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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

一侨汇与侨批业

(―)侨汇

旅居海外的华侨与国内亲属的经济联系由来已久。早在明末清初,在南洋的华侨就将辛勤劳动所积攒的收入,寄回家乡作赡养家属生活费。但在鸦片战争以前,清朝政府实行海禁政策,华侨人数不多,当时我国与南洋各地既无邮电通讯往来,也无银行汇兑业务,而大多数华侨又是文盲或半文盲,要与家人通信、汇款赡家十分困难。

19世纪60年代,随着鸦片战争的失败和洋务运动的兴起,清朝政府对海外华侨的经济力量开始重视。因而一改以往禁止华侨出国和归国的政策,允许华侨自由出入国,导致国内侨眷逐年增多,于是华侨便纷纷把积攒的银钱托交相识的归侨或“水客”(①专为华侨携带汇款回国,收取手续费为业,有的兼贩卖土特产者。)带给家乡的亲属。据1905年〜1911年的统计,福建省的侨汇共14342.10万元。(②郑林宽:《福建华侨汇款》(1940年)。)其中:

1905年 2053.5万元 1909年 2170万元

1906年 1989.8万元 1910年 2339.6万元

1907年 1915.6万元 1911年 1936.8万元

1908年 1936.8万元

中华民国成立后,先是袁世凯篡权,接着北洋军阀执政,本省侨乡社会治安混乱,影响侨汇收入。从1912年到1920年,本省侨汇都是在2000万元上下徘徊。据1940年出版的《福建华侨汇款》(郑林宽著)一书资料,这九年的侨汇数量如下:

1912年 2127.6万元 1917年 1406.8万元

1913年 1915.6万元 1918年 1300.8万元

1914年 1873.2万元 1919年 2053.4万元

1915年 20.11万元 1920年 2035.2万元

1916年 1614万元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南洋各地交通恢复,土产涨价,华侨的经济有所发展,汇款能力增强。从1921年以后本省侨汇大幅度增加。1929年发生世界性经济危机时,南洋各地也受到影响,但因银价下跌,华侨回国投资增加,因而本省侨汇仍继续增加。1932年以后,由于南洋市场萧条,影响侨汇。1936年后,南洋华侨经济好转,土产价格略涨,华侨汇款数量又再增加。

在抗战以前,侨民汇款自由,无虑阻梗;抗日战争爆发后,华侨捐资救国,如火如荼,款额之庞大,已引起各当地殖民政府注意,虽未立即出面干涉,但有若干国家禁止用抗敌名义,仅准以“慈善”或“赈济”汇出,惟私人汇款尚未受其影响。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南洋各殖民地政府为保存经济实力,遂纷纷宣布外汇统制。如1939年英属马来亚当局制定战时条例,是年7月实行统制外汇,起初以叻币500元为限,继而减至150元。1940年9月荷印当局颁发统制外汇法令,规定居住荷印人民或华侨出境所携带之款项,成年人每名至多携带500盾,15~21岁准携带250盾,8~15岁准携带100盾,8岁以下者只准带25盾。具体侨汇统计见表4—2,表4一3和表4一4。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香港和南洋各地相继为日本侵略军占领,本省侨汇中断,侨乡经济一落千丈,侨眷生活陷入困境。除少数富侨眷属有些财产积累外,一般侨眷生活均极困难。

抗日战争胜利后,交通恢复,华侨迫切需要汇款接济国内家属,侨汇激增,侨汇业随之迅速复业。1946年国民党政府实行外汇全面管制,进一步加紧掠夺侨汇;由于当时币值恶性膨胀,牌价与黑市完全脱节,侨汇业的经营转入黑市。1946年入秋以后,法币贬值,官价侨汇已无人问津。1947年以后,携带金钞货物和购寄香港银行汇票回国的增多,迫使侨汇业不得不接受金银、外币、实物汇款要求。

1948年8月29日,当局发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和《金元券发行办法》。300万元法币兑换1元金圆券,4元金圆券兑换1美元。1948年8月19日的物价比1937年7月7日上涨600万倍。所以当时华侨汇款多以美元直接汇入。1946~1949年,由政府当局指定的专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经办的侨汇,只占总数的10%左右,比抗日战争期间的要少得多。

1949年8月,福州解放。10月,国家经营外汇的金融机构中国银行福州分行成立。1950年以后,南洋各地先后对华侨汇款采取禁止或严加限制的政策。1950年至1957年,由于本省各级党政机关、侨务部门和金融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采取了一系列“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措施,使侨汇基本稳定,年平均达3705余万美元。

1958年“大跃进”时,全省侨乡掀起一股“平调风”、“共产风”,强制动员侨户将黄金、美钞、首饰等缴售、投资办厂。由于本省侨务工作受“左”的影响,过份强调侨务工作要为阶级斗争服务。在福州、厦门等部分城镇的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有部分华侨住房被错改造,侵犯侨户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国家保护侨汇政策。1960年至1962年国家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粮食减产,食品供应紧张;国家为照顾归侨、侨眷的生活,允许华侨和港澳同胞从海外免税进口粮油等食品,有相当一部分赡家汇款被用于购买粮副食品进口。因而侨汇大幅度下降。1958~1963年六年中年平均2324万元,只有前八年平均数的62.7%。为了扭转侨汇下降的局面,增加侨汇收入,中共中央1962年发出《关于争取侨汇的紧急指示》。1963年以后由于国家经济形势逐步好转,市场物资供应改善,停止从海外寄送粮油食品,因而从1963年起侨汇又开始回升。

在“文化大革命”初期,侨汇政策被攻击为“侨汇挂帅”,凭侨汇券供应商品被诬蔑为“特殊化”,侨汇收入被诬蔑为“剥削”。1967年下半年以后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停止吸收华侨股金,1969年以后又撤销华侨投资公司,因而从1967年起侨汇减少。

1972年以后,华侨、华人经济力量增长,汇款能力增强;许多侨居国通货膨胀,货币贬值。1976年10月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拔乱反正,清除“左”的影响,贯彻落实保护侨汇政策。本省的侨汇从1973年至1979年又逐年大幅度增长,每年递增12.72%。

1981年以后,回乡探亲、旅游的华侨、外籍华人大量增加,不少汇款由旅客直接带入,而未通过中国银行汇兑。1981年以来本省侨乡普遍存在买炒卖币的现象,黑市外币兑换价比中国银行国家牌价高出50~80%,各地普遍出现以钞代汇和套取外钞情况,使中国银行侨汇业务受到很大冲击。国家发行外币兑换券后,也产生一些副作用,影响中国银行侨汇业务;此外,以物代汇的情况也相当普遍。国家改革物资供应办法,对粮、油、布、肉等生活必需品改变原来的统购统销政策,对木材、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逐步改变计划供应办法,原来的侨汇物资供应办法,已不能适应;而一些需凭侨汇票购买的高档名牌商品,又往往不能满足侨户需要,侨汇票的使用价值下降。因而由中国银行汇入的侨汇大幅度减少,而侨眷的侨汇收入仍继续增加。本省侨汇在1950年至1965年,约占全国总数的25%左右,而1979年仅占全国总数的15%左右。具体详见第193页表4-7。

本省侨汇在1950~1965年,约占全国总数的25%左右,而1979年仅占全国总数15%左右。

本省侨汇的分布,据1976年的统计,各地区(市)所占比例如下;

本省侨汇用途,据1957—1964年的调查,以赡家汇款为主,占72%左右;其次为建筑侨汇,占13%左右;华侨投资占6%左右(详见下页统计表)。

(二)侨批业(批信局)

19世纪60年代,随着鸦片战争的失败和洋务运动的兴起,清朝政府对华侨回国采取鼓励和保护政策。于是华侨纷纷把积蓄下来的银钱寄给家乡的亲人。为了适应海外华侨与国内亲属通信、汇款的迫切需要,于是产生了“水客”或“客头”的中间人,替华侨收寄信件、银两、带回国内分发;有的水客还兼做走水生意,贩运少量土特产;有的还招来旅客,代买船票,运送行李物品等。这些水客常年往来于南洋与国内之间,利用宗族关系,在海外各埠向亲戚、同乡、朋友收集银信,尔后携带银信或将款办货回国,到了国内便按址送信款上门并索取回批(信),代写书信,互通两地家讯,深受华侨、侨眷的欢迎。自1871年至1884年,水客所带回国银信平均每年达311万银元。(①中国银行福州分行编:《福建省侨汇业社会主义改造历史资料•概述》)当时仅闽南几个县的水客就达千余人。( ②张公量:《关于闽南侨汇》。)水客是采取收汇、承转、解付这种从头贯到尾的一条龙经营方式,因而周期长、帮次少。如新加坡、马来亚、爪哇等地,每年只能往返二至四帮次,菲律宾较多,也仅五至六帮次,且时间、人员不固定,银信及回批递送迟缓,满足不了华侨、侨眷需要。

