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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人口

莲都先民,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形成聚落。在商周时期,城区后铺(甫)一带就有人类活动。秦汉时期,境内河谷地带村落逐渐增多,但人口稀少,增长缓慢。汉末至隋唐“中州人士避乱而江南”,随着北人大量南迁,河北范阳郡卢氏九支及邹氏,河南汝南群的周氏,山西太原郡的易氏,广东中山郡的汤氏,河南南阳郡的叶氏和江氏,河北河东郡的柳氏相继群迁丽水。明时,经济发展,人口大增,至明景泰三年(1452),户二万四千三百六十六,口五万九千七百八十九。清康熙年间,为平耿精忠叛乱,人口锐减,至康熙六十年(1721),原额人丁为一万四千九百五十五万口。乾隆六十年(1795),人口增至一十七万四千二百十六人口。道光二十五年(1845),人口为三十四万九千一百二十七人口。民国元年(1912),全县为98179人。抗战时期,由于省政府及各机关、学校迁入,人口骤增。至1949年5月丽水解放,全县人口为152819人。1990年,全市人口为320372人。至2010年,全区总户数162444户,总人口386814人,其中农民人口262637人,非农业人口124177人,人口出生率13.16%。。自然增长率6.35%。

莲都居民家庭结构以传统的主干家庭、多代重叠的直系家庭和联合家庭为主。改革开放以后,渐趋以一代和两代的核心家庭为主,家庭规模亦趋向小型,家庭功能呈多元化发展趋向。

第一章人数与分布

第一节人数

早在商周时期,城区后甫一带就有人类生活。

秦汉至隋唐时期,境内河谷地带村落逐渐增多,但人口稀少,增长缓慢。

唐末,朝廷镇压黄巢等农民起义军,多战乱,闽人相率入迁。

明景泰三年(1452),析分丽水县地置宣平、云和县后,丽水县版图缩小,人口相应减少。据成化《处州府志》卷之三《丽水县志•户口》载:“景泰三年(1452),户二万四千三百六十六,口五万九千七百八十九。天顺六年(1462),户一万八千二百六十七,口五万四千三十六。成化八年 (1472),户一万五千九百六十四,口四万伍千八百四十。成化十八年(1482),户一万五千二百五十八,口四万四千一百七十八。”

清康熙年间,耿精忠在福建叛乱,居闽客家人等相继迁入。道光《丽水县志》卷四《田赋• 户口》载:“原额人丁一万四千六百一十一丁口。康熙六十年(1721), —万四千九百五十五丁口。雍正九年(1731),一万五千五百一十九丁口。乾隆六十年(1795),二万六千六百九十户,一"七万四千二百十六丁口。男大小十万五千二百六十一丁;女大小六万八千九百五十五口。嘉庆二十五年(1820),二万九千二百六户,二十四万一百七十五丁口。男大小十四万二千七百八十八丁;女大小九万七千三百八十七口。道光二十五年(1845),三万五千一百七十二户,三十四万九千一百二十七丁口。男大小二十万五千七百二十六丁;女大小一十四万三千四百一。”据光绪《处州府志》卷之十一《赋役志下•户口•丽水县》载:“原额人丁14640丁口。康熙二十年(1681),实有人丁14640。”清光绪《处州府志》载:“清康熙六十年(1721),丽水县有14955人。雍正四年(1726),实有人丁15016。”《赋役全书》:“原额田、地、山、荡,除积荒荒逋并耕田坛基外,实共征银14204.74944445两(一万四千二百四两七钱四分九厘四毫四丝四忽四尘五渺),每银九钱七分二毫六丝九忽七微七尘七漠六埃八纤一沙,派人丁一丁。雍正九年(1731),编审旧管人丁15016丁口,新收人丁503丁口,开除人丁418丁口,实在人丁15101丁口。内原额完赋人丁14640丁口,每丁征银七分五厘,共征银1098两外,实盛世滋生增益土著人丁461丁口,永不加赋。”《通志》案:“雍正旧志,丁口、征银数并同。除历年坍荒案内五次增减,实存人丁14045丁口有奇。”清乾隆六十年(1795),22690户,174216人,其中男性105261人,女性68955人。同治三年(1864),详查司案,仍照原额14640丁口科征。摊入秋粮款内。同治十二年(1873),户32629,男女丁口106456。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全县户29260,240175人,其中男性142788人,女性97387人。道光二十五年(1845),户35172,有34.9127万人,其中男性20.5726万人,女性14.3411万人。清道光至同治年间,战事持续数年,加之3次大疫,10次大自然灾害,死亡、外流者多。光绪二年(1876),全县32712户,男女丁口106783人。光绪二年(1876)与道光二十五年(1845)相比,人口减少69.41%。清末至民国初期,温州、瑞安、青田、缙云等县市因经商迁入丽水的人数增多。

民国元年(1912),全县98719人,民国12年(1923)54829户,225543人。民国17年(1928)减至31776户,124831人。抗日战争期间,人口变动较大。民国27年(1938),省级机关、工厂、学校、商店及沦陷区居民陆续迁到丽水,人口骤增,民国28年(1939)比上年增加2294户,11789人,民国30年(1941)又比上年增加7648人。民国34年(1945)抗日战争胜利后,入迁机关、单位先后迁返,是年人口比上年减少7742户,29161人,全县28821户、119424人。民国37年(1948),全县人口119958人,与民国17年(1928)相比,民国20年(1931)中净减4873人,下降3.9%。

民国时期丽水县户口情况一览

表4-1-1续表4-1-1

1949年,全县45075户,152819人。1954年,全县16.81万人,其中男9・08万人,女7.73万人,农业人口14.34万人,城镇居民3.04万人,

1958年,云和县撤销,并入19227户、70697人,同年宣平县撤销,曳岭区5个乡并入6625户,24370人。1959年、1960年,共有1030人迁出支援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1960年,景宁县撤销,并入28010户,100344人。1962年,恢复云和县(包括景宁),划出42894户,158709人。1984年,双港、朱村、金村三乡划归云和县,划出2807户,11204人。1982—1985年,云和紧水滩电站移民迁入667户,3340人,1986年至1990年底,云和石塘电站移民迁入346户,1355人。1982年后,青田、缙云等县流入丽水经商的人数增多。1984—1985年,进集镇落户农民自理口粮户3634户,6927人。

1990年底,有自理口粮常住人口2709户,5219人,有暂住人口10713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口增长快,1953年形成生育高峰,自然增长率54.45%。1954年,人口出生率31.4%,人口死亡率9.1%。,人口自然增长率22.3%。1954—1988年,共出生169627人,年平均出生4846人;死亡57060人,年平均死亡1630人,35年间自然增长率在20%0以上的11年,10%。一19%。的9年,10%。以下的15年。1963年最高,自然增长率32.93%。。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四五”期末(1975年),丽水县总人口25.7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10.5%。,实现了国务院“四五”人口规划指标。1976—1981年,1983—1988年,自然增长率均在9.56%。一6.07%。之间。“五五”期末(1980年),丽水县总人口27.22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1%。。“六五”期末(1985年),人口总数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为29.81万人和7.2%。。“八五”开始,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持续下降。至“十五”期间,全区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85%。。

1990年,全市101481户,320374人,出生3909人,死亡1925人,人口出生率12.24%。,人口自然增长率6.21%。

进入21世纪,城市化和工业化加速,市区的集聚效应不断体现,外来人口流入增多,人口总数增加。

2000年,全区119854户,348241人,出生4313人,死亡2018人,人口自然增长率6.63%。。1991—2000年,共增长27867人。

2010年,按户籍口径统计,全区人口总户数162444户(户籍人口),总人口386814人(户籍人口 ),农业人口262637人,非农业人口124177人。全区175829户(常住人口 ),451418人 (常住人口)。2001—2010年,共增长103177人。

1949—2010年莲都区间人口变动情况一览

表4一1一2

说明:1.1959年迁入迁出人数包括从云和县、景宁县境域迁入迁出数据

2.1982年、1990年数字均为年报数

3.2000年、2010年数据分别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第二节分布

民国17年(1928),丽水县每平方千米144人,25年(1936)110人,32年(1943)128人,1982年180人,1986年210人,1987年204人,1988年209人,1990年213人,2000年231.84人,2010年300.52人。

城关、碧湖两盆地人口密集,约占人口总数40%以上,峡谷地带及沿溪两岸次之,山区人口分布稀疏。

民国28年(1939)统计,城区每平方千米412人,大港头区200人,碧湖区172人,太平区116人,岩泉区80人。1990年统计,市区城关镇每平方千米2972人,碧湖镇1495人,城郊区164人,碧湖区206人,丽云区80人,曳岭区149人,雅溪区61人。2010年,乡镇街道人口密度最大的是万象街道6135人,最少的是峰源乡17人。

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査统计,全县总人口203805人,其中城镇人口41392人,占总人口的20.31%;乡村人口162413人,占总人口的79.69%。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县总人口290075人,其中城镇人口65207人,占总人口的22.48%;乡村人口224868人,占总人口的77.52%。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市总人口323927人,其中城镇人口111984人,占总人口的34.57%;乡村人口211943人,占总人口的65.43%。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区总人口348241人,其中城镇人口199016人,占总人口的57.15%;乡村人口149225人,占总人口的42.85%。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区总人口451418人,其中城镇人口293968人,占总人口的65.12%;乡村人口157450人,占总人口的34.88%。

