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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福建省是我国著名侨乡,祖籍福建的华侨、外籍华人有800多万人,分布在全世界5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约90%居住在东南亚的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泰国、越南、缅甸、文莱等国家。福建省的侨眷、归侨有500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5%左右。全省的主要侨乡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其中以泉州市所属各县、市、区的侨眷、归侨最多,占全省归侨、侨眷总数的50%以上。

福建人移居海外已有上千年历史。早在唐代,泉州地区已有商人到东南亚一些港口城市经商,并有人在吕宋等地定居。到了宋元时代,泉州已是我国主要对外贸易商港,并已成为世界东方大港之一,对外交往频繁,出国人数增多。明朝成化年间,漳州月港(今海澄镇)对外贸易日益兴旺,漳州地区有大批居民移居菲律宾、马来亚和印度尼西亚。明朝隆庆元年(1567),福建巡抚涂泽民关于开放“海禁”的奏请得到朝廷批准后,移居东南亚的福建人日见增多。明末清初,由于战乱、迁界等原因,有许多人逃亡越南、日本和东南亚其他地区。在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由于清朝政府厉行“海禁”政策,旅居国外的福建华侨只有几十万人,分布也不广,大多在东南亚和日本等地港口、市镇。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者入侵,他们以武力为后盾,从福建沿海拐掠大批“契约华工”到东南亚、美洲、澳大利亚和非洲等地区的殖民地充当苦力。据不完全统计,1845年到1853年3月,仅从厦门出国的“契约华工”就有12261人。我国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后,福建侨乡的贫苦农民、手工业者被迫大量离乡背井,到异国他乡谋生。仅1841年到1890年,福建出国华侨人数达到40多万人。

从清朝末年到抗日战争爆发前,省内社会动荡,战乱不息,天灾连绵,盗匪烽起。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又发动侵略战争,在这段时期内迫使大批福建人相继逃往国外。据福建省侨务机构1940年统计,福建旅外华侨达到270多万人。

华侨在国外大都从事垦荒、种植、开矿、筑路、工匠、小商贩等业。他们以自己的勤劳、智慧和勇敢,与侨居国人民一起辛勤开拓,为居住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印尼苏门答腊东海岸巴眼亚比原是无人居住的荒岛,清朝同治年间,同安人洪思返,洪思艮等人开发成渔业基地。马来半岛第一个橡胶种植园,是福建华侨陈齐贤、林文庆创建的。20世纪初闽清籍华侨黄乃裳从福州地区招募1072名贫苦民开发沙捞越的诗巫,使原来地旷人稀的村落,建成沙捞越的第二大城市。新加坡开埠初期,从马六甲和闽南沿海移居该岛的大批福建侨商和华工,为当地开发和建设作出了贡献,至今仍有一些以福建侨领命名的街道、学校和公园。漳州籍华侨许泗章拿出全部家产,在泰国麟廊府开采锡矿,对当地矿业发展作出贡献。

福建省广大华侨和居住国人民同命运、共患难,积极支持和参加当地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反对殖民主义、反对法西斯侵略和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在菲律宾反对西班牙和美国侵略者的战争中,祖籍南安县的华侨刘亨赙参加菲律宾人民的正义战争,募捐筹款,制造军火,浴血奋战,1898年9月26日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授予他准将军衔。原籍晋江县的华侨王奕彬的孙子罗曼•王彬,以大量钱财和物资支援1896年的菲律宾独立运动和1898年的美菲战争,马尼拉市议会为表彰他对独立运动的功绩,于1915年把沙克里斯地亚街改名为王彬街,并在街口建立“中菲友谊门”,1978年又在“中菲友谊门”附近建造王彬的铜像和纪念碑。古巴的福建籍华侨黄淘白,参加“美洲华侨拥护工农革命大同盟”,并创办了《工农呼声报》,后又参加古巴共产党。1930年8月12日被古巴反动派杀害。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者进犯东南亚,福建籍华侨纷纷组织起来,拿起武器,和当地人民并肩作战,他们.中的许多人为此流血牺牲。

