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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武义县的模范人物,前部县志未作记载,本续志记载自50年代至2005年的省级以上模范人物,按照主管机关审定的档次,分为三部分:一、由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包括列入全国劳动模范级别的全国先进工作者与全国公安战线一、二级英模),并经批准享受全国劳动模范津贴的;二、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授予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包括列入省、部级劳动模范级别的先进工作者、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并经批准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津贴的;三、1956~1964年期间(注:此期间未评劳动模范)由省人民委员会授予的浙江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并经批准享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津贴的。其名录分别记载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