室、业务科、财务科。1985年,公司职工增至38名,业务批零兼营,增设储运科和华侨商场,业务范围有较大的发展,业务关系户从侨务系统内扩大到侨务系统外,同时增加经营侨汇商品即进口彩电、冰箱及国产、进口名烟、酒等。1987年公司改名为中国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福建公司。1987年8月由王文标任经理,公司职工增至55名。1987年9月15日开办外汇免税商场,原省中旅社“在外售券,境内提货”业务划给公司经营。

第四节 新闻出版机构

(一)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

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的前身是省侨委侨乡报道组,成立于1953年7月,向北京中国新闻社提供福建侨乡的稿件,编制5人,隶属省侨委宣教科,由中国新闻社负责业务指导。

1954年10月23日,成立中国新闻社福建办事处,侨乡报道组撤销,人员编制24人。中国新闻社福建办事处设编辑室,下设记者组、专稿组、图片组、秘书组。

1956年10月,中国新闻社福建办事处改为福建分社。人员编制增至40名。社长由高明轩兼任,副社长饶练、张壮飞、吕守真。1960年10月12日,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撤销,改设记者站,编制25人。1961年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恢复,副社长饶练、吕守真,编制25人。1970年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撤销。

1978年12月22日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复办。张琰、陈聪任副社长。1982年5月5日由林彦群任分社社长。1984年10月陈佐洱为分社社长,李捷为副社长。1987年3月李捷任代社长。1988年李捷任社长,赖祖铭为副社长。1990年9月1日任命周景洛为副社长。

(二)福建人民广播电台对华侨广播部

福建人民广播电台从1984年10月1日开始,举办《华侨广播节目》。该节目报道侨乡建设和桑梓家园的变化,介绍本省归侨、侨眷在省内外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讲述历代华侨在海外同当地人民友好相处及艰苦创业所取得的成就和贡献;还播发国内外两地听众信件和寻人启事。每个星期日播放家乡的音乐、戏曲和归侨音乐家、作家的作品;国内外听众还可以点播所喜爱的文艺节目。《华侨广播节目》用普通话、闽南话广播。1988年5月停播。

(三)福建侨乡报、福建侨报

《福建侨乡报》创刊于1956年1月20日,1至5期以小册子形式出版,4月25日第6期起改为四开四版的报纸出版。该报创刊时,事业编制9人,总编辑黄猷,副总编辑张琰、林乐丰,隶属省侨委领导。1961年由张琰任总编辑,林乐丰任副总编辑。1962年人员编制14人(包括乡刊编辑6人)。1967年1月18日,该报被“革命造反委员会”接管,1967年5月起停刊。1981年元旦,《福建侨乡报》复刊,复刊后仍为四开四版周报,总编辑先后由张琰、华金山等担任。

1989年1月1日起《福建侨乡报》改名为《福建侨报》,由四开四版改为对开四版。总编辑江堤端,副总编辑俞兆慧。

(四)《华人之声》杂志社

《华人之声》杂志创刊于1988年,其前身是创刊于1985年9月的《华侨世界》。是以反映华侨、华人生活为主的综合性杂志,逢单月出版。该刊主要栏目有:“华人荟萃”、“侨乡采风”、“华人论坛”、“海外世界”、“侨史漫话”、“华文文学”、“华侨企业”、“开放之路”、“中外文化”、“旅游天地”等。主编郭美娟,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国内外发行,销往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巴西、菲律宾、泰国等国家。

第五节 科研机构与学术团体

(一)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

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事务委员会和厦门大学于1956年10月1日联合创办的,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建立的专门研究华侨问题和东南亚政治、经济、历史的综合性研究机构。该所设有研究室、资料室、编译室和办公室。研究室设政治经济研究组、文化教育研究组、民族考古研究组和中南关系史研究组。1963年该所改由高等教育部直接领导。全所编制80人,实有62人,设有政治、历史、印尼、菲律宾、泰国、缅甸、新马、印支等研究室、研究组以及编译室。1956〜1970年由陆维特担任所长,担任副所长的先后有林惠祥(1956—1958)、陈曲水(1958—1963)、沈引文(1962—1970)、徐平(1962—1970)。1970年南洋研究所停办。

1972年11月,南洋研究所复办,改由厦门大学直接领导。该所复办后的科研方向是:研究东南亚政治、经济、历史和华侨问题。设有经济、历史和华侨研究室。华侨研究室研究东南亚华侨华人史、华侨经济史、战后华人问题。该所现有工作人员38人,其中科研人员26人,翻译人员6人。研究人员中有正研究员4人,副研究员11人,助理研究员5人。1980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4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复办以来,担任所长的先后有林汝南(1972~1973)、赵源(1975~1983)、汪慕恒(1984~1987年2月)、廖少廉(1990年8月至今)。担任副所长的有徐平(1972~1980)、吴志生(1980~1983)、韩振华(1983年7月~1984年11月)、汪慕恒(1983年底)、廖少廉(1984~19卯年7月)、李国梁(1984年11月~1990年8月)、李承志(1987年3月〜1990年12月)。

