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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检察机构

1999年12月23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创"五好检察院”达标考核验收大会

元代,置浙东肃政廉访司处州分司,掌处州路及丽水县审察刑狱,照刷案牍。但无定员,由浙东肃政廉访司按察副使、佥事出巡,纠察刑狱。按察副使,秩正四品;按察佥事,秩正五品。

明代,处州府察院无定员,由浙江按察司副使巡行处州府及丽水县,纠察理刑。按察副使,秩正四品。察院在府治东南一里余,衙署有正堂三间,后堂五间,穿堂一间,前门三间,二门三间,东西厢房六间,厨房一所,察院衙署前有“纪纲重地”石牌坊。清延明制。

民国元年(1912)8月,设丽水地方法院检事厅。民国2年(1913)3月改为县初级检事厅,11月,并入丽水地方检事厅,民国3年(1914)2月撤。民国5年(1916)9月县署内设审检所,县知事兼理检察事宜,民国6年(1917)3月撤。民国11年(1922)10月,设浙江永嘉地方审判厅丽水县分庭检察处。民国16年(1927)7月,改县分庭检察处为县分院检察处。民国25年(1936)1月,改为县地方法院检察处。1949年5月,丽水解放,旧机构被裁撤。1951年10月,成立县人民检察署。1954年12月28日,改称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4月23日起,县人民检察院被实行军事管制,8月,检察工作职能由县人民保卫组替代。1975年,改由公安机关行使检察职权。

民国期间若干年丽水地方法院部分主要检察官名录

表22-4-1续表22-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2040年若干年莲都区(丽水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览

续表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