为了提高效率,扩大业务,适应侨汇业发展的需要,19世纪70年代以后,遂有一些富裕的“客头”或侨商开设批信局,经营侨批业。他们在南洋利用华侨开设的商行的商业信用来吸收侨汇,在国内则委托民营信局、侨栈、汇庄、,商号等兼营派送、解付银信和索取回批工作,给予一定的利润分成,于是国内批信局便应运而生。本省开办较早的民信局是晋江县安海镇的郑顺荣批馆,成立于同治十年(1871)创办人是洋垵村的郑灶伯、郑贞伯两兄弟。( ①《安海乡土史话》,1957年第1期。)光绪三年(1877),永春人黄日兴在厦门开设一家民信局。光绪六年(1880)龙溪县角尾郭有品在厦门开设天一信局。到1887年,由民信局、侨找、汇庄、商号等兼营侨批业的信局达二三十家。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大清邮政局成立后,在全国各地遍设邮局。邮政的开办把民营信局纳入其管辖之下,规定民信局需赴邮局挂号领取营业执照,民信局邮件须交邮局转寄。这样,批信局由原来的收——递——发全过程变成只负责收和发,将中间的承转环节交由邮局承担,大大加快了银信承转的速度;加上这时轮船的使用,使原来一年只能五至六帮次,变成每半个月就能有一帮次。

从19世纪70年代起,新式的金融机构——银行也在本省相继设立。1876年英国汇丰银行在厦门设立分行。同年12月11日,英国政府在新加坡开设一家华人小邮政局,专为批信局收寄银信。到1934年止,在福建省设立的外资银行有英国的汇丰银行、荷兰的安达银行、日本的台湾银行,国内的银行有中国、中央、中南、国华、中兴、华侨以及福建省银行。这些银行的设立,使批信局的头寸调拨周转大大灵活和加快。

1897年到1934年,本省批信局的发展过程大致如下:

1.从兼营到专营。为了适应侨汇业务发展的需要,一部分水客自行在南洋设收汇局,在国内设承转局及解付机构,雇请固定信差,制定一整套制度,使批信局渐趋正规化和专业化。大清邮局的开办和1913年加入万国邮联,给批信局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如郭有品开设的天一信局(自称天下第一家),分别在新加坡和厦门设收汇局和承转局,成为本省最早的专营批信局。1890年,陈炳记信局在厦门设立,随后王顺兴、恒记、美南等批信局也在厦门相断开设,福州也有福泰和等信局设立。一些原来兼营的桥栈,如厦门的新顺和、晋利等,也从兼营发展成为专营或以侨批业为主,他业为辅。1932年邮政总局关于厦门民营信局经营国外信件者,不得兼收国内信件的指令,更促进了批信局从兼普向专营的转变。

2.民信局的规模扩大,制度健全。厦门天一信局员工多达百余人,分支机构遍布南洋二十多个商埠和闽南侨区,其规模之大胜过当时一般的银行。晋江的17家批信局职工达224人,一般每家都有职工10多人,多的达45人(如锦昌信局),资本一般都有800~1000元之间。(②林金枝、庄为玑编:《近代华侨投资国内企业资料选辑》(福建卷),第438页。)批信局有较明确的分工和健全的制度,在外部有头、二、三盘局之分,即直接在海外收汇、独立经营的为头盘局;接受海外各信局委托,办理转驳内地信款的为二盘局;专营派送内地信款的为三盘局。在局内部,经理、会计、走街、门市、工人、厨夫等,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并明订汇价及收解手续、职工福利等规章制度。

3.批信局数量增加,分布广泛。从1931~1932年福建邮政管理局颁发的执照来看,全省民信局(包括批信局)有240~250家,(①福建省档案馆藏福建省邮政局档案,56、3、427。)形成了以厦门为中心的侨汇网,其分布呈四大派系:(1)厦门系,其汇款范围达厦门、金门、同安、泉州、晋江、南安、永春、德化、惠安、海澄、龙溪、漳浦、云霄、诏安、东山、长泰、华安等县及龙岩的适中;(2)福州系,其汇款范围为闽侯、长乐、福清、永泰、、闽清、福安、福鼎等7县及三都澳;(3)兴化系,包括莆田、仙游2县;(4)闽西系,包括龙岩、永定、上杭、长汀4县。(②郑林宽:《福建华侨汇款》第6~68页。)

1934年,民信局被现代邮政所替代,而经营侨汇业的批信局却被保留。其主要原因:一是批信局汇寄信款的多是华侨劳苦大众,大多不识字,汇款时往往只写其父母或兄弟收,没有写地址,批信局收汇和分发全靠族亲、乡亲及相识,因而能一一收集投递并代写回批(信),这是邮局和银行所无法解决和代替的。二是侨汇关系国计民生,一旦取缔而无补救办法,于国于民都会遭受重大损失,因而闽粤批信局在厦门、讪头同业的奔走呼号及海外华侨的声援下,取得继续营业权。但邮局对批信局加以严厉的限制:1.统一名称,所有经营华侨信款的民营信局都称批信局。2.凡批信局领营业执照只到1934年底止,此后不准再开设:领有执照的批信局应照章每年复核换照一次,在执照的一年有效期内未复业者,取消营业权;3.批信及回批应用总包交邮寄递,不得擅自带送,以防走私,违者处以罚金,达三次以上者吊销执照。4.各批信局内地分号不得揽收其他批信局的批信合并交寄。(③福建省档案馆馆藏福建省邮政局档案,56、3、523,56、3、730。)这些规定限制了侨批业的发展。批信局只能以1935年核定的175家为限。1936年中国银行在福州、厦门、新加坡、印尼、缅甸、越南开设分行或经理处,办理侨汇业务。以上各种原因,促使经营差的批信局相继停业,如泉州市、晋江县1931~1935年歇业的民信局有9家,占当时批信局总数的36%。

1935年实行币制改革,放弃银本位,发行法币(又称国币),加上1937年抗战爆发,国家对外汇的掌握和控制日显重要,政府金融机构加紧对外汇的控制。1935年邮政储金汇兑局成立。它以四通八达的邮政网络经营侨汇业务,企图吃掉批信局。1937年,福建邮政储汇局开始筹办侨汇业务。1938年,交通部派员往南洋与各银行、信局接洽招揽侨汇。1939年,福建邮政局办理华侨眷属姓名、住址登记达两万余个。1940年9月与菲律宾同辉汇兑公司合办侨汇。1941年1月又与澳门民信银号合办侨汇。在头寸调拨上,闽邮区各侨汇分发局、协济局、兑付局通力协作;在派送上,邮政以专差用自行车解送信款,与批信局抢时间争速度,以扩大业务。

1937年,中国银行泉州分行将合昌信局的牌号买过来,以国际汇兑银行的地位,用批信和经营方式办理侨汇。合昌信局开办后,一面通过中国银行在南洋各地的分行分号吸收侨汇,并允许南洋局以国内银行支票代替汇票汇款;一面通过财政、交通两部搜取许多特权。如寄往南洋回批邮资以半价优待,一般批信局只准总号与外洋直接收寄批信回批,而合昌信局却无此限。合昌信局有巨大的官僚资本为后盾,又有这些行政特权,因而得到迅速发展。到1940年,其国内外分号达160余家。自1939年开办到1940年,共解信53万余封,解汇款约2000万元。( ①福建省档案馆馆藏福建省邮政局档案,56、4、1267。)合昌信局的发展给侨批业的生存造成极大的威胁。厦门侨批业一面向政府呼吁,要求收回成命,废除合昌的特权,并通电海内外不与合昌合作;一面致力于改善自身的经营,减少积压,加速回批寄退,降低批佣等,但收效不大。1940年合昌信局与福建邮政储汇局经收的信款达34万封,1941年37万封,占全省进口批信的三分之一。(②中国银行福州分行编:《福建省侨汇业社会主义改造历史资料•概述》。)继合昌之后,华侨银行也于1938年设民信部,其他如汇丰、安达、台湾、中兴及福建省银行也都在厦门经营侨汇,与批信局竞争。

