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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环保与生态

武义自古以来自然生态环境良好。80年代起,随着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环境污染逐渐加剧。环保部门在完成工业污染源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于1999年~2000年开展全国统一的“一控双达标”污染整治与金华江流域环保“零点行动”,并通过金华市政府考核验收。2002年后,着重开展了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治老控新”,以及省市统一部署的“811”和“碧水行动”整治,加强污染源限期治理和生态县建设。全县环境质量基本保持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优于周边县市。

第一章 环保机构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81年8月,武义县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

1984年2月,实行机构改革,县委决定县环境保护办公室与县基本建设局合并,设立县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内设环保股负责环保行政管理,下设武义县环境保护监测站。1997年,成立武义县环境监理站,与环保监测站合署办公。1999年环境监理站更名为环境监理大队。

1998年10月6日,县编委下文同意在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增挂“武义县环境保护局”牌子。

2001年12月,单独设立武义县环境保护局。新设置的环境保护局实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县政府双重领导,以县政府领导为主。内设办公室、环境管理科、建设项目管理科。局机关列行政编制6名。下辖武义县环保监测站与环境监理大队2个事业单位,2004年环境监理大队改为环境监察大队。局系统现有在编工作人员23名,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4人,会计师1人,助理工程师6人,技术员2人。

第二节 职能

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武义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管理武义县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发布县级环境状况公报;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做好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和有机食品认证、环保产品认定工作;监督管理武义县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武义县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武义县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监督武义县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负责武义县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监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整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武义县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武义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市机动车尾气、城市建设扬尘、城市油烟等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环境质量

第一节 环境质量监测

1984年成立武义县环保监测站,开始进行武义县域的环保监测工作。1985年~1986年,环保监测站主要从事工业污染源的调查、监测工作。1987年~1988年,增加常规酸雨监测工作。1988年10月县环保监测站大楼建成投入使用,环保监测站用于地面水环境常规监测的设备初步配备到位,同年12月首次开展地面水环境常规项目的监测。

水环境监测1990年,金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金华市区域水系设立地表水常规监测站,在武义县境内设立监测断面3个(桐琴桥、白洋渡、叶长埠)。1994年,增设武义江莲塘口、熟溪长安坝、宣平溪江下桥和源口水库4个监测点位,武义境内现共有水环境常规监测点7个。监测频次在1990年~2001年7月为每年监测3期(丰、平、枯),分别在4.7.12月上旬各采样2次。2001年9月~2005年调整为每逢单月上旬采样一次。1991年起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参与评价的监测项目有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挥化酚、氰化物、六价铬、总汞、铅、镉、砷、氟化物等。2001年后,按照修订后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参与评价的监测项目作了细微调整。

1997年,金华市与下属各县(市)签订了金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责任书,每月的6日对金华江各县(市)交接断面水质进行联合监测,武义县参与监测的2个交接断面分别为从永康入境的桐琴桥断面和出境到金华的焦岩断面。2000年开始交接断面监测频次调整为每周一次,监测项目为水温、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氨氮和总磷6个项目,监测数据在无明显偏离的情况下用于年终县水流域管理责任制考核。2005年此项考核制度一直沿用。

大气环境监测1991年4月起开展大气环境常规监测,共设防疫站、邮电局、下王宅、茶机厂4个大气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总悬浮颗粒(TSP)。监测频率为每季第一个月中旬连续采样监测5天,每天4次,每次采样0.5小时~1小时。1999年年底大气监测采样作了较大调整,在监测站大楼顶设1个点位,并开始采用大气全自动采样器。2000年开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改为周报形式,每周采样3天,每天连续采样24小时,主要监测项目由氮氧化物(NOx)改为二氧化氮(NO2)。

此外,从1987年开始开展酸雨监测工作,主要监测每次降水的酸碱度(pH值),由此统计酸雨出现的频次、酸性程度。

城市声环境监测1993年首次划分了环境噪声功能区。1994年根据《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监测实施细则(试行)》,对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进行了网状监测,其中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为102个,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点为4个,并按照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开展了评价工作。1997年实施武义县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对达标区内固定噪声源、区域环境噪声及建筑施工噪声进行了监测,共获得噪声监测数据2436个。1998年~2005年,围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有重点地开展噪声污染源的监测,为噪声整治提供依据。

第二节 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70年代前较好,基本处于II类水标准。进入80年代后水质逐渐下降,但在1993年以前,武义江水质尚能基本保持II、III类水标准或更优。1994年以后,由于武义江上游工业污染加剧,武义江水质逐渐下降。1990年~2004年单次监测结果表明:武义江水环境达到或优于II类水标准的有89次,V类及劣V类水标准的有21次。各年度综合类别在Ⅱ—V类之间,2003年、2004年综合类别最高,为V类水质。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在于该年份降水少、河水流量小,自净稀释能力弱,且相应月份上游来水各污染物指标超标。2005年,武义江桐琴入境水质75%超Ⅴ类水质标准,而武义江焦岩出境水质87.5%达IV类水质标准,武义江出境水质优于入境水质。

穿越县城的武义熟溪,水环境质量良好。1989年设熟溪长安坝监测站位后,逐年进行水环境质量监测。1989年~2005年17年的监测结果表明,熟溪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II类水质,其中2000年综合类别为I类水质,能满足水功能要求。

1998年确定源口水库为县城饮用水水源后,在源口水库坝前出口设湖库监测站位一个,作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断面。1998年~2005年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指标均达到Ⅰ、Ⅱ类水质标准,符合饮用水水源的功能要求。