民国34年(1945)丽水县人口分布情况一览

表4-1-3续表4-1-3

1964年丽水县人口分布情况一览

表4-1-4续表4-1-4

1990年丽水县人口分布情况一览

表4-1-5续表4-1一5

2000年莲都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一览

表4—1一6续表4-1-6

说明:表中数据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

表4-1-72010年莲都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一览

说明:表中数据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第二章构成

第一节民族

西汉以前,此地为越族人居住区。西汉以后,汉人逐渐迁入,以及东瓯人被大量北迁至江淮间,这里居住民以汉族为主,畲族、回族于唐代开始迁入。随着民族交流交往的增多,莲都区的民族种类和民族人口也在不断增加。1964年,丽水县只有畲族、回族、苗族、满族等4个少数民族;1982年,增加了壮族、蒙古族等,共有6个少数民族;1990年为15个少数民族;2000年为19个;2010年为38个。

1990年,丽水市汉族约占总人口的94%,其次为畲族,约占5.7%,回族占0.06%。

2000年,汉族约占总人口的94.23%,其次为畲族,约占5.59%,回族占0.06%。

2010年,汉族约占总人口的94.48%,其次为畲族,约占4.52%,苗族占0.27%。

莲都区第二至第六次人口普查各民族人口数和所占比例一览

表4-2-1续表4-2-1

第二节性别

民国17年(1928)全县人口124831人,男女性别比132.2(女性为100,下同),25年(1936)125134人,男女性别比为127.6,37年(1948)119968人,男女性别比为1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性别比差距缩小,1950年全县人口156192人,男女性别比为117.9,1960年全县人口181914人,男女性别比为113.8,1970年全县人口345587人,男女性别比为110.97,1980年全县人口283088人,男女性别比降至110.42,1988年全市人口314062人,男女性别比为109.1,1990年全市人口320374人,其中男16.70万人,女15.34万人,男女性别比为108.87。农业人口25.12万人,城镇居民6.92人。

2000年,全区人口348241人,男女性别比为105.65。2010年,全区人口451418人,男女性别比为106.77o

若干年莲都区人口性别构成一览

表4一2-2

说明:此表格数据来自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

第三节年龄

民国18年(1929),全县人口123024人,其中20岁以下46292人,占37.63%;21岁至40岁43130人,占35.06%;41岁以上33602人,占27.31%。民国34年(1945)全县人口为119424人,其中20岁以下的有51978人,占43.52%。21岁至45岁的有39912人,占33.42%。46岁以上27532人,占23.05%。青少年比重增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少年儿童比重下降。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査,全县总人口203805人,其中12岁以下74182人,占36.39%;65岁以上8737人,占4.29%;年龄中位数20.30岁。1982年第三次全国入口普査,全县人口290075人,其中12岁以下68956人,占23.77%;65岁以上7921人,占6.18%;年龄中位数24.40岁。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全市人口323927人,其中12岁以下66683人,占20.59%;65岁以上21773人,占6.72%;年龄中位数27.00岁。

1964年、1982年、1990年丽水市人口年龄构成一览

表4-2-3

说明:此表格数据来自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

4964年、1982年、1990年丽水市老龄人口构成一览

表4一2-4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区人口348241人,其中12岁以下54452人,占总人口的

15.64%,65岁以上32329人,占总人口的9.28%;年龄中位数31.85岁。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区人口451418人,其中12岁以下56435人,占总人口的

12.50%;65岁以上40253人,占总人口的8.92%;年龄中位数39.36岁。

2000年和2040年莲都区人口年龄构成一览

表4一2-5

说明:此表格数据来自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

2000年和2010年莲都区老龄人口构成一览

表4-2-6

说明:此表格数据来自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附:

民国15年《丽水县志》载历代百岁以上老人16人:

叶公佑,住高溪,120岁,宋绍兴间(1131—1162)人。

汤志疆,住釆桑,100岁,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详。

叶常渭,住河东庄,105岁,清嘉庆十八年(1813)详。

潘作揖,住双溪庄,104岁,清嘉庆二十年(1815)详。

江云光,住畎岸,101岁,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详。

桑开禄妻潘氏,住二十四都,100岁,清道光九年(1829)详。

陈典,住八都,100岁,清道光十年(1830)详。

胡云福妻王氏,住馆头,100岁,清道光十年(1830)详。

谢云松,住岱后,115岁,清嘉庆中卒。

谢云松妻李氏,住岱后,112岁,清嘉庆中卒。

吴景风,住龙孔,100岁,清嘉庆中卒。

周继炆妻李氏,住葛渡,102岁,清嘉庆中卒。

朱忠盛,住库川,101岁,清道光中卒。

邱胜辉,住上金竹,105岁,清道光中卒。

朱寿松,住西溪,103岁,民国15年(1926)卒。

韩春贤,住板染,104岁,民国15年(1926)卒。

1994年《丽水市志》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90年底百岁老人6人:

蓝马元,男,平原乡道士味人,100岁,1988年卒。

卒宝香,女,严乌乡下陆村人,101岁,清光绪十四年(1888)生,1989年8月11日卒。

吴细她,女,住丽水城关镇,100岁,清光绪十七年(1891)十一月二十二日生,1990年3月卒。

王宝珠,女,联城乡周处村人,101岁,清光绪十六年(1890)八月十七日生,1990年11月13日卒。

周连婚,女,住雅溪太平乡下沃村,清光绪十七年(1891)八月生。

曹细兰,女,住城关镇大酿街城南弄81号,清光绪十七年(1891)十一月生。

2010年“六普”时健在百岁老人:

聂婚,女,住岩泉街道关下村,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一月生。

周凤她,女,住岩泉街道青林村,清宣统三年(1911)一月九日生。

杨有天,男,住万象街道刘祠堂背弄48号,清宣统元年(1909)九月生。

陈风林,男,住大水门社区,清宣统二年(1910)九月二十日生。

季从杰,男,住丽光小区7幢202室,清宣统二年(1910)六月生。

吴宝娟,女,住双溪镇龙孔村,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八月生。

马细宝,男,住碧湖镇联坪上大山村,清宣统元年(1909)十一月生。

尤细英,女,住峰源乡毛山村,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五月生。

叶瑞福,男,住峰源乡夏庄村,清宣统二年(1910)十二月八日生。

刘翠云,女,住太平乡小安村,清宣统元年(1909)十一月生。

徐胡钗,女,住双黄乡里佳源村,清宣统元年(1909)—月生。

严锦文,男,住银苑小区213幢201,清宣统二年(1910)六月九日生。第四节文化程度

清末,兴新学、废科举,至民国初,文化较前普及,识字人数增多,民国31年(1942)识字48725人,占总人口32.93%,其中学龄儿童就学8914人,小学程度15920人,中学程度3357人,大学程度47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识字人数增多,1964年人口普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68777人,占总人口33.75%。1982年人口普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183428人,占总人口63.24%。

1982年同1964年相比,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者增加1.67倍,文盲半文盲人数减少19686人,下降20.96%.1990年人口普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228980人,占总人口70.69%。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283726人,占总人口81.47%。大学及以上学历17401人,约占5%。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394469人,占总人口87.38%。大学及以上学历54959人,占12.18%。

第二至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莲都区人口总数及文化程度一览

表4-2-7

第五节职业

以务农为主,从事工业、手工业者占少数。民国15年,有纺织、电灯、火柴、制席等厂,约有工人1000余人。21年(1932),在业54380人,其中农业39411人,占在业人数72.47%;工业4353人,占8%;商业2635人,占4.85%;公务423人,占0.78%,自由职业219人,占0.4%,其他7339人,占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业人数不断增加,农业在业人数比例逐步下降,商业、工业在业人数比量逐步增大。1980年.在业人数107031人(个体经商未计入,下同)。其中,工业11070人,占在业人数10.34%;农业74500人,占69.61%;商业3973人,占3.71%;建筑3406人,占3.18%,交通邮电4736人,占4.42%,文教卫生福利5678人,占5.31%;机关团体2265人,占2.12%;其他1403人,占1.31%。1990年,在业人数181900人,其中工业22400人,占在业人数12.32%;农业118500人,占65.15%,商业11100人,占6.10%;建筑6700人,占3.68%;交通邮电6300人,占3.45%;文教卫生福利7200人,占3.96%;机关团体6600人,占3.63%;其他3100人,占1.70%。

2000年,在业人数182460人,其中农、林、牧、渔业92120人,占50.48%;采掘业160人,占0.09%;制造业23000人,占12.61%;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180人,占1.19%;建筑业8760人,占4.80%;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320人,占0.18%;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7420人,占4.07%;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20520人,占11.25%;金融、保险业2560人,占1.40%;房地产业480人,占0.26%;社会服务业8100人,占4.44%;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4060人,占2.23%;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6800人,占3.73%;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520人,占0.28%;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5260人,占2.88%;其他200人,占0.11%。

