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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介与评估

中介2003年1月,市区有青云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山水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宏业房屋中介所3家成为首批申请资格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2004年10月,对新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实行备案制度,不再办理资质核准手续。其中市区有10家房屋中介机构。12月,《丽水市建设局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规定凡2005年1月1日以后申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的中介企业必须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申领备案证书。2005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已经核准设立并经年检合格的,将予以换发备案证书。至2010年,市区有100家房屋中介机构。

评估1999年1月,市成立房地产评估事务所,隶属房地产管理处。2002年7月,改制成为市恒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04年9月,市区有5家评估机构(含杭州在丽水设立分支机构3家)。2005年,开始对房地产公司实行市场准入、人员备案、项目备案、评估质量管理、经营场所规范管理等制度。服务收费标准分100万元、100—500万元.500—2000万元,2000—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五档,费率为3.5、2.5、1、0.5、0.1。2006年12月,市区有5家评估公司(含杭州在丽水设立分支机构3家)。至2010年,市区有房地产评估机构6家。

2010年市区房地产评估企业一览

表13-5-3续表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