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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以前,镇域曾经是盐田,当时盐民生活处于贫困境地。柳永①作有一首《煮海歌》,描绘了盐民生活状况,《煮海歌》全文如下:

煮海之民何所营,妇无蚕织夫无耕。

衣食之源太寥落,牢盆煮就汝输征。

年年春夏潮盈浦,潮退刮泥成岛屿。

风干日暴盐味加,始灌潮波溜成卤。

卤浓咸淡未得闲,采樵深入无穷山。

豹踪虎迹不敢避,朝阳出去夕阳还。

船载肩擎未遑歇,投入巨灶炎炎热。

晨烧暮烁堆积高,才得波涛变成雪。

自从潴卤至飞霜,无非假贷充糇粮。

称入官中得微值,一缗往往十缗偿。

周而复始无休息,官租未了私租逼。

驱妻逐子课工程,虽作人形俱菜色。

煮海之民何苦辛,安得母富子不贫。

本朝一物不失所,愿广皇仁到海滨。

甲兵洗净征输缀,君有余财罢盐铁。

太平相业尔惟盐,化作夏商周时节。

北宋末至南宋,横河一带土地已得到广泛垦植。这里从祖国中原地区移居的汉民大量增加,加之五代十国之前,从黄河流域迁徙于此的人口繁衍,给横河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活力。此时,镇域的稻作、蚕丝、果蔬、畜牧生产水平已较高。据记载,北宋末,孙家境七世祖孙介,字不朋,有田30亩,娶同县张氏得奁资10亩,以此田供养三个儿子授书,并为收授的一些学生助学。南宋初,介子孙应时,留有这样一段诗,记述了此时横河人民的生活环境及水平。其诗为:

浙中岩壑天下雄,越绝宛委吴穹窿。

锺奇角秀劳神工,复有四明冠南东。

云南云北森横纵,仙圣所宅光葱珑。

公楼极览面面同,江霏海日开冥濛。

翠屏列立千万峰,胜画孔雀绣芙蓉。

春晴百花度香风,秋原下瞰禾黍芃。

城郭游人纷蝶蜂,笙歌间发罗绮丛。

……

元初,王朝用国家权力夺取土地,大都分封给皇族、勋宦,农民租种官田,自耕农较少。元至正间,大古塘海堤砌石加固,减少了塌塘引起的水灾,棉花在境域大面积种植,纺车织机的应用,使横河农业进一步发展。其诗为:

新棉充羡入厘居,价值有恒每岁如。

为市日中皆乐利,懋迁转运徧车舆。

此时,彭桥一带的小江布蜚声全国,市场兴旺,农民收入骤增,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明、清时期,横河的土地得到广泛开发利用,手工业遍及乡村,商业在集镇兴起,集市贸易日益旺盛,人民生活普遍改善。横河乡村中民间所说的走马楼、吊坎楼、轩房和院堂大屋较多(均毁于清咸丰末、同治初的战事)。耕读文化已形成一种传统,较大村族设有书院、书舍、书房,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一代优秀人物的产生创造了条件。这一时期的儒人为后人留下了不少精神财富。

由于各朝各代都是封建君主统治,土地等生产资料多为官宦、绅士、地主所占有,农民所承受的地租、赋税、徭役较重,大多数人的生活处在贫困中。清景云所写《割稻诗》亦反映当时农民生活状况,其诗为:

秋风吹稻凉,野老集清旭。

札札腰镰声,黄云捲原陆。

稚子立塍间,口招晨炊熟。

丛秆鸡豚稠,争喧余粒啄。

割已席地餐,彼此计穜稑。

彼言亩担余,此言亩三斛。

三斛给田主,担偿旧租足。

富家不肯闭,百钱籴贱谷。

在灾荒、战乱年代,农民无法生活,往往揭竿而起,反抗封建统治。如咸丰八年(1858)夏,余姚淫雨成灾,接着又是蝗虫危害,稻谷歉收,农民收获自食难济,而官衙交纳的税赋不减,封建地主逼租如故,而且新立加租名目,又把16两1斤的秤私制成20两1斤的大秤,将5斗为1斛的构桶私制成6斗为1斛的大构桶。当时乡间曾有“八脚风车六斗斛,农民吃煞老苦头”之民谣。农民起来反抗清政府和地主阶级的重赋、重租。石堰、横河一带农民纷纷参加以黄春生为首的“十八局”农民起义,即为生活所迫之举。

民国时,广大农民自有土地还较少。据乌山乡1949年初调查,全乡土地中,地主人均占有耕地数为17.33亩,占总人口1.2%的地主,占有土地为全乡土地总数的25.6%。贫农、手工业者等11种人,人均占地0.3亩,他们靠租种他人耕地和出卖劳动力谋生。民国时的地租,除1943年中共三北地委实行二五减租时降至实际产量的29.7%外,其余年份,租谷按田亩核定产量的40%左右收取,地主还往往以七分虚田作1亩实田收租,收租时佃户还要待饭菜,将租谷送上船。一般农家租种十余亩田,正常年景也只能薄粥糊口。地主家的长工年工钱为1000~1500斤稻谷,难以养活三口之家。泥水、木匠、簟匠等手工艺者,每天的工资收入(供膳)抗日战争以前簟匠为2角5分,木匠、泥水匠为4角5分左右。抗日战争爆发以后,手工业者为保障生活,以大米折算工资,簟匠每工为3~4斤,木匠、泥水匠每工为5~7斤。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慈溪县政府对手工业者的工资作过两次规定,见下表:

上表两次规定仅隔4个月,由于物价暴涨,货币贬值速度惊人,所增工资无济于事,各手工业者大多处于“夏无蚊帐冬无被,一天到夜愁饭米”的窘境中。

这一时期的手工业者,多数受雇于作坊主、作头,上门加工修理,收入微薄,社会地位相当于做长工者。社会上有这样一句民谣:“邋遢泥水臭漆匠,呒赖得利学簟匠。”尤其是日本侵略军占领时期,他们往往是半闲半做难糊口,甚至失业,风餐露宿于凉亭、祠庙,也常常被拉夫。在困境中,有的卖儿鬻女,有的出典、出租妻子,有的单身一世沦为浪汉乞丐,终生潦倒。70年代,石堰乡曾经对各村农民、手工业者在民国时期的一些情况作过统计,全乡13个村,解放前被抓壮丁132人,卖儿鬻女56人,童养媳61人,做长工942人,妇女为他人做佣人、做奶娘者1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