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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治安管理

旅馆业管理1949年11月30日,县公安局发布通告,要求旅馆、客栈、澡堂、戏团等各种营业单位申请营业手续,听候核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至翌年6月,共登记城区、碧湖镇旅馆120家,影剧院3家,照相馆6家,刻字店18家,印刷所3家,澡堂2家,菜饭馆21家,茶馆2家,理发店63家,修械铺19家,运输山货行39家,打银店16家,镶牙店2家。1951年,县公安局开始执行《丽水七专区旅店营业管理暂行办法》,对申请、登记、迁移、设备、寄存物品等作出具体规定。是年,缩小特种营业范围,特种营业指定为公共娱乐场所、旅馆业等5类。旅馆业从96家减为83家。1953年后,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营旅馆业变成公私合营,数量减少,规模扩大,逐步建立保卫组织,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1957年,全县特种营业有刻字店3户,旅馆业63户,印铸业1户,毒爆业1户。着重抓好旅馆、刻字业管理。1959年,旅栈、无线电和公共娱乐场所不作特业管理,但仍通过治保组织维护治安。“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被砸烂。旅店的旅客登记工作由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负责。1979年后,旅馆业蓬勃发展。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旅馆清理整顿,符合规定的,换发或补发营业证明,不符合规定和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或取缔。1981年,全县有旅馆业213家(其中国营6家、集体65家、个体142家)床位6052个,治保组织72个154人。制定旅馆业查夜查铺、门口值班、旅客物品管理等岗位责任制,严格“登记、门卫、会客”三关。针对私人旅馆、客栈增多的情况,会同工商部门调查摸底,妥善处理69家私开旅店客栈。1982年,对特种行业整顿和换证。1983年6月,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向各旅馆、招待所发出《关于执行旅栈业规章制度的通知》。1984年,全县共有旅馆、饭店、招待所91家,3924张床位。治安科专门抽出1人负责特种行业管理。1985—1988年,旅馆业由原来国营、集体为主,发展到以个体旅馆业为主。城关镇个体旅馆63家。旅馆容留妇女卖淫、为赌博提供场所案件时有发生。县公安局在旅馆业推广治安承包责任制,在丽阳门派出所试点,后推广到全县191个旅店与派出所签订治安承包合同;对1663家公共场所、服务行业进行整顿验收,责令停业整顿49家,查处治安案件18起,处理各类违法人员110人次,验收合格的发给旅馆业许可证。1989年1月,丽阳门派出所召开辖区104家国营、集体、个体旅馆总结评比大会,评出先进集体11家,先进个人27名,对协作破案的2人予以奖励。1994年,配合“打流”专项斗争,对全市旅馆业进行整顿,共查处违法犯罪案件61起,查获违法犯罪人员102名,对44家旅馆进行治安处罚,制定旅馆7项治安管理制度,对全市197名旅馆业负责人、治保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2000年5月,市公安局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建设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莲都旅馆业治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2001年,分局建立旅馆业信息系统,建成中心库。2003年,自取销旅馆等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管理制度后,从创新理念、教育培训、落实责任、加强自律等入手,加大对特业现场监管力度。2004年,全区433家旅馆、宾馆全部纳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档案台账,推行星级化管理机制,实行明察暗访和异地交叉检查制度,倒查场所行业依法经营和民警监督落实工作情况。对185家违规旅馆治安处罚。2005年,强化对旅馆、网吧、二手手机等场所行业整治,全年共查处违法违规旅馆68家,限期整改21家,停业整顿1家。2006年,査处违法违规的旅馆业和4项经营业600余家次,依法取缔16家,19名责任人被行政拘留,对7家四实登记的旅馆予以奖励。2007年,全区共有旅馆595家,其中中高档旅馆55家,小旅馆、小客栈540家。开展为期9个月的以无证经营、“四实登记”、安全措施为重点的专项整顿活动。全区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线索1500余条,抓获CCIC逃犯9名,处罚违法经营旅馆业主300余人,取缔无证经营旅馆20家。2008年,开展小宾馆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对大批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小宾馆进行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共有416家小宾馆经审批合格,合格率达96.1%。

