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水务行政机构沿革

1986年,武义县的水务行政机构为武义县水利电力局。该局于1973年7月从原县农林水电局分离出来,主管全县防汛防旱、农田水利、小水电、水产、黄土丘陵开发等工作。1988年10月,县政府首次明确水利电力局为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1996年10月,改名为武义县水利水电局,为县政府主管全县水行政的职能部门。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编制水利、水电、水产发展规划,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开发,全县水行政、渔业行政执法,主管全县水土保持、防汛防旱、小水电资源开发等工作。2002年1月,改设为武义县水务局,为主管全县水行政的政府工作部门。水务局在承担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划入了原建设部门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加强的职能有: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制订农村节水用水政策,编制农业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有关水的法律法规,1986年7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随后,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水利、渔业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使法律法规得到顺利贯彻实施,县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武义实际情况,以政府令、通告、规定等形式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38件。其中,县政府下发的17件,局一级单独下发或联合下发的21件。

1986年县水利电力局设人事秘书股、水利股、水电股、水产股、企业管理股。1996年10月,改设办公室、法制科、计划建设科、经济管理科。2002年1月,设办公室、计划建设科(县防汛办)、法制与水政水资源科、综合管理科。

1975年8月至1978年10月,县水利电力局先后建立桐琴、桃溪、新宅、城关、下杨、柳城等6个区水利电力管理所,1981年3月为水利电力局的工作机构。1992年9月,更名为水利水电服务站。

局直属全民事业单位

县抗旱服务站1975年11月,建立武义县机电排灌站,为独立核算单位,隶属县水利电力局。1997年8月,更名为抗旱服务站。协同计划建设科负责全县电灌站的规划与建设。

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1981年8月,建立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1994年10月,设计室更名为设计所,具有丙级设计资质。主要从事水库枢纽、水电站、灌溉排涝、城市防洪、河道整治、城乡供水等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和规划编制。

县渔政管理站1985年8月,建立渔政管理站,与水产股合署办公。1988年,渔政管理站与水产股分开。1995年3月,渔政管理站与水政水资源管理站合署办公;1997年11月,与水政监察大队合署办公。2000年7月后,渔政管理站兼管水产工作。负责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和管理,查处渔事违法案件和纠纷,编制渔业规划,开展渔业技术指导。

县小水电管理站1987年9月,建立小水电管理站,为独立核算单位。行使行业管理职能,贯彻执行有关小水电开发、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水电资源开发规划,负责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县水政监察大队1990年9月,建立武义县水政水资源管理站。1997年7月撤销水政水资源管理站,改建水政监察大队和河道堤防管理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并在局属6个水利水电服务站及源口水库管理处、清溪口水库管理处、宣平溪水电工程管理处等建立9个水政监察中队。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征收水资源费,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与水事纠纷。

县河道堤防管理所1990年9月,水政水资源管理站兼行河道管理执法职能。1997年7月,成立河道堤防管理所,2000年进行法人登记,主管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河道管理执法职能仍由水政监察大队实施。2003年7月后,该所全面行使河道管理职能,负责河道整治、防洪工程建设、采砂管理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等。

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1993年7月,根据水利部《关于增补武义县为水利部水利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县的通知》精神,水利电力局建立水利技术推广中心。负责水利、水电、水产技术推广工作。

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1994年5月建立。负责编制和实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进行低丘红壤开发治理等。

局下属企事业单位(见本卷第五章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