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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教育督导

1988年以前,德清县未建立督导制度及机构,县教委通常派员或组团下到中小学、幼儿园,以蹲点或巡回的方式对基层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989年5月,德清县建立教育督导机构——德清县教委督导室,配备督导人员3人,负责人叶孝风。1991年8月,韩国富任县教委督导室负责人。德清县第一届专职督学为韩国富、马孝忠,兼职督学为孙柏林、施剑青。1997年9月,成立德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委设督学室。韩国富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县教委督学室主任。并聘任县第二届专、兼职督学,专职督学为韩国富、盛智烦、陈磊,兼职督学为马孝忠、马达仁、朱武、张吉人、宓可强、陈加元、王悦娟、王建民。2002年4月,戚永福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县教育局督学室主任。2003年5月,聘请县教育特约督导员4名嵇永芳(县政协副主席)、范平昆(县人大教科文卫主任)、陆建华(县科技局副局长)、亓建胜(县人大教科文卫副主任)。并聘任第三届专、兼职督学,专职督学为戚永福、韩国富、戚永祥,兼职督学为工利明、朱柏平、朱武、陈加元、沈有耿、王悦娟、马达仁、马孝忠。

县教委督学室主要职责,是在县政府和县教委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县范围内的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等工作进行全面的视察、评价、监督和指导。

县教委督学室自成立以来,配合县政府开展的重要督导活动有:

1. 1989年起,历时四年,对全县乡镇分期分批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进行督导和指导。1992年,全县28个乡镇实施了九年义务教育。

2. 1989年,根据国家教委和省教委通知精神,开展对中小学教育工作“五项”督导。通过为期一年的深入乡镇、学校巡回检查、指导,各校办学水平整体有了提高,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1990年10月,国家教委“五项”督导检查组7人对本县进行了为期三天的督导,检查了6个乡镇、6所学校的教育工作,对德清县教育工作的“五项”督导内容表示满意。

3. 1994—1995年,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评估验收。督学室对全县21个乡镇实地进行了认真的评估、指导。1995年10月,德清县“两基”工作通过省政府检查组验收。同时,德清县被评为省“两基”工作先进县。

4. 1997年,县政府制定了《德清县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意见》,督导工作的重点是围绕“两高”的要求对全县各乡镇和中小学进行规划、指导。至2000年,全县21个乡镇分三批实施了“两高普九”的目标。

5. 1997—2004年,督导全县各乡镇积极开展创建浙汀省教育强镇活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兴国”、“科教兴县”战略,促进乡镇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教育工作目标管理,整体提高办学效益,服务于强县经济。1997年,钟管镇、武康镇开始创建省教育强镇。到2004年,筏头乡完成创建省教育强镇工作。至此,本县11个乡镇均成为浙汀省教育强镇。

6. 1999年,县政府制定了《创建省教育强县的工作目标》,督导以“创强”为中心,按县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到每个乡镇督查、指导。同年12月,德清县顺利通过验收,成为省教育强县。

7.2002年,为迎接上级对省教育强县的复查,重点对办学经费、中小学调整布局、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的情况、办学体制、教师待遇等方面进行全面督查。年底,德清县通过了复查。

8.2005年,开展“四项工程”和“六有”专项督查。“四项工程”是: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六有”包括有整洁的校园,有满足需要的食堂,有冷热饮用水,有水冲式厕所,有安全宿舍,有寄宿生一入一床。通过督查,总结经验,剖析问题,寻求对策,夯实了农村教育基础。

督学工作以巩固和发展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法办学、以法治校,教育均衡化、优质化为目标,开展综合、专项的巡视、督导活动。督学室对各级各类学校创县等级学校、县文明学校进行了验收、考评,同时对各学校创省、市等级学校和示范学校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1989年以来,德清县开展了中小学教育工作主要目标责任制考核,每年督学室组织力量对学校进行考核、评估。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通过督查评估,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不断得到完善,教育工作得到了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