抗日战争爆发后,批信局业务受很大影响。1938年厦门沦陷、民信局留厦经营的仅1家,移往鼓浪屿的有67家,移往泉州、安溪等内地的有17家,去向不明的12家,停业的15家。(③福建省档案馆馆藏福建省邮政局档案,56、4、1081,56、4、11.63。)抗战时期,国家财政困难,外汇更为缺乏。为争取外汇,政府对批信局实行一定的保护和鼓励措施。1940年邮政总局指令福建邮政管理局:“值此非常时期,批信局与侨民汇款关系密切,凡可以从权办理之处均应酌予通融便利”。(④福建省政府秘书处档案,1、3、547。)批信局为沟通侨汇作了种种努力,如组织秘密运信队抢运滞留鼓浪屿侨汇。

太平洋战争爆发,侨汇中断,批信局被迫停业。当时尚有一部分侨汇未解付,有的信到款未到,有的信款同时到,有的海外局来电停止解付。当时晋江县积压的侨汇比较多,菲律宾信内汇款(即汇票)共917089元,英属马来亚等地信款计1636027元。抗日战争胜利后一律限期清理发还。菲律宾侨汇处理办法是,由马尼拉信局工会开会作出决1义,并获中华总商会、国民党支部等的同意,照票面加49倍偿还,甫田县政府也按省政府的指令,组织一个委员会来清理抗日战争期间被积压的侨汇。(⑤柳东升:《九年来工作的回顾《福建时报》1947年2月9日。)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断四年的海外交通恢复,侨胞纷纷寄信款回国,侨汇激增,侨批业也迅速复业,并纷纷迁回厦门,厦门又恢复为全省侨汇业的中心。1946年全省批信局总号恢复到117家,1947年129家,1948年达133家。(⑥福建省档案馆馆藏福建省邮政局档案,56、6、3496。)随着业务的发展,批信局分号也大为增加,除合昌有160余家外,正大、建美、泉鸿发、捷兴、源兴等批信局分号也达80~90家,分号在30~50家的也有25家。1948年全省批信局分号达1282家,分布全省百余县镇。(⑦ 福建省档案馆馆藏福建省邮政局档案,56、5、2576。)为了便于进行投机经营,这时期许多批信局都兼营汇兑局、进出口及其他投机行业。如1948年仅厦归公,利润归已,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总方针。解放初期,这些民信局仍然存在着经营黑市侨汇,解付非法货币,擅改解付牌价等违法现象,侵犯侨胞、侨眷合法权益,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经过“三反”、“五反”运动才纠正。1954年召开全省侨汇业第二次代表会议,会议提出:“以私人名义,延用原牌号,分散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具体方针。

50年代以后,南洋各属对华侨汇款采取严禁或严加限制的政策。在禁汇区,批信局完全处于地下经营状态,使南洋批信局纷纷倒闭或被迫停业。省内与国外有直接联系的头、二盘局相继受到影响。如1950年4月,印尼政府突然大举搜捕36家批信局,厦门正大信局等联号人员亦遭拘捕。因此,本省批信局逐年减少。1950年到1953年民信局经营的侨汇占全省侨汇总数的80%左右,1954年达到87%。(①中国银行福州分行编<福建省侨汇业社会主义改造历史资料•概述》。)

1955年前后,各地民信局成立联营处,如泉州联营处、安溪联营处等,由联营处统一解付侨汇。1957年元旦起,泉州、厦门、龙溪等地的侨批业先后联合成立泉(州)晋(江)惠(安)联合派送处、厦门联合派送处、漳(州)龙(溪)海(澄)联合派送处等侨汇派送机构,并分别在晋江县的石狮、金井、安海,南安县的诗山、梅山、洪赖,厦门市郊的禾山、集美,龙溪县的角尾等地设立52个侨汇派送站或派送小组,把过去长途专跑的分散解付改为短途的接力派送,缩短了派送时间,提高了解付效率。如晋江县北部的山顶彭村,南安县诗山的吕洋古坑村的侨汇,过去要四天以上才能送到侨眷手中,此后当天可以送到。1958年召开全省侨批业第三次代表会议,提出侨批业由银行归口管理,各地银行应将侨批业从业人员视同银门一地兼营汇兑局的就有光大、新亚、建南、中国、达华、金闽、江南、友联、侨通、南兴、源兴等13家。这些汇兑局分别在香港、上海建立机构、办理黑市套汇收付,承做同业侨汇头寸调拨,买卖期货汇单等。

战后由于通货膨胀加剧,法币贬值,官价汇率与市场汇率脱节,侨汇几乎完全转移到批信局来,一般利润高达营业额8~15%;国外侨汇业把这一时期视为“黄金时代”,利用法币日跌大赚其钱。国内侨汇经营者也与国外局勾结,利用华侨汇款经营投机,造成战后侨汇业的畸形发展。这一时期批信局经营的最大特点是从事金融投机,其方法主要有四种:1.进行期货买卖投机,即以稍低于汇价收汇,以掌握更多的侨汇头寸,获取侨汇跌落更大幅度的投机利润;2.进行黄金、外币、货物走私炒买利润可达二成。3.进行套汇,将国外局顺汇改为国内局逆汇,一般能得到10~15%的利润。4.延压挪用侨汇,籍口船期延误或银行头寸不足而延压侨汇,批信局利用扣压的侨汇从事投机、经商、放高利贷牟取暴利。如厦门建南信局经理林鼎铭、泉州鲤安信局分局经理谢俊卿等都因此成为暴发户,成为地主兼资本家。

由于批信局延压侨汇进行走私套汇、炒买金银外币、放高利贷而牟取暴利,引起华侨、侨眷强烈反对,侨眷纷纷电请政府采取措施,于是邮局对批信局采取以下限制措施:

(1)限制批信局自行带送批信。1946年仅被邮局破获的批信走私就有东石七起,安海六起、晋江六起、厦门二起、安溪一起。安海邮局仅一次就缉获走私批信7218封,涉及42家批信局。(①福建省政府秘书处档案,1、6、3113。)

(2)控制头寸调拨。1948年财政部在厦门设立侨汇管制委员会分会,明令“凡国外所收侨汇必须交由政府指定银行按官价转汇入国”,并想通过国民党把持的马尼拉民信局公会强制侨汇业将侨汇交由交通银行汇回,还企图组织“菲律宾信联企业公司”垄断侨汇。厦门批信业于1948年11月1日以停业相对抗。南洋各侨团也纷纷电请收回成命,迫使取消这一措施。

(3)邮政总局于1948年修订“闽粤两省批信事务处理办法”,规定国外局不得在国内添设分号或代办机构,国内局亦不得在国外设分局,以进一步限制批信局的发展。而批信局有的无照营业,有的与邮政人员相勾结,转借合同,买卖执照,进行抵制。如厦门市1948年无照营业的批信局达30多家,执费照张高达1000美元,使邮局防不胜防。

到1949年上半年,全省批信局还有129家;下半年由于时局动荡,新旧交替,批信局或停业观望,或迁往香港。情况见第198页,表4—8。

1949年11月13日,本省侨汇恢复,年底,全省登记营业的民信局有185家,其中厦门86家,泉州30家,福州25家。(②《福建侨汇的现状》,载于1950年6月16日《福建日报》)1950年1月以后逐步转入正常。同年10月,在北京召开全国归侨、侨眷福利会议,本省侨批业派代表出席会议。会议提出对侨批业的有关政策:“外汇归公,利润归已”,取消旧的双程邮资,改由财政部拨付,税务改为自报查账,重申手续费为千分之十二点五。1952年10月20日,全省侨汇业第一次代表会议在福州召开,提出“外汇行工作人员,其待遇按公私合营企业职工处理,并提出侨批业资金到社会主义建成仍归私人所有;同时提出侨批业合址办公,节省费用,发挥协作精神。1958年全省侨汇大幅度下降,降至1950年以来最低点时,国家及时拨出10万元人民币给侨批业作无息、无期限贷款,以扶持侨批业。1959年各地侨批派送处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纳入银行编制;1961年又再改为集体所有制。1963年7月10日在人民银行省分行领导下,成立福建省侨汇工作管理委员会,协调管理全省侨汇派送站的人事和经费调拨等。1964年召开全省第四次侨批业代表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侨汇业代表会议精神,提出合作自愿,亦可独立门户。

在“十年动乱”期间,侨批业工作人员受到审查,不少人被批斗,大部分人被下放到工厂和农村劳动。1974年侨汇业人员、业务全部并入集体所有制的海外私人汇款服务处。1975年海外私人汇款服务处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转为全民所有制职工。至此,民营侨批业宣告结束,本省侨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独家经营。

