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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建设工程招投标

1986年9月,武义县开始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度。经过连续三年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并初步取得了这项工作的经验,在此基础上,1989年对招投标制度进行整顿。尔后招投标工程不断增多,到1993年,全年完成工程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已达到53项。1994年10月6日,武义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召开新兴路施工招标开标会议,会议设评标小组,采取百分制评分法,根据评分结果以得分最高者当场确定为中标单位。由此,成立评标小组采取百分制评分法成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主要方式。

1995年8月7日,制定了《武义县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武义县最早制定的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暂行办法。同年8月16日,武义县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印发了《武义县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办法》,使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程序逐步走上轨道。1996年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有较大进展,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数量增加。1997年,建筑工程投资额逐渐增大,一年中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达30个,通过招投标发包的工程占96.7%,节约资金916万元。1998年,全年共完成工程招投标24次,占92.3%。通过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建筑市场初步形成了有序竞争。

1999年12月23日,县政府制定了《武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和《武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各种实施办法的相继出台,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走上正轨。全年应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22项,实际通过招标择优确定施工单位的21项,招投标率为95.5%,工程报建率上升至90%。

2001年4月10日,县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以加强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同时对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或者单位工程预算造价在2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由建设单位自定。凡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不实行招投标的,由建设单位以洽谈方式进行发包。交通、水利、电力、邮政、电信、广电等专业建设工程亦要求加强招投标管理。2002年9月25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武义县建设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将原招投标实施范围中的单位工程预算造价在25万元及其以上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修改为20万元及其以上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均实行无标底公开招投标;同时也明确了建设地点在武义县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招投标均须进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交易;规定了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预算造价20万元以下5万元及其以上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参照无标底招投标的办法,该办法对招标工程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的确定、投标文件的审核和发放、投标保证金和履行保证金、投标报价、开标、评标、定标及评标办法等内容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特别是采用无标底招投标办法后,招投标中泄标、串标等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得以体现。2002年,按规定应纳入招投标范围的建设工程100%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共完成了招标项目153项,节约资金达7221万元。2003年,为规范有形建设市场,进一步完善了无标底招投标管理和调整充实了评标专家库,全年共完成工程招标223项,节约资金近2亿元。

2004年11月19日,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县招投标统一平台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四大块的交易必须进入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严格按照“规范、高效、公正”的运行原则,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心队伍建设,全年共完成建设工程公开招标197项,节约资金1.56亿元。2005年,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认真开展招投标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管制度,通过项目审核、保证金缴纳、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抓好强制招标项目的监管,依法处理投诉举报问题。下半年县政府着手规划建立乡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工作,经过近半年的调查研究,于2005年12月31日印发了《关于建立乡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的实施意见》,该文件明确了县招管办、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对分中心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业务操作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同时对招投标分中心的机构、设施、制度,单位工程进入分中心的操作范围、收费问题、工作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从而为完善全县招投标工作网络体系,统一招投标运作机制,使村级各类招投标活动纳入依法、有序、规范的操作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