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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直管公房管理

直管房租金管理

1987年3月,县房管处开展租金核算工作。对每套公房,每个承租户都建立租金卡,每月编制租金核算报表,填报该月基数租金、应收租金、实收租金、欠收租金等项目。是年租金收缴率达98%,并追缴以前年度的欠租2743元。

1989年6月,为了把公房租金价格纳入价值规律轨道,实现以租养房;从7月份开始,对非住宅公房租金标准再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租金价格见下表:

通过调整,平均月租金由原来的0.49元/平方米提高到1.75元/平方米,年租金收入比原来增加了231.18%。但这次调租增幅较大,加上市场疲软,1990年,有65%的承租单位要求减免房租,有的单位拒付房租。政府决定对微利行业的承租单位给予适当减免,全年共减免租金达30余万元。

1993年4月,武义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全面付诸实施,对公有住房实行提租补贴制度,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由原来的0.069元/平方米统一提高到0.35元/平方米。租金提高以后,按干部职工本人月基本工资的3%发给住房补贴。租金价格每隔1年~2年提高一次,到2005年12月,公有住房月租金价格已提到2.40元/平方米。

1994年,县房管处对部分非住宅公房租金进行了微调;199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次年,非住宅公房全面实行协议租金,并开始逐步向市场租金接轨。1998年,壶山下街房管大楼竣工后,底层11间营业用房首次采取公开拍租形式招租。

随着旧城改造力度逐步加大,1996年以后,临街直管营业用房大面积被拆除。至2003年,仅存直管营业用房较为集中的壶山上街,7月通过公开拍租,使这一地段的年租金比原来提高了5.14倍。从此,公有营业用房低租金制度宣告结束。

直管房租赁管理

1986年以前,全县直管公房的租赁只有1人专管。为加强公房管理,1986年5月增加人员充实房管办公室。是年完成了全县6个区乡直管公房的丈量绘图、制表建册工作,并从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采用租赁合同的形式与承租户建立租赁关系,改变原来以间计租为按面积计租,每年可增收租金6000余元,查处公房转租3处,没收非法所得350元,制止擅自转租公房歪风。

1987年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县城所有直管公房重新到实地绘制房屋平面图,复核产权面积、产权界限,并根据房屋结构类别、建造年代、新旧程度,逐项评定质量、测算现有价值。建档立册,为加强管理奠定了基础。

1987年是国际住房年,在县财政没有拨款,租金收入有限,拿不出资金建造新公房的情况下,县房管处通过清理整顿租赁秩序,将清退出的公房调剂解决了68个无房户和拥挤户。

1991年,县房管处与县城非住宅公房承租单位统一签订租赁合同,并实行了租赁保证金制度。次年,住宅公房也统一实行租赁保证金制度。孤寡老人、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贫困户,可予免交,离休干部和已故离休干部配偶自愿交纳。直至1993年底,累计收取保证金26万元。租赁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对确保公有住房的合理使用,维护租赁秩序起到了促进作用。

至2005年年底,全县仅存直管公房2.95万平方米。为了加强管理,2004年重新编制直管公房分幢分户台账。2005年对原公有住房的承租户进行资格审查,重新核发公房租赁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