二投资

福建省华侨投资始于19世纪70年代,一般是从商业或金融中的侨批业开始的。因他们在东南亚比较善于经营商业,资本也可多可少,比较灵活。清光绪十六年(1890)菲律宾华侨廖芬记投资20834银元,与国内同行合资开设厦门“芳茂茶叶商”。同年新加坡华侨投资7万银元在厦门开办“万记行”(出口商)。光绪末年,菲律宾华侨黄秀烺投资5万银元在厦门开设“炳记”(出口商)。(①林金枝、庄为玑:《近代华侨投资国内企业史资料选辑》(福建卷)第368页。)成立较早,投资额较大的还有邱忠波等在新加坡的万兴轮船公司,创办于清光绪元年(1875),投资50万银元购置七八艘汽轮,行走厦门至汕头、香港、新加坡等地,其中一艘“漳福建”汽轮,专门行驶厦门——新加坡航线。(②林金枝:《近代华侨在厦门投资概况及其作用》,载《厦门文史资料》第11辑,1986年11月。)

清光绪二十年(1894),中日甲午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列强加紧对中国经济侵略。从清光绪二十一年起,在中国大规模投资办银行、铁路和矿业。朝廷想利用华侨资本来“振兴实业”。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朝农工商部侍郎杨士琦到南洋巡察,劝导马来亚华侨企业家、“锡矿大王”胡子春(永定县人)回国投资办农矿业。

清朝末年,华侨在本省投资的最大企业是1905年开办的福建铁路公司,又称漳厦铁路公司。该公司是由候补侍郎陈宝琛向华侨募股的,投资人以荷属东印度为最多,华侨投资220万银元,又用封建势力就各县粮盐加收路捐拨助。由于建筑工程进展缓慢,经过四年尚未完工,而投资款已用完,公司又向广东交通银行借款50万银元。到1910年工程才告一段落,并开始通车,但全长只有28公里,由江东桥至嵩屿,实际上是“江嵩铁路”,和其他交通线不能连接,客货运输极为不便,营业收入日趋减少,每年亏损6000元,公司无法维持。民国3年(1914)由交通部收为“国有”,华侨投资就此化为乌有,1927年公司垮台。(③林金枝、庄为玑:《近代华侨投资国内企业史资料选辑》(福建卷),第229页。)

据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庄为玑、林金枝等人在1958~1960年的调查,在辛亥革命以前,本省华侨投资办的企业共有12家,总投资10477834元(折人民币(①币值折算方法见林金枝、庄为玑《近代华侨投资国内企业史资料选辑》(福建卷)编辑说明,人民币以1955年的“元”计算,“抗战前元”折为人民币2.45元。如系银两或地方币(毫洋)或美元、港币等,则先折成“抗战前元”,而后再折为人民币。))。其中工业企业5家,投资129.4万元;交通业1家,投资539万元;商业5家,投资853834元;房地产1家,投资294万元。

辛亥革命胜利,推翻了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华侨受到很大鼓舞,许多侨商纷纷计划前来投资办企业。但由于政局动荡不安,许多华侨投资办企业的计划化为泡影。如1912年新加坡华侨林文庆等计划集资2000万元在厦门设立福建实业公司,兴办银行采矿。(②林金枝、庄为玑:《近代华侨投资国内企业史资料选辑》(福建卷),第189页。)1913年新、马华侨黄怡益拟集资200万元,建筑福州至琯江的铁路公司。(③陈文涛:《福建近代民生地理志》,下卷430—431页,福州远东印书局,1929年。)同年缅甸华侨杨奠安集资800万元,设立漳龙铁路公司,开采沿线30公里以内的矿山。1914年永春华侨集资500万元,设立永德安煤矿等。(④林金枝、庄为玑:《近代华侨投资国内企业史资料选辑《(福建卷),第257~259页,第40~42页。)这些采矿公司由于受官吏勒索和兵匪蹂躏,大多数未能开工,少数虽己开办但不久均告失败。

华侨投资路矿事业失败后,纷纷转入公用事业和公路交通事业方面。1913年菲律宾华侨蔡子钦等投资213450银元开办泉州电灯公司。1914年菲律宾华侨李少华等投资81万银元开办厦门电灯公司。1921年印尼华侨黄奕住在厦门投资160万银元开办自来水公司和电灯公司。(⑤林金枝、庄为玑:《近代华侨投资国仙企业史资料选辑《(福建卷),第25~259页,第40~42页。)1919年日本华侨陈清机创办泉(州)安(海)汽车公司,修建泉州至安海的公路。之后,泉州、晋江、南安、安溪、同安以及漳州等地华侨先后募股,创办了七八家汽车运输公司,修建了泉州至围头、泉州至洪濑、同安至集美、惠安的杏田至鸭山、泉州至溪尾(南安)、溪尾至安海、漳州经石码至浮宫等公路,共几百公里。陈嘉庚创办的同安至集美的同美公司作为集美学校的校产,利润和股息作为集美学校的经费。(⑥林金枝、庄为玑:《近代华侨投资国仙企业史资料选辑《(福建卷),第25~259页,第40~42页。)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帝国主义放松对南洋和中国的经济控制,华侨资本有了比较迅速的发展。1920年以后,南洋殖民地当局对华侨施行压迫,华侨处境困难,更加缅怀祖国,促使他们回福建投资办企业。

1912~1927年华侨投资办的企业共553家,投资总额30022692元(折人民币),年平均为1876418元。

民国16年(1927)政府鼓励华侨兴办建筑业、交通业、制造业和农矿业。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华侨为保全自己的资本,向国内寻找逃避危机的出路;1928年以后银价下跌,一个海关两(1.388银元),1928年为0.71美元,1929年为0.64美元,1931年为0.34美元,这对华侨汇款回国投资有利;国民政府鼓励华侨回国投资的奖励办法,对华侨有一定的吸引力。1927—1931年本省华侨投资出现高潮,这五年华侨办的企业有149家,总投资43112569元,每年平均862万余元(折人民币),是本省华侨投资的全盛时期。(①林金枝、庄为玑:《近代华侨投资国内企业史资料选辑》(福建卷),第40~42页。)华侨投资主要在房地产业、工商业和金融业。房地产业投资集中在厦门,投资总额约有3000万元。厦门和鼓浪屿街道区和住宅区的数十条街道的房地产,估计华侨投资占70%。当时在厦门有20多家较大的房地产公司,以李岷兴公司和黄聚德堂为最大,投资金额都在200万银元以上。此外,龙群公司、荣昌公司、兴业公司等,投资都在50万银元以上。华侨在厦门投资房地产数量多的原因,是当时厦门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市政建设,为华侨资本开辟一条广阔的道路;同时,本省内地侨乡社会治安差、土匪多,华侨都乐意在厦门购地建房。除厦门外,1929年由福建建设厅长许成谋倡议,在福州成立万寿公司兴建闽江北岸码头和仓库,由菲律宾华侨许文麻(惠安人)投资60万银元独资筹办。(②林金枝、庄为玑:《近代华侨投资国内企业史资料选辑》(福建卷),第486页。)

1929年陈希庆发起在福州创办福建造纸厂。陈向菲律宾华侨募股,原定招募一万股,每股100银元,华侨股份占80%。纸厂的机器设备大部分是从德国和瑞士定造的,工厂开工时有229名职工,是当时全国十大化学工厂之一,但建成投产后受世界经济危机和洋货倾销的影响,生产停滞,连年亏损,资本亏空七八十万元。(③林金枝、庄为玑:《近代华侨投资国内企业史资料选辑》(福建卷),第158页。)

华侨在闽南投资兴办的公路交通事业,在这一时期又有新的发展。新开业的汽车运输公司有十多家,其中较大的有安溪公司(同安至安溪)、石永蚶公司(石狮至永宁、石狮至蚶江)、石东公司、(石狮至东石)、泉秀公司(泉州至秀涂)、泉永德公司(泉州至德化)以及漳嵩公司(漳州至嵩屿)等。当时闽南的汽车运输公司中,华侨资本占相当大的比重,泉属的汽车运输公司中华侨拥有70%的股份,漳属汽车运输公司则占50%的股份。( ④林金枝、庄为玑:《近代华侨投资国内企业史资料选辑》(福建卷),第259—261页。)

1933年以后,世界经济危机已波及南洋和中国,华侨资本受到严重打击,国内政局动荡,这对华侨回国投资不利。1933~1934年国民政府强行收回路权,使华侨投资的公路交通事业受很大打击。因此,1993年以后华侨投资日渐下降。