2010年,在业人数247190人,其中农、林、牧、渔业56760人,采矿业280人,制造业53390人,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200人,建筑业18880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90人,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640人,批发和零售业38510人,住宿和餐饮业12690人,金融业4550人,房地产业5300人,租赁和商业服务业2180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540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470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7240人,教育8570人,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6160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460人,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0580人。第三章婚姻家庭

第一节婚姻

历代婚姻家庭是构建社会的基本单位,婚姻是家庭形成的必要条件,数千年来在中国封建社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传统婚姻家庭观,这种观念一直影响着人们的家庭、婚姻生活。莲都区(原丽水县)古属处州,旧时,实行封建婚姻制度,盛行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男女双方无择偶自由,多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同时,传统婚姻观念中还把传宗接代作为婚姻的核心观念,由此产生了与婚姻相关的许多习俗,代代相沿至今。如:为了传宗接代这一目标,男性必须娶妻生子,还可纳妾、续弦、租妻,而对女性,则提倡贞节,要求 “从一而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以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为核心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自主的思想深入人心,青年人自找对象形成风气,改革开放后,婚姻观念发生很大变化,不仅打破了城乡界限,职业、身份界限,注重感情因素,而且结婚形式也发生很大变化,旅行结婚、集体婚礼等,离婚和再婚越来越被社会理解和认同。“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的思想意识得到逐步转换。

婚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确定婚姻登记为确立合法婚姻关系唯一的法律程序。1950年10月17日,《浙江省婚姻登记暂行办法》岀台,丽水县开始实行婚姻登记制度。1950—1952年,县、区登记结婚1593对,离婚登记1796对。1955年,按内务部公布的婚姻登记办法,试行由乡镇人民委员会办理结婚登记,区公所办理离婚和恢复结婚登记。至是年6月,由乡镇登记结婚436对,未准登记的12对,由区办理复婚登记3对,离婚登记91对,经调解不离婚26对,转交法院处理5对。次年,全县推行此登记办法并一直沿用。1978—1979年底准予登记结婚982对,未准登记69对,离婚登记38对,经调解不离婚26对,转交法院处理3对。

1980年11月,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进行婚姻登记。至1985年底,登记结婚13947对,其中复婚登记26对,离婚登记222对转交法院处理68对。1986年,按民政部新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和省民政厅颁发的《浙江省婚姻登记实施细则》进行登记。1986年一2001年9月底,准予结婚43619对,离婚登记1759对。1993年,民政部下发《关于重申禁止借办理婚姻登记搞搭车收费的通知》,市民政局下发文件严禁借办理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并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登记办法》;与有关部门协商,严格执行上级婚前健康检查范围的规定。1999年,浙江省民政厅要求尽快按《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婚姻登记处实行婚集中登记。2001年,莲都区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成立,10月1日起实行婚姻集中登记。

2004年,贯彻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莲都区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更名“莲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根据规范要求,对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民政厅统一制发的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后上岗。7月,加快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2008年,婚姻登记全省联网,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规范化建设,莲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队伍建设、严格执法、档案管理、证书和印章使用、微机办理登记、结婚服务等水平都有提高,2009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

涉外及港澳台婚姻1983年,省民政厅将丽水地区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结婚登记交丽水县民政局办理,至1990年底,涉外及港澳台婚姻登记45对,其中涉及内地公民45人,港澳台同胞4人,华侨19人,外籍22人。1996年,丽水地区民政局统一办理涉外及港澳台婚姻登记。1996—2010年,办理涉外及港澳台登记华侨或出国人员294人,香港居民42人、澳门居民5人冶湾居民78人,外国人103人。

2001年10月一2010年12月莲都区婚姻登记情况一览

表4-3-1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莲都区各乡镇(街道)分性别、婚姻状况一览

表4-3-2单位:人续表4-3-2

第二节家庭

家庭户数与人口清乾隆六十年(1795),丽水县有户数22690户,人口174216人;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丽水县有户数29206户,人口240175人;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丽水县有户数35172户,人口349127人。在清道光与同治间,持续多年的战事和三次大疫,10次大的自然灾害,使人口大减。清同治十二年(1873)丽水县有户数32629户,人口106456人; 清光绪二年(1876),丽水县有户数327121户,人口106783人。

清末至民国初期,温州、瑞安、青田、缙云等县市因经商迁入丽水人数增多。民国元年 (1912),全县人口98719人,民国12年(1923),54829户,225543人。民国17年(1928),减至3177户124831人。抗日战争期间,人口变动较大。民国27年(1938),省级机关、工厂、学校、商店及沦陷区居民陆续迁入丽水,人口骤增。民国28年(1939),比上年增2294户11789人;民国30年(1941),比上年增7648人。民国34年(1945)抗日战争胜利后,入迁机关陆续迁返, 是年人口比上年减少7742户,29161人,全县28821户、119424人。民国37年(1948),全县29090户 >119958人。

1949年丽水解放,是年全县45075户、152819人;1957年,总户数52505户,总人口186551人;1958年,云和县撤销,并入19227户70697人;同年,宣平县撤销,曳岭区5个乡并入6625户24370人,是年全县总户数53614户,总人口183918人;1959年,全县总户数50859户,总人口182567人;1960年,景宁县撤销,并入28010户100344人,是年全县总户数49062户,总人口181984人;1961年,全县总户数51959户,总人口186660人;1962年,恢复云和县(包括景宁),划出42894户158709人;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丽水县总户数52237户,总人口203805人;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丽水县总人口290075人;1984年,双港、朱村、金村三个乡划归云和县,划出2807户11204人。1982—1985年,云和紧水滩移民迁入667户3340人,1986年一1990年底,云和石塘电站移民迁入346户1335人。1989年,全县总户数98900户,总人口318400人;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丽水县总户数101481户,总人口323927人;1994年,全县总户数106700户,总人口32820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莲都区共有119854户,其中家庭户115937户,集体户3917户;总人口348241人,其中家庭户324718人,集体户23523人,家庭户平均每户人数2.8人。

2005年,莲都区总户数138082户,总人口373840人,平均每户2.71人;2007年,莲都区总户数147354户,总人口380043人,平均每户2.58人;2008年,莲都区总户数150924户,总人口382739人,平均每户2.54人;2009年,莲都区总户数158817户,总人口384561人,平均每户2.42人;2010年,莲都区总户数162444户,总人口386814人,平均每户2.38人。

家庭规模旧时,丽水家庭规模较大。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丽水县有户数29206户,人口240175人,平均每户8.22人;民国33年(1944)丽水县有户数36563户,人口148585, 平均每户4.06人;莲都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总户数119854户,其中家庭户115937户,总人口348241人,其中家庭户324718人,家庭户平均每户人数2.80人。上述平均数据可以看出家庭规模逐渐由大户向小户转变。莲都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有家庭户115937户,家庭规模以2—4人户为主,占家庭总户数的74.57%,其中3人户最多,占32.84%,1人户和5人户分别占17.25%和5.52%,6人户至10人户以上仅占2.68%。

莲都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家庭规模以1—3人户为主,占家庭总户数的82.73%,其中2人户最多,计54330户,占33.08%,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27696户的23.89%上升了9.19%;1人户40318占24.55%,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1人户20002的17.25%上升了7.3%;3人户计41218户,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27696户的32.84%,下降到25.1%,下降了7.74%;4人户18403户,占11.2%,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20682户的17.84%下降了6.64%;5人户6425户,占3.91%,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査时下降1.6%。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莲都区各乡镇(街道)家庭户规模情况表

表4-3-3续表4-3-3

家庭类别旧时,丽水以“四世同堂”“五代同堂”的大家族为荣,解放后,大家族逐步减少。莲都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家庭户共有115937户,其中一代户42441户,占全部家庭户的36.61%;二代户61984户,占全部家庭户的53.46%;三代户11122户,占全部家庭户的9.59%;四代户及以上户390户,占全部家庭户的0.38%。

莲都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家庭户以一代和二代为主,占全部家庭户的93.05%。其中一代户的比重最大,占全部家庭户的54.07%;三代及以上户只占全部家庭户的6.95%。

1964年,人口普查时,有60岁以上老人8661人,占总人口的4.25%;1982年人口普査时,有60岁以上老人17921人,占总人口的6.18%;1990年人口普查时,有60岁以上老人21773人,占总人口的6.72%;莲都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有60岁以上老人32018户,其中有一个60岁以上老人的户有7160户,只有一对60岁以上夫妇老人的户有7404户。

莲都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有60岁以上老人的户40821户,其中有一个60岁以上老人的户有11324户,只有一对60岁以上夫妇老人的户有116373户。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莲都区各乡镇(街道)家庭户类别情况表

