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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消防

消防组织明末清初,城区建有隅、铺消防义务组织水龙会。至民国23年(1934),全县有水龙会7个,队员334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方针。1949年10月,县公安机关整顿民间消防组织,恢复大水门、仓前、三坊口、枣树荫弄、府前5个水龙会,有消防队员407人。1951年4月9日,城区成立消防总会,下设6个分会,有队员826人。1954年9月5日,碧湖镇成立消防委员会,下设3个消防中队,有消防队员177人。1957年,在港和乡河边金村成立全县第一支农村消防队。是年,全县有义务消防队10支,兼职消防干部138人,消防队员864人。1960年1月22日,碧湖镇建女子消防队,队员15人。1964年4月,城关6个消防分会整编为5个义务消防中队,另设一个宣传组,共有人员385人。是年5月,县公安局配备专职消防民警3名,10月成立县公安局消防队。翌年,公安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配有消防民警8名;碧湖镇扩编有5个消防中队,有队员216人。1966年后,义务消防组织停顿。1973年起,义务消防组织逐步恢复。1975年,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改为消防中队。1984年3月,县公安局设消防科,辖消防中队。至1990年,全市35个乡镇建有33支义务消防队,有队员430人。是年,全市有公安消防干部战士49人。1994年,消防科改称消防大队,负责全市消防监督管理,下辖城关、碧湖两个中队。2004年12月底,消防大队有官兵33人,其中干部9人,战士24人。除城区、碧湖两个消防中队外,其余各乡镇均建立义务消防队。2008年4月,丽水经济开发区成立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经济开发区的消防管理、审批工作。至2010年,消防机构没有变动。

器材配备民国23年(1934),全县有水龙8部。1949年10月,全县仅存城区4部小龙。1949年10月,恢复民间水龙会,有水龙5部。1951年4月,城区消防总会配有泵浦机1部、人力灭火器6部。1954年9月5日,碧湖镇消防委员会配水龙1部。1957年,全县有消防泵浦车1辆,水龙9部。1964年,全县有消防车2辆,水带1套。至1990年,全市义务消防组织配有消防泵42台、水带4600米、水枪70支;市公安消防部队有水管车、泡沫车4辆。1998年,丽水市首家配备1辆升高33米的大型曲臂登高消防车,可负重450千克,水炮流量每秒可达40升,最大射程55米。2006年,设置了电教室,电脑20台。省消防总队为大队配备了消防专用洗衣机、烘干室。可洗涤战斗服、防化服、防化靴、消防头盔、训练服装、消防水带等多种装备器材。烘干室可烘干以上多种装备器材。是年5月,莲都区消防中队配备了举高喷射消防车。2008年,莲都公安消防大队列管的16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减少为135家。

2009一2010年,重要消防器材未添置。

2009年12月,万象派出所民警严检查,强宣传,除火患

若干年重大火灾情况一览

表22—2—1续表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