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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环保机构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81年8月,武义县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

1984年2月,实行机构改革,县委决定县环境保护办公室与县基本建设局合并,设立县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内设环保股负责环保行政管理,下设武义县环境保护监测站。1997年,成立武义县环境监理站,与环保监测站合署办公。1999年环境监理站更名为环境监理大队。

1998年10月6日,县编委下文同意在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增挂“武义县环境保护局”牌子。

2001年12月,单独设立武义县环境保护局。新设置的环境保护局实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县政府双重领导,以县政府领导为主。内设办公室、环境管理科、建设项目管理科。局机关列行政编制6名。下辖武义县环保监测站与环境监理大队2个事业单位,2004年环境监理大队改为环境监察大队。局系统现有在编工作人员23名,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4人,会计师1人,助理工程师6人,技术员2人。

第二节 职能

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武义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管理武义县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发布县级环境状况公报;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做好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和有机食品认证、环保产品认定工作;监督管理武义县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武义县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武义县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监督武义县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负责武义县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监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整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武义县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武义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市机动车尾气、城市建设扬尘、城市油烟等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