抗战期间华侨在本省投资办的企业以农垦事业占多数,投资额6700735元(折人民币),占同期投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左右。规模较大的公司有:1938年在永春成立的华侨实业有限公司,资本额100万元;1938年在永安成立的福建实业有限公司,资本额50万元;1939年在建阳设立的南洋华侨种植公司,由马来亚福建华侨集资兴办,初定资本200万元;1939年在永春设立的闽南实业有限公司,资本额170万元;1939年在龙溪县创办的四维农场,资本额45万元。(⑤林金枝、庄为玑:《近代华侨投资国内企业史资料选辑》(福建卷),第197页。)这些侨资农垦事业,由于战争的影响,地方封建势力的破坏,贪官污吏的勒索,土匪的抢劫,加上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差,连年亏损,到抗日战争后期大多倒闭。

在抗日战争期间,原有的侨资企业受到极大破坏,损失惨重。厦门沧陷后,华侨投资的兆和酱油厂被日本占领军没收,经理被杀害,资产损失30多万元。淘化大同厂在厦门的厂房被日寇拆毁,迁厂到大生里(地名)后,始终被敌伪掠劫并遭轰炸,损失达五分之四,原来曾有上千人的大厂到抗日胜利时只剩20多人。由华侨投资的厦门金融业、商业和服务业也大大萎缩,银行有的倒闭,有的停业,侨批局由原来的145家减少到20多家。华侨在闽南各地投资兴办的20多条公路交通事业,货车被没收,公司被强迫迁往内地,使绝大多数汽车运输公司停办,到1940年只剩泉安、泉永德、漳龙、漳嵩等四家。在福州的福建造纸厂,厂房被敌机炸毁,机器被迫运往南平。(①林金枝、庄为玑:《华侨投资国内企业史资料选辑》(福建卷),第76页。)

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侨汇中断,华侨投资完全停顿。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洋华侨的经济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中断四年之久的侨汇畅通,华侨回国投资办企业的热情一度高涨,华侨资本大有倾流回国的趋势。1946年11月15日,在厦门召开福建经济建设公司发起人大会,计划募股300亿元(法币),创办银行,兴办交通、工矿、农林、水利、海产等实业。选举胡文虎为常务主任,王振相、黄重吉为副主任。(②《福建时报》,1946年11月19日。)可是,由于国民党军队在1946年6月发动内战,社会不安宁,又使侨资裹足。同时,南洋各属殖民当局推行排华政策,也大大削弱了华侨经济力量。福建经济建设公司于1947年7月创办时,只募得股金50亿元。(③《福建时报》,1946年10月9日。)马来亚华侨实业家黄重吉(永春县籍)于1946年10月,在厦门设立办事处筹建工厂。他从海外带来30多名技术人员,用专船运橡胶厂、榨油厂、饼干厂、罐头厂、卷烟厂、酒厂等部分机器设备,以及维修用的工作母机,并运回两辆旧货车。1947年初专船到达厦门港后,受到厦门有关部门的多方刁难。旧货车被海关扣留,不准进口。机器设备卸到码头后,只得用人力慢慢拖到厂房。1947年10月,一些工厂办起来后,每月只批给5000元港币的外汇,而单是橡胶厂购买材料所需的外汇就要5万港元。工厂生产所需的椰油、香料、糖精、药料等得不到供应,只得向黑市购买,黄重吉自备外汇进口原料又被海关扣留。同时,在美国货的倾销下,酒、香烟、电池等产品都销不出去。再加上苛捐杂税的横征暴敛,特务流氓的敲榨勒索,黄重吉辛辛苦苦办起来的各工厂处境十分艰难。到1948年底,只有电池厂尚能勉强开工生产,其他工厂都被迫停产倒闭。1949年3月,电池厂也因缺乏原料和流动资金而停产。在两年多的时间内,黄重吉所办的工厂单流动资金损失就达一百多万港元。(④林金枝、庄为玑:《华侨投资国内企业史资料选辑》(福建卷)第79—80页。)

1947年以后,通货膨胀,物价暴涨,经济全面崩溃;再加上美帝国主义控制了蒋介石政府的政治、军事和经济等各个方面,美国货代替日本货在我国泛滥,侨资企业在美国资本和官僚资本的挤压之下,难以生存和发展。投资情况见表4—10、表4—11、表4一12及表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华侨纷纷要求来本省投资办企业。1952年7月20日正式成立福建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公私合营性质,主要业务是引导华侨、侨眷和港澳同胞投资于本省地方工业和其他生产建设事业,使华侨投资的企业既纳入国家经济建设计划,又满足华侨、港澳同胞在家乡兴办工业繁荣侨乡的经济的要求。该公司规定每股外汇折人民币50元,年息8厘,12年还本。为照顾投资人在国内亲属的生活,股息可以按月或按季预支。投资公司在厦门、晋江、龙溪三个地区(市)设办事处,在侨乡各市县侨联设募股委员。省华侨投资公司成立后的一个月,就着手筹建泉州糖厂,经过一年半的施工,于1954年2月建成投产。1954年又投资兴建福清油厂,这座日榨17吨花生果的油厂于1955年初建成投产。到1957年7月,投资入股人数已达8000多户,累计投资额达2000多万元人民币,在泉州、福清、同安、龙岩、甫田、永春等地兴建了糖厂、油厂、电厂、松香厂、煤矿等10个工矿企业;同时还投资扩建了福州造纸厂、厦门罐头厂、泉州源和堂食品厂等。

1957年8月,国务院公布《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后,福建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改为国营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按国务院规定仍实行年息8厘,12年还本的办法。到1964年是华侨投资公司还本的第一年,为满足投资人将到期股本继续投资的要求,规定继续投资的办法:12年期的年息8厘,股息按50%发给侨汇物资供应票;6年期的年息7厘,其股息按25%发给侨汇物资供应票。

从华侨投资公司成立到1967年6月底停止募股的15年中,华侨、港澳同胞投资1.2万多户,资金7250多万元人民币。( ①郭瑞人:《福建省侨联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1979年3月29日。)投资人分布在10多个国家和地区,最多的一户投资80多万元。投资公司在全省27个县市新建和扩建了47个工矿企业,其中有泉州、仙游、南安的糖厂、福清、同安等四座油厂,福州、龙岩、龙溪的造纸厂,厦门、漳州的罐头厂、永春化肥厂、天湖山煤矿等。这些侨资企业在当时本省制糖、搾花生油、造纸等三大轻工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据1952年至1965年6月的统计,华侨投资公司共收股金5700.55万元,其中印尼3613.09万元,占63.38%;星马310.86万元,占5.45%;菲律宾239.59万元,占4.2%,缅甸121.46万元,占2.13%。按本省各地市分别统计,以晋江专区为最多,有1531.89万元,占总数的26.87%;其次为厦门市,有996.32万元,占17.47%;再次为闽侯专区,有942.82万元,占16.53%(详见下页统计表)。

本省华侨还独资或集资兴办农场。原全国侨联副主席、省政协副主席尤扬祖,于1953年秋从印尼回到永春县定居后,同年底就投资1.9万多元,租集体荒山五百亩,创办猛虎山华侨农场。1955年他又和归侨邱清秀、郑金案等人集资在永春县创办天马山华侨农场。龙岩县侨联在1953年2月发动归侨、侨眷集资兴办东宝山华侨果牧场,1955年5月又在东肖创办黄邦山华侨农牧场。福清、同安、漳浦、南安、诏安、南靖等地归侨、侨眷也兴办农牧场。全省先后共兴办了21个农牧场。这些侨资农牧场在60年代初有的由政府接办并扩建为国营农场,有的并入人民公社成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有的停办。

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1967年7月起停止募股,1969年4月5日撤销,发放股息业务移交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办理。华侨、外籍华人在本省的投资完全中止。

1979年国务院批准福建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批准厦门设立经济特区后,中断了十二年的华侨投资不但得到恢复,而且有了更大的发展,侨商外商来福建投资办企业的项目和金额逐年增加。

1979年是福建省实行开放、改革的第一年,全省批准的侨商外商投资的“三资”企业共五家,协议外商投资105万美元,其中中外合资企业二家,中外合作企业三家,实际使用外资83万美元。建侨企业公司是本省开办的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1979年3月,福建省华侨塑料企业公司与外商洽谈合资办厂事宜,双方投资120万港元,外商占40%,中方提供土地、厂房、辅件及流动资金,外商提供进口设备、技术及原料。1979年9月引进设备,10月就生产P、V、C热收缩薄膜。1980年到1983年,全省批准的“三资”企业合同每年平均15项,侨商外商直接投资的协议金额每年平均为1500万美元,实际使用外资年平均211万美元。1984年至1987年,侨商外商来本省投资办企业的项目和金额大增。每年批准的“三资”企业合同平均二百多家,客商直接投资的协议金额年平均都在1亿美元以上,实际使用金额年平均在千万美元以上。到1987年累计,全省共批准“三资”企业合同1023项,已开业投产的有5%家,外商直接投资协议金额8.2亿美元,实际使用3亿美元。