武义江县境内较大支流小白溪、白鹭溪的水环境质量,在80年代~90年代,基本保持I、II类水质,水环境状况良好。后因造纸、萤石浮选等企业废水排放、农村生活污染等因素,水质有所下降,至2005年水质降至III~V类。

武义县域第二大水系宣平溪的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自1993年设江下桥监测站位开始监测,至2005年,13年监测的结果表明,综合类别1993年为I类水质;1994年~2005年均为II类水质,符合水功能要求。

纵观武义县域地面水环境,除武义江干流因上游入境水水质较差及县境内工业污染等因素导致水质较差外,武义大部分区域的地面水环境尚处Ⅰ~Ⅲ级水质,水环境质量较好,基本符合水环境目标功能。

第三节 大气环境

大气环境质量

自1991年开展大气环境常规监测后,监测结果表明武义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一直处于良好状况。90年代,建筑材料企业发展较快,部分地区(如白洋渡区块)大气污染物排放略有增加。1997年测得数据为:二氧化硫的平均值0.027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的平均值0.017毫克/立方米,总悬浮颗粒物的平均值0.197毫克/立方米,综合指数0.47,标准判别为二级。2000年~2001年对“一部三沿”及城区烟尘污染进行整治,强制淘汰城区燃煤锅炉,改用燃油锅炉,共改造窑炉90多只,使城区烟尘污染状况得到较大改善。2001~2005年的监测数据表明,武义城区大气环境中的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总悬浮物(TSp)的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NO2的年日均值为0.016~0.025mg/m³,SO2的年日均值为0.006mg/m³~0.008mg/m³,TSP的年日均值为0.121mg/m³~0.130mg/m³。其中TSP的五年平均污染负荷系数约占74%,是影响武义县城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NO2和TSP略有上升,主要原因是机动车尾气和城区基本建设带来的地面扬尘污染。

酸雨监测状况

1987年开始监测酸雨,监测降雨63次,其中50次出现酸雨,酸雨率79.4%,降水的酸性程度(pH值)在4.08~6.88之间,属轻酸雨区。1988年~1999年历次(逢雨必测)对酸雨监测结果表明,武义县降水的酸性程度(pH值)一般在4~7之间为多,属于非酸雨区或轻酸雨区;2000年~2005年武义县降水酸雨率在15.3%~70.5%范围内,基本属于中酸雨区;2004年~2005年酸雨率明显增加,原因有总体大气环境的影响,如气候条件异常,降水少、雨量集中,也有局部区域性大气污染影响,煤炭用量略有增加等。

第四节 城市声环境

为加强县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1993年4月县政府发布《武义县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办法》,并从实际情况出发,划分了县城噪声功能区。该办法规定,自6月1日起,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建筑单位施工在夜间21:00至次日凌晨6:00时前不准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相应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防止干扰周围群众正常生活;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产生高分贝噪声设备;在城区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禁止鸣放气喇叭;禁止拖拉机进入城区主要街道。

1994年,县环保监测站对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进行了现状监测,其中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102个,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点4个,据统计,居民文教区平均声级为53.1分贝,一类混合区为64.7分贝,二类混合区为60.6分贝,工业集中区为55.7分贝,交通干线测为64.8分贝,基本符合噪声功能区各类标准控制值。

1997年开展了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按创建规范要求划定县城环城西路至大桥路至熟溪桥至下何巷至县后巷至西溪路至西门岭至环城西路环形区域为噪声达标区范围,区内人口3.4万人,占县城区人口总数的51%;在达标区内设105个监测点,开展了环境噪声监测,获得2435个调查数据,在达标区内开展了工业、交通、建筑施工、歌舞厅等4类噪声源的整治工作,经过整治达标区内声环境得到改善,噪声源场界噪声控制在55分贝以内,达到创建目标。

2000年以后,城区建成区面积有较大的发展,工业、交通、建筑等行业发展较快,城区环境噪声有所增加,然而由于环境噪声治理力度加强,噪声污染的情况能够基本控制。江山新村二路、北岭二路、东升路一巷和市民广场4个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武义县城老城区环境噪声平均值基本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但交通噪声污染控制不力,在温泉路、武阳路等主要路段汽车的气喇叭噪声扰民之事时有发生。

第三章 环境污染治理

第一节 工业污染源治理

80年代,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县域内电镀、造纸、化工、印染、浮选等小企业快速发展,原国有、集体企业生产规模不断壮大,武义的环境污染日益加剧。1986年3月,金华市工业污染源治理工作会议召开,各县(市)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工业污染源调查领导小组,开展了工业污染情况的调查。至1986年年底,初步完成了工业污染源的调查工作,取得了200多个数据,初步掌握了工业污染源的分布、污染程度等情况。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县政府确定326家工业企业为限期整治的单位,其中列入首批限期整治的有49家。这些污染企业分布于纺织、造纸、电镀、化工、建筑材料、萤石浮选等行业。根据省、市两级环保局的部署,1986年~1989年,县环保部门分批实施老污染源整治工作,县拉丝厂、王宅造纸厂、有机化工厂、麻纺厂等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使工业污水随意排放并污染环境的状况得到改善。

198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施行后,武义县环境保护工作有所加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环境保护制度;县政府与金华市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把省、市两级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到县,并实行年终考核。

