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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统计管理

统计机构沿革1953年6月,丽水县人民政府人委内设统计科,执行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年度和各项定期统计报表制度。1955年,改为计划统计科。1958年10月,并入丽水县计经委,1963年6月,从县计经委分出成立县统计局,编制2人。1965年10月,并入县计经委。1982年1月,恢复建立丽水县统计局,编制13人,设工业股、农业股、综合股。1993年7月,并入丽水市(县级)计经委,内设综合统计科、城调队、农调队。1996年11月,从丽水市计经委分出恢复丽水市统计局,编制18人。2000年7月19日,撤市设区(县级),更名为丽水市莲都区统计局,编制18人。2010年12月,莲都区统计局有工作人员18人,其中统计局10人,经调队8人(增挂普查中心牌子)。全区有2000余人参加统计资格培训考试,并取得了统计从业资格证。

专业统计和报表1956—2010年,相继建立综合核算、工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贸易、劳动工资、农村住户调查、城镇住户调查、科技、妇女儿童监测、能源、服务业等12项专业统计,共有专业定期报表和年报报表125种,指标3000多项,各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报表30余项,已形成了政府、部门和基层企业单位组成的较为完备的统计网络。

统计档案管理1953—2000年,形成的文书档案材料移交莲都区档案馆保存,共1146卷,其中永久427卷,长期699卷,定期20卷。2001—2010年,统计档案均存于区统计局档案室,共立卷归档统计报表和各种资料1372卷,其中永久279件,长期531件,短期562件。2007年12月,莲都区统计局档案室已经验收合格达到省二级档案标准。

第二节统计调查

国情国力调查

人口普查1983年,进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时点为1982年7月1日。普查数据由浙江省计划委员会电子计算机站用机器汇总而成。1982年,丽水县普查人口290075人,男151992人,女138083人,家庭户平均每户人数3.83人,男女性别比为110.07(女=100)。总户数74261户,家庭户平均每户人数3.83人。

1990年,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査时点为1990年7月1日。普查数据由丽水市统计局汇总,1990年,常住人口323933人,男女性别比为108.87,家庭户平均每户人数3.28人,外出人口数为5887人,男女性别比为111.46(女=100)。

2000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点为当年的11月1日。普査数据处理由丽水市统计局采用光电录入方式。普查表明,常住人口348241人,男女性别比为105.65(女=100),家庭户平均每户人数2.80人,全区外出人口数为65455人。

2010年,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点为当年的11月1日。普查数据处理采用光电扫描方式。普查表明,常住人口451418人,男女性别比为106.77(女=100),家庭户平均每户人数2.46人,全区外出人口数为49292人。

第三产业普查1993年,进行首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经普查,到1991年,第三产业单位1903个,其中,独立核算单位1113个,单独核算单位790个,年末单位职工人数17505人,第三产业个体户511户678人。到1992年,第三产业单位2119个,其中,独立核算单位1246个,单独核算单位873个,年末单位职工人数28170人,第三产业个体户673户895人。

工业普查1995年,进行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共动员600人参与此项工作。经普查,1995年末,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数为3531个,年末从业人员为35930人,工业总产值287.29万元。其中工业企业数3522个,工业总产值285.25万元,从业人员年末人数35697人,实收资本46.74万元,本年应交税金总额7.31万元。

2010年10月31日,人口普查咨询活动现场

农业普查1997年,进行全国第一次农业普查,普查标准时期为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动员1500人参与此项工作。经普查,1996年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5.95万户,其中,农业户比重为84.20%,非农业户比重为15.80%,在全部农业户中,纯农业户

占63.47%,农业为主兼营非农业的户占23.95%,非农业为主兼营农业的户占12.58%。在农村住户的收入结构中,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的占74.96%,来源于非农业的占25.04%。共有行政村和非市区的农村居委会370个,其中通电的行政村(居委会)占100%,通邮的占

83.78%,通公路的占63.78%,能接收电视节目的占95.41%。

2006年,进行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普查标准时期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动

员2000多人参与了此项工作。经普查,2006年末,全区共有农村生产经营户41.56千户,其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71.27%。全区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338个。农业从业人员

71.05千人,其中男性占53.7%,女性占46.3%,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123.39千人,其中男劳动力66.42千人,占53.8%,女劳动力56.97千人,占46.2%。全区共有行政村369个,其中通电的行政村(居委会)占100%,通公路的占88.1%,97.8%的村通电话,100%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33.3%的乡镇有敬老院,50%的乡镇有综合市场。

经济普查2004年,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时点为2004年的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04年1月1日一12月31日。本次普查对象是在丽水市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明,2004年末,全市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有3226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932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551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221个,其他法人单位522个;有产业活动单位3885个,其中,第二产业766个,第三产业3119个;有个体经营17484户,其中,第二产业1548户,第三产业15936户。2004年末,市区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数为140434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58083人,占41.4%,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82351人,占58.6%。

2008年,进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时点为2008年的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08年1月1日一12月31日。本次普查全区共划分444个普查小区(其中专业市场22个),投入普查员、指导员629人。普查表明,全区法人单位有2968个,就业人员111248人。工业企业447个,工业总产值881437万元(当年价),建筑业企业131个,建筑总产值494290万元,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478个,销售额1663711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61个,年末从业人员1068人,服务业企业489个,全部就业人员年平均人数13036人。

抽样调查

农村住户调查1983年,丽水县农调队成立,全县抽样100户农户作为样本开展了记账工作,1998年,根据实际情况,将样本户从100户扩展到200户。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2002年开始,规模以下工业由原来的全面调查改为抽样调查,全区抽取省、市、区样本企业200家左右,2010年末,全区共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1312家,实现规模以下工业产值125070万元。

其他调查包括重点调查、临时调查和工作调查。有全省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统计监测调查、全省欠发达乡镇农村居民收入抽样调查、企业景气调查、5%。人口变动、劳动力和群众安全感调查等。

第三节统计服务与监督

统计资料整理与汇编1957年,编印《丽水县国民经济统计提要》。1959年,编印 《1949—1958年丽水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64年,编印《丽水县1963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1965年,编印《1949—1964年丽水县农业基础资料与1964年分地区农业统计资料提要》。1978年,编印《丽水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1983年,编印《1982年丽水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84年,编印《丽水县1983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86年,编印《1985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自1987年开始,每年编印《统计年鉴》,记录该年度的经济指标,反映本年度经济发展情况。

编印的统计资料有:1991年《丽水市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1994年《丽水市1993年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资料》,1996年《丽水市1995年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1998年《丽水市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2001年《莲都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

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1983年,编印《1982年统计资料简要本》。1984年,编印《统计资料》45期。1985年,编印《统计资料》29期。1989年,编印《丽水市建国40周年统计资料》和 《统计资料》49期。2000年,编印《丽水市五十周年成就》。2008年,编印《发展的轨迹、时代的丰碑——莲都区改革开放30年统计资料汇编》。2009年,编印《辉煌60年——建国六十周年统计资料》。2000年开始,每月编印《莲都统计信息》,反映该月度的经济指标。2008年开始, 每月编制统计快报。

统计监督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后,国家统计局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分别颁布了《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利用“四五”普法等有利时机,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010年11月,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