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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体育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是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加强了体育教育,促进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1950年,毛泽东提出“健康第一”的号召后,各校进一步加强体育锻炼和卫生工作,每周开设2节体育课,并安排2—3小时的课外活动。

是年4月15日,在新市镇东栅新建的体育场,举行了第一届人民运动大会,由县文教科主持。参加人员有小学生394人,中学生99人,群众153人,比赛项目有田径、球类、体操等。

1952年,毛泽东“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题词发表后,对学校体育教育起到促进作用。各级学校高度重视体育教育,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并结合卫生工作,定期检查师生体格,改善学校卫生条件,重视师生健康状况和运动水平的提高。

1953年10月2日,在人民广场举行第二届人民体育大会,参加田径、球类两项竞赛的运动员共276名,其中小学组100名,中学组108名,群众组68名(包括工农机关干部)。大会由县长张衍武和宣传部长王瑞荣主持召开。

1954年,部分学校试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要求13—15岁的少年,全面发展体能,16岁以上的青年和成人,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增强体力、耐久力、灵敏度和速度的训练。各校扩充体育场地,充实体育设备,中小学按班级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切实抓好运动队训练,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和田径、游泳、射击、体操等各项活动。

1954年10月开始,武康县推行少年广播操,规定广播操作为课前操或早操、冬季课间操,并集中各区完小体育教师学习少年广播操基本动作,要求领会各动作的要领和正确姿势,详加说明,并作示范。

1956年,德清县文教局普教股设专职干部一人,分管体育教学工作。

1959年,德清县成立了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县体委”)。

1960年,县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为了适应生产“大跃进”的需要,使体育运动更好地为劳动生产和国防建设服务,要求全县坚决贯彻党的体育运动方针,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加速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争取部分田径项目达到全省水平和接近全国水平。

通过“劳卫制”各级标准的推行,部分学校组织了业余运动队,县文教局规划在一中、二中、三中、莫干中学、城关一小、新市一小等校建立少年业余体校。

1961年上半年,小学体育教学工作中基本体操与游戏的课时分配如下表。

同年2月,嘉兴地区5个县选拔26名运动员组成地区男女代表队,参加省篮球锦标赛,本县运动员李红奋、祝勤行(城关二完小女教师)被选拔为代表队队员。

1963年,县体委选拔了篮球、乒乓球、田径运动员(男队程炯弟等19人,女队陈荆等10人)参加省第四届体育运动大会,并抽调大会裁判员、记时记分员、工作人员共21人组织集训。截至1964年,全县21所中小学已先后举行71次各种竞赛,参加竞赛的共8764人次,并建立49个业余运动队。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体育课被军体、劳动课所替代。

1968年后,德清县人民武装部成立体育军事接管组,对学校进行军训。

1975年5月,国务院公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试行条例(草案)》以后,一部分中小学开始推行这一条例,要求学生每天进行1小时适合青少年和儿童年龄特点的体育锻炼。

1977年11月,各级学校推行“两课”(每周两节体育课)、“两操”(每天做广播操、眼保健操)、“两活动”(晨间活动、课外活动)。

1979年以后,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体委制定的《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和《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把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列为教育二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县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全县中小学进行体育、卫生工作大检查。

是年秋,县运动代表队参加省少年田径、皮艇比赛,褚正勇(男)获500米4人皮艇赛第三名,得铜牌1块;杨军(男)获110米跨栏第一名,跳远获第二名,得金牌、银牌各1块。

自解放以来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小学生的健康状况和运动水平都有显著提高。

1981年,德清一中学生杨军(男)获全国田径比赛100米第二名。

1983年,县体委在57所中小学适龄学生中进行抽查达标率情况。

是年,县运动代表队参加省少儿游泳比赛,儿童组吴斌斌(男)获100米仰泳、200米自由泳和200米个人混合泳三个第一名,得金牌3块。

1984年,县中学组7人、小学组4人被评为全省优秀体育教师,德清第三中学、新市镇小学被评为省传统项目先进单位。经省体委批准,金寿宏成为全县第一个田径一级裁判员。

1985年,全县80%的学校开展达标活动。县教育局、卫生局和体委组成查验组,在19所中小学中,对7618名适龄学生进行抽查,达标率为66.5%,其中新市镇小学、莫干山乡中心学校被评为达标先进单位。

是年,县运动代表队参加省青少年潜泳比赛,费向东(男)获400米潜泳第一名,200米和50米潜泳均获第二名,获得金牌1块、银牌2块。

1986年,县青少年运动代表队参加湖州市体育运动大会,获团体女子组第一名、篮球女子组第二名,羽毛球、乒乓球等项目均获得第三名。

同年12月,第一中学、第三中学、新市小学连续被评为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先进单位,省教委、省体委发给资助经费450—550元。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把学校体育教学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自1980年以来,在地区(市)游泳比赛中,我县选手屡创佳绩,少年男、女甲乙组共76项记录,德清县选手保持了69项。在历届省、地区(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各项比赛中,均派代表队参加,共获得个人冠军50次,个人前三名70次,团体冠军7次,团体前二名7次。其中在省级比赛中共获得金牌13块,银牌29块,铜牌12块(其中含成人组)。在获奖项目中,以游泳为最多。