2009年,建莲都区旅馆业管理协会。通过预警测控系统在旅馆抓获各类在逃违法犯罪人员124名。2010年,共查处擅自经营须经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案件60起。通过旅馆业信息系统共抓获各种嫌疑人143名。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1950年11月,丽水城区公安分局首次对危险品使用保管单位登记的有公营15家、私营6家、单位42家。对重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1952年5月,制定《关于危险物品及堆栈仓库的管理意见》。1957年,县公安局对各地制造、销售、购买、使用、持有、储存、运输爆炸物品的单位,提出具体、严格的要求。1959年11月9日,城关镇综合一厂通惠门炸药工场发生爆炸,重伤2人,轻伤2人。

1961年12月,对城关、云和、岳溪镇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的工交、林业、地质等19个单位仓库进行全面检查。1962年紧急战备期间,对城内的危险物品进行检查清理。对工交、林业等7个单位在城内库存10850千克炸药,10500只雷管集中到城郊紫金山危险物品仓库,抽调6人日夜看管。

1977年,在治安大清查中缴获手榴弹10枚,子弹648发,雷管43只。

1981年4月,向各区公所、公社(镇)管委会、单位发出《关于加强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品管理的通知》。1983年,实行爆炸物品由乡政府统一领取,专人保管,改变过去公社盖章,谁用谁领的做法。1984年5月,下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通知》:一.凡新建烟花工厂,一律由省主管部门批准、省公安机关许可,企业所在地工商行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爆竹

2010年3月,巡警配备自行车上街巡逻厂一律由地、市主管部门批准,公安机关许可,工商行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二.商业部门经营烟花、爆竹指定由县日用杂品公司组织货源,办理批发业务。三.对设置的零售网点,城关片由县日用杂品公司会同公安、工商共同商定。农村由区供销社会同当地公安、工商部门商定,发给许可证、营业执照。四.严禁非法生产销售拉炮、摔炮、砸炮、发令纸等危险物品。1984-1985年,举办8期“三大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业务培训班。经考核,发给362名爆破员爆破作业证。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炸药144千克,雷管371000只,导火索12000米,子弹19发,手榴弹2枚,土地雷1枚。批出炸药488.5吨,雷管139611只,导火索64564米,未出意外事故。1987年3月17日,丽水市人民旅馆201号房间发生爆炸,死3人。案发后,紧紧追查雷管、炸药来源,对3名雷管、导火索出售者予以14天至7天行政拘留。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炸药614千克,雷管4284只,导火索2522.9米,子弹1000发,手榴弹、手雷、土炸弹、“六 O”炮弹19个。

1990年,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领导小组。开展为期2个月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清理整顿。1991年1月10日,在大港头大峰路口拦截案犯从峰源乡公路指挥部盗窃的炸药、雷管、导火索。人赃俱获。1992年1月,对城关镇、城郊接合部400余家烟花爆竹经销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1993年11月30日,金温铁路丽水站场进行一次药量66吨的大爆破,抽派10名干警守卫工地6昼夜。大爆破时,组织381名人参加警戒。1994年,重新审批换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637家。1995年,把爆炸物品管理职能延伸到各派出所,在各派出所建立专职专管员,工程项目使用爆炸物品需经辖区派出所审批。1996年春节期间,组织人员到曳岭、峰源、太平等21个施工点,进行检查,查处违爆物品管理4起,处罚7人,收缴了一大批雷管、炸药、导火索。1999年5月,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三级管理库,即总库由市化轻公司建立,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器材和向中转库供货;中转库由各乡、镇根据需要逐步建立,负责向总库购进爆炸物品器材,向各储藏室、作业点供货;各长期使用爆炸器材的单位,如矿山、石料场等建立储藏室,各爆破员要专门配备专业箱,每天收工后作业箱必须存放到各中转库或储藏室。

2000年,与重点工程各项目经营部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标段建符合标准的爆炸物品储藏室,工地建临时储藏室。2001年4月,区公安分局开展治爆缉枪专项斗争。到6月底,收缴各类枪支622支,子弹260发,炸药896.7千克,雷管2412枚,导火索3733米,铅弹5400发,化学危险物品1400千克。查处违反民爆物品规定案件16起、违法人员24人。2002—2004年,严把审批关。审批民爆物品使用点326处,烟花爆竹点87家。检查仓库、爆炸点1900余次。销毁旧炮弹22只,子弹1700多发,特别是一枚日制重磅航空炸弹被销毁。2005年,对51家涉爆单位、8个中转库、20个临时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13起,口头责令整改14起,对165名爆破员、130名安全员、95名保管员、19名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查处治安案件4起,对5名违反危险物品管理人员进行治安处罚。2006年,严格民爆物品管理,培训300多人,上门检查指导108次,查处涉爆行政案件6起,处理违法人员9人,单位1家。2007年6月至10月上旬,开展治爆缉枪专项活动,收缴地雷1枚、手榴弹3枚、土制爆炸鱼雷1308只,处理涉爆人员22名。2008年,缴获炸药30千克,雷管2920枚,枪支610支,子弹4550发。2009年,审批民爆使用点38个,检查民爆作业点370人次,消除隐患42起,全区未发生安全责任生2009年8月,治安大队缴获非法管制刀具

