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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沿革变迁

余姚置乡始于唐宋。清《东山志》卷二:“乡、里、都、保之名,肇自唐、宋。”“按唐制,县有十五乡,乡各有里。宋初因之。神宗熙宁三年,行保甲法,始置都。自宋历元、明,邨、保、图、里递更不一。”万历《余姚县志》载:“元改乡为都,皆通其所领之都以一、二起数而次第之,独余姚三十五都系宋十五乡之名各以一、二计之。”故自宋历元、明、清,都、里、图虽递更不一,而十五乡之名始终不变。

民国时期,县内区划作过三次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行政区划亦作多次调整。其中有6次重大变化:一、1950年4月,原66个乡镇、划分为145个乡镇(1954年10月余姚、慈溪两县县界大调整后,余姚县辖12区、2个县属镇、124个乡镇)。二、1956年2月撤区并乡,全县为42个乡和4个县属镇。三、1958年10月全县建13个人民公社,下辖122个管理区;至1961年又改13个人民公社为10个区,122个管理区并为78个人民公社。四、1983年政社分设,71个人民公社改乡、镇经济联合社,同时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至1985年底,全市辖9区、8个镇、63个乡(1986年7月,又有7个乡撤乡设镇)。五、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撤销全部9个区和部分乡、镇,扩大一些乡镇的管辖范围,全市设19个镇、3个乡。六、2001年9月,撤销余姚、梁辉、肖东3个镇,分设东南、东北、西南、西北4个街道;2003年,撤销朗霞、低塘2个镇,改设朗霞街道和低塘街道。至2014年,全市设6个街道、14个镇、1个乡。

具体沿革详列如下:

(一)宋元明清时期

(二)中华民国时期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全县由15乡划分为43乡(未含南城、北城2乡),旋中华民国成立,故将此次调整归入民国时期。民国十七年(1928)推行村里制,全县划分为512村、50里,并设7个区分辖之。民国十九年(1930),改村里制为乡镇制,全县设163乡、28镇,7个区如故。民国二十九年(1940),将191个乡镇并为65乡(包括乡级镇10个)和1个县直属镇,区增设至8个。部分调整列表如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余姚县1949年5月解放至1950年3月仍沿袭民国8区66乡镇。1950年4月调整为12区、145乡镇(其中周行、浒山、泗门为县属镇)。

1954年10月,余姚、慈溪两县县界作大调整。调整后,余姚县辖12个区、2个县属镇,124个乡镇(见表7)。

1956年2月调整乡镇行政区域,将小乡并成大乡,撤销全部区公所。全县124个乡并成42个乡和4个县属镇(见表8)。

1958年10月1日,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建立13个人民公社,下辖122个管理区(见表9)。

1961年5月,各(大)人民公社恢复为10个区和1个直属公社。122个管理区合并建立78个人民公社(见表10)。

1985年县改市,辖9个区,8个镇、63个乡(见表11)。

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设19个镇、3个乡(见表12)。

至2014年,全市行政区划为6个街道、14个镇、1个乡(见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