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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置县(市、区)1400余年,莲都区名的由来是因丽水城依山傍溪,在环山之中,形如莲瓣,宋代以后别名莲城,丽水又特产“处州白莲”,定“莲都”为市辖区区名,意欲将美丽的莲都建成繁华的都市。此一区名系从全丽水地区2000多名参与区名征集者中精选所得。

隋开皇九年(589年),分松阳东乡置括苍县,置处州,治设括苍。开皇十二年(592),改处州为括州。大业三年(607),括州改称永嘉郡(隋代括苍县境包括今莲都区、云和县、景宁县、青田县大部,文成县、缙云县及武义县南部)。

唐武德四年(621),复为括州,括苍、丽水二县属括州。武德八年(625)省丽水人括苍。万岁登封元年(696)分括苍、永康两县地置缙云县。景云二年 (711),析括苍置青田县。天宝元年(742),改括州为缙云郡。乾元元年(758)复改郡为州,括苍属括州。大历十四年(779),避德宗讳,改括州为处州,改括苍县为丽水县。《元和郡县志》:“丽水本名恶溪,以其湍流阻险,九十里间五十六瀨,名为大恶,隋开皇中,改为丽水,皇朝因之,以为县名。”《名胜志》:“以县北七里有丽阳山,故以丽水为名。” 《括苍汇记》:“县北七里有丽阳山,下环清溪,县名丽水以此。”

五代十国,丽水县为吴越国地,属处州。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吴越归宋,州县沿前代。

元至元十三年(1276),改州为路,丽水县属处州路。

明代改路为府,丽水县属处州府。景泰三年(1452),分丽水浮云乡、元和乡之半置云和县;析宣慈乡、应和乡及懿德乡之半置宣平县。

清代丽水县属处州府,直至宣统三年(1911)七月,除丽水县,划归府兼理。自隋建州设县以来,丽水县历为州、郡、路、府治所。

1911年(清宣统三年)11月25日,光复军光复丽水,立处州军政分府,兼理丽水县政事,上隶浙江军政府。

中华民国3年(1914)行省、道、县三级制,丽水县属瓯海道。民国16年废道,行省、县二级制,丽水县直属省。民国19年

省分设县政督察区,属第十一区,后改第二特区。民国24年, 改设行政督察区,丽水县属第九行政督察区。民国37年4月,改第六区,7月改第七区。丽水县均为督察专员公署驻地。

1949年5月10日,丽水解放,属浙江省第七专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丽水县属丽水专区。1950年4月,县府迁驻碧湖镇。1952年1月,撤丽水专区,丽水县属温州专区。5月13日,县府迁返城关镇。1958年7月、1960年2月,云和、景宁两县先后并入。1961年6月1日,县府迁驻云和镇。1962年4月,(国务院6月1日发文),县府迁返城关镇。1963年5月,复设丽水专区,丽水县属丽水专区,仍为专署驻地。1968年11月,专区改称地区,丽水县属丽水地区。1986年3月1日,国务院批准撤丽水县置丽水市,仍属丽水地区。2000年5月,撤丽水地区设地级丽水市,撤县级丽水市设市辖莲都区。7月18日,莲都挂牌授印。

行政区划

【概况】2000年6月6日,省政府下发《关于撤销丽水地区设立地级丽水市的通知》,决定丽水撤市(县级)设区,莲都区的区划范围与县级丽水市相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莲都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06〕90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莲都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复函》(丽政函〔2006〕62号)精神,莲都区对部分行政区划做出调整:撤销郑地乡建制,与峰源乡合并;撤销严鸟乡建制,与黄村乡合并;撤销巨溪乡建制,与太平乡合并;撤销西溪乡、泄川乡、双溪镇建制,合并设立雅溪镇;撤销富岭乡建制,设立富岭街道办事处。2011年12月22日,撤销联城镇建制,改设联城街道。2012年12月11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莲都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2〕209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莲都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丽政函〔2012〕101号)精神,撤销高溪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碧湖镇。撤销双黄乡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莲都区政府直辖,并入岩泉街道。2013年,莲都区辖峰源、太平、仙渡、丽新、黄村5个乡;碧湖、大港头、雅溪、老竹4个镇及岩泉、紫金、白云、万象、联城、富岭、水阁7个街道(其中富岭、水阁2街道委托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2013年,莲都区共有243个行政村(包括水阁、富岭街道),25个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