2008年12月,万象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开展收缴仿真枪行动

产事故。2010年,将危爆物品安全监管作为世博安保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完善人防、技防、物防,确保危险物品“不丢、不响、不爆、不流失”。共排查爆炸物品从业单位5家,枪支弹药从业单位19家,剧毒化学物品从业单位10家,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5家,整改安全隐患107起。收缴雷管182枚,索类爆炸物品92米,仿真手枪6支,子弹448发。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类案17起,治安处罚违法人员17名,违法单位1家。

查禁毒品清代、民国时期皆禁烟毒,屡禁不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吸毒、贩毒时有发生。1951年,城区公安分局在大水门船上、丽水“金华饭店”等处,破获藏匿在床架、皮箱、橘子箱内的4起贩毒案,缴获鸦片37.3斤,抓获毒犯22名。1952年8月至9月,丽水县公安局全面开展清毒工作,共排出历史毒犯47名,现行毒犯41名。8月22日,建立清毒工作委员会。开展检举揭发,建立种、制、贩、运毒人员卡片,破获毒品案16起,发现毒情线索15起15人,逮捕情节严重的贩、窝毒犯8人,后判刑5人,管制3人。集训教育改造毒犯13名,缴获毒具11件。1954年4月,逮捕贩毒犯2名,后分别被判刑5年、2年,逮捕同案窝毒犯1名,7月释放。

1956-1980年,丽水县制毒、贩毒、吸毒和私种罂粟基本上被禁绝。

20世纪80年代,国际毒品走私贩卖活动猖獗。丽水县出现私种罂粟、吸毒、贩毒。1982年,某某公社14个大队中,私种罂粟有7个大队,共42户。公安、卫生、医药、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查禁烟毒。1983年3月,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严禁私种罂粟的布告》。1984年,发出《关于査处私种罂粟的通知》,开展禁止私种罂粟和制毒、贩卖工作。1986—1990年,查处私种罂粟案14起,治安处罚23人,刑拘1人,铲除、销毁罂粟4507株。

1997年,全市开展“双禁一扫”斗争。查处非法种植罂粟案件15起,铲除罂粟14500株,其中在塔下行政村查获一起种植罂粟12000多株的特大案件。

1998年8月,在城关中东路一房间抓获4名吸食白粉的嫌疑人。均系聋哑人,来自苍南、青田、桐乡。1999年4月2日,破获全区最大的毒品集团案。犯罪嫌疑人朱蓓峰、傅燕萍和郑根平、官启明被抓获归案。缴获毒资17万元,海洛因10余克。该团伙自1998年起,开辟一条珠海一丽水一温州的贩毒路线,由朱蓓峰夫妻周转,进行毒品交易30余次,海洛因数量达3500余克。

2000年,吸毒人员急剧增加,聋哑人、刚步入社会的青年、小团伙帮派成员众多。是年,抓获3名吸食海洛因的青年,缴获海洛因11包和1次性注射器。2001年10月,公安分局组建缉毒大队。2002年3月15日,召开区禁毒委全体成员第一次会议。2002年6—8月,开展“反盗窃、禁黄毒”的专项斗争。是年,共查处涉毒案件27起,抓获涉毒人员48名。成功侦破市公安局挂牌督办的“7・6”涉毒案件,抓获贩毒嫌疑人刘喻,破获8起在迪厅贩卖“摇头丸”“K粉”的案件,处理了一批吸毒人员。

2003年,贯彻“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方针,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共破获贩毒案件42起,处理涉毒人员65名。专案组经达2个多月的侦查和布控,抓获犯罪嫌疑人留海军,缴获海洛因259.2克。随后循线出击,抓获吸、贩毒人员22名,成功摧毁一个全市罕见的重大贩毒团伙。该专案被省公安厅评为2003年精品案件。

