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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环境污染治理

第一节 工业污染源治理

80年代,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县域内电镀、造纸、化工、印染、浮选等小企业快速发展,原国有、集体企业生产规模不断壮大,武义的环境污染日益加剧。1986年3月,金华市工业污染源治理工作会议召开,各县(市)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工业污染源调查领导小组,开展了工业污染情况的调查。至1986年年底,初步完成了工业污染源的调查工作,取得了200多个数据,初步掌握了工业污染源的分布、污染程度等情况。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县政府确定326家工业企业为限期整治的单位,其中列入首批限期整治的有49家。这些污染企业分布于纺织、造纸、电镀、化工、建筑材料、萤石浮选等行业。根据省、市两级环保局的部署,1986年~1989年,县环保部门分批实施老污染源整治工作,县拉丝厂、王宅造纸厂、有机化工厂、麻纺厂等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使工业污水随意排放并污染环境的状况得到改善。

198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施行后,武义县环境保护工作有所加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环境保护制度;县政府与金华市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把省、市两级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到县,并实行年终考核。

1990年~1995年,环境保护和老污染源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下达后,由城建环保局制订了实施方案,分年度落实,完成年内目标。1990年完成了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1991年1月通过金华市政府验收,获全市第五名,被浙江省乡镇污染源调查领导小组授予先进单位。1991年,完成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工作。该项工作分别对武义江水系和宣平溪水系及源口水库、清溪口水库划定了用水功能,对集中式供水的武阳镇、柳城镇两个饮用水水源划分了保护区,11月9日通过市级验收。1993年,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有所进展,对县有机化工厂、王宅剪刀厂、县水泥厂等企业采取了有效措施,减少了废水、废气对环境的污染;8月份组织了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了县有机化工厂等8家排污企业污染源治理和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对严重违反环保法规,擅自进行电镀生产的东方文化用品厂作出处罚。1994年、1995年,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对三联金属加工厂、王宅金属制品厂、桐琴拉丝厂等污染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对三联金属加工厂、神龙浮选厂、中坚浮选厂等8家重点污染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的任务。同时污染源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为污染源监管和整治提供了依据。

1996年~1998年,组织实施了省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六个一”工程。期间,责令2家污染企业限期搬迁;责令4家污染企业停产或停业;开展萤石小浮选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投资50万元完成5家小浮选企业的污染治理任务;完成了县水泥厂等25家重点污染企业的限期治理;关停了武义染料厂和王宅造纸厂制浆车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武义造纸厂等3家纸厂停止自制浆生产,调整产业结构的限期任务,并通过市环保局验收。

至1998年年底,老污染源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总量控制措施初步落实,与13家污染企业签订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责任书,把8类污染物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13家排污企业;完成189家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并通过了省、市环保部门的验收,获全市第二名的成绩,武义县城建环保局被评为浙江省排污申报登记先进集体。经金华市政府考核,武义县政府被评为1998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

第二节 建设项目“三同时”治理

1986年3月2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颁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与技术改造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环保“三同时”)。该文件下发后,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制定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政策及实施意见,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才可以施工,竣工投产前须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1986年,县城建环保局在审批武义拉丝厂新扩建厂房时,明确要求该厂需依法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在1987年拉丝厂主体工程竣工投产后,未按照“三同时”规定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直接把工业污水排放到鱼塘里造成污染。经查证后,县城建环保局对该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厂停产整改,待建好环保设施后再投入生产。1988年~1990年,县环保主管部门加强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1988年审查新建、扩建建设项目9个,其中需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有3个,对此主管部门一一进行了落实,经检查发现部分环境保护设施尚未符合要求,主管部门提出要求,责令整改、限期完工。1989年、1990年,在历年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基础上,增加了审批、审查和验收的频次和覆盖面,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初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1991年~1995年,建设项目“三同时”进一步规范化,建设有污染排放的项目开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开始实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1991年全年共审核环保工作上等级省级企业3家,市级企业6家,其中水泥厂扩建机立窑建设项目粉尘处理设施通过竣工验收。1993年,县人大、工商行政、环保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环保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了有机化、水泥厂、剪刀厂等8家排污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结果表明,这些企业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情况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对部分没有达到标准的设施则提出了整改意见。1994年,根据1994年~1997任期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把“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列入了年度实施计划”。1995年,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加强了新建项目的选址定点,特别对萤石小浮选项目的建设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防止加重局部水流域的污染。