1990年~1995年,环境保护和老污染源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下达后,由城建环保局制订了实施方案,分年度落实,完成年内目标。1990年完成了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1991年1月通过金华市政府验收,获全市第五名,被浙江省乡镇污染源调查领导小组授予先进单位。1991年,完成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工作。该项工作分别对武义江水系和宣平溪水系及源口水库、清溪口水库划定了用水功能,对集中式供水的武阳镇、柳城镇两个饮用水水源划分了保护区,11月9日通过市级验收。1993年,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有所进展,对县有机化工厂、王宅剪刀厂、县水泥厂等企业采取了有效措施,减少了废水、废气对环境的污染;8月份组织了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了县有机化工厂等8家排污企业污染源治理和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对严重违反环保法规,擅自进行电镀生产的东方文化用品厂作出处罚。1994年、1995年,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对三联金属加工厂、王宅金属制品厂、桐琴拉丝厂等污染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对三联金属加工厂、神龙浮选厂、中坚浮选厂等8家重点污染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的任务。同时污染源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为污染源监管和整治提供了依据。

1996年~1998年,组织实施了省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六个一”工程。期间,责令2家污染企业限期搬迁;责令4家污染企业停产或停业;开展萤石小浮选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投资50万元完成5家小浮选企业的污染治理任务;完成了县水泥厂等25家重点污染企业的限期治理;关停了武义染料厂和王宅造纸厂制浆车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武义造纸厂等3家纸厂停止自制浆生产,调整产业结构的限期任务,并通过市环保局验收。

至1998年年底,老污染源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总量控制措施初步落实,与13家污染企业签订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责任书,把8类污染物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13家排污企业;完成189家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并通过了省、市环保部门的验收,获全市第二名的成绩,武义县城建环保局被评为浙江省排污申报登记先进集体。经金华市政府考核,武义县政府被评为1998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

第二节 建设项目“三同时”治理

1986年3月2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颁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与技术改造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环保“三同时”)。该文件下发后,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制定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政策及实施意见,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才可以施工,竣工投产前须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1986年,县城建环保局在审批武义拉丝厂新扩建厂房时,明确要求该厂需依法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在1987年拉丝厂主体工程竣工投产后,未按照“三同时”规定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直接把工业污水排放到鱼塘里造成污染。经查证后,县城建环保局对该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厂停产整改,待建好环保设施后再投入生产。1988年~1990年,县环保主管部门加强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1988年审查新建、扩建建设项目9个,其中需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有3个,对此主管部门一一进行了落实,经检查发现部分环境保护设施尚未符合要求,主管部门提出要求,责令整改、限期完工。1989年、1990年,在历年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基础上,增加了审批、审查和验收的频次和覆盖面,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初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1991年~1995年,建设项目“三同时”进一步规范化,建设有污染排放的项目开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开始实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1991年全年共审核环保工作上等级省级企业3家,市级企业6家,其中水泥厂扩建机立窑建设项目粉尘处理设施通过竣工验收。1993年,县人大、工商行政、环保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环保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了有机化、水泥厂、剪刀厂等8家排污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结果表明,这些企业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情况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对部分没有达到标准的设施则提出了整改意见。1994年,根据1994年~1997任期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把“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列入了年度实施计划”。1995年,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加强了新建项目的选址定点,特别对萤石小浮选项目的建设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防止加重局部水流域的污染。

1996年~2000年,进一步加强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管力度。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实行“三同时”提前介入服务,执行“三同时”保证金制度;11月省环保局下达了禁止建设污染生产项目(第一批)目录,武义县停止了“十五”小项目建设的审批。1998年,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武义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从此走上法制化轨道。

2001年~2005年,加强了“三同时”监察执法力度。2001年,责令环保设施建设滞后的企业停产整顿;2002年,对6家“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2003年完成环保审批,环境评价和“三同时”项目86件;2004年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90多项,环评初审10项,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和预验收31项。2005年,为深入贯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2000年后各工业园区引进的未经环评及环保审批企业责令补办手续。从2002年分设环保局至2005年年底,完成建设项目环保审批356项,其中补办审批117项,同时加强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第三节 “一控双达标”与“零点行动”

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00年,全国所有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直辖市及省会城市、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这就是全国一盘棋的“一控双达标”污染整治工作。1999年5月18日浙江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环保“一控双达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一控双达标”工作。1999年6月2日,金华市政府下达“零点行动”通知,要求金华江流域的水环境污染治理,到2000年5月1日零点为止,完成全市第一批187家水污染单位的治理任务;到2001年1月1日零点为止,完成第二批28家水污染单位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的,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予以罚款并停产治理。

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1999年5月20日建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污染源治理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并于6月15日召开全县环保工作暨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会议,对实施“一控双达标”和“零点行动”作出安排,落实措施、限期整治。县长与19个部门和乡镇政府一把手签订了限期达标责任书。

根据上级要求和县域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政府确定“一控双达标”和“零点行动”限期治理企业34家,其中水污染治理企业33家,气污染治理企业3家(2家为水、气污染治理企业)。列入省“一控双达标”名单企业10家,列入金华“零点行动”名单企业10家(其中6家与“一控双达标”名单企业重复),县政府限期治理企业20家。按行业分,限期治理的34家企业中,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企业33家,其中造纸企业4家,电镀企业16家,浮选企业8家,印染1家,制酒1家,化工3家;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企业3家,其中水泥生产企业1家,化工2家。1997年排污申报登记结果表明,武义县“一控双达标”限期治理企业废水排放量为537.91万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750吨,六价铬1750千克,氰化物740千克;废气排放总量78627.08万标立方米,其中烟气排放量55318.72万标立方米,工艺废气排放量23108.36万标立方米,废气中烟尘排放量1190吨,二氧化碳排放量1144吨,工业粉尘排放量1976.06吨。

1999年6月15日,县政府召开了有35个部门负责人,23个乡镇的乡镇长和34家企业的厂长、经理参加的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县五套班子领导参加了会议。县政府要求领导干部要从对人民负责和“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抓好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工作,要求各污染企业必须克服侥幸心理,克服困难,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并强调在规定期内没有完成达标治理的企业,必须坚决依法实施关停。

