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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电管理

农电总站1986年7月,丽水市农村电力管理总站建立。该总站既是农电管理职能机构,落实了农电站的业务归口,又是集体性质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总站与电力局用电科合并办公,站长由分管农电的副局长兼任。

农电总站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电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农电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负责审批各乡低压电网的整改计划及维修管理费的使用,同时定期布置乡农电站的工作任务,下达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完成情况。负责乡农电站的考核及财务管理。

农电总站的经济来源主要由下列项目组成:电力公司按电管员人数给予补贴,农村电气化拨款,农电维修管理费,劳务收入,材料管理费。

农电经费的主要使用范围是:乡电管员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及农电线路整改补助和合格村补助。

1990年底,农电总站共有人员8人,材料资金30万元。管辖市农电联站1个,乡镇农电站28个,电管员37人。

2005年,随着农电体制改革的完成,农电总站职能结束。

区农电联站1986年,农电总站建立后,由于丽云区属边远山区,农电线路长,村庄分散,同年8月经农电总站批准,建立丽云区农电联站。该联站在业务上负责指导下属各乡站,设联络电管员,人员由区公所推荐,业务归口农电总站。

该联站负责丽云区四个乡低压电网的发展规划和整改工作,负责全区农电工的业务培训。联站经济由农电总站集中管理、分乡建账,统筹安排。

乡农电管理站1984年5月,丽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水阁、平原、石牛三个第一批试点乡农电站。各站配备专职电管员2人,由乡政府推荐,电力部门进行业务考核。乡农电站站长由乡干部兼任。乡农电站属集体所有制事业性质,实行双重领导,即行政属乡政府领导,业务技术、财务监督归口电力部门领导,同时服从上级农电站管理。至1990年底,共有乡农电站29个,乡站总人数63人,电管员36人,管理295个村,服务农户52549户。2005年,全省农电体制改革后,乡农电站结束。

村管电小组1979年,为加强农村村一级用电管理,丽水县电力公司在城关、碧湖、石牛、水阁等乡镇建立了第一批村管电小组。该管电小组配备3—7人,其中电工1—2人。组长由村长担任,管电小组业务由电力部门负责指导。1984年乡农电站建立后,改由乡农电站负责具体业务。

村管电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用电管理及村内二级表计的抄表收费,处理违章用电。

村电工的经济报酬主要有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经济报酬数额根据村具体经济状况而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多数村把村电工报酬加在电费中收取,有按农户电表收费或按用电量加价收费等形式。

乡农电站对村管电小组人员负责注册登记。在乡范围内整改低压线路由乡农电站组织各村电工参加。村电工的技术业务培训由所在乡农电站负责进行,培训经费由农电总站补助。

至2004年,全莲都区共有村管电小组291个,2005年全省农电体制改革后,原体制下的村管电小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