1996年~2000年,进一步加强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管力度。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实行“三同时”提前介入服务,执行“三同时”保证金制度;11月省环保局下达了禁止建设污染生产项目(第一批)目录,武义县停止了“十五”小项目建设的审批。1998年,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武义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从此走上法制化轨道。

2001年~2005年,加强了“三同时”监察执法力度。2001年,责令环保设施建设滞后的企业停产整顿;2002年,对6家“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2003年完成环保审批,环境评价和“三同时”项目86件;2004年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90多项,环评初审10项,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和预验收31项。2005年,为深入贯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2000年后各工业园区引进的未经环评及环保审批企业责令补办手续。从2002年分设环保局至2005年年底,完成建设项目环保审批356项,其中补办审批117项,同时加强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第三节 “一控双达标”与“零点行动”

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00年,全国所有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直辖市及省会城市、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这就是全国一盘棋的“一控双达标”污染整治工作。1999年5月18日浙江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环保“一控双达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一控双达标”工作。1999年6月2日,金华市政府下达“零点行动”通知,要求金华江流域的水环境污染治理,到2000年5月1日零点为止,完成全市第一批187家水污染单位的治理任务;到2001年1月1日零点为止,完成第二批28家水污染单位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的,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予以罚款并停产治理。

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1999年5月20日建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污染源治理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并于6月15日召开全县环保工作暨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会议,对实施“一控双达标”和“零点行动”作出安排,落实措施、限期整治。县长与19个部门和乡镇政府一把手签订了限期达标责任书。

根据上级要求和县域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政府确定“一控双达标”和“零点行动”限期治理企业34家,其中水污染治理企业33家,气污染治理企业3家(2家为水、气污染治理企业)。列入省“一控双达标”名单企业10家,列入金华“零点行动”名单企业10家(其中6家与“一控双达标”名单企业重复),县政府限期治理企业20家。按行业分,限期治理的34家企业中,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企业33家,其中造纸企业4家,电镀企业16家,浮选企业8家,印染1家,制酒1家,化工3家;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企业3家,其中水泥生产企业1家,化工2家。1997年排污申报登记结果表明,武义县“一控双达标”限期治理企业废水排放量为537.91万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750吨,六价铬1750千克,氰化物740千克;废气排放总量78627.08万标立方米,其中烟气排放量55318.72万标立方米,工艺废气排放量23108.36万标立方米,废气中烟尘排放量1190吨,二氧化碳排放量1144吨,工业粉尘排放量1976.06吨。

1999年6月15日,县政府召开了有35个部门负责人,23个乡镇的乡镇长和34家企业的厂长、经理参加的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县五套班子领导参加了会议。县政府要求领导干部要从对人民负责和“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抓好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工作,要求各污染企业必须克服侥幸心理,克服困难,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并强调在规定期内没有完成达标治理的企业,必须坚决依法实施关停。