自1999年6月实施“一控双达标”、“零点行动”开始至2000年10月考核验收这一时间段内,武义县实施“一控双达标”、“零点行动”做了下列各项工作:加强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变“要我治理”为“我要治理”,形成达标治理的良好氛围;强化督查,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督查方法,县常务副县长先后5次带队督查,增强了企业治污的紧迫感;加强扶持和服务,提高企业治污的积极性,提供治理技术和信息,帮助企业在治理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帮助治污企业争取财政贴息贷款资金,环保部门将环保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企业治污,解决治理资金的困难;突破重点,分类实施,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关停治理无望的污染企业和设备。把萤石浮选和电镀行业作为重点来抓,加强执法力度,提供现存成熟的技术,促进萤石浮选、电镀等行业完成限期治污任务。建立完善环保长效管理机制,全面防止污染反弹,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1999年9月21日,金华市代市长汤黎路率领导干部20余人到武义县检查“一控双达标”、“零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充分肯定武义县环境治理工作以及整治效果。1999年10月28日,浙江省环保局周碧河副处长带领省局督查组对武义县“一控双达标”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武义县的环境治理工作作了肯定。2000年3月14日,以金华市环保局副局长陈仕奎为组长的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和“零点行动”督查组到武义检查。2000年10月10日,金华市人大副主任童德成率环保执法和“一控双达标”检查组到武义检查,武义县“一控双达标”污染源达标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限期治理计划,武义县污染源治理分二批进行。首批完成限期治理企业22家,包括4家国控企业,10家省、市控企业和8家县控企业;第二批完成县控企业12家的限期治理任务。2000年5月11日,金华市人民政府金政发〔2000〕59号文通报,金华江流域第一批环保“零点行动”执行情况检查结果称:武义县列入第一批“零点行动”的单位有5家,现已完成。列入第二批的单位有5家,现也已完成,其中有2家是基本完成。武义县全面完成第一批环保“零点行动”任务,予以通报表扬。

截至2000年10月底,武义县34家“一控双达标”限期治理工业污染企业全部实现了达标排放。其中30家企业通过污染治理实现达标,县造纸厂、有机化、织布总厂3家企业通过实施破产转型实现达标,清溪化工五金厂和酒厂酒精车间被县政府以依法关停方式解决污染问题。整个治理过程共投入水污染治理资金1000余万元,年污水排放量减少200余万吨,年化学需氧量削减1200吨,氟化物年削减216吨,六价铬年削减1650千克,氰化物年削减660千克。投入废气污染治理资金300余万元,实现处理废气能力67415.12万标立方米/年;工业粉尘排放量1526.06吨,烟尘排放量437吨,二氧化硫排放量626吨,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都达到了市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范围。2000年10月28日至30日,金华市环保局受金华市人民政府委托,组成考核验收组对武义县环保“一控双达标”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市考核验收组一致认为武义县环保“一控双达标”工作达到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标准,同意通过验收。2001年5月8日,金华市政府发文表彰“一控双达标”“零点行动”工作为先进集体,武义县建设环保局被评为市先进集体。

第四节 “811”污染整治与“碧水行动”

2004年浙江省政府作出部署,从2004年到2007年,在全省开展以八大水系和11个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为重点的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简称“811”污染整治行动)。要求通过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整治,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至2007年,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全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稳步改善。至2007年,八大水系和主要湖泊、水库、河网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其中钱塘江流域达到70%以上;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

根据省政府“811”污染整治行动的要求,2004年8月,金华市委办下发〔2004〕53号文,提出了市域(金华江流域)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即“碧水行动”)。要求:至2005年12月31日前,金华江流域水质恶化的趋势得到控制,永康、武义江水质控制在V类以内;2007年12月31日前,金华江流域水质明显好转,永康、武义江段水质基本达到III类水;2009年12月31日前,全流域江段基本达到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2004年9月,金华市政府市长与武义县政府县长签署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及“碧水行动”市、县长目标责任书,下达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任务,规定2005年12月31日前武义出境水质控制在V类以内的达标率为60%。根据该责任书的要求,武义县政府制定了2005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并分别与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开发区签订了责任书,进行任务分解、责任落实。

2005年,根据“811”污染整治行动的部署,县政府预算投资1.1亿元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并着手筹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该2项工程都已开工投入建设,计划2007年年底部分投入使用。

根据“碧水行动”的要求,武义县大力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污染源管理,加强对化工、电镀、浮选、造纸等重污染企业的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管,开展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执法相结合,查处各种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2005年,对磷化、链条加工等行业的30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治任务,完成了20家企业限期治理任务(其他10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正在进行);开展取缔“十五小”专项行动,取缔从邻县转移入境的“小冶炼”63家,罚款50余万元;清理整顿废料粒子行业,取缔关停了无照经营的废旧塑料粒子加工企业21家,督促企业办理环评的5家,责令执行“三同时”验收制度的企业6家;取缔“小电解”企业8家;加强放射源管理,全县64枚放射源每季度申报一次,对东莹建材有限公司及杨家浮选厂2家企业的6枚闲置放射源强制收贮;为防治禽畜养殖带来的污染,专门划分制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对禁养区的5家养殖场实施关停转迁;完成永康至武义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武义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2005年12月,市环境污染整治及“碧水行动”考核组对各县(市、区)环境污染整治及“碧水行动”工作进行考核,经考核组审定,认为武义县环境污染整治及“碧水行动”工作符合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要求,武义江出境水水质87.5%达到IV类水质标准,武义县域熟溪的水质基本保持II类水质,城区环境空气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II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成绩突出,考核结果评为金华市一等奖。