华侨和祖国人民的命运紧密相连。旧中国政府腐败无能,华侨备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压迫和欺凌,寄人篱下,被称为“海外孤儿”。他们迫切期望祖国富强昌盛。华侨具有爱祖国、爱家乡、爱中华民族的传统。从孙中山先生1894年在华侨中创立兴中会以来,福建籍华侨积极支援和参加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无数华侨爱国志士和祖国人民一道,出钱出力,毁家纾难,前仆后继,英勇献身,在中国革命史上写下了许多可歌可泣的篇章。辛亥革命时,福建华侨杨衢云、陈楚楠、陈新政、吴世荣、庄银安、徐赞周、萧佛成、黄乃裳、陈嘉庚等人积极支持和参加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为中华民国的建立和福建的光复作出巨大贡献。抗日战争爆发后,1938年10月在新加坡组织南洋各属华侨筹赈祖国难民总会(简称南侨总会),陈嘉庚被推选为南侨总会主席,担任副主席的有菲律宾侨领李清泉、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侨领庄西言。南侨总会发动和领导东南亚800多万华侨支援和参加祖国抗战。1945年11月8日重庆各界500余人参加了陈嘉庚从印尼安全返回新加坡的庆祝大会,毛泽东主席赠送一件条幅,上书“华侨旗帜,民族光辉”。1946年7月,中国国民党发动内战,向华北解放区全面进攻。陈嘉庚以南侨总会名义,于9月7日致电美国总统杜鲁门等人,劝告美国立即撤离驻华美军,停止对国民党政府的援助。同年11月21日,陈嘉庚又在胡愈之、李铁民、张楚琨等人的协助下,在新加坡创办《南侨日报》,并经常在报纸上发表言论,揭露蒋介石集团卖国独裁、贪污腐败的罪行,指出反共反人民的不义战争必败,人民解放战争定将取得最后胜利。在解放战争期间,有一大批福建华侨从菲律宾、马来亚、印尼、越南等地回国到闽西南闽中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游击队,为福建省的解放作出贡献。

福建华侨一贯热情关注和参加祖国和家乡的经济建设事业。从19世纪70年代起,就开始在家乡投资办企业。据不完全统计,从1871年到1949年,华侨在福建投资办工业、农业、矿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金融业、服务业以及房地产业共4055家,累计总投资13950万元(折人民币)。这些投资对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了很大作用。首先,促进了福建地方近代工业的发展。1937年全省1300万元的工业资本中,华侨资本约占半数。其中,厦门的工业,华侨投资占90%以上。其次,促进了侨乡市政建设和经济繁荣。20年代后期到30年代初期,厦门有26家较大规模的华侨房地产公司,投资累计达3000万银元。解放前厦门最繁华的街道、码头、海堤以及工业、商业、金融业、公用事业等,大都是华侨投资兴办的。第三,促进了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从1919年起,华侨在闽南兴办公路运输事业。据1930年统计,泉、漳两属共有23家汽车公司,华侨拥有泉属汽车路资本的70%,漳属汽车路资本的50%。

华侨素有在居住国和祖国、家乡兴办各种公益、文化事业的传统。据统计,从1915年到1949年,福建华侨在家乡捐资兴建的中学有48所,小学967所,捐资总金额约2000万元(折人民币)。

清朝前期和后期对待华侨的政策差别很大。顺治四年(1647)颁布的《大清律例》规定:“凡官员兵民私自出海贸易,及迁移海岛居住耕种者,俱以通贼论处斩。”为了切断郑成功部队与沿海的联系,顺治十八年(1661)清政府强令福建等五省沿海居民内迁30至50里。当时的海禁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不准出国;二是既出海而归来的处以重刑;三是不愿回国或捉不回来的,将永远不准回国。海禁政策严重破坏福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使百姓无以为生,流离失所。迫于形势,康熙二十三年(1684)朝廷宣布“开海”,雍正即位后也曾一度开放海禁,但仍千方百计禁止民众出国;对华侨回国则加以种种限制,出国定居的移民仍被视为“弃民'

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列强的大炮轰开了清帝国的大门。殖民主义者为了掠夺殖民地资源,需要大批廉价的中国劳动力。咸丰十年(1860),在殖民主义者的胁迫下,清朝政府与英、法两国分别签订了《北京条约》,允许外国人来华招工。由于中国劳工被拐卖出国后,受尽虐待,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关注;加上清朝末年,清政府内外交困,为了争取华侨对清王朝的支持,安抚海外侨民,逐步对华侨采取“宣慰”、“保护”的政策,并设立了相应机构,采取了一些“护侨”措施。同治十二年(1873),清政府委派陈兰彬、容闳分别前往古巴、秘鲁,考察华工事务,披露了当地殖民者对华工的残酷虐待。光绪四年(1878)清政府的第一个驻东南亚领事馆在新加坡成立。光绪十九年(1893),清政府正式宣布解除早已有名无实的“禁海令”,允许公民自由出入国。光绪二十五年(1899),在厦门设立保商局,宣称要保护归国的漳泉籍华侨。宣统元年(1909),清朝政府颁布一项关于按血统认定国籍的国籍法。晚清时期虽然采取了一些“护侨”措施,但因官府腐败,敲榨勒索归国华侨的事件不断发生,海外华侨怨声载道。