自1999年6月实施“一控双达标”、“零点行动”开始至2000年10月考核验收这一时间段内,武义县实施“一控双达标”、“零点行动”做了下列各项工作:加强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变“要我治理”为“我要治理”,形成达标治理的良好氛围;强化督查,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督查方法,县常务副县长先后5次带队督查,增强了企业治污的紧迫感;加强扶持和服务,提高企业治污的积极性,提供治理技术和信息,帮助企业在治理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帮助治污企业争取财政贴息贷款资金,环保部门将环保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企业治污,解决治理资金的困难;突破重点,分类实施,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关停治理无望的污染企业和设备。把萤石浮选和电镀行业作为重点来抓,加强执法力度,提供现存成熟的技术,促进萤石浮选、电镀等行业完成限期治污任务。建立完善环保长效管理机制,全面防止污染反弹,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1999年9月21日,金华市代市长汤黎路率领导干部20余人到武义县检查“一控双达标”、“零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充分肯定武义县环境治理工作以及整治效果。1999年10月28日,浙江省环保局周碧河副处长带领省局督查组对武义县“一控双达标”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武义县的环境治理工作作了肯定。2000年3月14日,以金华市环保局副局长陈仕奎为组长的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和“零点行动”督查组到武义检查。2000年10月10日,金华市人大副主任童德成率环保执法和“一控双达标”检查组到武义检查,武义县“一控双达标”污染源达标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限期治理计划,武义县污染源治理分二批进行。首批完成限期治理企业22家,包括4家国控企业,10家省、市控企业和8家县控企业;第二批完成县控企业12家的限期治理任务。2000年5月11日,金华市人民政府金政发〔2000〕59号文通报,金华江流域第一批环保“零点行动”执行情况检查结果称:武义县列入第一批“零点行动”的单位有5家,现已完成。列入第二批的单位有5家,现也已完成,其中有2家是基本完成。武义县全面完成第一批环保“零点行动”任务,予以通报表扬。

截至2000年10月底,武义县34家“一控双达标”限期治理工业污染企业全部实现了达标排放。其中30家企业通过污染治理实现达标,县造纸厂、有机化、织布总厂3家企业通过实施破产转型实现达标,清溪化工五金厂和酒厂酒精车间被县政府以依法关停方式解决污染问题。整个治理过程共投入水污染治理资金1000余万元,年污水排放量减少200余万吨,年化学需氧量削减1200吨,氟化物年削减216吨,六价铬年削减1650千克,氰化物年削减660千克。投入废气污染治理资金300余万元,实现处理废气能力67415.12万标立方米/年;工业粉尘排放量1526.06吨,烟尘排放量437吨,二氧化硫排放量626吨,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都达到了市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范围。2000年10月28日至30日,金华市环保局受金华市人民政府委托,组成考核验收组对武义县环保“一控双达标”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市考核验收组一致认为武义县环保“一控双达标”工作达到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标准,同意通过验收。2001年5月8日,金华市政府发文表彰“一控双达标”“零点行动”工作为先进集体,武义县建设环保局被评为市先进集体。

第四节 “811”污染整治与“碧水行动”

2004年浙江省政府作出部署,从2004年到2007年,在全省开展以八大水系和11个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为重点的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简称“811”污染整治行动)。要求通过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整治,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至2007年,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全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稳步改善。至2007年,八大水系和主要湖泊、水库、河网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其中钱塘江流域达到70%以上;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

根据省政府“811”污染整治行动的要求,2004年8月,金华市委办下发〔2004〕53号文,提出了市域(金华江流域)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即“碧水行动”)。要求:至2005年12月31日前,金华江流域水质恶化的趋势得到控制,永康、武义江水质控制在V类以内;2007年12月31日前,金华江流域水质明显好转,永康、武义江段水质基本达到III类水;2009年12月31日前,全流域江段基本达到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2004年9月,金华市政府市长与武义县政府县长签署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及“碧水行动”市、县长目标责任书,下达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任务,规定2005年12月31日前武义出境水质控制在V类以内的达标率为60%。根据该责任书的要求,武义县政府制定了2005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并分别与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开发区签订了责任书,进行任务分解、责任落实。

2005年,根据“811”污染整治行动的部署,县政府预算投资1.1亿元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并着手筹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该2项工程都已开工投入建设,计划2007年年底部分投入使用。