1988年以后,全省“三资”企业批准数又有较大增长。1988年新批准的“三资”企业合同813项,外资协议金额为4.6亿美元,实际使用1.3亿美元。1989年新批准的“三资”企业项目872项,协议外资9.03亿美元,实际使用3.29亿美元。1990年批准的“三资”企业项目超过一千家,协议外资11.5亿美元,实际使用3.9亿美元。

除“三资”企业外,还出现了一批侨商外商投资连片开发的福清融侨、泉州马甲、安海、水头等工业小区。福清县融侨工业区创建于1987年。区内已批准有玻璃、电子、纺织、制鞋、玩具等“三资”企业25家,总投资5.84亿元,注册资本3.06亿元,其中利用侨资外资2.64亿元,已投产、试产16家,1990年创产值2.18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5.3%。

1979—1990年,全省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751家,协议外资333599万美元,实际使用115002万美元。已开工投产的“三资”企业有1988家。其中有不少侨资企业。

三捐赠

(—)交通

修桥铺路造福桑梓是海外华侨兴办公益慈善事业传统项目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清光绪年间,永春县旅外华侨李士祚捐资重修永春至泉州通道上的“通仙桥”(即东关桥);他的儿子李俊承在民国12年(1923)又捐资重修一次,使这座具有800多年历史的通仙桥得以保持完好。清朝末年,马来亚华侨捐资修建永春县蓬壶壶口石拱桥。民国19年(1930),华侨集资7万多银元兴建永春县最大的钢筋水泥结构的云龙桥。1955年至1985年,永春县华侨捐建的桥梁有15座。岵山到仙夹全长21公里的公路,也是华侨捐建的。1959年至1985年,华侨先后捐赠的各种汽车有67辆,其中载重汽车23辆,旅行车39辆,救护车3辆。

晋江县从1949年到1987年,全县有18个乡镇、163个村接受海外华侨修桥造路捐赠共达1711万元,其中金井394万元,石狮320万元,龙湖299万元,赠送的汽车177辆。金井镇石圳村1985年至1987年,海外乡亲捐资修筑了环村通道和村内通道12条石砖路,长达3100米。晋江县海外乡亲自1983年至1989年,共捐资420多万元兴建公路31.5公里,桥梁4座。该县每百平方公里通车里程高达69公里,比全国平均数高六倍多,比全省平均数高近一倍半。晋江县溜江海外乡亲陈氏于1990年底捐资近百万元修建溜江至金井水泥公路。

南安县华侨蔡启昌于清光绪年间,捐资兴建安平、曾庄、圩顶、社庄、后溪仔等处桥梁,修建通往官桥、泉州、安海、岭兜等处大路。华侨李耀垣捐资修筑山腰至后安、凤山至洙洲的道路约二十余里,并建澳江桥。民国初年,华侨吴记藿捐资修筑诗坂至梧板的翻山石头路。1951年,华侨李光前在家乡芙蓉乡捐建校路、村路、公路,建造芙蓉桥,华侨蔡多华在红坊建二座大桥。1958年南安农村推行道路车子化时,村路建设得到海外华侨大力支持。1979年以来,海外乡亲捐资铺桥修路更加普遍。如刘林乡旅外乡亲捐资50万元兴建5公里柏油公路,华美乡洪氏宗亲捐35万元建3公里水泥路。罗东潭边大桥、诗山鹏峰桥、码头大庭桥、南东桥等,都是在1985年以后由海外乡亲捐资新建的。

安溪县华侨于民国初年捐建澳江盘石桥。澳江位于县城与蓬莱的中点。建桥倡议人派人去南洋募捐,许多安溪籍华侨踊跃捐献。该桥于1917年动工,1918年毁于洪水;1920年重建,1923年竣工。桥高20米,长67米,宽4米,为四墩三孔的石拱桥,耗资30万银元。20年代由华侨捐建的桥有3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由海外华侨捐建的桥共有54座,其中蓬莱18座,金谷11座,龙门13座。湖头镇侨胞李氏1990年夏捐款200万元在家乡建一座长157米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和声大桥。1979年以来,海外乡亲捐资约150多万元,修建12条公路,其中西坪乡海外乡亲集资60万余元,修建西坪至赤水的公路。

惠安县华侨于60年代从香港购进数辆大卡车,组成惠安县汽车队。80年代又捐赠5吨大货车2辆,组成“惠侨支乡车队”。华侨黄女士捐款9.5万元为山腰街道铺设石砖路。该县华侨还在家乡修建许多座中、小桥梁,命名为“念母桥”、“思母桥”等,籍以纪念先人,方便行人。

泉州市所属区县由华侨、华人捐资兴建的公路、桥梁,在全省各地市中居于首位。据泉州市侨办的统计,仅1988年全市华侨、华人用于公路和桥梁的捐款共达1297.87万元。

福清县海外华侨、华人对交通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县城至宏路的公路,原为碎石泥结构,1984年经省交通厅批准,按二级平丘公路标准改建,路长7.3公里,宽17.5米,总投资719万元,其中华侨捐献价值24万美元的平地机、震动压路机各2台,1986年9月竣工。蒜岭、牛宅、溪头、前园、前厝、岭边、后叶、南前亭等侨乡,均由海外华侨捐资兴建了环村石路或水泥路。据1986年初统计,全县14个乡镇华侨共捐资300多万元,修建近2.5公里长的街道,近100公里长的村道、磴道和24座桥梁。1984年华侨捐资35万元,修建了12公里长的环城水泥路和公路。通往石竹山古刹的路原是羊肠小道,华侨蔡氏捐资20多万元,修了2条共2000多级、2米多宽的条石铺成的磴道,为游客提供方便。该县华侨还赠送了360多辆各类汽车和拖拉机。

闽清县由华侨捐资建成的桥梁18座,乡村大道9条,长40多公里。该县三溪乡过去交通不便,每逢暴雨道路不能通行。旅外侨胞郑氏捐资5万元在溪源村兴建了3座石拱桥。旅外侨胞兴建的乡村大道有的命名为爱国路,有的称为兄弟桥。

永定县旅外侨胞对家乡的修桥造路事业也很热心。自1950年以来,捐资上万元,修了石拱桥、水泥钢筋桥一百多座。1979年以来在下洋、湖坑、古竹等三个侨乡捐资10万多元,修了乡村公路6条,长30公里。

美国美东福建同乡会名誉主席郑依球与连江县敖江乡梅洋村旅美乡亲,于1990年捐资120多万元,修建连江凤城至梅洋的公路,路长14.9公里。

闽侯荆溪洽浦村旅外乡亲洪氏捐资30万元兴建的水泥路全长3000米,路面宽3~5米,于1990年10月20日通车。

(二)农业

海澄县(今龙海县)浮宫镇霞郭村秋潮为患,潮水泛滥,淹没村庄,毁坏农田,长久无法治理,大批村民流散海外。以郭美丞为首的60名华侨,捐资200两黄金,从上海招商局购买一艘万吨旧轮,填石沉入海岸边,筑成一条60米长坝,阻止海潮之灾。民国19年(1930)10月,国民党元老胡汉民题写碑文,刻有捐资者姓名与捐资额。

1961年到1962年,本省侨乡由于自然灾害和1958年“大跃进”的后果,粮食歉收,人民生活遇到很大困难。海外侨胞为了帮助家乡人民发展生产,从海外购买大批化肥,赠送给家乡。据晋江县统计,海外侨胞捐赠的化肥有11433吨。福清县旅居印尼的侨胞邱文椿等捐赠给家乡的化肥就有8000吨。

据省侨委1963年、1964年统计,全省用于支援农业的公益事业捐款,分别占捐款总数的4.9%和8.24%。

1979年以来,本省旅外乡亲为了开发家乡资源,发展农业生产,在投资兴办农林、畜牧、水产等企业的同时,也捐资办果林场、茶果场,帮助家乡人民脱贫致富。

泉州市郊江南乡旅外华侨陈氏于1981年捐资33万元给村民委员会,在紫帽山北麓创办星光茶果场。到1986年6月已开荒种茶果200多亩,办起了茶叶加工厂,建了一座980多平方米的职工办公、生活楼。