表4-3-4续表4-3-4

赡养家庭的功能随着社会的变革而呈多元化发展。几千年来,中国封建社会沿袭着一家一户封闭式家庭的生活模式,家庭观念、宗族观念根深蒂固。中华民族特有的赡养老人的伦理道德影响深远。养儿防老,对步入老年的父母长辈,子女和后辈责无旁贷要承担养老义务,因此居家养老就成为千百年来中国赡养父母长辈的主要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许多有子女亲属的老人,无论离休退休,还是农村的老人,绝大多数仍喜欢居家养老。多子女的或由子女轮流接住赡养,或固定一家子女养老,其他子女给予资金及各方面的支持。许多农村五保户的老人,即使由政府和社会救济,也多数选择个人独居在家养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创办敬老院等养老场所,首先对五保户人员进行集中供养。2005年,对全区542名五保、499名“三无”对象实行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92%。2007年,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467名供养人员集中在五所敬老院,集中供养率92%。全年下拨集中供养经费228.15万元。2008年,集中供养人员463名;2009年,集中供养人员492名;2010年,集中供养率仍达92%。同时,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行医疗救助保障;对集中供养的敬老院由原来的乡镇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改由区民政局直接管理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并核定人员编制,使这项工作更有保障。

对仍居家养老的人员,政府同样给予关心,对少数子女不肯承担义务,乡镇及老龄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出面调停,帮助签订赡养协议,督促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章移民

第一节移民安置

古代移民

古代移民丽水的有河北省范阳郡卢氏九支卢迁徙浙江的金华、磐安、义乌、东阳、永康、缙云、松阳、丽水等地。邹氏也来自范阳郡。周氏来自河南省汝南郡。易氏来自山西省太原郡。汤氏来自广东省中山郡。柳氏来自河北省河东郡。俞氏来自天水郡和河北省河间郡。叶氏、江氏来自河南省南阳郡。杨氏来自弘农郡,黄氏来自江夏郡。刘氏来自彭城郡。颜氏来自鲁国郡。吴氏来自延陵郡。夏氏来自会颖郡。常氏来自平原郡。倪氏来自千乘郡。徐氏来自东海郡。陈氏来自颍川郡。张氏来自清河郡。王氏来自清河郡和山西太原郡。马氏来自扶风郡。程氏、梁氏来自安定郡。毛氏、林氏、胡氏来自西河郡。艾氏、藏氏、赵氏来自天水郡。项氏来自西楚郡,峰源乡高氏来自松阳县象溪镇。岩泉街道办事处枫树湾吴山行政村楼梯尖自然村的全村人祖籍系福建省闽南地区群迁至浙江省平阳县,其中部分人再迁至该村,至今和平阳县人一样使用闽南话。太平乡龙门坑邱氏,清初自闽到丽,今亦通闽语。

库区移民

根据丽水县人民政府(1982)158号文件,1982年9月18日成立丽水县移民办公室,2006年后改名莲都区移民办公室,配合建造紧水滩电站、石塘电站等,开发瓯江水力资源。自1983年至2008年,接收安置紧水滩、石塘、玉溪、黄村、滩坑等水库移民近1万人。由于人口自然增长等原因,截至2008年底,根据国发〔2006)17号文件核定登记在册莲都区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实有12881人。其中,有土(耕地)定点集中安置为主有滩坑4003人、紧水滩4457人、玉溪1157人、石塘1589人、雅一622人、黄村534人、高溪299人;其中,自主迁入,零星安置为主有新安江67人、乌溪江20人、杨溪4人、金坑4人、瑞垟3人、大洋3人、双坑口2人、内庵2人、上标1人、成屏一级1人、东坞1人、大白岸1人、碗窑1人、狮子口1人、百丈漂1人、湖曼1人、安徽丰东1人、江西万安1人、江西柘村1人、云南玉溪东风1人、湖北富水1人、湖南欧阳海1人。

至2010年,莲都区共有大中型水库移民12881人,其中碧湖镇4392人、大港头镇1282人、高溪乡1818人、联城镇741人、老竹镇608人、丽新乡644人、紫金街道527人、富岭街道961人、水阁街道993人、白云街道199人、雅溪镇270人,共18个乡镇(街道),涉及滩坑、紧水滩、石塘、玉溪、雅一、黄村、高溪等19个水库和247个行政村,430个村组(自然村)。

紧水滩电站移民紧水滩电站坝址位于瓯江上游干流龙泉溪云和县龙门乡紧水滩村,是国家开发瓯江水力资源第一个工程,也是国家“七五”重点工程,装机6台,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1981年正式开工,1987年4月投产发电,1988年底6台机组全部建成并网发电。总投资4.1亿余元,库容量14.3亿立方米,流程60千米,年发电量5亿千瓦时,是发电、灌溉、航运、养鱼综合性多效益的大型水电站,库区淹没涉及云和县、龙泉市的13个乡、淹没粮田1120.27公顷、山林2000公顷、移民22500人。

根据丽水地区行政公署(1982)71号文件要求,丽水市移民安置任务共3000名,主要来自云和县赤石乡、龙门乡、大源乡。

安置移民的原则:安置在交通便利、农田水利好,移民安置后人均耕地面积不少于0.047公顷,以分散插队、分散建房和分散插队集中建房的安置形式为主,以抽田划片集中建移民新村为辅,大力提倡投亲靠友。

实际安置紧水滩移民669户3340人(其中非农151人),主要分布在8个乡、镇,55个行政村453个生产队:新合乡46户235人、高溪乡135户655人、平原乡129户673人、石牛乡109户525人、水阁乡111户602人、富岭乡97户463人、碧湖镇沙岸村6户37人、城关镇灯塔村14户70人、其他投亲靠友22户80人。

共计分配给移民耕地251.76公顷、山林71.94公顷、移民建房建筑面积178719.6平方米、人均房屋面积53.5平方米。

移民建房用钢筋、水泥均由处计划委员会划拨供应指标,再由区移民办公室分配到乡,根据各移民户建房情况发票到户。建房木料由各移民户用自家旧屋料和在动迁地自家山上木材料,沿途各木材检查站根据区、县移民办公室和林业局、公安局要求放行。

移民所建房屋形式大部分沿用老式三间两弄泥木结构、砖木结构,少数采用一字排开数间砖混结构。

移民安置任务完成的标准是:移民任务落实、土地落实、山林落实、过渡房落实、建房地基落实并建好房子、进住、开始生产、生活基本恢复到动迁前的水平。

石塘电站移民石塘电站坝址位于云和县双港乡石塘村(双港乡原属于丽水县辖区,因建石塘电站改划归云和县管辖),紧水滩电站下游25千米处,装机容量7.8万千瓦,年发电量1.89亿千瓦时,是全国第一个自动控制的水电站,也是全国第一个采用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安置、制造单位承包试点工程。1981年7月开工,1989年投产发电,2004年机组增容改造后装机容量为8.58万千瓦。库区淹没涉及5个乡镇,淹没粮田193.67公顷、山林168.67公顷,移民5030人。

根据丽水地区行政公署(1985)86号文件,莲都区移民安置任务共2500人,主要来自云和县的小顺乡、局村乡。

移民安置在人均耕地在0.047公顷以上,旱涝保收,交通便利的乡村。实际安置366户1423人(其中非农46人)。主要分布:碧湖镇114户476人;新合乡83户337人;高溪乡33户137人;平原乡33户116人;石牛乡45户142人;水阁乡19户82人;城关镇25户60人;投新靠友14户33人。

在安置石塘电站移民过程中,因物价上涨因素,给移民补助建房300元,粮价补贴100元。

1988年11月12日,安置在碧湖镇的13个石塘电站移民因水泥价格问题,到市移民办和地区移民办反映情况,提出诉求,发生了部分情绪激动的移民掀翻办公室办公桌、推坏市政府铁拉门、打伤8名工作人员等过激行为,事件从当晚8时一直延续到次日凌晨4时,经公安干警、机关干部和区、镇、乡干部多方工作方平息。

玉溪电站移民玉溪水利枢纽工程是丽水市当时兴建的最大水电工程,也是丽水市和外商合资综合开发利用瓯江水资源的第一个重要工程项目。坝址位于大港头镇均溪村与北埠村之间,总库容1453万立方米,装机容量2X2万千瓦,属中型水电项目。1993年开始动工兴建,淹没均溪行政村10个生产队的部分土地,8个生产队的全部房屋,北埠行政村2个生产队的部分土地和全部房屋,共计淹没土地34.06公顷(其中:水田120.03公顷、旱地13.85公顷、开荒地1.77公顷、非耕6.43公顷、鱼塘0.77公顷、正房49376.42平方米、附属房5854平方米、干水果2973株、山林1.36公顷)。均溪村移民685人(其中非农19人),北埠村移民157人(其中非农6人)。

移民安置以就地后靠为主,允许部分投亲靠友,进城经商,办厂和异地落户,人均土地0.03公顷,达不到的要利用该村村民小组的集体经费进行开田造地。

移民建房屋全部砖混结构,装修简洁大方。家家有电灯,户户装广播。

黄村水库移民黄村水库是丽水市区居民的饮水工程,位于黄村乡黄村行政村。1998年开始动工兴建,库容量1195万立方米,正常水位149.2米,淹没房屋22608平方米,耕地27.13公顷,山林46.6公顷,移民516人。丽水城关镇安置298人,耕地落实在河村,建房地基落实在水东新村,人均耕地0.04公顷;市农业局碧湖苗圃安置218人,人均耕地0.05公顷。

