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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教师队伍

第一节 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1949年解放初期,德清、武康两县共有中小学教职工178人。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根据教育部关于《新区教育工作的关键是采取团结、改造知识分子》的指示精神,对原有教师登记留用,取消了旧的聘任制,实行统一分配任用。同时,集中全县教师学习,改变旧的教育思想,掌握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教育事业服务的新思想。

1951年,教育事业有了发展。为了解决师资不足的困难,创办了德清初级师范学校,培养小学师资,同时抽调部分教师分别到嘉兴干校、嘉兴师范学校学习。

1952年,教师队伍已增加到544人,并新建了一支幼师队伍。有关部门组织小学教师去嘉兴地委干校、中学教师去华东军政革命大学参加思想改造学习。同年2—8月,为解决小学教师奇缺的问题,经省批准并拨款,开办一期师训班,招收具有高小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110人,学习时间半年,结业后分配到农村小学任教。

1953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中等学校行政负责人员暂行办法》,规定中等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由省政府任免,小学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由县政府任免,教职工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

1953—1957年,德清县、武康县中小学教育已经恢复并且大大超过了解放前的规模,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方面也进行了初步改革,广大教师在政治觉悟上已有提高,为教育新一代作出了不少努力,其中有不少人已成为优秀人民教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根据中央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中小学教育的指示,整顿教师队伍,对体弱病残,确实不能任教的教师,予以辞退或转业,并作了妥善处理。对一部分文化水平低而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保送到初师或参加培训学习。同时,组织在职中小学教师学习苏联教育理论,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1958年后,中小学教育事业盲目发展,教职员工超越编制,加重了国家的经济负担。

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根据省下达的新编标准,对全县各校开始调整,共精简人员154人。加上部分初小转为民办,教师工资与粮食由生产队供应,精简教师共90人(其中有部分教职工自动退职)。

1963年以后,经过调整,全县中小学教师压缩到721人。同时贯彻执行中共中央颁发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中小学教师的任职、调职、处分均由县人民委员会负责,除教育行政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任意抽调教师参加校外工作。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是“教好功课、爱护学生、以身作则、努力学习”。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校教师进修,建立健全教师进修制度。

1964年,推行两种教育制度,农村办起耕读小学,同时发展农村中学,教师队伍随之壮大。1965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1037人。

“文化大革命”时期,不少教师受到迫害,半工半读(农)学校全部撤销,中小学盲目发展,师资不足,民办教师大量增加,降低了教育质量。

1968年以后,由“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公办学校下放生产大队办,教师回队任教,搞乱了教育秩序。

1969年,全县各公社创办“五七”中学,县“革委会”政工组抽调一批公办中学教师到农村中学任教。截至1975年,全县有小学475所,初中32所,高中10所,幼儿园40所,教职工2379人。由于师资不足,各校陆续吸收民办教师1471人,占教师总数的61.8%。民办教师数量增多,学历普遍较低,导致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严重下降。

1979年起,对民办教师进行考核、整顿和培训。

1984年开始,贯彻执行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县教育部门、工会组织和学校互相配合,大力宣传开展师德教育的目的、意义,要求全县中小学教师增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明确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思想道德和行为,直接影响着未来一代的健康成长。这对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主义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情操,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具有深远的意义。教师职业道德的六条标准是: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教育事业。

二、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勇于创新。

四、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

五、奉公守法,遵守法律;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与家长、社会紧密配合,共同教育学生。

六、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1984年以后,全县中小学领导班子进行了大调整,从教师中选拔了具有大专、中专学历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担任了学校领导职务,初步实现了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1987年,随着全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中小学和幼儿教育事业出现了新局面,教师队伍不断壮大,师资素质日益提高。

第二节 教师培训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1950年下半年起,为培养和提高教师素质,以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要求,德清县、武康县各辅导区(点)举办了“星期学校”,组织初中以下程度的小学教师参加业务、文化学习,由学历较高并有教学经验的各科老师担任辅导工作。

