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意见出台】

1月7日,市委、市政府出台《慈溪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2012—2016年)》(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总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深化“平安慈溪”建设为载体,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探索创新加强社会管理的理念、模式、体制、机制、方法,推进社会管理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意见》确定2012—2016年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指标46个、重点项目75项。

【招商引智“一号工程”意见出台】

2月25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入实施招商引智“一号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深入实施“大开放、大招商、大引才、大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意见》提出招商引智工作的规模、质量、引才三方面具体工作目标:实现合同利用外资3.9亿美元,争取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亿美元,争取2.5亿美元;市外内资38亿元,争取45亿元。批准合同利用外资500

万美元以上一产、三产项目5个,1000万美元以上二产项目15个;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内资项目15个,其中总投资5亿元以上内资项目4个;争取引进国内外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2~3家。引进“上林英才”计划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团队)20个以上,争取达到30个;申报入选宁波市“3315”计划、省和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团队)5个以上。

【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提升意见出台】

2月28日,市委、市政府出台《深化农村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确定2013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主要目标:力争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5%以上,村级集体经济可用收入增长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以上,省城乡全面融合发展水平综合得分90分以上,创建成为省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市)。并提出农村经营体制、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合作经济体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农惠农、农村社会治理六方面23条创新举措。

【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决定出台】7月12日,市委出台《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把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建设品质之城幸福家园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发展创新型经济为主攻方向,更加突出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作用,更加突出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和引领,更加突出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着力打造创新资源集聚、创新绩效突出、创新环境卓越的创新型城市,加快跻身经济社会发展全国县(市)第一方阵。提出慈溪创新经济到2016年的主要目标:全市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创新人才竞相涌现,创新效益大幅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更趋完善,率先进入省级创新型城市行列。具体目标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家,宁波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达到30家,省级企业研究院达到3家,宁波市级以上工程(技

术)中心达到150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22%以上,基本形成以“一区两园三中心”(科教园区,宁波国家高新区慈溪园、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市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市科技孵化中心、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核心的创新平台体系,政府主导的创新创业载体达40万平方米以上。每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达到1200人,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达到10名,宁波“3315”计划等海外高层次人才超过20名,资助“上林英才”计划新兴产业领军人才项目120个,培育各类创新团队45个,全市高层次人才总数达到6000人。全社会研究与试验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8%,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1.6%以上,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增幅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3个百分点以上,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达到4.5%,人才专项投入占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比重超过2%。科技人才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450件,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8.5万元/人·年,建设用地单位生产总值达到5.25亿元/平方千米,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35%以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3%,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3%,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提高到50%,服务业税收收入占工商税收收入比重达到40%,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和排放指标实现阶段性目标。

【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建设指导意见出台】 12月27日,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和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重点工作是明确协商对象、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通过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和探索创新力度,不断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形成具有统战特点、符合地方实际,以“提议、告知、协商、决策、反馈、监督”为基本环节的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并就基层协商民主开展范围、协商内容、协商对象、协商形式和协商程序与保障机制等进行具体规定与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