安溪县城厢镇同美村侨胞陈氏年逾古稀,1983年偕同夫人回到离别40多年的家乡。他捐赠6万元在家乡新岩山办果林场。县林业局派技术员帮助规划设计,划出3000亩山地发展杉、松、柿、柑桔等。

南靖县侨胞为了繁荣家乡经济,纷纷捐资垦荒办果园、茶场。华侨张氏于1985年10月回乡探亲时,捐资10万元帮助书洋乡南欧村开垦荒山100亩种柑桔。另一位张氏也捐资兴办一个有300亩面积的茶园。

泉州市郊马甲乡旅外乡亲吴氏夫妇,于1986年捐资100万元,为家乡兴建一所小学,创办一个果林场,引进良种果苗,分期开发家乡的山坡地,将果林场的收入用于办学和福利公益事业。

本省旅外乡亲除了捐款支援家乡的农业生产外,还捐赠了许多化肥、拖拉机等物资。仅1979年全省捐赠的拖拉机有157台,1980年捐赠拖拉机57台,化肥1041吨。

1990年7月,晋江县英林乡伍堡村海外乡亲姚氏捐资50万元修建五堡海堤。

(三)工业

1980年3月,福清县一侨胞捐资720万元,在音西乡东桥村兴建年产5千吨的福清华侨罐头厂。工厂占地8.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1982年该厂经轻工部验收批准列为罐头出口厂。该厂产品有水果、水产、蔬菜等20多个品种。1985年生产各种罐头3000多吨,产值1054万元,实现税利771万元,产品销往中东、北美、欧洲、东南亚、日本、澳大利亚、港澳等国家和地区。1980年7月,福清县阳下乡溪头村林洪宽基金会捐赠人民币20万元,建了一座机砖厂。

1982年7月,南靖县书洋乡旅外乡亲捐赠人民币12.8万元,兴建塔下水电站。

四引进良种

明万历年间,旅居菲律宾的长乐县籍华侨陈振龙,看到在菲律宾种植的甘薯抗逆性强,适应性广,易栽好管,就想要引回家乡种植。当时统治菲律宾的西班牙殖民主义者禁止薯种外流。在万历二十一年(1593)农历五月下旬,陈振龙就把甘薯苗装在竹筒内,悬挂在船边,带回福建,在福州南台纱帽池亲自试种。当年即获丰收,当地农民争先恐后引种栽培。后来,陈振龙的儿子陈经纶向福建巡抚金学曾推荐,建议推广。金学曾接到陈经纶的呈文后,批示“速即觅地试栽,俟收成之日,果有收效,收薯呈验,另行通饬。”同年11月,陈经纶将试种成功的甘薯呈献给金学曾,金学曾于明朝万历二十二年(1594)批示推广。这一年福建省内发生大旱,由于推广耐旱的番薯,因而没有酿成大灾。(①李国炎:《华侨引进甘薯(地瓜)的史略》;《南安文史资料》第4辑,1983年6月。)从此番薯遍及全省各地。人们为了表彰陈振龙引进番薯的功绩,在他逝世三百年后,在福州乌石山建了一座“先薯祠”祠内有郭柏苍的颂诗一首:“种薯功与课农兼,闽海家家乐利沾,三百年来修缺典,名山祠宇瓣香拈。”

烟草,原产拉丁美洲的厄瓜多尔一带。明万历年间(1573—1620年),由华侨从菲律宾吕宋岛传入福建,故又称吕宋烟。《泉州府志》载:“熏(烟草)种来自海外,又叫淡巴姑(烟草的英文名字为Tobacco)”。谢振基撰修的《安溪县志》(康熙十二年修)记载:“烟草之种来自海外,明万历年间始有”。

据1957年全省热带作物资源调查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华侨引进的热带、亚热带经济植物,保留下来的优良母树共87种。(②《福建省热带、亚热带经济植物引种驯化工作报告》,福建省热带作物区划办公室,1985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省建立了厦门市鼓浪屿华侨引种场、亚热带植物试验场、省亚热带植物研究所、厦门植物园等。在本省闽南各地兴办的国营农场和国营华侨农场,全面开展植物引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1959年,厦门市侨联着手筹建厦门华侨亚热带植物引种园,通过华侨从国外引进热带、亚热带珍贵植物种苗和优良花卉品种。当时正值我国遭受三年特大自然灾害的困难时期,许多海外侨胞千方百计把一些优良种籽和苗木带回给该园栽培。如印尼雅加达有一位华侨带回两蒲包足有50公斤重的牛角蕉根头(可替代粮食的煮用香蕉),送给该园栽培。印尼棉兰的华侨黄文珍三次亲入深山向山民学习种植技术和购买良种。如今已由该园大量推广的香子兰、猫须草、苏门答腊合欢等,都是由他引进的。新加坡华侨刘毓奇先后二次带回大量橡胶苗木和优良油棕种籽,并将他多年经营橡胶的种值经验传授给该场的技术人员。菲律宾华侨蔡韵玫引进的“科情3号”水稻亩产超千斤。不少侨胞还捐赠农业机械、科研仪器,种籽标本和图书资料等,使得该园在短短的几年内,成功地引进了珍贵植物粮、油、果、蔬菜以及香料等药用植物共12大类近300个品种。十年动乱期间,该园遭受严重破坏。1978年以来,该园经过恢复重建,引种范围已从东南亚一带扩大到5大洲20多个国家和地区。到1990年,该园先后由华侨、外籍华人引进的热带、亚热带植物已有1000多个品种,其中无籽西瓜、优良甘蔗品种、西番莲、青花菜等已栽培成功并推广。

据不完全统计,到1985年止,全省二十几个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先后引进热带、亚热带经济植物1000余种;其中从国外引种规模较大的有三次,1981年和1984年两次从泰国引进250多种,1984~1985年从澳大利亚引进58种。已经引种成功的有800多种,约占80%,仍在继续观察的有214种,约占20%(③《福建省热带、亚热带经济植物引种驯化工作报告》,福建省热带作物区划办公室,1985年10月。)。

我省侨务部门利用与华侨联系密切的有利条件,积极引进种子苗木。1979年〜1983年省侨办华侨企业管理局通过华侨共引进种子苗木26种计39个品种,其中水稻2个品种,果树10种共12个品种,蔬菜13种共17个品种,食用菌共2种9个品种,绿肥1种。

莆田县政府于1980年派农业科技人员到泰国考察,得到泰国政府和莆田籍乡亲的热情接待和赞助,带回番木瓜、番石榴、葡萄等良种,还从泰国引进对虾。

安溪县旅外侨胞1979年以来在自己办的农场里选出木薯、菠萝等优良种苗,取名“振国号”送回家乡。

我省侨务部门与福建省农学院合作,1985年从菲律宾引进甘蔗良种苗。

漳州市各级侨务部门积极发挥侨乡的优势,从27个国家和地区协助引进农林牧渔良种730种。东山县于1985年从美国引进芦笋,每年种植面积3万至4万亩,累计产量达8970吨,创汇10300万美元。漳浦县从境外引进对虾、草虾良种和养殖先进技术,全县养虾4.3万亩,1986〜1990年累计产量达4.5万担,产值4.5亿元。南靖县通过旅外侨胞引进西番莲良种,已推广种植4300亩。

五救灾扶贫

清光绪年间,山西、河南、河北等地经常发生水灾,朝廷派官员分赴海外各地劝募。新加坡、菲律宾、小吕宋、安南、遥罗、新金山(澳大利亚的墨尔本)各埠华侨踊跃捐款救灾。新加坡闽籍华侨陈金种捐银十余万两救济山西、河北灾民。(①转引自庄国土《晚清政府争取华侨经济的措施及其成效》,载《华侨历史论丛》第2辑,第220页,省华侨历史学会1985年6月。)缅甸华侨曾广庇(同安县曾营村人)捐资巨万赈济河南省水灾,清朝政府授予“救饥济溺”匾额一方。(②曾冠英:《缅甸华侨曾文庇父子事迹》,载《厦门文史资料》第13辑,1988年4月。)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黄河决口,河北、山东两省大片土地、村庄被洪水淹没。菲律宾福建籍华侨积极捐款救灾,厦门华侨陈谦善向受灾省各捐1000元赈济。翌年,福建省发生水灾,在陈谦善的倡议下,菲律宾华侨捐款数万元救济家乡灾民。(③洪卜仁:《陈谦善铜像》,载《福建侨乡报》1982年3月4日。)

