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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行政机构

1988年1月,县政府调整县教委成员,共设委员11人,其中专职委员4人,兼职委员7人(由县有关局领导兼任),设主任1名(由副县长兼任),副主任3名。下设办公室、人事政教科、普通教育科、成人教育科、职工教育科、基建财务科、职称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教研室、招生办公室、教学仪器站,共11个科室。县教委工作人员46人,其中在编人员19人(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4人)。

1989年,县教委增设督导室和“燎原计划”办公室。同年11月,县教委主任不再由副县长兼任。人事政教科改设为组织人事科。

1991年7月,县教委增设教科室,主任由教研室主任兼任,1991年8月,设县教委督学室,与县政府督导室合署办公。

1992年8月,县教委增设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

1995年12月,县教委增设党委办公室。

1996年,“燎原计划”办公室并人成人教育科。

1997年,教科室改为教科所。同年,县教委被省教委评为“1996—1997年先进教育委员会”。

1998年,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并入成人教育科。同年11月,县教委增设纪检监察审计科、师训干训科、幼教管理培训中心。1999年,县教委被省教委评为“1998—1999年先进教育委员会”。2000年12月,县教委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2001年11月,德清县教委更名为德清县教育局,行政领导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计划财务基建科、职成教科、督导室、纪检审计科、招生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教研室、教科所、教育条件装备管理站、师训干训科共14个科室。

2005年底,县教育局行政领导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室不变更,有工作人员86人,其中在编人员20人(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