(二)厦门华侨博物院

厦门华侨博物院是陈嘉庚于1956年倡办的。1956年9月陈嘉庚带头捐款10万元,王源兴捐款5万元,黄钦书、陈爱礼、尤扬祖、颜西岳、张楚琨等也踊跃捐款,总共捐款370500元。同年9月主楼破土动工,1958年底竣工,1959年5月14日正式揭幕。主楼4000平方米,展厅面积2400平方米。该院设行政委员会,陈嘉庚兼主任,聘请肖枫、张楚琨、颜西岳为副主任,陈永定任秘书。1965年9月至1978年8月,该院被迫闭馆。1978年7月接国务院侨办指示筹备恢复开放。1981年2月重新开放。1986年5月,罗温清、陈永定、张基良任副院长。1987年11月,丁秋来任副院长。1989年任命陈毅明为副院长。

1984年7月厦门市编制委员会核定该院编制10名,1988年11月重新核定华侨博物院编制30名,设二部二室:华侨华人问题研究室、陈列部、联络部、办公室。

(三)福建省东南亚学会

福建省东南亚学会于1963年成立。学会成立后开展了一些有关东南亚问题,特别是华侨问题的研究工作。1979年4月在福州举行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理事会,修改了会章,举行了华侨、华人问题的学术讨论会,并初步讨论了“1978~1985年福建省东南亚问题研究发展规划”。1982年,东南亚学会举行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及学术讨论会。1986年8月18日至22日,在厦门举行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五届学术讨论会。1990年9月6日在厦门举行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讨论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理事会,韩振华继任会长。

(四)华侨历史学会

1981年5月18日至19日,福建省有关部门及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召开福建省华侨历史学会筹备会议。经过一年多的筹备,福建省华侨历史学会成立大会及第一届学术讨论会于1984年2月在厦门大学举行。会议讨论通过《福建省华侨历史学会章程》。省华侨历史学会是由全省华侨历史研究工作者和热心于这项工作的人士组成的学术团体。该会宗旨是:团结全省华侨历史研究工作者和有关人士,以促进华侨历史的研究。华侨历史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张兆汉,副理事长韩振华、何启拔、郭舜平、许金荣、黄猷。1987年9月12日至15日在厦门大学举行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讨论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会长由张兆汉连任,副会长有韩振华、黄猷、张琰、黄广坦、陈觉万、梁康生、蔡仁龙、肖永吉。1990年9月举行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讨论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张兆汉为名誉会长,张琰任会长,韩振华、黄猷、黄广坦、郑良妙、梁康生、蔡仁龙、李国梁为副会长。

在福建省华侨历史学会的支持和推动下,漳州、泉州和闽西地区先后成立了华侨历史学会,福州市成立了华侨历史学会筹备组。此外,集美成立陈嘉庚研究会,厦门大学成立陈嘉庚研究室、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成立华侨史研究室、龙岩师范专科学校成立胡文虎研究室。

(五)华侨大学华侨研究所

华侨大学华侨研究室立于1981年,1986年改为华侨研究所。该所是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的主要研究机构。该所还筹建陈嘉庚先生生平事迹陈列室。该所现有工作人员9人,其中副教授1人,讲师2人。郑山玉任副所长。

(六)福建社会科学院华侨研究所

成立于1984年11月,该所以研究华侨华人经济问题为主,着重研究战后东南亚华侨华人经济、政治、社会及与福建四化建设有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近期主要研究课题有《华侨华人经济问题》(系列论文和研究报告)、《侨区建设问题》。该所现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副研究员1名,.助理研究员2名,另聘有特约研究人员2名。该所所长由黄猷兼任,副所长林皇杜。

(七)福建省印支难民职业培训中心

福建省印支难民职业培训中心于1988年4月16日成立。该中心大楼投资200多万元,其中联合国难民总署援助30万美元,省人民政府拨款50万元兴建。培训中心是为了使印支难民更快地掌握生产技术和谋生本领而兴建的。1988年培训中心共开设服装制作、财会、食用菌栽培技术、外经外贸业务、果树病虫害防治等六期职业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学员有230人;培训中心还附设福州华侨高级职业中学,有三年制英文班。印支难民培训中心校长由庄南芳兼任,副校长廖公杕、林世昌。

第六节 其他机构

福建华侨事务律师事务所

经司法部批准于1984年6月16日成立。该所的主要业务:

一、为华侨、港澳台胞来国内投资、贸易洽谈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草拟、审查和参加签订各类经济合同;

二、接受国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聘请承担法律顾问;

三、接受委托承办涉外经济、民事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诉讼、仲裁和调解问题。

四、承办华侨、侨眷、港澳台胞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务。

福建华侨事务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33名,其中复旦大学、北京大学、厦门大学等院校法律系毕业的占82.5%,专科毕业生占16.5%。

该所成立至1988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135件,其中民事613件,经济308件,其他216件。担任国内外47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与英、美、加拿大、日本、丹麦、瑞典、荷兰、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缅甸、香港、澳门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有联系。

本省福清、泉州、晋江、厦门、甫田等市县也相继设置华侨事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