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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德七年(624)武康始建县学,在县治东二十步。宋天圣四年(1026),县令何迁县学于余英溪南。元末毁于兵,明洪武三年(1370)重建。宋大中祥符三年(1010),县令刘洞创建德清县学,在县西南。明道年间(1032—1033),县令窦充迁县学于阜安桥北。

县学又称儒学,为县办地方学校,设教谕、训导,由举人或贡生充任。教室称“斋”,为诸生授业之所。入学者为生员,分廪膳生、增生、附生三类。廪膳生与增生是县学的正式学员,名额有所规定;附生在名额外。其中廪膳生是生员中成绩优秀者,成绩一般者为增生。廪膳生每岁由公家供给膳食(膏火费)。

县学以儒家经书为主要学习内容。明代分礼、射、书、数四科,至清代主要教读四书即《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五经即《易》、《诗》、《书》、《礼》、《春秋》,并教做八股文。教育宗旨以忠孝为本,以史为基,培养心术纯正的人才,以输送科举考试合格生员为主要任务。

县学在管理上奉行朝廷颁行的学规(相当于现在的学生守则)。明代曾颁禁例8条,刻“卧碑”置于学宫明伦堂,令严格遵守。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颁圣谕16条,内容为:1.敦孝弟以重人伦。2.笃宗族以昭雍睦。3.和乡党以息争讼。4.重农桑以足衣食。5.尚节俭以惜财用。6.隆学校以端士习。7.黜出异端以崇正学。8.讲法律以儆愚顽。9.明礼让以厚风俗。10.务本业以定民志。11.训子弟以禁非为。12.息诬告以全良善。13.戒窝逃以免株连。14.完钱粮以省催科。15.联保甲以弭盗贼。16.解仇忿以重身命。

县学的教育经费来源于学田地租,不足之数每岁由地方政府拨给官银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