孙中山十分重视侨务工作,中华民国建立后,在他的倡导下,民国政府订立的临时约法,规定民国参议院中须有6名华侨议员。民国元年(1912)8月,福建暨南局在厦门成立,并在闽侯、晋江、龙溪设立分局。民国七年(1918)10月公布《福建暨南局章程》,成为我国第一部地方性侨务法规,该局是依据法律第一次在地方设立的侨务行政机构。但是,民国初年,社会动乱,福建省的侨务机构经常更迭,侨务工作成效甚微。民国十六年(]927),国民政府定都南京,成立侨务委员会,民国二十一年(1932)在福建省设立厦门侨务局,民国三十年(1941)福建侨务处在永安设立。抗日战争期间,国共合作抗击日寇,海外侨胞踊跃支持和参加抗日救亡运动,侨务工作也得到加强。

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侨务工作。早在1945年毛泽东主席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就提出要“保护华侨利益,扶助回国的华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1949年9月通过的《共同纲领》第5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尽力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的领导下,制定了侨务工作的根本方针和一系列的政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华侨众多的东南亚国家相继独立。合理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华侨双重国籍问题,是华侨工作一项重大的基本政策。1954年,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华侨的国籍问题是中国过去历届政府不加解决的问题”,我国“准备首先同已经建交的东南亚国家解决这项问题。”1955年4月22日,我国同印度尼西亚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条约规定根据本人自愿原则选择一种国籍后,就不再具有双重国籍;还规定了互相保护对方侨民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的则。我国政府鼓励华侨自愿选择所在国的国籍。华侨加入外国籍后不再是中国公民,但仍然是我们的亲戚朋友,有关国内侨务政策的精神,对他们在我国的亲属仍然适用。华侨愿意保留中国籍,我国政府表示欢迎,国家有责任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希望华侨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令,同所在国人民和睦相处,为所在国的经济、文化发展作出贡献;希望华侨所在围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并尊重他们的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1980年9月10口,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齐,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福建省和主要侨区的专区、市、县相继设立了侨务行政机构和归国华侨联合会,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侨务工作方针和一系列政策,按照“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在归侨、侨眷中做了大量工作。本省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侨汇政策,采取种种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措施;做好申请出入境和华侨观光、探亲的接待、服务工作,对华侨、归侨、侨眷申请出入境探亲、团聚、结婚、继承财产等,给予方便;妥善安置回国定居和工作的华侨,兴办了一批国营华侨农场、工厂,使几万名难贫侨得到妥善安置;为了把华侨、侨眷和归侨的子女培养成材,在本省兴办了厦门集美华侨学生补习学校、华侨大学和多所华侨中学,对华侨、归侨学生报考高等学校采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办法;1952年以来,本省还采取各种优惠政策,辅导华侨回国投资,参加侨乡建设,“文化大革命”前,共吸收华侨投资7200多万元人民币,兴办了一批工业企业;国家还制定华侨捐资兴办学校的有关政策,对捐资兴学卓有成绩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在贯彻执行侨务政策过程中,由于受到“左”的影响和干扰,也曾经有过失误。因“海外关系”不少归侨、侨眷一度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和刁难。在十年“文革”动乱期间,情况更为严重,许多冤假错案由此产生,侨务工作受到严重破坏。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特别是1979年以后,经过拨乱反正,清除“左”的影响,恢复侨务机构,落实各项政策,使侨务工作逐渐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党的侨务政策,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大量归侨、侨眷冤假错案和复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成果显著。

1979年起,本省实行对外开放,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后,各地侨务部门和侨联注意发挥侨乡的优势,把侨务工作和对外经济工作结合,为经济工作服务,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与华侨、华人开展经济合作,引进侨资外资、技术和设备,加快本省四化建设。1979年至1990年全省共批准成立“三资”企业3751家,协议外资33.35亿美元,实际使用11.50亿美元;其中由侨务部门促成的“三资”企业1702家,协议外资金额7.73亿美元,占企业总数的46.6%,占协议金额的49.2%。本省各地侨办、侨联热心辅导华侨华人与有关部门洽谈兴办“三资”企业和来料加工等业务。各地侨联还组织归侨、侨眷兴办乡镇集体企业。

1978年以来,许多华侨和海外乡亲热心捐资兴办学校、医院和其他公益事业。在办学方面,建教学楼,配备现代化教学设备,设立永久性的奖学金、奖教金。不少侨胞兴办公益事业已由修桥、造路、拉电照明,发展到兴修农田水利,兴办果林场等生产建设事业,帮助家乡脱贫致富。1978年至1990年全省共接受海外乡亲捐款赠物折人民币12.5亿多元。

1979年以来,广泛开展与海外华侨和外籍华人的联谊工作。省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出国访问的代表团(组)到国外拜访和会见了各地华侨华人社团、同乡会、宗亲会以及各界代表人士,本省派了各种文化、体育团体出国访问。对于回乡探亲、回国观光、来华旅游的海外乡亲,侨务部门、侨联组织热情接待;本省有关部门还邀请了大批华侨和外籍华人前来参加国庆节、校庆、夏令营以及其他活动,增进乡里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