1951—1957年,德清初级师范学校为本县及邻县先后培养了小学合格师资900余人。

德清县成立了小学教师学习委员会,负责布置学习、总结、检查、交流经验、通讯研究报道工作,并在各校成立学习小组,健全了学习制度。

1952年以后,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了师资管理制度,规定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把学生教好,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是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文化水平。同时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修,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和提高教师素质。主要形式是函授教育、轮训、假期集中备课、经常开展教研活动等,并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周政治和文化学习各为6小时,使培训工作逐步制度化。

一、函授学习和业余进修

1952年,湖州师范学校设立函授部,开设初师语文、算术两科,分别在吴兴、德清、武康3县招收初中肄业以下程度的在职教师200名(其中武康、德清各50名),学习年限暂定3年。至1955年,德清县、武康县结业学员共45名。同年秋,招收中师班,规定分科学习、单科结业。德清县、武康县参加中师学习的在职干部、教师共300余名(包括幼儿教师)。至1958年,普师语文阅读科结业56名,普师数学科结业151名。

1954年,浙江师范学院试办“中等学校教育研究通讯组”,以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五科为重点,对中学教师进行通讯指导。各中小学组织教师学习苏联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并提倡自制教具、图表。各校都很重视直观教学,建立了观摩教学和学生作业检查制度。

1956年,县文教科成立教研室,负责全县小学教育研究,指导工作。

1958年,组织中等学校教师开展业余文化进修,规定初中教师未及师专毕业水平的,高中教师未及师院本科毕业水平的,必须参加业余文化进修,在5年内须达到师专或师院毕业水平,成为合格教师。并在5年期间,各学年举行一次中学教师学历审定考试,每次考1—2门课程。

1959年,德清县创办了师范学校,招收学生191名。附设函授部,全县在职小学教师参加中师函授学习者共326人。至1962年成立中师函授辅导站,学员人数增加到749名,占教师总数的82%。辅导站聘请各科辅导员与函授部教师分别到各公社定期面授与业余辅导。至1965年,经考核,发放中师语文学科结业证书213本、中师数学学科结业证书180本。是年,全县中小学成立了各科教研组,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观摩教学、专题业务讲座等活动。

二、轮训

1951年,省文教厅公布《浙江省人民教师轮训办法》,决定在各专署设立文教干校,由各县文教科保送教师入学轮训,时间1年。

1954—1956年,德清县初级师范学校先后举办速师班3期,参加轮训的小学教师共200余人。

1956年开始,德清县抽调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教师分别脱产到专署文教干校、地区进修学校、省师范学院、湖州师范学校深造。

1960年,在武康开办小学师资培训班,择优录取高小毕业生140名,学习期半年,结业后分配到农村小学任教。

1979年,创办了教师进修学校,作为对在职教师培训的机构,并按自学为主、业余为主的原则,采取函授教育、短期培训、巡回辅导、专题讲座多种形式,对全县小学教师广泛开展培训工作。

1979—1987年,共举办各种培训班31期,参加培训人数2374人次,招收中师函授生4届,671人,高师函授生39人。

1980年以后,老教师先后退休,普师与大专院校毕业的青年教师不断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来,原有教师通过函授、培训学习,逐步达到规定的水平。中小学教师在量与质方面,都有了显著变化。

第三节 教师待遇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赋予教师“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并关心教师生活,按照当地人民生活指数以大米折算发给工资。1950年的月平均工资,以大米折算,小学校长为220斤,正式教师为205斤,代课教师为180斤,高于当地乡干部50%一80%;农村教师的薪酬由当地群众自筹,按民办公助的方法解决,略低于完小教师;中学教师最高320斤,最低270斤。

1952年,对教师工资进行了调整,实行工资分制,小学分26—33级8个级别,校长、教导主任平均每月130—165工资分,教师平均每月100—130工资分。

同时,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福利待遇,1951年成立了县教育工会,1952年11月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并对生活有困难的教职工,给予经济补贴。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指出要切实关心小学教师的政治待遇与物质待遇。党和政府赋予教师“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光荣称号,教师的政治地位有了很大提高。

1956年,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工资改革决定,实行了工资改革,发给教师货币工资,并普遍增加了工资。