第五节 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1992年以前,武义城区开发建设还没有大规模实施,城区的环境质量状况相对较好,城区建成区面积也不大,因此,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主要以抓排水为主的水环境治理,以垃圾粪便收集、清运、综合利用为主的卫生环境治理以及以园林绿化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1993年,第二次县城总体规划开始实施,经济开发区成立,县后畈及白洋渡区块快速开发,县前街拆迁改造,城区环境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越来越重。熟溪河道城区段,武义江白洋渡的水环境污染,从白洋渡区块到县后畈城中心区块的烟尘、粉尘污染以及城区范围的噪声污染等日益加剧。城区环境综合治理摆上县政府议事日程。1992年10月,根据市下达的环保责任书的考核标准,武义县开展了烟尘控制区的调查工作,调查了武阳镇(县城区范围)44个单位、23台锅炉、3台窑炉、134家服务性营业单位食堂的生活灶燃煤设施的烟尘排放情况。至1993年11月,完成了县城烟尘控制区创建工作,通过了金华市人民政府验收。

1993年,县人民政府发布《武义县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办法》,开展县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至1993年12月,达标区内噪声污染防治达到功能区标准。其后几年噪声防治工作不断强化,高、中考期间实施“绿色护考”工作,营造良好的声环境。

1993年~1999年,城区水环境污染整治和大气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城区西侧、熟溪城区段上游的重污染企业县有机化工厂加强了环境污染监控和环境污染整治;对城中的重污染企业武义酒厂、武义布厂等企业进行了异地搬迁和关停转产等整治工作;对白洋渡武义江沿岸的武义水泥厂、武义造纸厂及沿江的化工、浮选等企业加强水污染、粉尘污染的监控并责令限期整改,控制排污总量,签订污染物排放责任书。2000年,通过采取燃煤改燃油或液化气、安装净化装置等手段,整治烟尘污染。县财政和相关企业、单位投资390余万元,改造了锅炉、窑炉94台,治理了浴室、印刷厂、学校、机关食堂和化工企业等60多家的烟尘污染。2001年,继续开展城区及“一部三沿”(城郊结合部,铁路、高速、国道沿线区域)的浴室行业烧煤小锅炉等烟尘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全面完成烟尘整治任务。

2001年11月25日,宏鹏化工厂突发安全事故,导致反应釜内气体泄漏,由于地理位置敏感,距离武义三中较近,加上对泄漏气体理化性质缺乏认识,造成武义三中部分师生及周围居民的恐慌,在夜间寒冷的天气条件下部分学生匆忙逃至户外,并出现不同程度的身体不适,此事经新闻媒体报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后经上海市职业卫生防治所专家分析认定泄漏气体毒性较弱,武义三中师生及居民消除了恐慌。为及时处理该事故,县政府当即组织了经贸、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领导专家到现场,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边调查边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与蔓延。县环保局对宏鹏化工厂实施了行政处罚,并通过县政府作出停业转产的决定。事故处理结束后,县政府下决心对武义三中周围包括宏鹏化工厂在内的4家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实施了搬迁,白洋渡区域的环境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2002年,开展了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治理试点工作,加强了县城餐饮业油烟整治管理,县环保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县城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店油烟排放问题进行了调查摸底,对群众投诉较多的饮食店采取整治措施,使城区饮食店油烟污染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会同卫生局对城区4家县属医院及10多家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个体诊所进行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对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了整顿,防止医疗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2003年,重点整治白洋渡区域铸造业烟尘污染问题,促使该区域12家铸造企业的34台退火窑炉全部完成改造,基本消除该区域的烟尘污染。2004年,重点整治城区范围的禽畜禁养、限养问题,停业转产或异地搬迁城区养殖场9家,改善城区因牲畜养殖带来的环境影响。至2005年,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完成,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六节 农村污染整治

80年代后期,武义农村经济逐渐发展壮大。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乡镇企业、个体企业在农村逐渐发展,由此引发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也逐渐严重。1987年11月,永康制冷剂厂污水污染武义白溪和上、下陈养蚌专业户,经金华市环保局处理,赔偿1.68万元;1988年,王宅造纸厂违规排放污水,造成熟溪15千米水域严重污染,迫使县自来水厂停水22个小时;麻纺厂试产排污,造成白洋渡养鸭户损失,赔偿1万多元;壶山氯化锌厂废水排放污染农田1公顷,作了相应的赔偿。

90年代开始,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为加强乡镇及农村、个体企业的污染监管,1990年,开展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各乡镇摸清300多家“五小企业”的生产及污染排放情况,该项工作于1991年1月通过省乡镇环境污染调查领导小组的验收,武义县被评为先进单位。1992~1997年,市、县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根据市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县政府把任务分解到各个乡镇,要求限期完成目标责任的考核。在此期间,重点解决了王宅剪刀厂、三联金属加工厂、桐琴拉丝厂、清溪化工厂(泉溪镇)、要巨造纸厂等乡镇重点排污企业的整治。对乡镇部分小印染、小电镀、小化工、小浮选(选矿)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治理手段,多次整治不能达标的则责令其停业转产,或强制关闭。对白鹭溪造成严重污染影响的神龙浮选公司责令进行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并部分关闭。

1998年,在县政府组织协调下,县建设环保局会同卫生、水电、矿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及白姆乡政府开展了源口水库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源口水库及周围区域的环境调查与污染源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污染整治、保护区界定与管理等。其中污染整治工作是创建工作的重点,为完成污染整治任务,县政府先后4次召集财政、地税、工商、物价、建设、环保、水电、白姆乡政府、源口水库管理处、麻阳电站等部门单位领导召开协调会议,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规定,责令武义县超维建材有限公司、外麻阳玻璃拉丝厂、新升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群丰玻璃纤维有限公司4家企业实施关停,并完成了保护区内5000立方米玻璃废丝污染物搬运与处置,解决了创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为创建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奠定了基础。1998年10月5日武义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源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通告》,针对源口水库各级保护区的水域、陆域,明确作出了关于污染防治方面的限制性规定。1999年12月,武义县源口水库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了创建工作,通过金华市环保局验收。