滩坑电站移民滩坑电站是丽水市又一重大建设工程,水库总容量41.5亿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3X200兆瓦,装机年利用1725小时。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3)23号)文件,莲都区移民安置任务4500人,因水阁镇归属丽水市工业园区管辖,原水阁镇550人的移民安置任务由市政府另作安排,最终计划任务为3950人。移民来自景宁县外舍乡、金钟乡、渤海镇、陈村乡、大顺乡共计1128户3702人;青田县的北山镇、岭根乡计68户281人。

移民主要安置在莲都区6个乡、镇共32个行政村,35个安置点。全部实行有土定点安置,分

三个水平年实施,第一个水平年安置任务650人,实际完成185户654人,安置在高溪乡7个村。第二个水平年安置任务1600人,实际完成538户1829人,分别安置在碧湖镇、老竹镇和丽新乡的19个行政村22个安置点。第三个水平年安置任务1500人,实际完成491户1500人,分别安置在富岭乡、碧湖镇、联城镇和老竹镇的5个行政村6个安置点。全区实际安置滩坑电站移民1214户3983人。

2007年8月,景宁滩坑移民落户莲都具体分布6个乡、镇32个行政村35个安置点:碧湖镇周巷村6户34人、魏村23户86人、岩头村13户22人、保定村17户65人、下梁村8户25人、道士晦村13户45人、白口村21户61人、下赵村9户31人、郎奇村40户138人、下陈村12户42人、泉庄村13户48人、蒲塘村的上朱村12户103人、纪店自然村12户39人、沙岸村88户283人;联城镇金周村60户200人、凤鸣村的节孝自然村38户102人、原弄口自然村46户143人;老竹镇老竹村68户234人、曳岭脚村135户396人;丽新乡畎岸村104户348人、咸宜村90户309人;富岭街道办事处前垟村124户378人;高溪乡高溪村59户195人、竹溪村54户195人、缸窑村22户83人、黄塘窑村12户49人、山根村10户40人、岑口村16户48人、岚山头村12户44人。

移民全部采用分散插队集中建房的安置形式,建房统一砖混结构。共分配给移民生产用地142.13公顷,人均0.04公顷。移民建房用地共计305197.6平方米,人均用地76平方米。35个安置点交通便利,子女入学、就医、广播、电视、通讯等配套齐全,全区已有951户3135人用上清洁卫生的自来水,全部安置点实行统一排污。2010年,省、市、区政府投入2000万元,全部移民点雨水集中排放,小区道路统一硬化,对5个小区进行绿化、亮化试点。

小型水库移民

至2010年,莲都区境内有郎奇、赤坑等39座小型水库,其中小㈠型水库7座,分别为郎奇、赤坑、港口、胡村、七百秧、五一、下圩水库;小㈡型水库32座,分别为山塘、樟树源、黄塘弄、河源、红旗、西弄、新塘岙、青岗、林周、朱坑、踏步头、瑶溪、西坑、毛竹、五石弄、棺材潭、里东、黄坛坑、黄田、下章、天堂、和垟、黄塘、新庵弄、枫树湾、蒲岸、流坑、三十九、芦村口、余庄、金银洞、净水岭足水库。小型水库移民安置涉及莲都区14个乡镇(街道),现有移民2000余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9号)文件精神,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的范围是指库容在10万(含)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 (不含)小型水库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村,解困日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第一个五年规划为2011—2015年,重点解决库容较大、耕地淹没较多的库区村和移民相对集中安置村的实际困难。解困方式是不采取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和资金直补的办法,统一实行项目解困方式。小型水库解困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

支边支农移民

1959—1961年,对全国各地各机关、各部门、厂、矿、部队精减回乡职工进行安置。安置城关镇32人、岩泉办事处8人、碧湖镇50人、大港头镇11人、联城镇13人、雅溪镇15人、高溪乡10人、黄村乡5人、双黄乡6人、峰源乡6人、老竹镇5人、丽新乡3人、富岭乡8人、太平乡6人、仙渡乡6人。

1966年,对本市区各机关、部门、厂、矿下放职工进行安置。安置在:城关镇28人、联城镇26人、碧湖镇79人、高溪乡88人、新合乡16人、平原乡82人、丽新乡14人、丽阳乡14人、石牛乡41人、水东乡23人、水阁镇5人、港和乡5人、富岭乡4人、峰源乡2人、联合乡2人、双黄乡4人。

下放到外地的职工有:松阳县6人、兰溪市4人、江山县5人、桐乡市4人、缙云县10人、嗦县4人、文成县4人、诸暨市5人、永康市8人、敖江县3人、云和县3人、永嘉县4人、金华市1人。

1969年,支边内蒙古滕克公社12人。第二节移民扶持

管理机构1982年9月,丽水县移民办成立(之后先后改名丽水市移民办,莲都区移民办)。为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人。内设一个综合科(办公室),一个安置科,一个扶持开发科。1988年,成立“瓯江经济开发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人,与区移民办合署办公。下属碧湖、高溪、水阁、富岭4个移民办公室,没有财政拨款。2005年,为接受安置滩坑移民,区移民办由原来的兼职主任改为专职主任,设立了移民办党组,行政编制由原来的7人扩编到9人。2010年,莲都区移民工作办公室为区政府直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配备正科级移民办主任。

资金扶持20世纪80年代初,启动移民后期生产扶持。2006年,根据国发(2006)17号

文件精神,实行“直补到人为主,项目扶持为辅”的扶持方式,对已经核实到人的12771名移民,实行直接发放到移民个人,对不能核实到个人100名移民实行项目扶持。制定《2006—2010年莲都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2009年,共拨入直补资金2715.77万元,其中直补到人2682.83万元、扶持到项目22.5万元、历年核减人员资金10.64万元。莲都区财政共配套了119.14万元。

2006—2009年,全区共整合其他渠道资金196.8万元,投入移民项目建设。

2010年,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均纯收入5428元,比2000年2450元提高了2978元。

2006年10月,高溪乡举办移民农业科技培训会

2007年9月1日,老竹畲族镇举行第三水平年移民搬迁入住仪式第三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20世纪50年代至70代末,知识青年响应毛主席“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号召,下乡知识青年3243人。丽水县知识青年下乡第一人是谭伟华。其中,1969年下乡864人,1977年下乡598人。

知识青年分布情况:

丽阳公社1964年57名、1965年3名、1966年2名、1968年120名、1970年10名、1971年45名、1973年31名、1974年53名、1975年26名、1976年73名、1977年96名、1978年9名,小计525名。

水阁公社1965年70名、1969年87名、1970年85名、1971年11名、1972年84名、1973年4名、1974年24名、1975年12名、1976年11名、1977年51名、1978年4名,小计443名。

城关镇1966年2名>1969年22名、1970年4名、1971年5名、1972年1名、1974年23名、1975年13名、1976年17名、1977年4名,小计91名。

高溪公社1966年16名,1969年40名、1970年45名、1971年1名、1972年7名>1973年5名、1974年24名、1975年8名、1976年25名、1977年46名、1978年3名,小计220名。

石牛公社1966年8名、1969年81名、1970年9名、1972年1名、1973年12名、1974年33名、1975年13名、1976年21名、1977年57名、1978年1名,小计236名。

水东公社1969年26名、1970年2名、1971年11名、1972年6名、1974年7名、1975年12名、1976年11名、1977年17名,小计92名。

联城公社1969年87名、1970年18名、1971年9名、1972年3名、1973年10名、1974年41名、1975年10名、1976年37名、1977年102名、1978年6名,小计323名。

富岭公社1969年33名、1970年6名、1971年3名、1972年5名、1973年5名、1974年60名、1975年18名、1976年28名、1977年66名、1978年7名,小计231名。

新合公社1969年21名、1970年55名、1971年3名、1972年21名、1973年1名、1974年35名、1975年13名、1976年19名、1977年51名,小计219名。

平原公社1969年347名、1970年10名、1971年4名、1973年9名、1974年50名、1975年11名、1976年24名、1977年72名、1978年5名,小计532名。

崇义公社1970年23名、1975年5名、1976年12名、1977年28名、1978年1名,小计69名。

港和公社1970年1名、1974年1名、1975年2名、1976年5名、1977年11名、1978年1名,小计21名。

太平公社1970年1名、1974年1名、1975年1名、1977年1名,小计4名。

双黄公社1971年1名、1974年3名、1977年6名、1978年2名,小计12名。

碧湖镇1970年3名、1974年1名、1975年1名、1976年5名、1977年4名,小计14名。

龙江公社1970年1名、1974年6名、1975年2名、1976年6名、1977年18名,小计33名。

丽新公社1975年2名、1976年7名、1977年8名、1978年1名,小计18名。永丰公社1970年1名、1977年1名、小计2名。

洪渡公社1978年1名。

峰源公社1977年3名。

大姆茶山1975年9名。

联合公社1977年4名。

双港公社1976年3名、1977年3名,小计6名。

黄村公社1971年1名、1972年1名、1977年5名,小计7名。

苏港公社1975年1名、1976年5名、1977年12名、1978年1名,小计19名。

泄川公社1976年1名。

双溪公社1977年1名。

仙渡公社1977年1名。

峰源公社1970年1名,1978年1名,小计2名。

朱村公社1975年2名、1977年2名,小计4名。

均溪公社1975年10名、1976年6名、1977年12名,小计28名。

去外县投亲靠友1965年4名、1970年10名、1972年1名、1974年15名、1975年17名、1976年21名、1977年8名、1978年1名,小计77名。