根据“碧水行动”的要求,武义县大力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污染源管理,加强对化工、电镀、浮选、造纸等重污染企业的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管,开展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执法相结合,查处各种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2005年,对磷化、链条加工等行业的30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治任务,完成了20家企业限期治理任务(其他10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正在进行);开展取缔“十五小”专项行动,取缔从邻县转移入境的“小冶炼”63家,罚款50余万元;清理整顿废料粒子行业,取缔关停了无照经营的废旧塑料粒子加工企业21家,督促企业办理环评的5家,责令执行“三同时”验收制度的企业6家;取缔“小电解”企业8家;加强放射源管理,全县64枚放射源每季度申报一次,对东莹建材有限公司及杨家浮选厂2家企业的6枚闲置放射源强制收贮;为防治禽畜养殖带来的污染,专门划分制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对禁养区的5家养殖场实施关停转迁;完成永康至武义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武义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2005年12月,市环境污染整治及“碧水行动”考核组对各县(市、区)环境污染整治及“碧水行动”工作进行考核,经考核组审定,认为武义县环境污染整治及“碧水行动”工作符合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要求,武义江出境水水质87.5%达到IV类水质标准,武义县域熟溪的水质基本保持II类水质,城区环境空气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II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成绩突出,考核结果评为金华市一等奖。

第五节 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1992年以前,武义城区开发建设还没有大规模实施,城区的环境质量状况相对较好,城区建成区面积也不大,因此,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主要以抓排水为主的水环境治理,以垃圾粪便收集、清运、综合利用为主的卫生环境治理以及以园林绿化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1993年,第二次县城总体规划开始实施,经济开发区成立,县后畈及白洋渡区块快速开发,县前街拆迁改造,城区环境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越来越重。熟溪河道城区段,武义江白洋渡的水环境污染,从白洋渡区块到县后畈城中心区块的烟尘、粉尘污染以及城区范围的噪声污染等日益加剧。城区环境综合治理摆上县政府议事日程。1992年10月,根据市下达的环保责任书的考核标准,武义县开展了烟尘控制区的调查工作,调查了武阳镇(县城区范围)44个单位、23台锅炉、3台窑炉、134家服务性营业单位食堂的生活灶燃煤设施的烟尘排放情况。至1993年11月,完成了县城烟尘控制区创建工作,通过了金华市人民政府验收。

1993年,县人民政府发布《武义县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办法》,开展县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至1993年12月,达标区内噪声污染防治达到功能区标准。其后几年噪声防治工作不断强化,高、中考期间实施“绿色护考”工作,营造良好的声环境。

1993年~1999年,城区水环境污染整治和大气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城区西侧、熟溪城区段上游的重污染企业县有机化工厂加强了环境污染监控和环境污染整治;对城中的重污染企业武义酒厂、武义布厂等企业进行了异地搬迁和关停转产等整治工作;对白洋渡武义江沿岸的武义水泥厂、武义造纸厂及沿江的化工、浮选等企业加强水污染、粉尘污染的监控并责令限期整改,控制排污总量,签订污染物排放责任书。2000年,通过采取燃煤改燃油或液化气、安装净化装置等手段,整治烟尘污染。县财政和相关企业、单位投资390余万元,改造了锅炉、窑炉94台,治理了浴室、印刷厂、学校、机关食堂和化工企业等60多家的烟尘污染。2001年,继续开展城区及“一部三沿”(城郊结合部,铁路、高速、国道沿线区域)的浴室行业烧煤小锅炉等烟尘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全面完成烟尘整治任务。

2001年11月25日,宏鹏化工厂突发安全事故,导致反应釜内气体泄漏,由于地理位置敏感,距离武义三中较近,加上对泄漏气体理化性质缺乏认识,造成武义三中部分师生及周围居民的恐慌,在夜间寒冷的天气条件下部分学生匆忙逃至户外,并出现不同程度的身体不适,此事经新闻媒体报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后经上海市职业卫生防治所专家分析认定泄漏气体毒性较弱,武义三中师生及居民消除了恐慌。为及时处理该事故,县政府当即组织了经贸、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领导专家到现场,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边调查边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与蔓延。县环保局对宏鹏化工厂实施了行政处罚,并通过县政府作出停业转产的决定。事故处理结束后,县政府下决心对武义三中周围包括宏鹏化工厂在内的4家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实施了搬迁,白洋渡区域的环境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2002年,开展了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治理试点工作,加强了县城餐饮业油烟整治管理,县环保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县城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店油烟排放问题进行了调查摸底,对群众投诉较多的饮食店采取整治措施,使城区饮食店油烟污染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会同卫生局对城区4家县属医院及10多家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个体诊所进行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对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了整顿,防止医疗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2003年,重点整治白洋渡区域铸造业烟尘污染问题,促使该区域12家铸造企业的34台退火窑炉全部完成改造,基本消除该区域的烟尘污染。2004年,重点整治城区范围的禽畜禁养、限养问题,停业转产或异地搬迁城区养殖场9家,改善城区因牲畜养殖带来的环境影响。至2005年,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完成,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六节 农村污染整治

