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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市声环境

为加强县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1993年4月县政府发布《武义县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办法》,并从实际情况出发,划分了县城噪声功能区。该办法规定,自6月1日起,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建筑单位施工在夜间21:00至次日凌晨6:00时前不准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相应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防止干扰周围群众正常生活;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产生高分贝噪声设备;在城区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禁止鸣放气喇叭;禁止拖拉机进入城区主要街道。

1994年,县环保监测站对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进行了现状监测,其中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102个,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点4个,据统计,居民文教区平均声级为53.1分贝,一类混合区为64.7分贝,二类混合区为60.6分贝,工业集中区为55.7分贝,交通干线测为64.8分贝,基本符合噪声功能区各类标准控制值。

1997年开展了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按创建规范要求划定县城环城西路至大桥路至熟溪桥至下何巷至县后巷至西溪路至西门岭至环城西路环形区域为噪声达标区范围,区内人口3.4万人,占县城区人口总数的51%;在达标区内设105个监测点,开展了环境噪声监测,获得2435个调查数据,在达标区内开展了工业、交通、建筑施工、歌舞厅等4类噪声源的整治工作,经过整治达标区内声环境得到改善,噪声源场界噪声控制在55分贝以内,达到创建目标。

2000年以后,城区建成区面积有较大的发展,工业、交通、建筑等行业发展较快,城区环境噪声有所增加,然而由于环境噪声治理力度加强,噪声污染的情况能够基本控制。江山新村二路、北岭二路、东升路一巷和市民广场4个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武义县城老城区环境噪声平均值基本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但交通噪声污染控制不力,在温泉路、武阳路等主要路段汽车的气喇叭噪声扰民之事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