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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和合”观起源

一、上古和合观萌芽

“和”、“合”二字在甲骨文、金文中已单独出现。“和”字有两种左右组合形声字:一种是“从龠,禾声”的“龢”,最早见于甲骨文,它的本义是从三孔(或六孔、七孔)定音编管内吹奏出来的标准音,以便调和各种音响;另一种是“从口,禾声”的“咊”字或“和”字,最早见于金文,其本义是指音声相和,旋律合拍。“合”字是上下组合造型,“从亼,从口”,在甲骨文和金文里,“合”字像容器与盖子合拢之形。

许慎的《说文解字》认为,“合”的本义是“合口”,即上下唇相合,有覆盖的意思。

根据这两个字的本义,后来人们将“和”字理解成和谐、协调等,将“合”字理解成结合、合一、团聚等。“和合”包括人与天地万物的和合,部落之间、邦国之间的和合,家庭和合、朋友和合、夫妻和合等,即人与人之间的和合。

“咊”,《汉语大字典》释“和”曰:“《说文》:‘咊,相应也。从口,禾声。’按: 后作和。”又“龢”:“同‘和’。”《篇海类编·器用类·龠部》:“龢,《左传》:‘如乐之龢。’又徒吹曰龢。今作和。又谐也,合也。”《吕氏春秋·孝行览》:“正六律, 龢五声,杂八音,养耳之道也。” 春秋时期开始“和”、“合”连用,“和合”概念是人们对社会生活各个层次、各种冲突现象和谐的认知的提升。从此以后,“和合”成了不同要素融合最为理想的结构存在形式,普遍受到各派思想家的推崇和重视。从此,“和合”这一传统哲学概念便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广泛而深入地融合于中国文化之中。

最早使用“和合”一词的先秦典籍是《国语》。《国语·郑语》云:“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五教”,韦昭注:“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意思是商契能和合五教,使百姓安身立命。契之所以能流芳史册,就在于他能和合五教。可见,“和合”追求的是多样性的统一。

二、春秋战国和合观繁衍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纷起,百家争鸣,学术氛围空前。孔子、老子、管子、墨子、荀子等思想家都用“和合”概念来阐发他们的哲学思想和文化理念。

道教从发天道、明自然的自然视角,以由天之人的和合文化思路,探究天人关系。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德经》第四十二章)老子认为“和”是宇宙万物的本质以及天地万物生存的基础。老子提出:“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 (《道德经》第五十五章) 老子讲述和合之道时,有时又将“和”字换作“冲”。所谓“冲”者,即阴阳之和合,故亦名“冲和”、“中和”。

庄子认为天地阴阳和合而化生万物。“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天道》)他把和合当作万物化生的依据、天乐人乐的基础。认识天地的本质,均调天下,便是天和人和,称为天乐人乐,亦即天合与人合。

儒家从建人伦、明教化的社会视角,以由人之天的合和文化思路,切入“天人合一”。儒家主张“礼之用,和为贵。……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孔子尊崇的“礼”,即“周礼”。他赞成治国处事,以“和” 来促进“礼”在节制各等级身份及其行为的作用,使行为符合礼的规定。在孔子看来,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就是“和”。

孔子在论述仁者乐山时,倡导阴阳和合。他认为山“直而无私,兴吐风云, 以通乎天地之间,阴阳和合,雨露之泽,万物以成,百姓咸飨。此仁者之所以乐乎山也”(《孔丛子·论书》)。

《周礼·地官》“使媒求妇,和合二姓”之句,意即作媒求亲,将两姓男女,撮合在一起,和睦生活。《周礼》尤其强调“礼”在“和邦国”中的重要作用,“三曰礼典,……以和邦国”(《周礼·天官冢宰第一》)。贾公彦疏《周礼·地官·媒氏》谓“三十之男,二十之女,和合使成婚姻”之义,专指男女嫁娶和合之事。

荀子作为先秦儒家的集大成者,其思想中包含着极为可贵的和合思想。

“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荀子·礼论》)又说:“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荀子所说的“合”亦即“和合”之义。

“合群者也”(《荀子·非十二子》),杨注:“合,谓和合群众也。” 荀子认为和合在人的精神情感方面有重要作用。“故人之欢欣和合之时, 则夫忠臣孝子亦愅诡而有所至矣。”(《荀子·礼论》)和合的氛围能唤起人们思念父母之情。荀子认为,音乐与祭祀相似,可以使君臣上下“和敬”,父子兄弟“和亲”,族内少长“和顺”。

《礼记》从阴阳和合,四时调和自然现象来强调“礼”的重要性,“阴阳和而万物得”,认为礼在化解人类社会矛盾具有重要作用,通过“礼”、“乐”的教化作用,使社会上下即君臣间、家人之间、宗族之间,人与自然、人与鬼神之间和睦、和合,即“夫妇和”、“兄弟和”、“三族和”、“天下之和”。《礼记》还用“合和”的: “故乐者……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礼记·乐记》)此“合和”,即“和合”,这里强调“乐”在社会教化中的巨大功能,“乐”是用来和合君臣父子, 亲和百姓的工具。

中庸之道,是由孔子提倡、子思阐发的提高人的基本道德、精神修养以达到天人合一、太平和合神圣境界的一整套理论与方法。《中庸》强调“中和”为天下至道,“致中和”则“万物育焉”。“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管子》将“和”、“合”并举,对“和合”做了系统的表述:“畜之以道,则民和; 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习,习故能偕,偕习以悉,莫之能伤也。”(《管子· 幼官》)“和合故能谐,谐故能辑。”(《管子·兵法》)《管子》认为以道以德来养民,能使黎民和睦团结。这里的“和合”主要是对人事的处理,具有精神力量, 含有很强的道德意味。

墨子也将“和”、“合”连用,从“兼相爱、交相利”思想出发,认为和合是处理人与社会关系的根本原理、原则。“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 (《墨子·尚同上》)认为父子兄弟如果作怨仇,皆有离散之心,则“不能相和合”。他认为社会的动乱是因为人与人之间没有“和合”。“昔越王勾践,好士之勇,教训其臣,和合之。”(《墨子·兼爱》)他强调君臣之间和合,国家才会富强。

《吕氏春秋》把“合”作为万物产生的根源,如“天地有始,天微以成,地塞以形。天地合和,生之大径也”(《吕氏春秋·有始》)。

先秦诸子百家秉持各自的立场,孔子持礼,荀子以法,孟子秉仁,从不同层面阐述了对“和”、“合”、“和合”的理解,及“和合”在客体天地万物的产生、纷繁复杂事物现象以及社会现象存在的交互作用,且在主体人类的心理和平、情感和悦、心身和畅等方面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