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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志书所列地名,系法定的现行标准名称,所有地名均经余姚市地名办审核。各部门、各单位使用地名时,均依此为准,不能代字、简写或随意变动。个别确需变动,应按地名审批权限规定,报经批准后,才能生效。

二、本志书所编以地名为主,收录部分具有地名意义的人工建筑、单位名称等,并按“有言则志,无言则录”原则处理。

三、本志书采用条目体,按类分编,逐条释名。街道、镇乡、村民委员会及居民点编排顺序。

四、本志标准地名文字表述除引用历史资料照录原文外,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依据,使用规范字。所用汉字拼音,依《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16159-2012)拼写。少数方言字拼注方言音。

五、本志使用的统计数字,除注明年份者外,均以2014年统计年报数为依据;对具有地名意义的人工建筑、单位名称等,收录截止期为2014年底。部分资料和文件,根据需要补录至本志出版之前。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采用年号纪年法,并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均使用公元纪年法。

七、方位距离均为直线进程,并以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驻地为起迄点。

八、本志资料取自历代志书,《余姚地名志》(1987年版),族谱、档案、文件和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地名普查形成的文稿材料等,入志资料均经核实选用,除少量资料外,一般不再注明出处。

九、索引收录部分行政政区地名及地理实体地名有关条目,其余请读者按目录查阅。索引分笔画索引和拼音索引,笔画索引以条目首字笔画,并按横、竖、撇、点、折的笔顺顺序编排;拼音索引按26个英文字母顺序及拼音音节顺序排列。重名者括注所属街道、行政村或实体属性加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