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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交通管理机构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丽水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由公安和交通管理两个部门负责,公安负责交通秩序管理和社会治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公路养护、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车辆监理由省公路局直接负责。

1953年12月,省公路管理局丽水交通监理小组成立,车辆监理开始交由地方管理。1954年,丽水交通监理小组撤销,成立丽水车辆监理小组,翌年9月,改为丽水车辆监理所。1956年,丽水车辆监理所并入丽水公路运输段,对外仍挂丽水车辆监理所牌子,行使车辆监理和安全生产职能。

1964年12月,成立丽水县车辆管理站,后改为交通监理所,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员登记、培训与考核、规费征收及运输行业管理等工作。

1978年12月11日,成立丽水县公安局交通队,专门负责丽水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1987年9月28日,市交通监理部门成建制划归公安部门管理。10月11日,成立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内设队部办公室、车辆管理所、安全管理分队、城镇值勤分队,编制30人。职能为负责辖区的交通指挥、交通秩序维护、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事故处理、纠正交通违章、维护道路治安等。1988年,增设水东、铁钉桥、大港头3个交通管理站。12月,又增设水东检査站(由公安、税务、工商联合组成,后撤销)。

1991年5月,丽水市公安局交警队更名为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设办公室、车辆管理所、安全管理所和城镇交警中队、水东交警中队、大港头交警中队。1993年11月,大港头交警中队更名为碧湖交警中队。1994年,增设交通管理中队,负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路检路查,纠正违章和疏导交通。

1997年6月,成立“丽水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与市交警大队实行合署,同时增设巡逻机动队。1995年1月,增设摩托车检测站。1997年11月,增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科。至1999年5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内共设11个科室,有正式交通民警75人,协管员45人。

2000年7月,丽水撤地设市,原丽水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建制划归丽水市(地)公安局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