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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志为武义县有史以来第一部文化专志。上限起于事物的发端,下限止于1988年底。

二、本志首立概述、大事记,中设文化行政机构、群众文化、戏剧事业、电影事业、文博事业、图书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职工文化、文艺社团、集成与史志、风俗和语言、历代文化名人、诗词艺文选等13章,后记结尾。以记述为主,辅以图、表、传、录。详今略古。编年大事和以类系事、横排纵写相结合。

三、本志戏剧事业仅写专业戏剧。属业余者列入群众文化一章。

四、本志所列建国后文艺作品目录表,限录省以上发表、出版或演出、展出者。对于现已迁离武义的作者在县时产生的作品,或现居武义的作者未迁入县时产生的作品,均予记入。除此之外的外地武义籍文化人士著作目录,则随本人名录。

五、本志所立历代文化名人,概属没世者,以本籍的、正面的、当代的为主,也简介一些寓居武义的古代和近现代人物。

六、武义县民间故事、歌谣、谚语已编有民间文学集成出版,本志仅选其部分有代表性者入卷。

七、本志所称“建国前”、“建国后”,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后”。纪年中,清朝及以前的日月用汉字,为农历;民国以来用阿拉伯字,为公历。

八、本志力求反映历史真实。资料来源于有关档案、文献及当事人回忆,部分摘自1990年3月出版的《武义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