1957年以后,为了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在中小学教职工队伍中吸收了不少优秀教职工入党入团,学校建立了党支部。

1963年,再次调整部分中小学教师和行政人员的工资,工资偏低的普遍提高级别,全县教育系统调资的共308人。

1972年,县教育系统公办正式教职工的子女参加统筹医疗。

1977—1979年,又进行两次工资调整,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升级共306人,保证杠子共214人,靠级共100人,平均增加工资5.17元,民办教师普遍增加工资3—5元。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了党对知识分子政策,1957年“整风”、“反右”运动中被错划为“右派”的教师105人得到改正,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复查甄审,给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据1978—1985年统计,教师被评为县先进工作者有69人次,受表扬的优秀教师有72人次,被评为模范班主任的有1人,有37名教师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23名教师被选为县政协委员。

1981年10月,中小学教职工普遍增加了一级工资,贡献较大和教龄较长的教师增加了两级工资,还发给了年终奖金和书报费。暑期选送优秀教师去各地疗养。

解放后至1982年,在全县教师队伍中已发展了新党员163名、共青团员543名,教师的政治面貌大大改观。嗣后一批年富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中青年教师走上了学校领导岗位。

1985年,实行工资改革,全体教职工增资幅度较大。1973年,小学教师每月平均工资为44.87元,中学教师每月平均工资为40.30元,1985年工资改革后,小学教师每月平均工资为86.83元,中学教师每月平均工资为84.93元。

1985年,全县各界隆重庆祝第一个教师节,县政府为35名教师的家属解决了“农转非”问题。各中小学普遍新建教师宿舍,基本上妥善解决了教师的住房困难问题。1987年起德清、新市、武康先后成立退休教师之家,离退休教师生活上得到了关心照顾,得以安度晚年。斗转星移,解放38年来,教师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已远非昔日的教师可比。第四节 民办教师

20世纪50年代后期,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由于师资不足,农村小学吸收一部分民办教师补充到教师队伍中,其中一部分是三年困难时期下放到农村的代课教师和回乡知识青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盲目发展中小学,又吸收了部分下放知青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民办教师数量急剧增加,其中一批不合格的教师陆续进入到队伍中,导致师资素质严重下降。据1975年统计,全县小学教师共1696人,其中民办教师1216人,占71.8;中学教师643人,其中民办教师255人,占39.6%。

针对民办教师数量大、质量差的状况,自1979年起,县有关部门决定停止吸收民办教师,并加强对民办教师的整顿和管理,逐步辞退了不宜任教的民办教师232人。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党组《关于整顿中小学民办教师队伍的报告》精神,1981年冬至1982年春,县文教局组织抽调部分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在上柏公社搞好试点的基础上,组成50余人的考核队伍,先后分6批对全县各乡镇学校的在编民办教师996人进行了摸底和全面考核,按照政治思想表现、文化程度、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健康状况等条件,定为继续任用、试用(限期提高)和不宜任教等三类。对不宜任教的民办教师,辞退后按规定一次性发给生活补贴费,有些还由乡村各级安排其他工作。经过考核整顿,辞退了不合格的民办教师258人。至此,民办教师所占比例从1975年的62.9%下降到31.5%

1983年,省教育厅颁发《浙江省中小学民办教师管理试行办法》,对本省中小学民办教师管理的权限和范围,民办教师的考核和晋升,经济待遇和福利以及奖惩,作出具体规定。县教育部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规定民办教师享有公办教师同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民办教师的管理权,属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负责民办教师的人事管理和国家补助费的分配。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抽调或借用民办教师搞其他非教育工作。县教师进修学校还定期对在编民办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培训进修成绩合格者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发给证书,承认其为合格教师。其中一部分政治思想进步,具有一定教学业务水平,身体健康,教龄较长的民办教师,可以转为正式教师。1983—1985年,择优转为公办教师的共有82人。对试用的民办教师,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中师函授和培训学习、自学考试,努力提高文化和业务水平,经考试及格,发给证书,承认其学历,从而提高师资素质,健全了民办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