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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能

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武义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管理武义县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发布县级环境状况公报;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做好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和有机食品认证、环保产品认定工作;监督管理武义县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武义县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武义县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监督武义县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负责武义县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监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整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武义县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武义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市机动车尾气、城市建设扬尘、城市油烟等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