继创建源口水库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后,2002年12月武义县桃溪镇百丈泄水库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完成,在划分水源保护区基础上重点加强了限采限伐、植树育林等生态保护措施。

2002年武义县十二届人大43次会议通过《武义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在规划指导下开展了生态示范乡建设试点工作。2002年11月西联乡完成了武义县第一个市级生态示范乡创建。在创建过程中,重点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兴建了排污管道、分散式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设施、垃圾收集箱等环保基础设施,结合下山脱贫加强了宅基地整理、复垦等生态保护措施,高山蔬菜等绿色无公害食品生产得到推广。2004年《武义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开始施行,在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的同时,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环保、农业等部门一道划分了禽畜禁养区及限养区,共投入近4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完成了禁养区内9家规模化养殖场搬迁,落实了39.7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对限养区内的8家养殖场进行治理,完成了785立方米的治理设施建设。

2004年~2005年,环保、工商、经贸等部门联合行动,开展取缔“十五小”专项行动,共取缔从邻县市转移入境并分散在农村的“小冶炼”企业63家,小电解8家,有效地打击了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了群众健康。农村污染整治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第四章 环境管理

第一节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80年代始,环保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开展。1987年下半年,金华市环保局举办中学生环保知识征文比赛、中学生环保知识智力竞赛和厂长、经理环保知识竞赛三大活动,县环保部门组织一批中学生和相关人员参加比赛,其中中学生环保知识智力竞赛获得全市第一名。

1989年6月4日晚,按照“六五”世界环境日“警惕全球变暖”的主题,县政府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提高公众对“六五”世界环境日和环境保护意识。

1991年6月,组织了全县的环保知识竞赛,发放试卷近2000份,参赛率达30%。1992年6月5日,分管副县长又作“六五”世界环境日广播电视讲话,着重宣传环保相关法律知识。1994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局、电大联合承办《中国环境法制》电视教学讲座,39名厂矿企业的环保分管领导参加培训学习。1999年6月1日,县环保部门和壶山小学联合举办“爱护我们共有的家园——99武义县壶山小学手拉手”地球村活动,举行“环保书法展、环保美术展、名花盆景展、环保知识迷宫、变废为宝”加工厂、动物村游乐园等活动,广泛宣传环保知识。7月12日~16日,举办“99暑期环保科技夏令营”活动。

2000年5月28日,县建设环保局联合县委宣传部、教文委举办“环保杯”少先队雏鹰争章技能大赛,从全县26个小学选拔产生的32名选手中决出10名“浙江省二星雏鹰奖章”获奖少先队员,12名获优胜奖。6月20日,在县博物馆举办世纪环保全国巡回展,展出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供的大幅图片,参观人数达5000人。

2002年继续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开展“环保杯”知识竞赛,举办了二期环保法制学习班。扩大环境教育试点学校范围,实验小学、熟溪小学通过省级绿色学校考核验收,并在武义一中开展了环境教育试点工作。

2003年,组织“要巨纸业杯”环保知识电视大奖赛;举办大型环保踩街活动;组织书画爱好者参加市“彩信杯”环保书画大赛。同时还编印了《环境保护法规汇编》500多册,举办一期环保知识培训班。

2004年,举办“环保知识有奖竞赛”、“夕阳无限好,环保在心中”文艺晚会;开展“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家庭”的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2005年,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县建设作了广泛的宣传;组织排演了环保文艺节目,其中小品《怪圈》参加了金华市文化艺术节演出,并获二等奖;举办“生态县建设工作培训班”邀请省科研专家授课,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促进了领导干部生态与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第二节 环保监察执法

80年代,环保监察执法工作尚未形成制度,只是对环境污染偶发事件进行由政府各部门联合组成的小组进行处理。

1987年11月,永康县制冷剂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又无治理措施,擅自生产氟利昂(制冷剂),其废气、废水未经处理,废水排入武义境内的小白溪造成污染,引起下游上、下陈村养蚌专业户的河蚌大量死亡。经金华市环保局牵头,联合永康、武义两县相关部门对此事件作了调查、处理,由永康制剂厂承担给养蚌户一次性补偿费16791.60元,并责令该厂停产整治。

1988年,武义县发生严重污染事故3起,王宅造纸厂违反规定排放污水,造成熟溪水域严重污染,迫使县自来水厂停水22个小时;县有机化工厂液碱溢流,造成熟溪城区段水域严重污染;县汽配厂电镀槽渗漏,造成县农机总厂水井严重污染。县城建环保局对这3起污染事件进行了调查,并根据环保法规作出严肃处理。在这一年,县城建环保局还处理了污染纠纷24起,责令造成污染的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1991年7月,县有机化工厂在清洗漂液池时废水带出漂白渣未经沉淀直排入熟溪,造成溪水污染,环保执法部门施予罚款4000元的处罚。1993年8月,武义东方文化用品厂未经审批投产电镀生产线,直接排放未经任何处理的电镀废水造成水环境污染,县环境执法部门决定对该厂处以1万元的补偿性罚款,同时责令该厂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切实落实废水治理措施。1994年8月,王宅金属制品厂与三联金属加工厂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拉丝镀锌生产线,又不配套建设电镀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污水,根据环保有关法规,县环保执法部门给予罚款,加倍征收排污费,并责令王宅金属制品厂迁址,责令三联金属加工厂限期整治。1995年8月,万鹏集团链条厂污水排放武义江,引发胡处村农田被污染,县府办召集环保等6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污染事件作出处理。同年9月,县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即原有机化)发生人为的漂液排放污染事故,造成熟溪河城区段鱼类大量死亡,并影响水厂自来水水质。县领导作出批示,要求该公司处理好生产与环保的关系,不能擅自排放污水。

