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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11-12月,常委会对《矿产资源法》和《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就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向区政府提出了加强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生态河道保护、加强新的制砂原料的开发研究、做好瓯江及支流河道采砂规划和砂场管理、实行南明湖范围内禁采砂石等建议。区政府及砂管办认真执行矿产资源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积极落实人大常委会意见,在市政府采砂管理权下放区政府短短几个月时间,查办非法采砂案件20起,征收罚款21.91万元,河道釆砂失管现象基本得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