地区林场1974年10名、1975年16名、1978年3名,小计29名。第五章人口管理

第一节户籍管理

民国12年(1923),县公署设户口登记事务所,区设户口登记主任,十户编为一牌,十牌编为一甲,凡人口迁移、生、死、婚嫁、承继等变动,户主须在五日内报知牌长,牌长上报甲长转报区主任按月造册呈县。民国21年(1932)10月,复查户口,编钉门牌。民国24年(1935),按保甲编制管理户口。民国36年(1947),县设户政股,乡、镇设户籍干事或助理干事,保设户籍办事员。是年5月,进行户口调查,给18岁以上公民填发国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保甲制度。城镇户籍由派出所管理。乡村由于条件限制,暂不办理户口登记,户籍人口归乡政府管理。1949年11月,城区率先开展18个行政街的户籍登记工作。1950年2月,城区组织户口检查,检查出无户口300余人,逮捕土匪残线28人。城区各派出所,对居民常住户口建立了户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婚姻、分户、合并、出入等异动报告制度,给18个行政街居民制发新户口簿。9月,对21个单位办理“公共户口”登记工作。1951年,农村户口移交县民政科管理。1955年,逐户更正门牌,逐人查对。1956年,撤区并乡和农业合作化发展,农村户籍管理由民政部门移交公安部门管理。统一规定迁移证签发制度,同时结合普选、复查户口,完成全县农村户口登记工作。1958年秋,农村人民公社化,农村户籍以生产队为基础,实行公社、生产队两级管理机制。1959年,全县严格控制农村人口盲目外流。1960年,城区全面开展户口普查工作,核对户数人数,摸清“黑人黑户”,挖掘隐蔽敌人,完成政治清理,实行卡签制度,恢复重点人口管理档案。1961年10月,在县委领导下,县公安、检察、法院三部门统一建立政法办公室,全县16个公社4个镇划成7片,建立7个工作组,户籍管理统一由工作组包干到底。1964年5月,改变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制度,设有

派出所的城镇,由派出所办理。没有派出所的区或公社,由所在地人民公社办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出现户口变动无人登记。1971年,逐步恢复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1978年,抽调人员从8月至9月进行户粮落实工作,共有1621户1705人提出要求落实户粮关系。公安局与粮食局联合提出关于落实户粮关系的政策界限16条,对符合政策者在城镇

2009年8月,碧湖派出所民警在户籍窗口为群众办理户籍业务落实户籍关系。

1980年,全县农村建立公安派出所,农村户口统一由农村派出所管理。1986年,共办理自理口粮3503户6766人,列入常住人口管理。“农转非”528户1551人。是年10月,建立市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翌年2月,颁发居民身份证,至1988年底,共发居民身份证205848份。占全市应发居民身份证人数88.5%。1989年1月,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査验。至1990年底,全市发居民身份证235912份,占应发身份证人数96.65%,超过省规定标准(95%)。1987年,对城镇暂住人口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对7769人中的5447人下发了暂住证。1989年增设户政科,其职责有:户口管理,卡、证管理,基础工作,征兵、招飞等政治审查,户籍管理,暂住人口管理,人口统计等12个方面的工作。1990年2月13日至4月15日,全市开展户口整顿, 抽调区、镇、乡、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171名干部,通过户口整顿,基本摸清全市人口底数,解决人户分离、户口待定、户口项目差错、暂住人口管理有漏洞等问题。1992年10月,市公安局对符合务工、经商等条件进城镇落常住户口的,其户口簿户口内册上加盖“蓝印户口” 印章。1993年,办理蓝印户口457人,“农转非”747人。1994年,对外来人口实行统一登记、发证、建档。1995年6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区暂住人口集中整治工作。共登记暂住人口17177人,办理暂住证13824份,登记房屋出租户3068户,办理出租房屋治安许可证2454份,破获外来人员作案的刑事案件120起,查处治安案件173起。1998年,全市城乡户籍管理实现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网络。户口登记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2001年12月31日,区公安分局撤销户政科,并入办证中心。10月,进一步放宽公民在城区(镇)的落户条件。凡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均可申报城镇居民户口。2006年,全年办理二代证13.14万份,完成全年任务数146%,人像采集率达到打防控考核要求。网上登记暂住人口96483人,办证数44467份,登记出租房屋22241户。2008年,网上登记暂住人口143974人,登记出租房屋2636户,办二代证30115张,人像采集率达94.21%。

2009年,网上登记流动人口100265人, 登记出租房屋26976户。流动

2008年4月,白云派出所为外来群众开辟免费中介平台

2008年11月,雅溪派出所民警深入偏远山村上门办理二代身份证人口登记率、出租房屋登记率、人户一致率分别为90%、95%、85%,达到省综治办考核目标。2010年,强化流动人口管理,网上登记流动人口143861人,其中莲都区户籍34210人,登记出租房屋25980户。通过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直接发现或协助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51名,其中网上在逃人员10名。为配合做好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自4月份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投入民警、协管员等400余人,排查用人单位285家,出租房屋15303家,城中村20个,建筑工地45个,歌舞娱乐场所等97家,新登记流动人口17230人,新发证11833本,新登记出租房屋389家,新签订责任保证书1422家。

第二节计划生育管理

机构组织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1984年,丽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1986年4月更名为丽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2000年7月更名为莲都区计划生育委员会,2001年3月更名为莲都区计划生育局。2005年6月,称为莲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设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及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统计科、宣传技术科3个职能科室。区计划生育协会挂靠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计划生育协会1988年9月30日,丽水市计划生育协会成立。1997年12月,计划生育协会为正科级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并配备专职副会长。2001年7月,被列入群众团体,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2007年增加编制3名,2009年增加编制1名。至2010年12月,有在编人员3名,占编政府派遣1名,共有编制7名。1998—2010年,每年地方财政拨款7万元。截至2010年底,全区共有各级计生协会会员36733人,其中单位会员15968个,个人会员20785人,理事43人,其中常务理事数9人。

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1983年5月12日,丽水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成立,为全民事业全额拨款单位。

内设宣传科、药具科、技术科等,至2010年12月,先后增设计划生育科、妇科、内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科、麻醉科、优生优育科、临床检验、B超、查环室、乳透室、心电图等科室。有编制人数18人,在职人员2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0人,初级职称12人。2002年,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2005年,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

莲都区举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仪式(摄于2006年)系统药具工作先进集体” ;2007年,被评为“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1996年4月,“丽水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成立,人员由计生部门内部调剂7人,同时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数名。1999年11月编委额定编制3名,2000年5月转为全民事业全额拨款单位。2002年9月29日,“莲都区计划生育稽查大队”建立。2003年9月28日,“莲都区计划生育稽查大队”与“莲都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并核定编制10人,为莲都区人口计生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7年12月29日,莲都区计划生育稽查大队并入莲都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确定为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16名,其中在编人员9名,借用人员1名,临时聘用人员6名,设办公室、流管室、稽查室、财务室及办事窗口。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组织1995年,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成立,主要承担乡镇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技术服务、对育龄群众和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培训教育、避孕药具发放和指导使用等各项工作。1998年,批准建立城关镇以外乡镇服务站20个,核定编制34人,为乡镇政府所属的全民事业全额拨款单位。2006年后,不断增加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人员编制,至2010年12月,有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事业编制人数为41人。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2008年3月,《丽水市莲都区2008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管理街道社区单项考核评估办法》出台,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2008年4月,出台《莲都区暂住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明确协管员,主要负责暂住人口中年龄在18—49周岁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的查验,及时采集已婚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并及时将育龄妇女信息传递给社区,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009年1月,出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市内一盘棋”管理服务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管理服务职责,优化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同年10月,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独生子女的奖励1994年起,按照省《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施独生子女奖励。2002年12月,《丽水市莲都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与处分试行办法》出台,第六条规定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失业人员,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第七条规定对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生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奖励。2005年11月,莲都区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1.区民政等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帮困工作,优先将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已实行绝育手术的“两女户”中的困难户列为帮扶对象。2.夫妻双方均系农业户口,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已实行绝育手术的“两女户”,其子女高考成绩名列全区文、理科类前5名,并被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给予奖励“计划生育奖学金”3000元;名列全市前5名的,给予奖励5000元,名列全省前5名的,给予奖励10000元。3.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录用。《莲都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暂行)》出台,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其父母不再生育或领养的家庭,按照伤残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独生子女发生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领养的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2010年,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持政策,新增奖励对象120人,连年累计1159人,共发放奖励资金83.45万元。

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1994年2月,开始执行省政府《关于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严禁使用“B超”仪器等医疗技术鉴定胎儿性别作出具体规定,还对严肃惩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具体规定。2005年6月,区卫生局、科技局、公安分局、监察局、计生局等五部门制定《莲都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农转非政策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农转城”人员生育政策适用范围的解释》,落实有关“农转非”人员调查统计工作,掌握“农转非”涉及生育政策人员情况和“农转非”人员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及福利待遇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农转非”人员生育政策。2009年,全区享受“农转非”政策获批二胎共124人。