1993年~1996年间,全金华市范围开始进行环保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化工、水泥、电镀、造纸等行业排污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源治理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对严重违反环保法规,污染整治不到位企业加重处罚。

1996年12月,成立武义县环境监理站,加强环保监察执法工作。1997年3月,县政府对浮选、漂染、电镀行业的25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并授权建设与环保局对限期治理任务进行检查验收。1998年4月,召开城区歌舞厅、卡拉OK厅的环境保护工作会议,23家娱乐业负责人到会,对城区噪声污染等问题进行整治。7月3日,建设与环保局、教文委、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就高考期间城区噪声污染控制作出规定。2000年3月,对电镀企业的污染实行整治,16家电镀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对其中13家企业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治理工作,并签订了责任书。2001年,对“一部三沿”进行环境整治,向60个单位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2001年还开展环保违法有偿举报制度,接到投诉20余起,查实处罚8起,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作出处罚,共停业整顿11家,罚款15万元。

2002年县环保局单设后,下设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环境监察和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明察暗访,对12家污染物超标排放单位和6家“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处罚,共处罚款11万元,有6家单位被责令停产治理。2003年,组织了3次环保执法检查活动,下达整改通知书12份,行政处罚15起,其中责令停产7家。2004年共检查企业150多家,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0多家,对其中的17家作出了行政处罚。2005年,开展取缔“十五小”专项行动,取缔从邻县转移入境的“小冶炼”63家,“小电解”8家。加强大环境监管与整治力度,对41家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处罚,罚款50余万元。

第三节 排污费收取

1982年6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征收排污费和罚款暂行规定》。是年7月1日起,排污收费制度在全省推行,采取省、地、县三级收费和三级管理。武义县的排污费1982~1983年由县计委下属环保办公室收取,1984年~1989年委托县环境监测站代收,1990年环保排污费的收支财务工作由监测站正式移交主管局统一管理。排污费中用于污染治理的投资,一部分曾以无偿拨款的方法拨付给企业治理污染源,一部分以贷款形式帮助企业用于污染整治。

1987年,为控制排污总量,开始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制度与排污收费挂钩。无排污许可证而擅自排污的企业,征收补偿性罚款。1989年对10家排污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发放许可证,对12家印染、电镀企业发放临时许可证。1992年1月,调整超标污水排污费,按调整后的收费额征收。1993年1月,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造纸厂等20家排污企业提高征收标准5%的排污费。

据2002年年初的统计,县域内污染相对较重的污染源主要分布在8个行业中,其中造纸3家,化工9家,电镀17家,萤石浮选8家,防盗门业29家,旅游休闲用品19家,链条16家,漂染1家,共102家,收费120万元。

2003年7月1日国务院《排污收费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排污费征收由超标收费、单一浓度收费、单因子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收费、多因子动态收费转变。在排污申报基础上,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费计算、收费标准等收费依据与收费额实行每季度定期公开公示。在收支管理上,实行“环保开票、银行代收、票款分离、财政统管”的解缴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足额、及时征缴。2003年至2005年排污费全部足额上缴国库,如下表。无截留、坐支、挪用情况。排污费使用全部按年初排定的预算由县财政统一拨付,用于补助企业污染治理、生态县建设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章生态建设

2001年1月,县委、县政府在《“十五”计划纲要》中提出“工业强县、开放兴县、生态立县”三大战略,将生态立县提升到武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地位,创建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工作深入开展,使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获得同步、和谐发展,全县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第一节 自然生态概况

60至80年代,县内自然生态环境受农业生产与人民生活影响,出现乱采滥伐现象,以致县域内野生动植物资源有所减少。90年代起工业生产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成为主要因素。县境水土流失面积增加,水道泥沙淤积,部分溪河污染加剧。90年代中期起,随着环境保护的加强,自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逐渐好转,全县森林覆盖率从1985年的59.76%上升到2005年的70.2%。

生态农业是指包括农、林、水的大农业。作为历史上传统的农业县,武义县土地资源主要用于农业生产。1986年,全县耕地面积17238.4公顷,农业人口人均耕地0.94亩。 “八五”期间的1994年,农业人口的人均耕地下降至0.79亩。以后开始逐步回升,至2005年回升至人均0.88亩。全县连续12年实现耕地基本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率占耕地总面积的94.93%。

武义县域降水量较大,水量丰沛。河流均属山区性河流,特点是源短流急、骤涨骤落,洪枯明显。其中集水面积10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10条,集水面积20平方千米~100平方千米的河流27条。全县114座水库总蓄水量1.2亿立方米。1986年~2005年间,全县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63898万元。全县总蓄水量从1986年的9965万立方米提高到2005年的14936万立方米。2005年,武义县人均拥有水资源量4732立方米,高于全省人均数1260立方米。

