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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农村群文的管理

1982年,通过检查评比,评出桃溪、俞源、履坦、要巨等4个公社文化站为一等先进文化站。

1983年,文化站分新、老两批进行检查评比。事先于1983年6月4日下发“三要”、“四专”、“五能”合格文化站标准,作为评比的条件。“三要”即:要成为当地群众进行文化活动的中心场所和基地;要搞好全公社文化网的建设;要管理好全公社的文化事业,并推动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四专”即:文化站干部要有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知识;文化站干部要专职专用;有文化活动的专用经费;公社党委有专人分工负责加强对群众文化事业的领导。“五能”即:能全面贯彻文化站的方针任务;能开辟出有一定规模的活动场所和设施;能开展丰富多彩的站办活动;能开展卓有成效的辅导工作;能有一支具有一定素质的文化骨干队伍。10月12日至18日按上述条件标准对全县文化站进行检查评比。评出老站合格的有:俞源、云华、后树、桐琴4个公社文化站;基本合格的有桃溪滩、西联、竹客、陶宅、新宅5个公社文化站;不合格的有3个公社文化站。新建的文化站中评出一等站的有茭道、白溪、泽村3个;二等站有新塘、泉溪、白姆、大源、三港5个公社文化站;三等站有登云、溪里、坦洪、明山、项店、大溪口、寺前7个公社文化站。

1985年4月3日至9日,县组成3个检查组,对32个乡、镇文化站、54个民兵青年俱乐部进行1984年度的工作检查评比。评出桐琴、桃溪、俞源、云华、泽村、白溪、茭道、大源等9个先进文化站和水碓后、三角店、三板桥、朱王、下埠口、内麻阳、瑶村、七令桥、东干、和平、下圩、三港、陈弄、竹客、登云、少妃等16个优秀农村俱乐部。

1985年度评出桐琴乡、桃溪镇文化站为一等奖;履坦、白溪、茭道、云华、王宅、大源乡文化站为二等奖;泽村、三港、寺前、新塘、新宅、俞源、西联、溪里、桃溪滩、竹客乡文化站为三等奖。

1986年评出文化站四落实先进单位:一等奖有桐琴、履坦2个镇文化站;二等奖有茭道、云华、大源、王宅、陶宅5个乡、镇文化站;三等奖有新宅、泉溪、三港、西联、新塘、泽村、竹客、登云、寺前、白溪8个乡文化站。这一年履坦镇文化站荣获省先进文化站称号。

1987年度评出先进乡镇文化站,一等奖有:新宅、泽村、桃溪滩、茭道4个文化站;二等奖有:桐琴、履坦、陶宅、登云、芦北、后树6个文化站;三等奖有:白溪、大源、壶山、大溪口、大田、新宅、溪里、寺前8个文化站。这次大检查还评出14个先进俱乐部。

1988年度评出先进乡、镇文化站,一等奖有:新宅、桃溪、芦北、茭道、桃溪滩5个文化站;二等奖有:登云、桐琴、新塘、大源、云华、大溪口、坦洪、大田8个文化站;三等奖有:履坦、泽村、后树、项店4个文化站。同时评出15个先进农村俱乐部和1个先进文化户。

自1983年起,武义县文化局为群众文化建立了1至2年一届的文艺百花会制度,定名“熟溪百花会”。历届百花会情况是:

第一届熟溪百花会,时间1983年12月19日,地点:武义影剧院,共演出3场65个节目,其中音乐44个,曲艺杂技9个,戏曲8个。

第二届熟溪百花会,时间1985年12月,地点:武义影剧院,演出2场69个节目,评出先进集体奖2个、创作奖18个,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10个;演出奖18个,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10个。

第三届熟溪百花会,时间1986年12月,地点武义县影剧院,演出1场,28个节目。

第四届熟溪百花会,时间1988年2月,地点武义影剧院,演出1场,30个节目,评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8个。

附:武义县1988年度文化站干部工作任务书

遵照1988年文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完成学习、团结二大任务和不出重大事故的前提条件下,为使文化站的群众文化工作更适应改革的新形势,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决定在1988年度对全县乡镇文化站实行目标管理。现将全年文化工作任务分解成若干具体指标,下达给各站。