2004年,开展“全区歌舞娱乐休闲场所涉毒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禁种铲毒活动”“禁毒宣传月”活动。破获贩毒案件10起,抓获贩毒嫌疑人4名,缴获海洛因3.2克,“K粉”48.5克,办2008年3月,万象派出所民警深入基层,开展基层基础大排查工作理涉毒治安案件34起,处理涉毒人员151名。在某酒店歌厅査获全市有史以来人数最多的一次群体性吸食“摇头丸”“K粉”案件,一举抓获两包厢的群体吸毒人员35名。5人被行政拘留,其他人员被行政处罚,依法责令歌厅停业整顿15天。

2005年,破获涉毒违法犯罪案件41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01名,其中逮捕14名,移送起诉8名,劳教4名,强制戒毒14名。

2006年,侦破涉毒案件80起164人,成功摧毁以余健锋为首的特大贩毒团伙,抓获贩毒嫌疑人12人, 缴获K粉1000余克,麻古、摇头丸700粒。抓获贩毒人员之多,贩卖毒品数量之巨全市罕见。

2007年,破获毒品刑事犯罪案件20起,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39名,起诉

2007年5月,禁毒民警销毁罂粟

涉毒人员41名。抓获吸毒违法人员236名,其中强制戒毒27名,劳教戒毒20名,査获涉毒场所6家,其中5家被停业整顿,1家被取缔。

2008年,侦破贩毒案件29起,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36名;查处吸毒案件120起,处理吸毒人员234人次,其中劳教戒毒12名,强制(隔离)戒毒31人次,社区戒毒11人次。缴获麻古32粒,海洛因16克,冰毒28.5克,氯胺酮613克,其他毒品721克,铲除罂粟1200株。

2009年,查获涉毒三人以上团伙5个,贩毒案件22起,移送起诉40人,查获吸毒人员339人次,其中强制隔离戒毒34人,社区戒毒23人,行政拘留339人,缴获冰毒244.8克,海洛因49.5克,氯胺酮566.62克,大麻11.87克,铲除罂粟原植物1150株。

2010年,査获贩毒案件25起,移送起诉79人,查获吸毒人员301人次,其中强制隔离戒毒22人,社区戒毒25人,行政拘留301人,缴获冰毒、K粉、麻古等毒品750余克。

治安处罚1956年前,治安处罚全国无统一规定,对发生的治安案件,按有关行政法规进行处罚。1957年10月22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1959年2月,停止罚款处罚。7月,决定在农村一般不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偶尔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进行说服教育。1961年9月,在县城、农村不使用行政拘留。11月,贯彻治安管理从严方针,重新规定在县城和农村如工作确实需要,经专署公安处(局)长批准,也可以行使行政拘留手段。1965年3月,在县城和广大农村又不再行使行政拘留。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治安管理处于瘫痪状态。1973年3月,县公安局恢复后,社会治安工作逐步恢复正常。

1980年,公安部重新公布1957年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年,全县共发生违反治安管理案件303起,査处247起,受处罚247人。1982年,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案件206起,同比下降28%,受处罚376人,其中行政处罚196人,罚款122人,警告58人,行政处罚数同比下降53.5%。1987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査处各类治安案例460起,查处率为96.4%,依法处罚了1178人次,其中行政拘留233人次,罚款914人次,警告31人次。1988—1989年,共发生治安案件2011起,查处1966起,查处率97.21%,依法处罚4259人次,其中行政拘留785人次,罚款3125人次,警告322人次。1990年,规定凡受治安处罚者提出申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压制,在办妥有关申诉手续后,及时将卷宗材料移送上级公安机关复查。1995年,因治安严峻形势,对治安案件采用量化考核。将治安案件査处指标分解到各所、大队,实行质与量的考核。制定《治安案件考核量化标准》,将数量和质量进行具体量化打分,设立4个奖励档次。1998年1月4日,市公安局治安科改为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2002年,共发治安案件886起,查处883起,查处率为99.6%,查处违法人员2083人,其中治安拘留380人,治安处罚1926人,警告77人。2004年,发治安案件8205起,查处6153起,查处率为75%,查处违法人员11718人。2006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发现受理治安案件6203起,査处4648起,査处违法人员7904人。2008年,共发现受理治安案件9313起,结案6073起,均同比上升37.8%,查处各类违法人员10334人,同比上升23.5%。2009年,共查处治安案件8908起,同比下降12.5%,结案6918起,同比上升5.99%,査处各类违法人员12641人,同比上升12.55%。2010年,受理治安案件9646起,同比下降2.11%,结案7446起,同比上升2.06%,查处各类违法人员13920人,同比下降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