改革开放后,通过实行“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政策,积极开展用材林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掀起乡村林场建设的高潮;通过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三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武义”以及股份制林业开发,武义县林业生态、林业产业两大体系得到了共同发展。1994年,省政府授予武义县“绿化造林先进县”称号。2000年通过省级绿化达标验收,又被授予浙江省“绿化合格县”称号。进入21世纪,随着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战略的实施,林业经营管理理念发生根本转变:林业生态建设提到首要位置,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逐渐加强。通过积极开展林业生态公益林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森林火灾综合治理、病虫害防治综合治理,积极实施以林农增收增效为目标的兴林富民产业体系建设,全县林业事业发展迅速。至2005年年底止,共实施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29400公顷。2005年,武义县被评为金华市“生态建设先进单位”。

武义县的城乡建设,在基本完成县城、集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了县城、集镇和乡村的绿化、亮化和园林建设。围绕建设宜人的人居环境和山水生态建筑的目标,严格根据规划,在县城中心城区自北至南建成了壶山森林公园、滨江广场、湖畔公园、梅郎山公园等,园林绿化面积从1986年2.76公顷,2005年提高到531.7公顷。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也不断提高,从1996年的4.23%到2005年已达35.17%。至2005年已建成1个省级生态乡、8个市级生态乡(镇)、58个县级生态村。

90年代开始,城乡居民逐步使用液化石油气,现已达到普及程度,柴薪、煤炭退出生活燃料的主要“舞台”,使得山更绿、树更多、水更清,武义城乡自然生态环境也随之大幅度改观。

第二节 生态县建设

生态县建设组织机构2001年9月武义被列入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2003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武义启动生态县建设工作。11月18日成立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农村工作的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挂靠在县环保局办公,各乡镇街道亦相应成立了生态建设机构。2006年10月县生态办从环保局单列出来,并调配人员充实办公室,为生态办安排了办公场所,每年由财政安排30万元工作经费,配备工作用车。目前生态办有兼职领导3人,专职干部3人,招聘的工作人员2人。为加强生态县建设工作的领导,县委常委会每年听取汇报,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县人大、政协每年安排一次生态视察。

生态县建设规划与规章2004年5月编制完成《武义生态县建设规划(2003~2020)》,经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于9月15日由人民政府颁布施行。有了科学的规划,生态县建设的指导思想、任务和要求便非常明确了。为保证生态县建设工作科学有序和扎实地推进,县政府和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指导文件: 《武义县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武义生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武义县2004年度生态县成员单位工作任务书》,《关于全面推进生态镇(乡)建设工作的通知》,《武义县生态村建设实施办法》,《武义县生态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修订),《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通知》,《武义县生态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除颁发上述政策性文件外,2005年3月25日县委书记金中梁在全县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上对生态县建设工作作了系统阐述并提出要求,会后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签订了《武义县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书(2005~2007)》。

生态工程建设快速有序推进根据《武义生态县建设规划》和省、市有关生态县建设任务书的规定,积极推进各项生态工程建设。至2005年年底,已累计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5333公顷和无公害林产品基地3000公顷;通过有机食品认证21个;有机茶园颁证面积达1400公顷;累计建成生态公益林29400公顷;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平方千米;废弃矿山69个,已完成复绿治理23个,治理率达33.33%;河道整治完成71千米;454个村实行生态墓葬,覆盖率达90.4%;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44%;完成绿色通道工程154千米;熟溪防洪堤绿化5000米;实施通道退耕还林328公顷;完成124个村庄绿化;创造花园式企业38家;26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完成林网建设;坐落于白洋街道新金塘西侧占地38177平方米的县城污水处理厂及排污干管埋设分别于2005年11月5日和8月30日开工建设;位于白洋街道官山后垅的新垃圾填埋场2005年完成了选址,进入征地政策处理阶段。

环境保护“治老控新”加强监管作为生态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详见本编第三章)。

生态县建设的财政支持2005年财政拨款410万元(内含省补助30万元)用于生态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态公厕建设。58个通过验收合格的生态村得到县财政816万元的补助。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推动生态县建设2004年起,县政府每年都召开全县生态建设工作会议,制订并出台《武义生态县建设考核办法》,将生态县创建工作列入各部门、乡镇的考核内容,考核分值从2分提高到3分,考核方法以日常考核为主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2005年对于生态建设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桃溪、桐琴、新宅、大溪口等4个乡镇,县委、县政府发通报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节 生态乡(镇)村建设

生态乡(镇)建设是生态县建设的基础,自2004年起扎实推进了生态乡(镇)建设。首先是县生态办制订了《武义县生态乡(镇)建设推进方案》,同时指导各乡(镇)制订并完成本乡镇生态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各乡镇根据规划(实施方案)对照浙江省生态乡镇考核标准的基本条件和验收指标的要求组织生态乡镇建设。各乡镇拟订生态村建设规划,分期分批按计划组织实施。生态村建设着重解决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露天粪缸等地下工程——微动力生化处理建设,村庄整治着重解决路面硬化、外墙粉刷、绿化美化等地面工程。

2005年桐琴镇对生态村建设采取了四统一措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监管)。西联乡对2005年列入生态村建设计划的7个村(马口、金山、直坑、田铺、宣田、景阳、乌坛下)实施了五项工程(道路硬化工程、排污设施工程、生态公厕建设工程、路灯架设工程、垃圾集中清扫清运工程)。柳城镇2005年采取五项措施推进生态村建设。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重点排污管网、人工湿地、生态公厕、垃圾池等基础设施;各生态村建立专职卫生保洁员;在全镇营造生态建设氛围;为2006年生态村建设做好调查摸底等前期工作。2005年白洋街道筹措100万元资金用于村庄整治和生态村建设。

至2005年年底已通过省级验收的生态乡镇有大溪口乡。通过市级验收的生态乡(镇)有西联乡、大溪口乡、坦洪乡、柳城镇、桐琴镇、桃溪镇、茭道镇、大田乡、俞源乡。通过县级生态村验收的有马口村等58个村(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