生育管理

人口计划管理1954年,全县16.81万人,其中男9.08万人,女7.73万人,农业人口13.34万人,城镇居民3.04万人,人口出生率31.4%。,人口死亡率9.1%。,人口自然增长率22.3%oo1971年9月,省革命委员会下达《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通知》,要求“四五”计划期间,人口自然增长率在城镇降到10%。以下,农村降到15%。。县始制定“四五”人口发展规划,要求到1975年人口出生率降到15%。。20世纪70年代以来,党和政府开始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开始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统一部署和落实。

“四五”期末(1975年),丽水县总人口25.7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10.5%。,实现了国务院“四五”人口规划指标(自然增长率城镇降到10%。以下,农村降到15%。)。“五五”期末(1980年),丽水县总人口27.22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1%。,计划生育率59.14%。“六五”期末 (1985年),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经常化、制度化。人口出生总数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为29.81万人和7.2%。,完成“六五”指标。“七五”期末(1990年),人口总数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为32.01万人和6.2%。1990年人口出生率12.24%。计划生育率95.47%。1988年开始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1990年全面完成人口计划指标。1990年,全市人口32.04万人,其中男16.70万人,女15.34万人,农业人口25.12万人,城镇居民6.92人,人口出生率12.2%。,人口死亡率6.0%。,人口自然增长率6.2%。。“八五”开始,每年均完成地区下达的计划指标,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持续下降。

至“十一五”期间,全区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85%。,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4%。以上。2010年,人口为45.141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9.3968万人,乡村人口15.7450万人,人口出生率8.11%。,人口死亡率4.49%。,人口自然增长率3.62%。。

避孕节育1956年,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的要求”。1957年,开展节育宣传,举办避孕知识讲座16次,避孕知识展览2期,受教育者达6000多人次。县所在地商店有了避孕药具供应,医疗卫生、妇幼保健部门的药房出售避孕工具和药物。1957年,丽水县妇幼保健站在城关镇第一居民委员会进行计划生育试点工作,对93对已有3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妇女进行调查,用工具避孕的57对。1958年3月21日,县人民委员会成立“节育推广委员会”,节育工作以推广避孕工具为主,全县设97个避孕药具供应点,5个机关、工厂设无人销售点,当年出售避孕工具1万多件,1000多对育龄夫妇接受指导。

1970年,县卫生局组织计划生育工作组,在崇义公社大片大队进行“人口规划”试点。坚持避孕为主的方针。1974年丽水县县级医院开展了中草药避孕研究,免费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药品及节育服务。

1980年开始,每年都进行“四项手术”为重点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2000年,开始实行避孕药具知情选择。2002年,《丽水市莲都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办法》规定,对接受节育手术的农村居民,给予适当补助。2007年,对避孕药具管理进行改革,合理分布避孕药具免费供应点,建立城区避孕药具免费供应点25个。2008年,发放村级药箱400只,发放 “一证通”4万多本。

2009年,对避孕药具分发办法进行改革,对避孕药具的供应点进行合理布局,进一步落实育龄妇女随访制度,全面掌握育龄妇女落实避孕措施后身体反应情况,及时提供补救措施。

2010年,关注育龄妇女健康,开展定期上门随访、优生“两包”服务工作。

目标考核管理1988年,丽水市开始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年初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确定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指标,年终进行考核验收。计划生育率由1987年的82.88%提高到1990年的95.47%。目标责任制实施初期内容有人口出生率、一孩率、计划外二孩控制率、计划生育率、节育率、晚婚率等指标。1990年,全市有2个直属镇、33个乡镇、144个企事业单位,分别与市人民政府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状。全市建立区、乡计划生育协会35个,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协会15个,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353个,共有会员6689人。2000年起,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工作不断完善:考核制指标上不断精简;考核内容上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的比重;考核方式上为平时检查与年终调查相结合。2010年,莲都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明确细化了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计划生育率、统计误差率、依法行政、流动人口、乡村基础、计生协会、综合治理、优质服务,其中将优质服务考核指标细化为长效节育率、综合避孕节育率、已婚育龄妇女 “三查”率及婚前孕前优生检测率。

开展合同管理20世纪90年代初,丽水市各乡镇为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开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设立计划生育保证金、押金。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全市开展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为规范合同管理,省计生委于1999年初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行和规范计划生育合同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浙计生委)(1999)2号),制作《计划生育合同》样本,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90年代末开始,丽水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合同管理,以新婚夫妇和申领生殖健康服务证、再生育证的对象以及其他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对象为重点。2008年开始,莲都区把计划生育合同管理作为对乡镇、街道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严肃合同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奖惩管理1993年10月,省政府在温岭市召开浙南片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丽水市被省政府列为全省20个重点县(市)之一。丽水市将10个乡镇列为重点管理乡镇,并制定后进转化规划。11月,市委办下发〔1993)62号文件《批转市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工作的意见》,提出“一年打基础,二年脱帽子,三年上台阶的奋斗目标。”1994年4月,制定《市委市政府实行班子成员联系计划生育重点乡镇制度》,实行市委、市府领导联系重点乡镇、市五大班子其他成员联系乡镇和部委办局领导联系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与乡镇同奖同罚。计生委出台计生委领导和干部联系乡镇制度。从1994年第二季度开始,对计划生育工作每季度检查考核1次,凡1次完不成后进转化要求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扣发全体干部(包括各员)1个季度的奖金。连续两次或年终完不成后进转化要求的乡镇,对全年全面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同年6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促进后进转化工作的决定》,并与乡镇签订责任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对违反生育对象的处罚力度:凡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是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有公职的一律开除公职;是农民的一律停批林木砍伐和建房用地指标;是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业主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并要求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对怂恿、包庇、藏匿节育对象和干扰、阻碍计划生育干部执行公务、对计划生育干部进行报复的,要从严查处;对乱开口子、乱批指标、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做假手术、出假证明、报假数字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1994年,处罚决定书发放率100%,处罚兑现率82.95%。全市对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的出生漏报情况展开全面的调查,全市共查出出生漏报823人。出生漏报率从1992年的21.48%下降到1993年的9.6%。1994年1一9月为0.52%,杜绝人为的漏报和瞒报。1995年1月通过地区组织的四项节育手术和环孕情检查,2月19—27日通过省里的后进转化考核验收。

2000年8月,实施《建立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2004年2月,下发《关于建立莲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同奖同罚制度的通知》,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2003年,共审査先进集体202个,先进个人47个;审查文明单位、社区、村212个,否决19个,政协委员资格审查194人,否决4人。2007年7月,印发《莲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生育的当事人实施“一票否决”。2008年8月,印发《莲都区城市社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街道联系社区干部及社区干部实行 “一票否决”责任追究。2008年,全区共查处19例中共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案件,其中开除党籍18例,留党察看处分1例。共审查单位1111个,个人185人,否决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340个。对出现2例计划外生育村的驻村干部进行纪委诫勉谈话,扣除了全部奖金补助,将村两委班子和个人年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村计生服务员予以撤换等。2009年,全区共查处5例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案件,全部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是年,共审查单位356个,个人943人,否决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46个。2010年,全区共查处6例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案件,其中开除党籍6例;共审查单位696个,个人1552人,否决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291个;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审查3604人,否决36人。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1993年5月29日,开展宣传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作出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8月,市政府抽调190余人在城关镇开展为期20天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试点活动。城关镇与驻地的省、地、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市政府与城关镇及各部委办局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8月24日,召开各乡镇分管领导会议,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在全市全面展开。是年共召开各种会议6次,张贴通告500份,举办广播讲座18期,刊出黑板报38期,发放办证、验证通知书3000份,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3568份,登记造册8457人,收取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费35000元,罚款3850元,押金1800元。1993年12月,丽水市计生委与缙云县计生委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委托缙云县计生委驻广东办事处对丽水市在广东的流动人口代为管理。1994年6月,与台州市所属9个县(市)计生委及该市驻全国的30个办事处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双方互为管理。巨溪、泄川两乡与金华武义县的明山、新宅两乡开展跨地区的乡镇计划生育联谊联防活动,签订互为管理协议书,并每年轮流召开联谊会,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推进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工作。

1996年,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建立。各乡镇通过发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建账立卡、建立联系人、担保人制度等加强外出人口的计生管理。城镇全面实行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负责制。1997年3月,市计生委抽调12人,在老竹工委所属二乡一镇,开展为期一个多月的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试点工作。12月,市府办召集计生委流动办、公安局、工商局、人事劳动局专题研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1998年5月,市计生委、城关镇政府及各办事处一行19人就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赴义乌市进行学习考察。2009年,莲都区正式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实行重点对象联系制度,对重点外出对象实行有效的跟踪管理服务。是年5月开始,每月与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定期交换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2009年8月底开始,莲都区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全面开展,至2010年底,基本建立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信息入库率达85%以上。2010年,莲都区流入人口145865人,其中男性84086人,女性61779人。18—49周岁育龄妇女流入54298人,其中省外27282人,占流入育龄妇女总数的50.2%;省内市外3761人,占6.9%;市内区外23255人,占42.8%。流入已婚育龄妇女40579人,占流入育龄妇女总数的74.7%。全员流出人口39220人,其中男性20127人,女性19093人。18—49周岁育龄妇女流出15235人,其中省外7254人,占流出育龄妇女总数的47.6%;省内市夕卜5247人,占34.4%;市内区外2734人,占17.9%。流出已婚育龄妇女13125人,占流出总数86.2%。

