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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价评估

1988年以后,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于1993年10月8日成立县土地定级估价委员会,由副县长方恩信兼任主任,下设办公室,由县土管局局长为主任。1994年3月14日成立武义县土地估价事务所,获省土地管理局B级估价资格证书。同年5月完成武阳镇约8平方千米的城镇土地估价工作,并经省、市、邻县土地管理局领导和杭州大学、省科委的专家学者以及武义县有关领导40余人的验收。一致认为:武义县土地估价基础工作扎实,资料翔实、数据可靠、图件完整、评价方便、实用、有创新,武阳镇土地定级估价成果在国内同类处先进水平。同年7月27日,武义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和颁布了《武义县土地资产评估暂行办法》,10月10日,武政〔1994〕109号文件,公布了武阳镇规划区内基准地价。

1995年4月8日,武政〔1995〕41号文件又公布了各建制镇建成区及部分规划区基准地价。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城市居民人口的增长,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剧增,城区规划范围扩大。土地基准地价评估(级别价)明显表现出地区性和个别性。武义县2000年商业用地基准级别价,1级每平方米为2515元、2级1635元、3级1215元;工业用地基准级别价,1级每平方米195元、2级180元、3级155元、4级120元;住宅基准级别价,1级每平方米620元、2级595元、3级450元、4级365元。

2005年,商业用地基准级别价,1级每平方米4565元、2级1525元、3级665元;工业用地基准级别价,1级每平方米210元、2级175元;住宅用地基准级别价,1级每平方米1250元、2级1130元、3级825元、4级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