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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置县(市、区)1400余年,历经括苍县、丽水县、丽水市、莲都区的发展轨迹。

隋开皇九年(589),分松阳东乡置括苍县,置处州,治设括苍。十二年(592),改处州为括州。大业三年(607),括州改称永嘉郡。

(隋代括苍县境包括今莲都区、云和县、景宁县、青田县大部,文成县、缙云县及武义县南部)。

唐武德四年(621),复为括州,括苍、丽水二县属括州。八年(625)省丽水入括苍。万岁登封元年(696)分括苍、永康两县地置缙云县。景云二年(711),析括苍置青出县。天宝元年(742),改括州为缙云郡。乾元元年(758)复改郡为州,括苍属括州。大历十四年 (779),避德宗讳,改括州为处州,改括苍县为丽水县。《元和郡县志》:“丽水本名恶溪,以其湍流阻险,九十里间五十六瀨,名为大恶,隋开皇中,改为丽水,皇朝因之,以为县名”。《名胜志》:

“以县北七里有丽阳山,故以丽水为名”。《括苍汇记》:“县北七里有丽阳山,下环清溪,县名丽水以此”。

五代十回,丽水县为吴越国地,属处州。宋太平兴国三年 (978),吴越归宋,州县沿前代。

元至元十三年(1276),改州为路,丽水县属处州路。

明代改路为府,丽水县属处州府。景泰三年(1452),分丽水浮云乡、元和乡之半置云和县;析宣慈乡、应和乡及懿德乡之半置宣平县。

清代丽水县属处州府,直至宣统三年(1911)七月,除丽水县,划归府兼理。自隋建州设县以来,丽水县历为州、郡、路、府治所。

1991年(清宣统三年)11月25日,光复军光复丽水,立处州军政分府,兼理丽水县政事,上隶浙江军政府。

中华民国3年(1914)行省、道、县三级制,丽水县属瓯海道。民国16年废道,行省、县二级制,丽水县直属省。民国19年省分设县政督察区,属第十一区,后改第二特区。民国24年,改设行政督察区,丽水县属第九行政督察区。民国37年4月,改第六区,七月改第七区。丽水县均为督察专员公署驻地。

1949年5月10日,丽水解放,属浙江省第七专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丽水县属丽水专区。1950年4月,县府迁驻碧湖镇。1952年1月,撤丽水专区,丽水县属温州专区。5月13日,县府迁返城关镇。

1958年7月、1960年2月,云和、景宁两县先后并入。1961年6月1日,县府迁驻云和镇。1962年4月分县(国务院6月1日发文),县府迁返城关镇。1963年5月,复设丽水专区,丽水县属丽水专区,仍为专署驻地。1968年11月专区改称地区,丽水县属丽水地区。1986年3月1日,国务院批准撤丽水县置丽水市,仍属丽水地区。2000年5月,撤丽水地区设地级丽水市,撤县级丽水市设市辖莲都区。7月18日莲都挂牌授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