宣传培训

计划生育宣传1973年以前,计划生育宣传活动由卫生部门组织开展,此后改为由计划生育部门为主组织。

1983年1月,崇义公社大片大队、永丰公社党委、丽阳公社上岗背大队负责人到庆元、龙泉、云和三县进行现场宣讲,掀起以“四项手术”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与宣传服务活动。

1994年,举办《党政领导谈国策》广播专题讲座。1998年,市电视台举办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节目,每月两次播放省里摄制的宣传新农村新家庭建设的电视专题片《希望的田野》。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末,坚持开办每周两期的计生广播专题节目和每周一期的计生电视专题节目,市委中心组定期组织人口理论学习,市委党校和中学开设人口理论课,全市21个乡镇全部建成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人口学校,运用广播、电视、报纸、黑板报、流动版画、标语等大众传播媒介,依托乡、村人口学校和宣传服务室及基层党校,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问卷教育、宣传品进村入户、“三下乡”等,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全市计划生育科普知识普及率达85%以上。1999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丽水市试点。8月开始,市计生委在系统内部开展以“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优美环

2008年11月,莲都区计生局举办全区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业务培训会

境”为主题的“百日双优”活动。9月,市计生委、指导站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在碧湖开展优质服务试点。10月开始,在水阁镇开展“祝您幸福——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试点,向新婚家庭免费赠送1份《祝你幸福——生殖保健知识手册》,向村(居)干部、联络员发放《村干部必读》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等读本。

2000年起,每年“5・29”“7订1”都以各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2004年,开展“7・11”《关心母亲健康关爱女孩成长》第15个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2004年6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创建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的实施意见》,8月,组织召开创建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动员大会,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创建工作。是年,开始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持制度,为全区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父母不再生育的家庭和实行计划生育的特困家庭,提供公益金救助。2006年开始,区计生协会每年组织邀请有关专家教授到各乡镇、街道免费举办“女性健康知识讲座”。是年,“世界人口日”宣传周,改变上街咨询的活动方法,开展“四个一”活动:核准一个乡的奖扶对象;开展一次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教育;帮助一个以女孩为主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搞好一次宣传。2007年,区计生协会举行“,5・29‘计生协会会员活动日暨'生育关怀'行动募捐活动”,发放宣传资料400多份,避孕用品200多份,收到300多名群众2655元捐款,用于为实行计划生育户困难家庭补助。同年10月,开展优质服务“三送”活动。2009年5月20日一6月10日,区计生协会组织开展以免费婚前检查、免费优生检测的“两免”宣传和为计生开展生育关怀为主的“5・29”系列活动,发放 “两免”知识宣传资料1000多份发放避孕套1000多盒,为群众开展免费量血压等服务300多人次。同时,在全区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和服务工作。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至2010年底,全区有计划生育大型宣传牌1块25平方米,中型宣传牌18块100平方米,共设立会员之家333个,宣传窗365个,永久性标语1700条,建立生育文化示范园区16个,制作发放小册子、小折页、年画、围裙、雨伞等宣传品50多万份。计划生育干部培训20世纪80年代,丽水县开展计划生育干部的教育培训,重视学历教育及在职计划生育干部的岗位培训,提高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1979年8月20—29日,组织人员参加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地委党校召开的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学习班。

20世纪90年代开始,每年邀请计生技术专家和政策专家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计生专干及村级计生服务员开展培训。

2000年,着重对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岗位技能及乡村计生队伍的业务培训。2004年3月开始,以集中学习与在职自学、党员电教、宣讲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在全局内部开展夜学活动。2006年4月,组织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计生专干开展莲都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培训。2008年,组织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计生专干开展培训4场,96人次;举办乡镇街道、社区、村药管员培训班8期,350人次;举办村级计生服务员培训班4期,400多人次。2009年11月3日,对全区乡镇、街道36名计生专干分批进行B超培训。2010年5—6月,组织两期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到南京人口学校

培训。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957年,县妇幼保健站在城关镇第一居民委员会进行计划生育试点工作,接受计划生育59人。是年,开展避孕宣传,推广使用避孕套等。1958年3月21日,县节育推广委员会成立,城关镇77.8%的多子女妇女接受计划生育,采取各种节育措施。

1995年12月,全市新购11台小型B超,至此达到每个乡镇服务站都有一台B超。1996年开始,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抓四项节育手术的落实,推进孕前管理,全区育龄夫妇长效节育率保持90%以上,人流、引产人数减少,计划外怀孕率逐年下降。至2010年, 全区长效节育率80.97%,综合避孕节育率89.38%,

避孕药具1957年开始,避孕药具供应由城市逐渐转向农村,1958年在全县设97个避孕药具供应点和5个避孕药具无人购售点。莲都区的避孕药具发展从最初的单一发放模式逐步演化成多渠道

2009年10月,莲都区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评估验收获通过

2010年8月,区指导站在中山街为群众提供现场咨询服务供应方式。每年由专业人员不定期下乡提供避孕药具知识讲课及咨询。截至2010年底,莲都区城区除4个街道、社区可以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外,还设立避孕药具免费供应点25个,其中区级3个,社区医疗7个,药店11个,市计生协会3个,疾控中心1个。避孕药具的种类扩展,能满足不同层次的育龄群众对避孕的不同需求。避孕药具的发放数量逐年增多,1990年发放避孕药具5357件,2009年发放6685件。

第三节流动人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始终与国家的户籍管理政策紧密相关。1949年废除保甲制度,城镇户籍由派出所管理,乡村户籍由乡政府管理。20世纪50年代,农村普遍进行了土地改革,农民分到了土地,人口流动不多,国家也没有实行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人口流动处于自由状态,少部分人流入到县城,并登记了城镇户口。1951年,国家公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流动人员在到达住地3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入户。农村户口移交丽水县民政科管理。1956年,农村户籍管理由民政部门移交公安部门管理。从1956年开始,政府制止农民盲目外流,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人口的自由迁移,加之国家将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纳入计划经济的范畴,城市粮食实行定量供应,一切凭票供应,也杜绝了人口流动的现象。农民外出务工必须有生产队、生产大队甚至人民公社的证明。农业集体化时,人口流动少。1958年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城乡分割的人口管理体制正式开始。1959年开始,精减城镇职工,人口回流至农村。1960年,开展城区户口全面普查工作,摸清“黑人黑户”,实行卡签制度。1964年5月,改变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制度,由派出所或人民公社(未设立派出所的区域)管理。1964年开始,组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8年间丽水共有下乡知识青年324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口管理变动工作、流动人口管理停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人口流动增加。1980年,全县农村建立公安派出所,农村户口统一由公安部门管理。1983年,农村实行购销制度改革,城乡集贸市场回复和发展,农村流动人口进一步增加。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应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自筹资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这是城乡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同时,乡镇企业兴起,丽水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关镇及所在乡镇驻地。大量的农村人口开始外出广东等发达城市务工经商。1985年,国家颁布居民身份证条例,对暂住人口实行暂住证制度,1986年10月,成立丽水市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次年10月,丽水城关镇始发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的管理与身份证使用相统一。1987年,对城市暂住人口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对7769人中的5447人发了暂住证。1989年,市公安局增设户政科,管理户籍及暂住人口。1990年2—4月,全市开展户口整顿,解决暂住人口管理漏洞等问题。1990年底,丽水有暂住人口10713人。1992年10月,市公安局对符合务工、经商等条件进城镇落常住户口,在其户口本内页加盖“蓝印户口”印章,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暂住人口的户籍问题。1993年,办理蓝印户口457人,“农转非”747人。1994年,对外来人口实行统一登记、发证、建档。1995年6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区暂住人口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房屋出租户开展调查登记,共登记暂住人口17177人,办理暂住证13824份。1998年,全市城乡户籍管理和暂住人口管理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网络化,走上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2000年以后,随着丽水浙西南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园区的建立,流动人口急骤增加。莲都区实行街道流动人口属地管理专项考核和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单项考核,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2001年底,区公安分局撤销户政科,并入办证中心。2005年,开展莲都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试点工作,至8月21日,莲都区白云街道管理服务所窗口和各社区、村管理服务站共登记出租房屋233户,登记暂住人5986人,办理暂住证419人,并签订出租房治安、计生责任书;查验计生婚育证明;发放催办通知书;登记人户分离数。2009年底,浙江省正式实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2010年4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投入民警、协管员等400多人,排查用人单位285家,出租房屋15303家,城中村20个,建筑工地45个,歌舞厅等娱乐场所97家,新登记流动人口17230人,新发证11833本,新登记出租房屋389家,新签订责任保证书1422家。2008年上半年,莲都有暂住人口189964人,其中男108110人,女81854人;2009年,莲都区共有流动人口225422人(包括水阁工业区),其中男124208人,女101214人;2010年,有流动人口189428人,其中男105212人,女842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