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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就业人数增加,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得到改善,基本上消除了劳动人民大量出国谋生的因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东南亚地区的国家相继摆脱了西方殖民统治取得了独立,各国政府先后采取了限制华侨入境的政策。因此大批华侨出国定居的现象已经基本结束,但中国政府仍然允许归侨、侨眷申请出国探亲、定居。

在60年代中期以前,申请去东南亚的归侨、侨眷,有的是为了夫妻、子女团聚,有的是为了继承财产,有的是为了照顾年老的双亲,但由于有的国家限制中国移民入境,除极少出生于侨居地的归侨获准入境定居外,大部分仍滞留香港。

东南亚各国独立后,不少福建华侨、华人和移居台湾的福建人子弟,赴欧美留学,有的学成后便留居当地就业并加入当地国籍。在此前后,港、澳地区也有一些祖籍长乐、连江、福州等地海员移居美国,在纽约、三藩市、洛杉机等商业口岸城市定居,以后又带走了他们的亲属子女。1975后年又有成批祖籍福建的印支难民移居南加州。至80年代中期,定居美国的福建华侨、华人已达1万多人,占当地华人人口的10%左右。散居加拿大及南美、欧洲、非洲、澳洲的一些国家的福建华侨、华人则只有几百、数千至二三万人不等。

据1955年福建省华侨事务委员会编印的《本省华侨分布情况》统计,本省华侨总数3676642人,占全国华侨总数12089063人的30.6%。其分布情况如下:

50年代末至60年代中期,东南亚一些国家先后发生反华、排华事件,在这段时期内约有50万名@侨被迫离开侨居地回祖国定居,其中有10万人到福建定居。1975年越南南北方统一后,越南当局由北而南全面排斥迫害华侨,许多人被剥夺了就学和就业的权利,有的甚至被注销了户口和口粮。从1975年初开始,先后有80多万难民(包括福建华侨、华人)被迫离开侨居地,仅在海上丧生的难侨就达25万多人,其中26万多名越南华侨、华人回到祖国,到福建定居的有2.2万多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归侨、侨眷因怕受“海外关系”牵连,很少有人敢申请出国探亲或定居。1971年6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华侨、侨眷出入境审批工作的规定》,指出凡因要求夫妻团聚或需要出境继承直系亲属产业或助理业务的归侨、侨眷亦可经由香港出境转国外定居。1972年以后,全省获准出国或去港、澳的归侨、侨眷人数比过去增加,每年有1万多人。1978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办《关于放宽和改进归侨、侨眷出境审批的意见》,国家对归侨、侨眷申请出境的基本原则是:凡申请出国理由正当的,只要前往国家允许入境,一般都从宽掌握,给予方便。因此每年仍有上万名归侨、侨眷申请获准出境,但除少数人得以赴菲律宾、美国、加拿大定居外,要求前往东南亚定居的归侨,绝大多数人仍滞留港、澳。

1979年起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进一步放宽公民因私事出国的限制,简化审批手续,为公民出国提供方便。1986年2月我国第一部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和实施细节颁布后,本省因私事出国的申请人数和被批准数逐年增加。许多在国外有亲属的公民申请出国探亲、团聚、定居。也有一些人以旅游名义出国后转为定居。有不少申请到日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欧洲一些国家自费留;有不少自费留学生和少数公费留学生,学成后在当地谋职,还有不少人申请到国外一些语言文化学校学习外语,边学习边做工。在本省沿海一些地方,出现了一股出国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