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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体育场地

解放前,公众体育场地往往利用荒地略加平整,体育设施比较缺乏。学校除中学和中心小学设有小型操场外,一般均在校内外空地开展体育活动。

20世纪50年代初,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在新市镇东栅开辟体育场。

1954年,各校推行“劳卫制”,相继开辟体育活动场地。

1966年,在城关镇北门外新建体育场,面积5040平方米。至1978年扩建,面积增加至9000平方米,并加建司令台一座,作为学校体育锻炼和群众体育活动的场地。

1967年5月,德清县游泳池落成,地址在城关镇小南门。池长50米,宽15米,深1.7米,附属房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为少年儿童和成人游泳锻炼场所。

1971年,在城关镇小南门新建灯光球场,占地面积300平方米,比赛场长24米、宽14米,看台建筑面积70平方米,观众席有600座。

1974年,全县学校系统已建立篮球场4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