80年代后期,武义农村经济逐渐发展壮大。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乡镇企业、个体企业在农村逐渐发展,由此引发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也逐渐严重。1987年11月,永康制冷剂厂污水污染武义白溪和上、下陈养蚌专业户,经金华市环保局处理,赔偿1.68万元;1988年,王宅造纸厂违规排放污水,造成熟溪15千米水域严重污染,迫使县自来水厂停水22个小时;麻纺厂试产排污,造成白洋渡养鸭户损失,赔偿1万多元;壶山氯化锌厂废水排放污染农田1公顷,作了相应的赔偿。

90年代开始,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为加强乡镇及农村、个体企业的污染监管,1990年,开展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各乡镇摸清300多家“五小企业”的生产及污染排放情况,该项工作于1991年1月通过省乡镇环境污染调查领导小组的验收,武义县被评为先进单位。1992~1997年,市、县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根据市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县政府把任务分解到各个乡镇,要求限期完成目标责任的考核。在此期间,重点解决了王宅剪刀厂、三联金属加工厂、桐琴拉丝厂、清溪化工厂(泉溪镇)、要巨造纸厂等乡镇重点排污企业的整治。对乡镇部分小印染、小电镀、小化工、小浮选(选矿)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治理手段,多次整治不能达标的则责令其停业转产,或强制关闭。对白鹭溪造成严重污染影响的神龙浮选公司责令进行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并部分关闭。

1998年,在县政府组织协调下,县建设环保局会同卫生、水电、矿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及白姆乡政府开展了源口水库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源口水库及周围区域的环境调查与污染源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污染整治、保护区界定与管理等。其中污染整治工作是创建工作的重点,为完成污染整治任务,县政府先后4次召集财政、地税、工商、物价、建设、环保、水电、白姆乡政府、源口水库管理处、麻阳电站等部门单位领导召开协调会议,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规定,责令武义县超维建材有限公司、外麻阳玻璃拉丝厂、新升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群丰玻璃纤维有限公司4家企业实施关停,并完成了保护区内5000立方米玻璃废丝污染物搬运与处置,解决了创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为创建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奠定了基础。1998年10月5日武义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源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通告》,针对源口水库各级保护区的水域、陆域,明确作出了关于污染防治方面的限制性规定。1999年12月,武义县源口水库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了创建工作,通过金华市环保局验收。

继创建源口水库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后,2002年12月武义县桃溪镇百丈泄水库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完成,在划分水源保护区基础上重点加强了限采限伐、植树育林等生态保护措施。

2002年武义县十二届人大43次会议通过《武义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在规划指导下开展了生态示范乡建设试点工作。2002年11月西联乡完成了武义县第一个市级生态示范乡创建。在创建过程中,重点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兴建了排污管道、分散式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设施、垃圾收集箱等环保基础设施,结合下山脱贫加强了宅基地整理、复垦等生态保护措施,高山蔬菜等绿色无公害食品生产得到推广。2004年《武义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开始施行,在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的同时,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环保、农业等部门一道划分了禽畜禁养区及限养区,共投入近4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完成了禁养区内9家规模化养殖场搬迁,落实了39.7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对限养区内的8家养殖场进行治理,完成了785立方米的治理设施建设。

2004年~2005年,环保、工商、经贸等部门联合行动,开展取缔“十五小”专项行动,共取缔从邻县市转移入境并分散在农村的“小冶炼”企业63家,小电解8家,有效地打击了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了群众健康。农村污染整治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已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