一、搞好站办文化活动,努力使文化站成为当地人民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中心场所(40%)。

1.文化站阵地活动。实行全县统一开放日与各站自行开放日相结合的制度。每星期六晚上和星期天白天整日,全县各站统一开放活动,其他时间由各站根据本地实际(如集市日)再开放一个白天或晚上。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放,必须在《文化站工作日记》记下原因,并通知群众改日补开。未按时开放又未记录原因及补开,倒扣一个开放日,在每周开放一天二夜或二天一夜的基础上,要争取增加开放时间。所增开放时间,有确实的开放记录的,另记分。开放阵地活动的情况(人数、借书册次等)必须在《文化站工作日记》上记录好。

2.黑板报刊出24期,宣传窗刊出12期。要求图文并茂,内容丰富。欠1期倒扣1期,超出另记分。质量欠好酌情扣分;设政府院内不便群众阅读的八折记分。

3.举办展览4期,培训班、讲座4期,体育活动3次,智力、知识、游艺活动2次,文学、艺术作品征文征稿4次,文艺演唱4次。欠1期(次)倒扣0.5期次,超出另记分。

元旦、春节、“三八”、“五四”、“六一”、“十一”等重要节日要组织文化活动共4期。不足1次倒扣1次,超出另记分。节日活动比平时活动高50%记分。百花会应高于一般演唱会,有本地传统节目,记分从优。配合中心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活动至少4次,记分从优。

4.按县要求完成三大集成、文化志工作任务。

5.做好图书馆有关工作,按《乡镇图书馆评奖条例》记分。

二、做好辅导工作,组织、团结文艺骨干,依靠群众力量办群众文化(20%)。

1.有1~3个村、企业俱乐部典型(达到有较宽敞的活动场地,有一定的经费来源)。没典型俱乐部倒扣1个记分,1—3个按个数记分,超出3个另记分。俱乐部普及工作按实有较好、一般俱乐部数记分。

2.建文化骨干组织4个(如演唱、美术、书法、摄影、故事、文学、体育等),人员共40名以上,每个组织活动4次以上,不足1个倒扣1个,超出另记分。

3.联系、辅导群众文化团体4个(如文艺社团、剧团、文化户、民间艺人等)。有实际辅导内容。

4.编印文化艺术、科普、政治宣传资料4种(次),共200份以上。不足一种(次)倒扣0.5种(次),超出和质量好酌情加分。

三、做好文化行政管理工作,努力创造条件发展群众文化事业(25%)。

1.文化站容貌整洁,富有文化艺术气氛,挂有站牌(或壁墙标写)。欠整洁、无牌号、缺文化气氛,酌情扣分。

2.努力扩大、改善活动场所,增添活动用具。文化活动用房60~100平方米(按乡镇规模和经济状况不同要求)。超出或不足按基数推算加扣分,设政府院内不便群众活动的八折记分;新添活动用具按增值计分。

3.管理好文化站财产,注意活动安全。遗失财产、发生责任事故酌情扣分。

4.有偿服务和以文为主的多种经营收入的利润150元。不足酌情扣分,超出另记分。乡财政预算拨文化经费,要求比1987年略有增加,不足或超出按基数推算减加记分。社会集资另加分。

5.对所辖范围内影剧院、电影院、剧团、文化户、民间艺人、文化市场、外来文化团体、文物等,分别做好指导、管理工作。视实际工作情况记分。

6.新建或巩固文化中心,酌情加分。辅导员视开展辅导工作情况加分。

7.按县要求记好《文化站工作日记》。未记或未记好酌情扣分。群文信息上报12次,少1次倒扣1次,超出另记分。

及时完成上级文化部门布置的汇报、报表等填写任务,少一次倒扣一次。

8.努力完成县文化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15%)。

附则:1.每搞完一次活动,要及时整理装订好有关材料,节目单请刻(打)印,妥存备查;同时填写《文化站工作日记》。没可靠原始依据材料,不列入记分。

2.本任务书未列的其他工作(活动),另记分。

3.县文化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查。各指标的具体分数在年终检查前划分。按得分高低定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其成绩记入文化干部个人档案,作乍为评职称、晋级、民办转正和增资时的依据。

4.本任务书规定的业务工作由县文化馆辅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