菲律宾马尼拉中华商会1905年2月,因泉州水灾,捐16700元,交泉州捐赈局;1908年6月,广东水灾捐助4713元,交香港东华医院代收代赈;1908年12月,赈泉州水灾6620元,交厦门商会代收代赈;1911年1月,赈安徽水灾等10893元,其中捐上海红十字会救济内乱难民6315元。(④《菲律宾岷里拉中华商会30周年纪念刊》。)

清宣统元年(1909)10月,强台风在莆田至福安之间登陆,甫田、仙游、长乐、福清、连江、宁德、福安等县人民遭受严重灾害。为救济灾民,各救灾机构向南洋华侨求援。新加坡同盟会人士王帮杰、郑聘廷、林航苇、魏谞同等组织“泛爱班剧社”,于10月30、31两日连续在新舞台剧院公演,得款5000元叻币,供救灾之用。(⑤颜清煌:《星马华人与辛亥革命》,第157页,台北出版,1982年5月。)

民国6年(1917)天津发生水灾,新加坡各帮华侨联合成立“救济游览会”,开展筹募赈款活动,陈嘉庚被推选为救济游览会主席,计募得二十余万元。(①陈碧笙、陈毅明:《陈嘉庚年谱》,福建人民出版社1986年3月出版。)

民国7年(1918)以后,闽南各地兵患连年,民穷财尽,民不聊生。菲律宾闽籍华侨李清泉、王泉笙等人于民国13年(1924)6月发起组织“南洋闽侨救乡会”,倡议旅外的福建华侨共同奋起拯救家乡。翌年5月,在马尼拉邀请福建华侨社团各派代表参加民国15年(1926)3月在厦门鼓浪屿召开的各属华侨代表大会,商议救乡事宜。(②《菲律宾岷里拉中华商会30周年纪念刊》。)

菲律宾马尼拉中华商会1912年3月,筹赈浙江温州水灾;1917年12月,募得天津水灾救济款16000元大洋;1919年7月,救济山东难民捐款5000元;1920年9月,华北旱灾,赈济380000多元;1922年8月,赈济汕头风灾;1935年9月,赈济泉州水灾9000元,并旧衣服若干。(③《菲律宾岷里拉中华商会30周年纪念刊》。)

民国13年(1924年)6月和9月,福建省遭受水患。越南南圻中华总商会发动华侨捐款助赈。同年11月4日由东方汇理银行汇给福建省长公署香港银22000元。赈款分配:闽侯县和莆田县各2000元,宁化县1000元,仙游县1600元,晋江、寿宁、惠安、福安等县各800元,南安、连江、宁洋等县各700元,尤溪、闽清、永泰、沙县、永安、漳平、大田、龙溪、顺昌、清流等县各600元,建瓯、建阳、崇安、政和、松溪、德化、福清、安溪等县各500元,南靖县300元。(④转引自《福建华侨档案史料(下)》第1649—1652页,福建省档案馆编,档案出版社,1990年4月版。)

民国24年(1935),我国有11个省发生严重水灾。陈嘉庚出任“华侨筹赈祖国水灾会”会长,发动华侨捐款救济灾民。(⑤杨国桢:《陈嘉庚》,第62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2月。)

民国36年(1947)8月,旅越闽侨救济乡灾委员会损赠5750包大米,于9月由“仲凯”轮运抵厦门,并由该会派颜子俊等组织驻厦监赈团,由颜子俊任主任,卢重华任总干事,并请厦门市长黄天爵为指导。这批赈米分配福州、厦门各1000包,晋江、南安各500包,同安600包,安溪、永春、莆田、仙游各200包,海澄、龙溪各300包、诏安150包。施赈对象为饥民。分配福州的赈米,分给林森县300包,救济滞榕待归的緬甸华侨100包。(⑥《福建时报》,1947年8月15日。)新加坡华侨筹赈华南水灾委员会,于民国36年(1947)12月汇寄福建赈款26万元港币;省参议会决定组织赈款处理委员会,公推议长丁超五、参议员陈调农、陈甘享、林步堂、张福清、翁赞平、真尧恭等七人负责处理。(⑦《福建时报》,1947年12月4日。)

民国37年(1948)6月18日本省发生严重水灾,死伤927人。仅福州市房屋倒塌2366座,墙壁崩坍3331座,财物损失34万亿元法币。永定、上杭、长汀、永安、沙县、政和、古田、南靖、长泰、长乐、漳平等县也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星洲福州会馆于6月24日下午召集福州商业公会、福州濂洲同乡会、福州海员联合会、福州风岗同乡会等单位代表,举行筹赈会议,决定由各侨团指派代表协同福州会馆进行募捐,并推代表向其他各侨团请求协助筹赈。新加坡福州十邑同侨救济福州十邑难民委员会捐助赈款112亿元法币。槟城福州会馆汇款5000港元(折合法币40亿元)。据1948年8月底统计新加坡福州会馆水灾赈款共930亿元法币,星华佛教救济祖国饥荒委员会躬记广洽法师携带汇票港币7459.21元、叻币4000元,交厦门益同人公会作冬赈,施惠贫民。

菲律宾华侨郑玉书(永春籍)捐款法币10亿元,其妹郑金草捐助法币1亿元。菲律宾糖果制造公司将该公司周年庆祝费20亿元法币汇闽请代发放灾民。菲律宾三山同乡会发动募捐,计得1357美元救济家乡灾民。中国国民党驻菲总支部发动侨胞捐献救灾款,共得菲币36108元。马尼拉华侨集款金园卷4万元。

印度尼西亚泗水中华总会主席兼泗水福州同乡会顾问林维明,汇榕1亿元法币助赈。泗水福州同乡会汇款10亿元法币。

龙岩县收到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亚等地华侨救灾款计银元9070元,港币1585元,叻币41214万元,法币3115万元。(①《龙岩文史资料》第15辑,19页。)

1960—1962年我国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许多华侨购买粮、油副食品寄给国内的亲属。据福建省中国旅行社的统计,1961年经该社运送进口的粮油副食品共有2万吨。1961年到1963年上半年全省进口的粮油食品约有10万多吨。

1986年5月31日在福清县渔溪镇虞阳中学礼堂等四个工程举行落成剪彩时,福清县移居加拿大的乡亲、华人邱文椿决定不办酒席,不收个人礼品,不送纪念礼品,将节约的开支3万元用于扶持家乡贫困户。同年10月8日在福清县侨联的倡导下,成立福清县贫侨福利基金会,由海内外各界热心人士自愿乐助,在中国银行设立基金专户,并在全县范围内调查、了解难贫侨的家庭人口、生活状况,然后将专款专项扶持难贫侨和经济困难的侨眷,发展家庭副业或经营小买卖,进行生产自救,逐步摆脱贫困,并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者及缺少劳动力的困难户进行救济。福清县贫侨福利基金会成立后的头一年,就先后发放无息贷款2000多元,救济款6200多元,帮助200多户贫困侨户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

1988年5月20日至22日,本省闽北地区遭受暴雨袭击。为了援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居住在香港澳门的福建籍华侨、归侨、侨眷踊跃捐资救灾。在香港成立了“香港各界赈灾筹委会”。到6月底止,捐款就达193万多港元。在本省举办的日本华侨青年夏令营,每个华侨青年捐款5000日元,全营合计捐款7.5万日元,以救济闽北灾民。

1988年11月6日,云南省西部地区的耿马、澜沧等地发生强烈地震。分布在五大洲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十分关切,踊跃捐款救助灾民。美东福建同乡会最早发起捐款救灾活动,在12月初就将3000美元捐款直接电汇给云南省人民政府转交灾区人民由菲律宾华侨、华人抗日老战士组成的菲律宾华支退伍军人总会,以“人溺己溺”的精神,集募赈灾资金菲币10万元,请《商报》转交云南灾区。泰国、日本、新加坡、加拿大、意大利等许多国家华侨也都踊跃捐赠,以表赤子之心。到1989年4月底止,海外华侨华人给云南地震灾区的捐款共达1100多万元人民币(不含捐赠物资折款)。捐款人中,有近百位不留姓名。( ①《广东侨报》1989年5月9日。)

1990年强台风七次袭击福建省。南安县海外乡亲捐款60多万港元,支援家乡人民恢复灾后生产,其中金淘乡亲捐款31万多元,码头旅外乡亲捐款10万多港元。晋江县海外乡亲向该县红十字会捐款9.3万多港元。永定县旅居新加坡的一位乡亲赞助县红十字会2万元。惠安县奎璧旅外乡亲林氏9月间回乡时,目睹18号台风冲垮家乡海堤,淹没大片农田,决定捐款50万元修堤围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